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混淆 陳樹:金服法要更名(2008.07.24)
.不良債權未交割 可申請消債協商(2008.07.22)
.消債條例將上路 政府應積極因應(2008.02.26)
.銀行公會 反對訂還款成數(2008.02.23)
.債清條例將上路 卡債族應誠實申報財產(2008.02.20)
.債清條例四月上路 台灣金服為破產管理人(2008.02.18)



避免混淆 陳樹:金服法要更名

【工商時報/薛翔之、彭禎伶/台北報導/2008.07.24】

資本市場整合法立法,優於金融服務法。金管會昨(23)日就金融服務法的定位和條文進行討論,據了解,由於金服法名稱,容易讓人誤以為是整合各業法的法規,金管會內部傾向換個名稱,並將其他較有急迫性的法規,例如:資本市場整合法,先行送院審查。

金管會發言人李紀珠指出,外界對金融服務法的期待比較大,認為應該是涵蓋金控、銀行、保險、證券,且應該給的租稅獎勵也不同,以目前條文內容,主要消費者保護相關,跟大家的期待可能有落差。因此,在思考「有沒有單獨立法的價值」。她也表示,金管會昨日是逐條進行討論,重新拿出來檢討,但「沒有預設立場!」

惟據了解,金管會原先已經行政院審議通過的金服法版本,先前金管會已推出的金融服務法,僅規範消費者保護,以及金融負面表列、財富管理等,名稱易遭到誤解,該案並被行政院退回,主委陳樹也裁示:「換個名稱」。

除了金服法朝向更名方向外,陳樹並要求1至1年半內,要將資本市場整合法起草完畢;惟金融市場人士指出,韓國花費7、8年,整合出資本市場整合法,目的是要推動整合出大型旗艦金融投資公司,到國際上競爭,國內券商公會到韓國考察後,即建議比照韓國推出資本市場整合法。






不良債權未交割 可申請消債協商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2008.07.22 03:35 am】

為協助消費者債務前置協商,金管會上周再度發函放寬相關規定,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NPL)給資產管理公司,如果還沒完成交割,金融機構仍應受理債務人前置協商申請。

金管會今年4月初發函,規定債務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申請協商期間,金融機構不得將不良債權轉售資產管理公司。

由於不良債權的轉售時間點,可能涉及一些契約簽訂、辦理交割等債權移轉程序,而衍生實務上相關認定問題,因此在銀行詢問後,金管會上周進一步發函解釋,這對債務人爭取協商機會也較有幫助。

金管會表示,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除了跟資產管理公司簽訂契約,還必須經交割程序,才能完成債權移轉。

如果債務人在債務未正式移轉給資產管理公司前,向債權金融機構提出前置協商申請,基於維護債務人權益,金融機構仍應受理。

換言之,金融機構將不良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後,只要在債權還沒有完成移轉前,債務人都有機會向金融機構申請前置協商。






消債條例將上路 政府應積極因應

(中廣新聞網 陳鳳如報導 2008.02.26 08:55)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將在今年四月十一號上路,不少卡債族希望能夠藉由消債條例免除債務,不過,實際上,卡債族想要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是清算,必須要重新跟銀行進行協商,在協商破裂的情況下,才能向法院提出聲請。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吳景源認為,由於選擇聲請更生或清算,都必須繳交一些費用給法院,因此,他建議如果能夠和銀行協商成功,卡債族也未必要進到法院。

吳景源也指出,消債條例並不是人人都適用,債務人如果在五年內曾經擔任大型企業的董事長、經理、或開公司當老闆,公司每個月的營業額超過二十萬元,就不能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雖然,目前銀行公會已經提出「反奢華條款」,對更生和清算階段債務人的生活條件進行限制,包括一個月生活費不得超過五千,單筆消費不得超過五百元等等,不過,吳景源表示,這些都只是參考,往後卡債族如果聲請更生或清算,法官會依照個案情況作出認定。

為了幫助卡債族,法律扶助基金會也推出法扶卡債諮詢預約專線,讓卡債族可以預約和法扶會的律師進行面對面的諮詢,法扶會台北分會會長林永頌表示,如果符合法扶會扶助的資格,法扶會就會派出律師,免費幫民眾寫狀紙,並且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卡債救命專線推出第一天,法扶會就有接不完的電話,工作人員不斷提醒打電話來的民眾,必須要準備什麼樣的資料,在什麼時間到就近的法扶會卡債諮詢中心和律師面談。

林永頌表示,目前預估消債條例上路後,一年大約會有三到五萬件的消債案件湧入法扶會,這對法扶會來說是很大的挑戰。

趕在消債條例上路前,不論是司法院、法扶會都陸續進行準備工作,法扶會並預估在條例施行後,會有將近二十多萬的債務人有進行協商、更生或清算程序的需求。

不過,由於消債條例是我國新制訂的法律,多數民眾都不瞭解法律條文,如何在短期間內宣導消債條例並協助卡債族循法律途徑解決債務問題,恐怕是政府的當務之急。






銀行公會 反對訂還款成數

中時電子報/2008.02.23 04:39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目前處於司法院公告階段,若無異議,四月一日起實施,據悉,在更生族應不應該訂定統一還款成數的議題上,法律扶助基金會與銀行公會看法兩極,廿日曾赴司法院協商,司法院傾採銀行公會看法。

