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奴向法院聲請清算 首例獲裁定終止清算(2008.07.16)
.卡債族更生 迄今0人獲准(2008.07.11)
.卡債更生逾5千件 年底破5萬件(2008.06.27)
.欠卡債136萬 分11年免息還(2008.05.30)
.3件債清更生案 台南地院裁定成立(2008.05.29)
.首件消債裁定更生 法扶今說明(2008.05.14)
.全國第1件卡債更生 遭駁回(2008.05.07)
.卡奴觀望 聲請數量不如預期(2008.05.07)
.消債上路 法院已受理685件更生案件(2008.04.26)
.消債條列上路 出現首例聲請更生(2008.04.11)




卡奴向法院聲請清算 首例獲裁定終止清算

【中央社╱台中市十六日電╱2008.07.16 07:50 pm】

罹患「全身性紅斑性狼瘡」的李姓女子,積欠四家銀行共二十多萬元卡債,雖向債權銀行提出債務清償方案,卻因失業沒有收入,而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清算,由於李女確無收入,名下也沒有財產,經法院做出首例終止清算之裁定,債權銀行如未於十日內提出抗告,李女就可解除債務。

台中地方法院在民事裁定書中指出,李女因為罹患全身性紅斑性狼瘡,常需請假就診,而遭扣薪,收入減少,有時收入僅夠支付醫療費用,為了不讓父母擔心,從九十五年五月起,分別向四家銀行辦理信用卡使用。

裁定書中表示,李女信用卡大多用於購買日常生活用品及食品,共約積欠二十多萬元卡債,後來因為無法支付卡款而提出債權人清冊,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共同協商債務清償方案,經協商成立。

裁定書中指出,李女原本以為自己住在父親名下的房屋,每月生活費只要一萬多元,本想只要有正常工作,就可清償銀行欠款,沒想到九十六年間失業,雖然母親私下有拿錢清償部分欠款,還是無法依協商條件按時清償所欠債務,現在已無金錢可支付欠款,只好向法院聲請清算。

法院經進一步清查發現,李女財產只有存款四百元及一輛領牌已近九年的老機車,認定債務人的財產不敷清償清算程序的費用,因而裁定開始清算程序,並同時終止清算程序。

法定指出,這項裁定將依法公告,並將送達已知的債權人,債權人如不服終止清算之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十日內提出抗告,再由法院展開免責或不免責的裁定,如果債權人未於十日內提出抗告,債務人就可免除債務了。






卡債族更生 迄今0人獲准

【工商時報/張國仁/台北報導/2008.07.11】

全國21個地方法院受理卡債族聲請更生、清算程序迄今滿3個月,司法院統計發現,在近6千件提出更生聲請事件中,法院已裁定837件,其中196件裁准開始進行程序,另641件遭到駁回,法院裁駁件數占總裁定件數的76.58%,換句話說,近八成聲請更生的卡債族「不老實」,不是隱藏財產,就是所提更生方案不合理,被法院識破。

司法院民事廳長吳景源指出,債務人無論是在前置債務協商階段與債權銀行進行償債協議,或協商不成後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都最講究要「誠實以對」。

吳景源說,這些經法院裁定,不准進入更生程序的聲請人,等於是回到「原點」,必須按先前與債權銀行所作的償債協議內容,按期按月繼續還債了。

雖然目前已經有196件更生聲請人,法院裁准開始進行更生程序,但直到昨日為止,這196件中還沒有任何1件更生方案獲得法院認可。

吳景源指出,法院裁准開始進入更生程序,表示債務人所規劃的更生方案可以向債權銀行提出來,要求債權人會議審核認可,若經債權人認可更生方案,就可向承辦法官請求對認可的更生方案作出裁定,這個程序需要一點時間。

經法院裁定認可的更生方案,債務人只要依方案所載清償條件完成執行,就可以免責。例如,甲卡奴欠各債權銀行的總債務是1千萬元,但甲的月收入經扣除必要生活費用後,每月僅剩1萬5千元可以償債,一般更生期限是6年,得延長2年為8年,8年總共償還144萬元後,等於是誠實的履行了更生方案,屆期後其他的欠債就可以一筆勾銷。

