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相卡債 電話促銷信貸 全面禁止(2008.10.06)
.電話信貸猖獗 銀行把關機制 形同虛設(2008.10.06)
.沒保勞保 銀行追不到(2008.07.15)
.有錢人 躲債撇步全都露(2008.07.15)
.卡債族進入更生程序 債權人不得催債(2008.07.13)
.無道德風險 還款協商不難談(2008.07.12)
.債清協商案 開始繳款囉(2008.07.11)


變相卡債 電話促銷信貸 全面禁止

中時電子報/羅暐智/台北報導/2008-10-06】

近一、二個月,景氣不佳,常有人會接到銀行行銷電話,甚至一個禮拜好幾通,令人憂心的是,在資訊未被銀行充分揭露與未考量償還能力下,更多不清楚狀況的消費者因借款條件寬鬆輕易借貸,後續信用過度擴張問題隨之衍生。一場新一波的變相卡債風暴極可能捲土重來。

國民黨立委徐中雄要求下,金管會拖了近一個月才消極回應,要發函各銀行,禁止這樣的電話行銷手法。

「您好,您是本銀行的貴賓,只要您同意,馬上可以借您一筆現金。」不少民眾抱怨信貸電話不堪其擾;電話干擾事小,前幾年現金卡、信用卡推銷浮濫,引爆雙卡風暴,製造了不少的卡債族。

最近受到全球景氣低迷影響,台灣的工商投資貸款萎縮,銀行再度將腦筋動到信用卡用戶上,推出「Loan on phone」的電話借款。

郭姓民眾表示,他的信用額度僅十萬元,但最近接到開戶銀行電話,說他是銀行的貴賓,可以借他四十萬,而且貸款手續輕鬆,只要電話同意就可撥款。

連立委徐中雄也接到電話,向他推銷「預借現金」,可以借他廿幾萬元。

銀行都以「低利率、可分期償還」包裝這種借款,且上午撥通電話,線上成交後,下午即可撥款到客戶帳戶,甚至有大型行庫可以在十分鐘內迅速撥款。

很多消費者圖一時之便,在銀行未充分揭露資訊情況下,同時未顧慮到還款能力,可能一口氣答應好幾家發卡銀行。但低利率只限於如期償還,如果未按期償還,利息計算就大不同了,最高利息可高達廿%,光是償還利率就是一筆龐大的負擔。

徐中雄批評,前幾年引爆的雙卡風暴才暫告歇,另一波信貸風暴又悄悄「借屍還魂」,消費者要考慮清楚,不要被銀行的行銷手法一時矇騙,掉入卡債的無底深淵。

徐中雄直言,虧本的生意沒人做,「銀行此舉是變相製造另一批卡奴,難道銀行不知道這樣是違法嗎?」

他痛批,金管會根本毫無作為,從前幾年的卡債事件,到近期的連動債與電話借款,金管會都未主動介入解決,顯見金管會根本在包庇銀行,當銀行的護身符,「這種單位廢掉算了!」他打算提案凍結今年度預算。




電話信貸猖獗 銀行把關機制 形同虛設

中國時報/羅暐智/特稿/2008-10-06】

前幾年爆發雙卡風暴,衝擊金融市場,卡債問題至今仍未完全解決。但銀行不知記取教訓,如今又「借屍還魂」推出「電話借款」,根本是新瓶裝舊酒的老戲碼。金管會若不防微杜漸,儘快出手制止,恐將引爆另一波卡債風暴,甚至可能讓台灣步上美國次級房貸的「覆轍」。

美國自詡為自由市場最興盛的國家,從不干涉銀行業務,結果引發次級房貸風暴,重創美國金融市場,還連帶影響世界景氣,造成全球性經濟災難,當然台灣也受影響。

在美國這樣的「殷鑑」下,台灣銀行界又推出電話借款機制,只要一句「我願意」,不用一天時間,錢就馬上進到戶頭,這與當初現金卡模式有何不同?金管會難道會不了解嗎?

銀行指稱,核卡當時就已查過信用紀錄,因此借款絕對可篩選有信用客戶。問題是,內部審核都是各家銀行自己訂標準,如何取信於大眾,每家銀行是否都嚴格把關?

