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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道德風險債務 銀行緊盯(2008.07.19)
.不當約定「加速條款」 遠東銀提行政救濟敗訴(2008.06.10)
.向財政部爭取 銀行公會:未實現利息 應列減項(2008.06.06)
.債務協商貸款 列銀行資產減損(2008.03.14)
.信用卡待償金額 列入舉債限額(2008.03.10)
.還款須知 預借現金 分期還比單筆還划算(2008.02.25)


高道德風險債務 銀行緊盯

【工商時報/高佳菁/台北報導/2008.07.19】

高道德風險卡債族逐漸顯現。金融業者透露,司法院認定保險單質借、刷卡買黃金變現、享軍公教18%優惠定存的同時,還向銀行借貸等行為,「皆算是消費性借貸」,債務人可依消債條例,與銀行進行債務協商。

銀行明知屬高道德風險債務,但礙於法令被迫與債務人協商,擔憂形成風潮,已向銀行公會反映尋找解決之道。

銀行公會也認為這些債務,分明就是高道德風險族,不應列為協商對象,但法官都已認定,公會也只能回絕業者的請求,畢竟此問題的解決,只有靠修法重新將道德風險排除。

消債條例上路至今,不過短短3個月,高道德風險卡債族卻不斷冒出。日前銀行公會為防止高所得的軍公教債務人「一魚二吃」,保「豪宅」,無擔債務又享零利率,公會開會達成共識,將對這批客戶採取強硬態度,頂多無擔債務利率給予「微降」,協商不成就直接走法律途徑。

但最近,又出現另一批道德風險客。如保單質借,一般保單只要繳到一定程度,都可以拿來做質借,額度可借到7至8成,消債條例上路後,有些拿保單質借者無法正常還款,但為了保有原投保的權益與保障,跟壽險業者申請債務協商,希望保單質借的利率(約7-8%),可降到3-5%,且將還款年限拉長。

壽險業者認為,這分明是要業者承擔債務人的債務,讓債務人做儲蓄又享有保險的保障,當然不可能同意這樣的協商條件,但債務人不服向法院提出告訴,法官最後竟判保單質借,屬於消費性借貸,依法壽險業者需接受債務人進行協商。

除保單質借,讓壽險業現在一個頭二個大外,享有軍公教18%優惠定存者,也讓老行庫非常頭痛。業者指出,很多享18%的軍公教人員,根本就不會去動用那筆錢,若需用錢或投資時,就直接跟銀行借貸,這1-2年借貸約7-8%左右,比18%少一半,現這些借貸者錢繳不出來,又不想放棄18%定存優惠,還要和銀行進行債務協商,反正這是法律給予權益不用白不用。

還有另一批道德風險客,是刷卡買黃金的投資客,這些人過去1到2年來,持續在銀樓買黃金,分明就是投資,現還不出錢,就向銀行申請債務協商,對於這類高道德風險客,銀行真的拿他們沒輒,業者認為,要解決這類問題真的只能靠修法,重新將道德風險排除在外。






不當約定「加速條款」 遠東銀提行政救濟敗訴

【經濟日報╱記者何蕙安/台北報導/2008.06.10 02:37 am】

公平會95年處罰不當約定「加速條款」的39家金融業者罰鍰,金融業者不滿,陸續提起行政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公布首波判決結果,包括遠東商銀、日盛商銀都被判敗訴,但全案仍可上訴。

所謂「加速條款」,指的是當債務人沒有如期繳息時,金融機構可以在未經催告或告知的情況下,要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借款,倘若債務人無力償還款項,資產會遭到處分。

公平會95年2月針對全台110家經營全國性貸款業務的銀行與保險業者,調查有無透過定型化契約不當約定加速條款,包括遠東銀、日盛銀、新光銀、台灣人壽、三商美邦人壽、華僑銀行、香港商東亞銀行等39家業者,分別被處以數十萬元到數百萬元不等的罰鍰。

公平會指出,包括遠東銀的貸款借據暨動產抵押契約書、綜合授信總約定書、消費者信用貸款申請書、房屋抵押貸款契約書、個人小額貸款契約書、理財金小額循環信用貸款契約書、心如意時貸小額循環信用貸款契約書與喜福金約定條款;以及日盛銀的貸款總約定書、貸款暨動產抵押契約書,都涉嫌不當約定加速條款。