因此,在聲請更生程序中,法院裁准進入更生程序、債權人會議認可更生方案、法院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是三個重要的過程,債務人一一過關後,就可重獲更生。

萬一債權人會議不認可債務人的更生方案,債務人是否就陷入無解的窘境呢?
吳景源表示,法院得依職權裁定債務人的更生方案,這是一種補救的保障措施,但法院要不要裁定認可聲請人的更生方案,就看聲請人所提更生方案的「誠實程度」是否能夠說服法官,讓法官足以判斷可行而作出認可裁定了。

司法院統計,大約有八成的卡債族,沒有請律師,直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這個數字顯示司法院事先協助民眾如何提出的聲請的前置宣導工作,十分成功。

民事廳所苦心規劃的各項聲請表格與作業程序,也確實發揮了服務民眾的便民效果,值得肯定。






卡債更生逾5千件 年底破5萬件

【工商時報/王尹軒/台北報導/2008.06.27 13:09:44】

司法院昨(26)日公佈全台21個地方法院,受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分案統計,聲請更生案件累計達5,327件,數字驚人。

值得注意的是,有4,000件高度集中在7個都會區的地院,不僅法院負擔不均,顯示卡債族也有城鄉差距。

消債條例自4月11日上路,迄今2個多月以來,司法院依據各地方法院受理情形統計,聲請更生案件數為5,327件,聲請清算案件353件。

司法院民事廳法官表示,卡債族聲請更生,才有機會恢復信用,從近來聲請更生案件數急速成長態勢,保守估計到今年底有5萬件聲請更生案。

司法院資料顯示,卡債族在21個地院聲請更生案件,數量最多的前7名地院,共有4,040件,占比重75.84%。

事實上,司法院在消債條例上路前,就已與銀行公會聯繫,取得違約族的資料進行分析,發現最多違約族的戶籍地,多位在台北縣、市及高雄縣、市。法官表示,各地院的案件負荷量差異性大,及早分配適當的委外人力因應。

消債條例規定,當事人若對地院法官裁定不服,是向地院合議庭抗告,而非向高等法院,因此極可能出現各地院法官裁量出現重大歧異的情形。

法官表示,目前僅有裁定更生案,但還沒有終結案例,各地院法官獨立審判,確實有可能因採用的論點差異,形成不同的判決結果。

為避免各地院判決結果出現重大歧異,由司法院民事廳長吳景源、台中地院院長李彥文,及台大教授許士宦組成「消債審議委員會」,當各地院法官遇到爭議時,先在院內討論,得出雙方爭議點,並將初步採用的說法,以法院為單位,透過新設立的「線上即時問答」系統,提交消債審議委員會討論後,整合意見回覆地院,提供法官作為審判的參考。






欠卡債136萬 分11年免息還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2008.05.30 03:27 am】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施以來,台新銀行在上周四簽署市場第一個案例,一名債務人欠卡債136萬多元,獲銀行提供137期零利率優惠,等於可用「11年又5個月」償還百萬債務,但也有債務人獲銀行提供「債務打6折」待遇仍不同意簽約。

據了解,台新銀行這名債務人是卡債族,原本卡債利率高達18.25%,債務協商後,還款利率降為「零」,而且一個月只要還1萬元;台新銀行說,債務人展現「非常大的還款誠意」,才能爭取到這麼好的還款條件,債務人不僅親自準備所有協商文件,直到協商前夕,仍盡力繳交循環信用最低應繳金額,維持良好的繳款紀錄與個人信用。

但一名30多歲的國小老師,欠債總額在多年加計利息後高達470萬元,早已被銀行打入呆帳之林,女老師仍要求債務協商,她的月薪是5.5萬,銀行認為她每個月可還2到3萬,但她每期只想還1萬元,協商破裂。

銀行公會消債委員會主委吳清文指出,這名女性債務人欠債總額470萬,債權銀行同意減去其中利滾利的利息後,當事人只要還260萬即可,等於「債務打到快6折」,但這名女性債務人仍然認為「不夠優惠」。