舉例來說,有人在A銀行欠錢,但在B銀行固定繳清最低應繳金額,就可成為B銀行的優質客戶;或有人同時在多家銀行開戶,此時各家銀行都大力推銷「電話貸款」,若同一時間向多家銀行電話借貸,瞬間信用過度擴張,後果不堪設想。可見銀行宣稱的把關機制,根本形同虛設。

這樣的電話借款已在市場上流通幾個月,銀行只是短視近利地想誘導消費者趕快借款,好把利息賺進口袋,卻從未考慮消費者的實際還款能力。目前台灣金融市場體質因大環境和國內景氣影響已相當孱弱,金管會再不出手處理,社會恐怕無法承受再次的雙卡風暴。





沒投勞保 銀行追不到

【聯合報╱記者羅兩莎、孫中英/專題報導/2008.07.15 03:53 am】

通膨年代,賺錢不易,還錢更不簡單。律師指出,願意出面解決債務的都是非常善良的債務人,不管是跟銀行協商,或進法院更生,都以還債為前提,真正要躲債的債務人「人間蒸發」,銀行找不到。

消債條例4月上路後,銀行發現有一些道德風險案,例如債務人在消債條例實施前,急著把卡刷爆,然後賴帳不還錢。

根據消債條例原則,在聲請法院更生清算前,債務人需先和銀行進行前置協商。但律師指出,部分有道德風險的案例,其實銀行都有辦法防堵。

因為這些債務人,可能資產仍然大過負債,表示這些人有能力還債,所以,與銀行的前置協商最後可能無法成立,但這些有房子的債務人,也不敢馬上進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因為一進法院,房子可能就會被拍賣,當事人多半只有依現行方案還錢一途,或者要求銀行壓低還款利率。

法瑪法律事務所主任律師李國瑞指出,如果債務人一切正常,但選在4月11日新制上路前,把卡刷爆,道德風險太過明顯,就算直接進法院,法官也不可能裁定更生或清算。

李國瑞說,在這麼不景氣的環境下,錢越來越薄,大部分債務人,也越來越困難,現在還願意出面解決債務,不管是前置協商或更生清算,都是「善良債務人」。

像他就知道一個個案,一個公車司機,總共欠銀行雙卡債務50多萬元,已被債權銀行強制扣薪3年、扣了快30萬元。現在當事人聲請法院更生,希望還銀行50萬元,若再加上先前的30萬,等於總共要還80萬,但銀行居然還有意見,在法院,就被法官批「貪得無厭」。

銀行公會雖然開放「再次協商」管道,但李國瑞說,就算債務人獲得180期零利率最優惠還款方案,但很多債務人現在已快50歲,有沒有想過未來15年是否都有工作,可以按時還錢,所以,15年,對債務人,也是個很大的挑戰,而法院的更生還款方案,約6到8年,清算程序則是10年左右。

據了解,真正不還錢的人,要躲債也有辦法,就是換工作,並且找一個沒有投保勞保薪資繳費紀錄的小公司。

法律扶助基金會也表示,該會扶助的債務人,主要都是出具證明的「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才能獲得政府補助法律相關經費,如果是介於低收入戶和中低收入戶之間,就必須由3名律師開會決議,多半要確定當事人的「債務已超過薪水」,法扶才會接受個案並扶助。

如果是道德風險的個案,很多人都有能力自己出錢找律師,也不會來請求法扶協助。


http://udn.com/NEWS/STOCK/STO8/4426131.shtml




有錢人 躲債撇步全都露

【聯合報╱記者羅兩莎、孫中英/專題報導/2008.07.15 03:52 am】

消債條例上路滿兩個月,各大銀行發現,越來越多有錢人鑽消債條例法令漏洞,繼續繳房貸、保住房子,享受住豪宅、開車上班的日子,至於欠銀行的信貸、卡債,最好能一筆勾銷,銀行窮於應付,嘗到當初濫放信用貸款的苦果。