公平會強調,金融機構常利用法律、金融與經濟的相對優勢地位,利用不確定的概括條款方式,約定行使加速條款的情境,任意決定債務到期的權限。

例如條款約定「當有具體事實足以認定債權人無法保全債權時,可以行使加速條款」,但何謂「具體事實」?就全憑債權銀行解釋,債務人只能任憑業者宰割,已經嚴重影響交易秩序。

合議庭認為,即便是「契約自由」,也不是毫無限制,關於債務人債信不足的情況,應該由債權機構與債務人共同議定,且一旦發生,金融機構也應該要事先以合理期間通知、催告立約人。







向財政部爭取 銀行公會:未實現利息 應列減項

【工商時報/高佳菁/台北報導/2008.06.06】

一般銀行放款在進入催收前的逾放,會持續計息,然而,進入逾放銀行就很難再收到錢,但銀行卻還需繳納利息稅款,非常不合理,為此,銀行公會將向財政部爭取未實現利息收入部分,列為營業稅申報繳納時,做為營業稅減項,減輕金融業的稅賦負擔。

公會表示,中信銀來函指出,現行法規,銀行在延滯放款轉列催收項,需將帳戶本金餘額連同應收未收的利息一併轉列,銀行為讓客戶持續繳款,常會以減收利息方式達成債務清償協議。

但銀行已繳付延滯催收帳戶未實現利息收入的營業稅負,卻無法退還,又在協商作業減輕客戶的利息,對銀行並不公平,因此,向公會提案並建議,在放款已進入逾放但未到催收前,採現金收入制,也就是收到時才認列利息收入。

公會指出,由於金融業是採毛額型課徵營業稅,並不像採加值型營業稅者,有進項稅額可供抵扣,稅額之計算相對偏高,且業者為有利債務協商之達成,降低金融業逾放比率,常會以減收做為協議條件,因此,現行稅制確實不是很合理。

為此,公會已發函給金管會,請金管會轉函給財政部,希望財政部能准予未實現利息收入部分列為營業稅申報繳納時,做為銷售額及稅額計算之減項,減輕金融業的稅賦負擔,並協助解決社會問題,共創雙贏。






債務協商貸款 列銀行資產減損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2008.03.14 04:20 am】

依據金管會的規劃,明年起34號公報將納入「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銀行放款及應收帳款,都必須納入資產減損的範圍,屆時銀行若有展延放款、或債務協商的消費性貸款,統統要提列資產減損,將衝擊銀行的損益。

金管會官員昨(13)日指出,不論是展延放款的企業戶,或進入債務協商的貸款人,因為仍持續還款,尚未違約,銀行現行做法不會提列備抵呆帳。不過,明年實施新的34號公報,統統要列入資產減損的範圍,銀行損益表將會反映出來。

34號公報的精神,就是金融機構的資產要以市價來評價。95年34號公報實施後,主管機關僅讓銀行業投資的資產,列入評價的範圍,例如銀行業投資次級房貸商品、股票等有價證券,只要市價下跌,銀行就得在財報上認列資產減損。

不過,當時主管機關認為銀行的逾放比率仍然偏高,資產品質欠佳,若34號公報也將銀行放款與應收帳款納入資產減損的評價範圍,恐對銀行造成太大的衝擊。

今年國銀的平均逾放比率,已經降到2%以下,放款品質明顯提升,因此,金管會與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研議,明年起將納入「金融商品的會計處理準則」,草案內容正在廣徵外界意見。

金管會昨日提供給立法院財委會有關於「金融重建基金運作情形」的專案報告中指出,為了健全金融發展,金管會將採取三項措施,包括:修改銀行法,一旦資本適足率低於2%就接管;以及修改金融機構合併法,取消呆帳分五年攤提的規定;另外,就是要實施新的34號公報。

金管會表示,會計準則中宜將銀行放款與應收帳款納入資產減損的評價範圍,以符合國際會計準則,並強化市場制約力。

銀行局副局長鍾慧貞指出,銀行放款與應收帳款要如何以市價來評價,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還在徵詢外界的意見,對銀行的衝擊,要看各銀行的放款品質而定。

一位不願具名的會計師表示,現在銀行的債務協商機制,就會受到很大的衝擊。假設一開始銀行對持卡人的放款利率是20%,現在降為8%或更低,就必須提列資產減損,由會計師來認定金額。

金管會官員表示,目前銀行業提列備抵呆帳比率已經高達60%,比以前高很多,對新的34號公報應該可以承受。






信用卡待償金額 列入舉債限額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2008.03.10 02:27 am】