根據消債條例規定,債務人在進入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前,一定要先與銀行「前置協商」,若無法與銀行達成前置協商協議,才能進入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吳清文說,這名債務人若選擇進入法院更生,債務總額不能減免,還是要用470萬來還錢。

吳清文指出,4月以來,已申請進入前置協商案件者,有6,314件,總金額達120億元。市場第一件前置協商成功個案是一名男性的企業職員,他借雙卡,約欠136萬元,這名債務人的月薪是3.6萬元,扣除基本開銷1萬元後,一個月應可還款1萬元。

銀行公會為鼓勵客戶還錢,針對「前置協商」還款條件,已開放長達15到20年的還款條件,幾乎等於比照「還房貸」的時間。

吳清文指出,目前進入前置協商案件、平均負債140萬,如都是每期還1萬、採0%,大概平均還款期數,都是「11年半」左右,但如果負債項目中有房貸,可能還款期間會拉長到20年左右。






3件債清更生案 台南地院裁定成立

【聯合報╱記者洪肇君/台南報導/2008.05.29 03:12 am】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施後,台南地院在前天、昨天共裁定3件更生案,陳姓女子負債323萬餘元,月收入為3萬1500元,更生程序生效後,每月扣除最低生活開銷17030元,還給債權銀行14470元,8年可塗銷全部債務。

以陳姓女子的案例計算,她在未來8年共96個月合計付出138萬9120 元,就可塗銷323萬餘元的債務,銀行大概只收回四成的債權,若加計分期攤還的複利,則收回近六成的債權。

住永康市的許姓女子,欠銀行118萬餘元,但每月淨收入2萬元,法官裁定她每個月攤還本金不到6000元,8年後可塗銷債務。

住玉井鄉的陳姓女子負債408萬餘元,與配偶合計每月淨收入不到2萬5000元,家有7歲兒子,法官裁定他們優先攤還有擔保與優先權債務231萬元,未來8年必須按月攤還約9000元。

台南地方法院表示,要符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必須是無擔保或無優先權債務總額在1200萬元以下,曾與債權銀行協商破裂者。上述3個案例,都拿出還款誠意,而且曾與債權銀行協商,的確無力負擔債務,法官才會裁定進入更生程序。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南分會則表示,台南縣市已有2000人向法扶申請協助更生,但當事人紛紛反應,在債清條例上路後,債權銀行委託的討債公司催得更勤,當事人十分無奈。

法扶執行祕書林金宗說,討債公司可以電話索債,但不可以威脅當事人,也不可以惡意騷擾當事人,否則當事人可以反控對方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或涉及恐嚇罪嫌。






首件消債裁定更生 法扶今說明

【經濟日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2008.05.14 04:56 am】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4月11日上路以來,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對卡債族黃姓男子裁准更生。這是全國第一件消債條例裁准案件,依法黃須再向法院提出更生方案並還款,只要履約完畢就免除所有債務。

法律扶助基金會今(14)日將就黃姓男子聲請更生經法院裁准及他所提的更生方案,召開記者會說明,希望供其他卡債族參考。

患有小兒麻庳症的黃姓男子原本經營小吃攤,因經濟不景氣而結束營業,由於結婚時他曾向親友借了一筆「娶某本」,導致欠債64萬元,而他每月收入來源只有政府低收入戶和殘障補貼,為了還債,只好以信用卡借錢還債,因此成為卡債族。

黃姓男子前年曾與銀行協商,當時約定每月還款金額8,000多元,幾乎等於他每月的低收入戶補貼金;黃姓男子後來又因肩膀舊疾復發開刀,老婆需照顧他而無法工作,而政府又將他從原本的第一類低收入戶改列為第二類低收入戶,補助減少,他付不出原本協商還款金額而毀諾。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黃姓男子並非主觀惡意不履行協商,他因生病導致必要支出增加,政府補助又減少,使履行協商顯有重大困難,符合清債條例所規定的債務人毀約是因「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因此裁准更生。