大型銀行主管指出,這些有錢人不乏月入7、8萬元的科技新貴、公教人員(特別是老師),這些向銀行申請前置協商的債務人,不是沒錢還,而是不想還錢。

銀行業者發現,最近向銀行申請協商的債務人,都是以往正常還款、繳息的正常戶,有些「案情」實在太離譜,讓各銀行債清處理人員大嘆離譜。

銀行業者說,申請協商的人手法很相似,業者擔心,民間代辦公司已經摸透銀行消債條例的相關處理準則,大舉進攻消債市場,幫助不想還錢的債務人「消債」。


欠錢不還 輕鬆過日子
某銀行客戶是在高科技公司上班的科技新貴,月入7萬元,有一筆230萬的房屋貸款,另在其他銀行有200萬元的卡債。房貸繳正常息,但他出面協商,除房貸外,每月只能還款5,000元。

因為,「科技新貴」每月固定支出包括房貸2萬,養車1.8萬元、娛樂2,000元、第四台費用700元、教育費2,000元、吃飯加上買衣服1萬元,及房屋修繕、物品維修費3,500元等等。總之,扣除所有支出後,他就山窮水盡,每月頂多只能拿出5,000元還卡債。

銀行主管說,還不出貸款,應該不要開車,把固定支出降下來,清償債務,協商結果:破裂。


刷爆套現 卡債丟給銀行
某信用卡持卡人在4月11日消債條例上路前,信用卡每月消費金額僅數千到逾萬元,且按月還錢,今年3月分,這位持卡人突然把所有信用卡都刷爆,5月分出面跟銀行協商,條件是利率降到0%,扣除「生活必要開支」後,每月只能還4,000元。

銀行發現,這位持卡人刷卡消費的地方都很奇怪,懷疑他是利用信用卡套現,當事人竟然也坦白承認,協商結果當然是失敗。


買三棟房子 送家人脫產
個案三是一位冰店老闆,平常靠信用卡調度資金,每月消費金額約7至8萬元,且正常還款。最近他突然透過律師發出律師函,要求降息、分期攤還,原因是:冰店生意不好,每月只能還6,000至7,000元。

銀行行員納悶,夏天的冰店生意怎麼會不好?仔細清查後發現,這位冰店老闆,申請協商前即脫產,分別買了三棟房子送給老婆、女兒和兒子。


就是要住豪宅 不想還錢
某位住在台北淡水的藝術家,月入35,000元,名下有一棟市價1,500萬元的不動產,房貸餘額500萬元,信用貸款及卡債共300萬元。

銀行說,按理,這位藝術家只要把1,500萬的房子賣掉,就可以還清負債,他還是出面協商:房貸繼續繳、信貸利率降到0%,每月還款5,000元。

如果依這位藝術家提出的條件,銀行若不同意,他去聲請更生,因更生最長還款年限是6年,若每月還款5,000元,若通過更生,他1年只要還款6萬元,6年下來總共只要償還36萬元;換言之,300萬元的信用貸款,若通過更生,只要償還36萬元!

月入5、6萬元的老師,房貸數百萬元、信貸也1、2百萬元,出面與銀行協商,就是不想還錢,「不讓我降息,我就去更生,到時你們一毛錢都拿不到!」

銀行業者說,原以為老師都是高知識分子,按理放款給老師應很安全,但現在老師申請協商的案件越來越多,且手法一致,就是不想還錢。


http://udn.com/NEWS/STOCK/STO8/4426152.shtml




卡債族進入更生程序 債權人不得催債

【中央社╱台北十三日電╱2008.07.13 06:21 pm】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已屆三個月,約有近兩百件獲裁定進入更生程序的案件。司法院民事廳表示,依條例規定,若法院裁定債務人進入更生程序,債權人就不能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是強制執行等催債行為,債務人可以放心。

根據司法院統計資料,全國各地方法院從四月條例上路至七月初為止,共約收到五千九百五十六件聲請更生案,法院已裁定其中一百九十六件開始更生程序。

司法院民事廳表示,依消債條例規定,若法院裁定債務人開始更生程序,債權人就不能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是強制執行程序,即債務人應該不可能再遭債權人聲請查封、拍賣、扣薪等強制行為。

因此,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的債務人,就不用擔心在法院進行更生程序期間遭受債權人催債。

民事廳指出,進入更生程序後,須經過申報債權、補報債權等期間,然後債務人應提出更生方案,經債權人會議可決或經過半數債權人書面可決通過後,再送請法院裁定認可,過程需經一定時間,「最少四個月」。