信用卡「未到期待償金額」到底要不要計入22倍限額?各銀行作法不一,金管會與銀行公會上周發函作出一致性規定,信用卡「未到期待償金額」必須計入22倍限額規範,消費者未來可舉借的無擔保債務,將因此變少,但有助謹慎理財。

最近幾年,銀行大力拓展信用卡與現金卡業務,衍生許多雙卡問題,金管會去年4月修改相關法令,明訂金融機構對於債務人在全體金融機構的無擔保債務,包括信用卡、現金卡及信用貸款等,歸戶後的總餘額,除以平均月收入,不宜超過22倍。

銀行業者表示,無擔保債務的類別相當多,這項規定實施近一年來,在實務上也發現銀行間有部分不同作法,以信用卡分期付款為例,持卡人的信用卡分期未償金額,究竟要不要算入持卡人債務餘額中,每家銀行作法就不一。

不少大賣場、百貨公司會提供信用卡持卡消費,享「分期付款」等優惠,如消費者刷卡10萬元購買音響,分兩年付期,如第一個月付了8,000元,剩下未到期的待償金額9.2萬元,有些銀行會計入持卡人的無擔保債務中,有些銀行則不會。

採取不計入無擔保債務的作法,對持卡人來說,可以舉債的債務相對多,根據銀行公會初步了解,有些銀行未計入,有可能是內部電腦系統未修正原因,也有可能是為了多衝刺一些業務。

金管會官員表示,銀行公會在發現這個問題後,認為不宜放任由銀行自行決定,因此,公會在作出一致性規定的建議後,函報主管機關,主管機關上周發函也做出明確規範。

根據這項函令,即日起,所有銀行對持卡人信用卡「未到期分期償還待付金額」,一律要計入計算22倍的無擔保債務項目中。

銀行業者表示,如此一來,對有無擔保債務的消費者來說,也將排擠到其他的無擔保債務空間,可舉債的無擔保債務額度相對縮小。


http://udn.com/NEWS/STOCK/STO8/4250550.shtml





還款須知 預借現金 分期還比單筆還划算

【工商時報/許瀞文/台北報導/2008.02.25】

預借現金怎麼借最有利?銀行表示,多去找銀行推出的分期還款方案,利息就是手續費,相比之下,比單筆借出、下個月就要還款划算。

現在信用卡預借現金銀行概分成兩個方案,第一種是一次繳清,第二種是分期還款,兩者的差別就在手續費跟利息。

第一種借款手續費,持卡人要付總借款金額乘上三.五%加一百元,利率用自己信用卡差別利率計算,每個人不同,一般大眾利率約從八%至十八%左右,這些資料,在每個月的帳單上都有記載。

手續費一定要付,隨著帳單收取,至於循環利率,是卡友下個月沒一次繳清所有借款,就會滾入循環息。

第二種則是銀行近幾年推出的新款方案,一樣是借一個額度,但可選擇分三期或六期還款,手續費就是利息,三期三%、六期五%,通常在第一期就收。

這兩者卡友要付出的費用差多少?假設借款二十萬元,第一種卡友要付出的手續費,要七千一百元,但第二種手續費,以三%來算,要六千元,兩者差了一千一百元,既然是借錢消費,當然每一分、每一毫都要斤斤計較。

借款額度有多少?中國信託說,要看卡友平常累積下的信用,多用固定一張信用卡刷,不欠款,獲得銀行較多信任,信用額度也會比較高。

一般信用卡額度能借出的現金,約是總額度的五至八成,最高可以到九成,但都必須要扣除當月的消費額之後,再去計算。

當然也不是卡友一通電話來電申請,就可以借款成功,聯邦銀行信用卡部協理陳明智說,銀行會先審核,約花半天的時間,審核成功,就會在隔天撥款到卡友指定帳戶。

又或者是卡友可以用信用卡,直接到ATM提款,但不管哪種方式,都必須先向客服申請預借現金密碼,ATM多會受到一天最高提款額度不能超過十萬的限制,申請超過十萬的卡友,可以臨櫃提款。

中國信託說,帶著預借現金密碼函、信用卡、雙證件,到銀行分行櫃臺,表示要做信用卡預借現金,就能拿到現鈔。

中國信託也開放卡友用網路銀行申請借款,直接登錄網銀,撥款到指定戶頭就可以,不過卡友必須先申請網銀的帳號、密碼,若只是信用卡戶、沒有銀行戶的消費者,也可以申請。


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0,4442,content+120610+12200802250041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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