法扶基金會法規研究暨業務處主任陳芬芬律師表示,日本為協助民眾處理債務,在法律中明訂,通過裁定更生者,必須清償「兩成」以上債務,例如:欠一百萬元,至少得還廿萬;相較下,我國債清條例無此規定,法扶擔心未來協商會很難談。

根據債清條例規定,民眾向法院聲請更生之前,必須經過前置協商,也就是必須先和銀行洽談還款的可能性,如果前置協商不成,才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

據悉,銀行公會擔心若比照日本作法,把債務打兩折,將衝擊銀行債權,力主不應該把數字給寫出來。

銀行公會理事長許德南表示,「很多事情不能用法令來規範,法律硬梆梆的反而掐死人,」主張應回歸法官視個別案件審酌。






債清條例將上路 卡債族應誠實申報財產

【經濟日報╱記者何蕙安/台北報導/2008.02.20 04:28 am】

攸關數10萬卡債族權益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將在今年4月11日施行。司法院呼籲民眾千萬不能把「債清條例」當作靈藥,一旦進入法院,債務人不僅有嚴苛的生活限制,若沒有誠實申報財產,債務也無法免責,消費者應與債權銀行協商,創造雙贏。

司法院為了因應將湧入各級法院的大量案件,去年8月起由民事廳組成債清事件研討小組,著手研擬各項相關準備工作,包括編列人力預算、撰擬注意事項草稿與表格化的聲請書狀等。目前施行細則草案44條已公告在司法院網站,將在本月底匯整外界意見,修正條文。

不過民事廳廳長吳景源也憂心忡忡,擔心民眾誤解新制。他強調,債清條例是為了消費性債務人的多重債務,鼓勵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雖然只要誠實,不管清償多少,債務都可以免責,但聲請清算或更生絕非「最好的選擇」。

首先從事小額營業活動、每月營業額20萬元以下才是債清條例保護的「消費者」,聲請可分為「更生」與「清算」,若沒有穩定收入、定期還錢,且非擔保債務大於1,200萬元,只能選擇清算。

吳景源分析,一旦進入法院,債務人的生活、消費等權利會受到限制,若債務人沒有誠實申報、虛報債權或隱匿財產,或對某一債權人有特別優渥的清償條件,只要被發現,更生程序會立即被撤銷,進入清算,然後財產會被強制處分,有優先權與擔保權的先拿,普通債權則依比例分配,債務無法「免責」,還是要全數還清。

但若債權銀行與債務人達成協商,就是「和解」,具法律效力,由於不須扣除法院程序的必要費用,債權銀行可以拿到較多的受償金額,也不須繁瑣的程序,才是真正的雙贏。

吳景源表示,法官將來是依個案來訂定「生活限制」,藉以教育債務人的財務觀,司法院並無訂定單筆只能消費500元等通則來限制法官裁量。

此外,為了因應將湧入各級法院的大量聲請,隨之而生的管理人、監督人難尋問題,由於會計師、律師等自然人有限,加上管理人身肩保管變賣財產的現金責任,任務重大,司法院已與台灣金服公司溝通,將委由法人、債權銀行來擔任管理人。






債清條例四月上路 台灣金服為破產管理人

【中央社╱台北十八日電 2008.02.18 08:20 pm】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今年四月十一日將上路,據了解,司法院近期指派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擔清算破產管理人,處分破產債務人的財產,屆時除拍賣常見的不動產等,拍賣桌上也可能出現沙發
椅等個人有價值物品。

立院去年債清條例通過後,預定今年四月將正式生效,司法院近期預告債清條例施行細則,廣徵各界意見後,近期可望正式公布,配合四月將上路的債清條例。

民眾若因無法償還信用卡、現金卡、信貸等消費性債務,又無法與債權銀行達成前置協商作業,可依債清條例向法院申請更生或破產清算,司法院近日指派台灣金服擔任清算程序的管理人,處分申請人財產,變價後依比例還給債權人。

台灣金服為金融主管機關認可的公正第三人,主要經營法院強制執行、資產管理公司、金融機構等委託的拍賣,債清條例上路前,台灣金服目前已在破產法下,受破產管理人委託處分破產人財產。

台灣金服受指派為債清條例的清算程序管理人,相關人員指出,進入債清條例破產程序的債務人能力有限,台灣金服擔任管理人的報酬恐有限。

台灣金服表示,債清條例上路後,若債務人向法院聲請清算破產,所有財產將由破產管理人處分變現,任何有價值的東西都將會被拍賣,包括沙發椅、家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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