自今年四月十一日起實施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中規定,債務人可選擇「更生程序」或者「清算程序」來清償債務。

「更生」指的是債務人可提出最長六年、每三個月至少還錢一次的更生方案來清償債務,經法院裁准後,可免除部分債務,但只限負債在新台幣一千兩百萬元以下的債務人適用。若債務超過一千兩百萬元,就只能選擇「清算程序」。




無道德風險 還款協商不難談

【自由時報╱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2008.07.12】

根據銀行業者的評估,提出前置協商的債務人,有道德風險的比例不到一成,銀行公會強調,所有的協商流程均透明化,表單也已簡化,只要債務人有誠意還款、沒有道德風險,再困難的個案,銀行都願意協助。

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主委吳清文指出,民眾向銀行申請前置協商,銀行會依據個人所得扣除扶養親屬、最低生活標準金額、房貸支出,計算每月可還款金額,並依據債權總額計算應還款年限。

吳清文解釋,有些每個月只賺二萬多元的債務人,扣除所有支出每月僅能還五千元,以總債務金額計算,恐需以一百二十期攤還,只要有誠意還款,銀行也願意給予零利率協助。

相反的,也有每月賺五、六萬元的債務人,一開口就是一個月只能還一萬元,但銀行評估他應有每月還二、三萬元的能力,這樣的個案,就會被視為「有道德風險」,只能請他自己去法院陳述了。

根據銀行公會訂定的利率對照表,如果債務人需花費五年(六十期)才能清償完畢,利率將自五%起跳;還款期間六至八年(九十六期)以內,利率在三%至五%之間;八至十年(一百二十期)以內,利率在三%以下;如果需花費十年以上才能還清,銀行也願意給予零利率。

銀行業者指出,這只是辦理前置協商的參考,事實上,銀行就曾碰過「高道德風險」的個案,一名債務人在四月突然將所有的信用卡刷爆,五月申請協商,且擺明每月只能還一萬元,得花上好幾百期才能清償完畢,銀行最後把協商利率拉高,協商也因此破裂。




債清協商案 開始繳款囉!

【經濟日報╱記者陳芝艷/台北報導/2008.07.11 02:40 am】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後,昨(10)日為第一期協商繳款日首日,目前各行庫收到的案件約二、三百件,其中已協商完成的案件數,從個位數到數十件都有。行庫主管指出,不少案件協商的利率介於3%至5%,較雙卡的18%至20%低了許多。

合庫銀主管指出,昨天開放債務人繳款,若債務人到一個月後,也就是8月10日,都還沒有履行協議,銀行就會視為債務人毀諾。

台企銀個金部主管指出,依據消債條例協商出來的還款內容都有一定依據,原則上期數愈少,利率會較高,例如60期以下的利率都在5%以上,60期至96期利率則在3%到5%;如果期數更長,利率可能壓低到2%、3%。

以最大債權行之一的土銀為例,應處理案件達300多件,截至目前已完成協商的案件約30多件,每件應還款金額約100萬元,銀行與債務人協商的還款年限在六至八年,多數人適用的利率在3%到5%。

其他行庫如台企銀完成協商的案件約15件,總金額2,600萬元,每件平均金額約173萬元。由於台企銀協商出來的還款期限較短,所以適用的利率約在6%以上。

至於另一家最大債權行合庫銀,已完成協商的案件僅八件。

土銀債權部主管指出,這些債權人的債務主要以利率18%至20%的雙卡債務為主,銀行協商時原則是視債務人的收入、支出來決定每期還款金額和還款期數,由於銀行主要目的是希望收回債權,不是藉此獲利,所以只要債務人有誠意還錢,利率高低並不是問題。

銀行觀察,有個案因為家屬願意替債務人一次還清,債權銀行也願意給予「零利率」。

此外,消債條例的協商原則中,有一項是如果還款期限超過180期(約15年),銀行和債務人必須先簽還款到第72期的協議,之後再視債務人收支狀況來議定還款條件。

行庫主管表示,目前九成以上的協商案件都沒有超過180期,多數債務人都傾向儘快清償,不想拖太久。


http://udn.com/NEWS/STOCK/STO8/44215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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