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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優新聞網【維特專欄】2008/01/08 


前面幾篇文章提過了經濟弱勢家庭,在生活態度上有哪些地方需要改變,而除了自身的努力之外,有時也必須善用政府及社會資源。

畢竟政府提供了很多照顧弱勢團體的具體措施,但有些人卻因為不了解,而犧牲了自己的權益,政府的這些措施,其實都不是宣導的非常清楚,導致有些人遇到困境時,往往不知如何求助。如果可以善用這些資源,相信也可以幫助很多家庭,一解燃眉之急。
 
許多人面臨要申請政府社會補助時,最常見的問題就是:
 
1.我符合資格嗎?
 
2.我該如何申請?
 
3.有哪些補助可以申請?
 
 
政府針對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都有一套的補助標準,如果家中突然遭受變故,需要申請政府的救濟時,第一個可以詢問的對象,就是當地的里長。
 
 
雖然一般民眾平時跟里長的互動不多,但是對於申請政府補助,以及所需的相關文件等等,里長可是比我們清楚的多,有時也可代為尋找民意代表的協助,所以別放過了當地里長的這個資源。
 
 
另外,所處當地的鄉鎮市公所也是很好的管道,因為幾乎所有的申請都要在這裡完成。
 
 
一般來說,弱勢家庭最常申請的就是中低收入戶補助、清寒資格證明及身心障礙者補助。清寒資格證明通常只要當地里長就可辦理,可用在學童學雜費、營養午餐餐費等等補助。
 
 
中低收入戶限制就較多了,必須檢附相關文件,同時家中收入及財產不得高過某個標準。

其中,低收入戶必須符合下列三個要件: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所謂最低生活費,則是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當地區最近一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的60%計算,例如台北縣96年度就是9,509元)
 
2.動產平均值每人未超過55,000元
 
3.不動產全戶未超過260萬元。
 
 
政府將會依照實際狀況給予各項補助,健保費也可獲得全額補助,所以不至於發生無法看病的狀況,詳細的資格及補助,還是要以當地鄉鎮市公所社會科查詢的為準。
 
 
這陣子又有個新聞,一個10幾歲的小女孩要負責照顧家中5名年幼的弟妹,去年曾經引起社會大眾的捐助,最近卻發生所住的房屋,可能被拍賣無家可住的情況。
 

後來經過追蹤發現,這個家庭每月政府補助加上捐款信託每月款項,高達將近6萬元,為何還會活不下去?原因就是房貸!


筆者建議若另尋租屋處,房子被拍賣也無可奈何,但至少生活無虞,政府補助這家庭每個月將近三萬元,其實還算蠻多的,只要好好分配就可以好好過生活,若您週遭也有類似的家庭,千萬別忘了提醒他們,好好善用政府的補助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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