法院指出,黃姓男子接下來必須向法院提出更生方案,方案的內容要記載清償的金額、至少每三個月還款一次的分期清償方法、最終清償期原則上不得超過八年,經法院裁定認可後,他只要依照該更生方案履約完畢,則債權原則上都視為消滅,予以免責。

法院也提醒債務人,不要高估自己的還款能力,因為如果訂出不易履行的更生方案,反而造成將來不能依方案履行,而達不到免責的預期。

http://udn.com/NEWS/STOCK/STO8/4339845.shtml


殘障欠64萬卡債 喜獲更生
http://udn.com/NEWS/STOCK/STO8/4340553.shtml






全國第1件卡債更生 遭駁回

【工商時報/2008.05.07/張國仁/台北報導】

全國第1件向法院聲請更生程序同時,向法院聲請財產保全處分的事件,經法官發現,聲請人盧姓女子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4月11日施行前1日才「毀諾」,不再履行原與銀行協商條件,顯然誠信有問題,裁定駁回盧女聲請的保全處分。

消債條例規定,法院就更生或清算的聲請作出裁定前,得因債務的聲請或依法官的職權,裁定五種類型的保全處分,包括債務人財產的保全處分、債務人履行債務及債權人對於債務人行使債權的限制、債權人對於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程序的停止等。


消債條例施行前一天毀諾 法官認為誠信顯然有問題
盧女在基隆路1段某貿易公司上班,月入3萬8千元,在95年間,與債權人即日盛銀行達成債務協商,從95年6月起每月返還2萬5千元,分80期還款2百萬元。目前已如期償還22期。

不過盧女4月間,以維持債權人公平受償及發生無法繼續還款的事由,向法院聲請更生,並聲請財產保全處分。

盧女指出,在每月2萬5千元的還款中,本來有1萬4千元是由欠她錢的慕姓債務人負擔,但慕某只付了17期就賴帳,加上她每月要付出房租1萬6千元、生活必要支出1萬元、扶養父母各1萬元,而弟弟才退伍,收入根本不敷按債務協商機制還款,只好動用父親因車禍所獲和解金,才勉強還了22期。

如今已無法再還下去,因此提出更生聲請,並希望法院裁准保全處分,凍結債權銀行查扣她的薪水等財產所得。

法官文衍正審理後,將盧女的保全處分聲請,裁定駁回。法官指出,盧女選擇在債債條例上路前1天毀諾,而不是找銀行重新協商解決她的負擔,聲請更生所最需要的「誠信」,已有可疑。

再說盧女自稱每月開銷要4萬6千元,她收入才3萬8千元,就算准她保全處分,也難期待盧女不會藉詞家庭負擔將薪水花掉,況且她所指房租、及每月各支父母1萬元都沒有拿出證明,是否屬實都顯有可疑。因此裁定,不准盧女的保全處分聲請。


http://news.money.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0,4442,content+120610+122008050700590,00.html






卡奴觀望 聲請數量不如預期

工商時報╱第A15版╱稅務法務╱張國仁╱2008-05-07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4月11日正式施行,全國21個地方法院並未出現大量的聲請人潮,迄4月30日止,提出聲請更生的數量僅有1,073件、聲請清算程序也只有96件,司法院認為,債務人觀望氣氛濃厚,預計7月初聲請更生與清算事件將達高峰期。

司法院表示,高雄地院受理聲請更生事件為334件、清算事件為12件,合計346件,居於全國各地院之冠,其次是台南地院受理更生事件137件、清算事件九件,合計146件,第3名則是板橋地院受理更生事件95件、清算14件,合計109件。

高雄地院雖在兩周內,受理346件的消費者更生、清算的聲請事件,但院長高金枝向司法院表示,由於前置準備妥善,該院民事庭尚無出現捉襟見肘的狀況。

雖然各法院開始受理債務人聲請更生、清算程序以來,沒有爆發聲請人潮湧進法院的情況。不過司法院民事廳長吳景源表示,現在還不能太樂觀,預期債務人提出聲請的高峰,按國外實例,將出現在新法施行後3個月左右,估計真正的高峰,將在7月初才會出現。

