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債協商放寬 外銀憂心(2008.09.09)
.教部與銀行協商 卡債族子女可以申請學貸(2008.08.16)
.金管會要求銀行 13萬毀約卡債族不得再重罰(2008.08.13)
.中途毀諾 十三萬卡債族愈還債愈多(2008.08.13)
.債務協商新毀諾率 可望降至2%(2008.08.13)
.首例卡債奴更生案 銀行反彈提抗告(2008.08.06)
.更生案 首見債務本息打1.6折(2008.08.05)



教部與銀行協商 卡債族子女可以申請學貸

中國時報/陳至中/台北報導/2008.08.16

時局太差,許多卡債族子女因為找不到保人,無法申請就學貸款,無疑是雪上加霜。為了維護經濟弱勢學生的就學權益,教育部與銀行達成協議,只要符合就學貸款標準的高中職以上卡債族子女,也可順利申請就學貸款,而且學生畢業後的欠債也可以與其他的債務分開,學貸仍然以三.九%左右的利率來計算。

今年四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卡債族獲得喘息機會。然而,按現行規定,償債期間不得申請任何貸款,也不能作保,讓不少貧窮學生申請就學貸款時,找不到適合的保人。

教育部推估,一年至少有二十到三十個類似案例,學生可能因此錯失上學的機會。

未滿二十歲的學生申請貸款,以監護人當保人,若監護人進入債清條例、處於卡債協商期間,銀行多要求要另找成年人作保,對部分學生造成困難。

高教司副司長楊玉惠表示,學生就學權益不可被剝奪,日前與台北富邦銀行等四家發行學貸銀行協商,希望能「共體時艱」,以「專案」方式協助這些學生。

另外,就學貸款的利率一般在三.九%上下,信用卡或其它信貸的利率可能高達二十%,就算進入卡債協商,一般利率大約也在六%上下,仍比學貸高,合併計算對債務人不公平。

高教司第四科科長朱俊彰表示,未來,學貸與一般信用貸款將分割清算。例如,若學生積欠一百萬,當中八十萬是卡債,二十萬是學貸,那麼二十萬元的部分以三.九%計算,畢業或退伍一年後才需償還。

楊玉惠表示,教育部和銀行開會後,銀行同意排除助學貸款的限制,由於助學貸款有信保基金做後盾,因此銀行並不擔心。






金管會要求銀行 13萬毀約卡債族不得再重罰

【聯合報╱記者李祖舜/台北報導/2008.08.13 02:55 am】

兩年前曾經通過銀行公會主導協商、得以長期免息償還債務的卡債族,若中途毀諾、無法繳交分期還款,都必須接受特定銀行對已繳還款高達百分之廿重利的強勢懲罰,立委徐中雄日前出面協調後,金管會要求各家銀行不得再對毀約的卡債族強勢懲罰,預估將有約十三萬人受惠。

民國九十五年發生雙卡(信用卡與現金卡)風暴,各債權銀行與全國卡債族曾做一次性協商,當時參加協商人數高達廿二萬七千人,總債權金額高達三千三百億元,最後債權銀行同意其中約廿二萬人可以分期付款償還卡債。

但由於當年債務清理條例尚未立法,部分銀行開給債務人的分期條件相當嚴苛,徐中雄透露,這兩年來,完成協商、同意分期償債一段時間後,卻無法繼續繳款的「協商毀諾戶」高達廿二萬人中的六成,約十三萬人。

徐中雄出示當年一次協商中確定的協議書版本,債務人如果中途毀諾,銀行催收無效後,即回復以債權銀行最早與債務人訂定的信用卡契約計算本息,債務協商分期條件作廢,讓債務人苦不堪言。

徐中雄發現,債務人中途毀諾後,因為債權銀行強勢懲罰,被迫要多繳先前免息的分期還款利息,導致債務人必須清償的金額比原先積欠的卡債還多。

他曾接獲卡債族陳情,有人原本欠債三百九十一萬元,分期還了四十七萬元,但後來因故無法正常繳款,債權銀行動用懲罰條款追繳利息與違約金,要求當事人再還四百零九萬元,使得債務總額較原先還高出六十五萬元。

徐中雄隨後兩度行文金管會,金管會銀行局日前回函徐中雄,表示將要求各家銀行不得再對毀約卡債族強勢懲罰。







中途毀諾 十三萬卡債族愈還債愈多

【中國時報/羅暐智/台北報導/2008-08-13】

不少卡債族與債權銀行談妥還款計畫,中途因故無法履行而毀諾,遭銀行追討已還款項的利息與違約金,造成債務越還越多的不合理現象。經國民黨立委徐中雄居中協調,銀行局與銀行公會已於七月底達成協議,願意放棄追討已還款項的利息。