民事廳法官王金龍指出,根據銀行公會統計,目前正有約1萬名債務人與銀行進行債務前置協商、法律扶助基金會則大約有2萬件,在未來兩、3個月內都可能陸續進入法院提出聲請更生或清算。






消債上路 法院已受理685件更生案件

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二十六日電/更新日期:2008.04.26 11:40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於四月十一日上路,根據司法院公布最新統計,全國二十一個地方法院截至二十四日止,已受理六百八十五件更生案件及七十一件清算案件。其中,高雄地方法院共受理兩百二十九件,是目前案件最多的法院,台南地院一百零二件居次。

立法院於去年六月間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明定卡債族得經協商、更生及清算償還債務。
條例於去年七月十一日由總統公布後,今年四月十一日開始施行。


根據司法院統計:

台北地院受理五十三件更生案件、八件清算案件;
士林地院有三十四件更生案件、八件清算案件;
板橋地院有六十九件更生案件、十件清算案件;
桃園地院有四十一件更生案件、八件清算案件;
新竹地院有十四件更生案件、三件清算案件;
基隆地院二十五件更生案件;
宜蘭地院有三件更生案件。

中部地區的苗栗地院有七件更生案件、兩件清算案件;
台中地院有三十三件更生案件、五件清算案件;
南投地院有六件更生案件、一件清算案件;
彰化地院有二十七件清算案件、兩件清算案件;
雲林地院有五件更生案件、一件清算案件。

南部地區的嘉義地院有十四件更生案件、一件清算案件;
台南地院有九十四件更生案件、八件清算案件;
高雄地院有兩百二十一件更生案件、八件清算案件(案件數目居全國法院之冠);
屏東地院有二十八件更生案件、五件清算案件。

台灣東部及外島地區案件明顯較少。
台東及澎湖地院分別有六件、兩件更生案件,沒有清算案件;
花蓮地院有兩件更生案件、一件清算案件;
福建金門地院有一件更生案件,福建連江地院則完全沒有案件。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426/5/y135.html






消債條列上路 出現首例聲請更生

卡優新聞網╱記者:黃靜萍 報導╱2008.04.11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今(11)天正式上路,讓卡債族有重生的機會!罹患小兒麻痺的黃先生,背負六十多萬負債,僅靠政府補助金過日子,一度連三餐都成問題,上午他在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協助下,成為第一個向法院聲請更生的案件,他希望法院盡快裁准他所提出的更生計畫,早日擺脫卡奴生活。

消債條列實施首日,法扶會高喊「四月十一日,卡奴重生日」的口號,協助行動不便、坐著輪椅的黃先生,前往台北地院遞狀聲請更生,希望這條被視為「卡奴救星」的消債條列施行後,不會再有卡債族被龐大的債務,逼得走上絕路。

46歲的黃先生因為身體上的缺陷,找工作頻頻碰壁,他想自食其力經營路邊攤,也因為生意不好,才營業半年就關門大吉。之後他向親友借錢娶了一名大陸老婆,每個月只靠政府八千多元的低收入補助和七千元的殘障津貼過生活,無法支付生活開銷,加上親友追討債務,肩膀舊疾復發,他只好辦信用卡、現金卡,利滾利、總共欠下六十多萬元。

九十五年黃先生曾經跟銀行協商,但協商金額每個月要償還八千元,幾乎佔了他收入的一半以上。他感嘆的說,如果還錢給銀行,只剩下幾千元的生活費,家人根本沒錢吃飯,長期下來無法負擔才會毀約,他原本以為這輩子都無法翻身,還一度有想不開的念頭,如今消債條例實施,他才鬆了一口氣。

原本律師建議黃先生選擇清算,但黃先生希望聲請更生、清償負債,目前他的補助金有一萬兩千元,提出的更生計畫是每個月償還兩千元,如果法院裁准的話,八年後,他就可以擺脫卡債族,展開新生活。


http://www.cardu.com.tw/news/detail.htm?nt_pk=7&ns_pk=3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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