卡債族陳先生身上背有三九一萬債務,家有父母與育有一子,太太因病無法工作,他兼差還清約四十八萬元債務,但今年五月因積勞成疾病倒而毀諾。

經陳先生向聯證中心清查債務,赫然發現債務不減反增,比本債多增加六十五萬元。事實上,像陳先生這樣的類似案例非常多。據徐中雄辦公室統計,當時達成一致性協商的卡債族約有廿三萬,毀諾率已逼近六成,換算約有十三萬人。

徐中雄表示,願意與銀行談還款條件的卡債族,都是有誠意要還錢,因故經濟來源暫時中斷,某些債權銀行不給喘息機會,反而追討已還款項利息,讓卡債族的債務越還越多,十分不公平,等於是懲罰有誠意還款者。

民國九十五年,《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仍未完成立法,卡債族只能選擇與銀行進行一致性協商,面對銀行開出嚴苛的還款條件,不少卡債族只能被動接受,多數因生產、生病而中止還款,面臨毀諾問題。

離譜的是,銀行不但開始計息,甚至還追討債權人已還款項的利息,變成債務越還越多的不合理現象。

經過徐中雄近半個月來協調,銀行局與銀行公會態度終於軟化,於上月底達成協議,願意放棄追繳已還款項利息,並發函銀行公會各會員機構照辦,替十三萬毀諾卡債族解套。







債務協商新毀諾率 可望降至2%

【工商時報/高佳菁/台北報導/2008-08-13】

銀行公會大幅放寬95年債務協商還款條件以來,毀諾率已逐漸改善,債務協商委員會主委吳清文表示,短短2個月中,已有1,200件重新與債權銀行完成「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亦有逾3,000件尚在履約中的客戶重新變更還款條件。

吳清文指出,消債條例上路後,公會新增毀諾率確實有上升趨勢,4月新增毀諾率已上升至3%,較3月增加0.6個百分點,光是4月份毀諾案件就有3,500件。

由於前大八債權銀行卡債占比達6至7成,據其中的中信銀最近公布卡債毀諾率來看,消債條例上路當月的新增毀諾率一度提高到1.33%,但5、6月新毀諾率已降至1.04%至1.05%。

中信銀認為,在過去2年那麼艱困時期,毀諾也不過才5成,預期第三季後毀諾會逐漸好轉,全年累計毀諾率約56.47%。公會亦樂觀的預估,在還款條件大幅改善,且還款年限也拉長下,預估今年的月新增毀諾率也降至2%以下,累計毀諾率應可控制在60%以下。

95年參與協商成功者共有22.7萬件,但過去還款期限平均只有90期,還款金額普遍偏高,許多債務人因負擔太重已毀諾出局,累計至6月底,毀諾率已破5成,不過目前尚在履約者有逾10萬件。

為使已毀諾、又有誠意還款的債務人可重新與債權銀行協商,公會於6月起提供「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另對於尚在履約中的客戶,也開放重新與最大債權銀行協商更變還款條件,最長還款期限放寬至180期,利率最優可降到0利率,至於個案實際還款期限與利率,還是要個別與最大債權銀行協商。







首例卡債奴更生案 銀行反彈提抗告

【工商時報/高佳菁/台北報導/2008-08-06】

全國首件更生案債務打1.6折,6年後即可重生,主要債權銀行決定大反撲,預計8月10日前向法院提出抗告,且不排除同時採取刑事訴追,告當初偽造文件,向銀行申請信用卡的黃先生詐欺罪。

首件更生案出爐,債務打了1.6折,比外界預期的2折更低,昨天就有許多卡債族打電話到銀行、公會抗議,表明說,為什麼同是債務人,黃先生可以只還1.6折,我就不可以,且還要還本金,我也很可憐啊。

銀行認為「此風不可長」,債權銀行昨在銀行公會緊急開會決定,這位黃先生的6家主要債權銀行,台新、中信、富邦、聯邦、大眾與國泰世華,決定具狀提出刑事追訴。

銀行表示,黃先生當初向銀行辦理信用卡等商品時,填資料說有月收入3萬元,另一家銀行則填年收入46萬元,還附上一張「鐘表刻印店」名片,銀行在核卡前,也親見去查核,當時黃先生確實在鐘表刻印店。但聲請更生時,則向法院說,從來沒有在鐘表刻印店工作過。

公會認為,當初故意填寫假資料,還附上名片,讓銀行誤信有還款能力,才核發信用卡與現金卡,明顯觸犯刑法詐欺罪嫌,妨礙金融交易秩序,一定要告,且不排除加告詐欺罪。


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0,4442,content+120607+122008080600371,00.html







更生案 首見債務本息打1.6折

【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台北報導/2008.08.05】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4月11日上路,法院8月1日判出史上第一件更生案債務本息打1.6折,較外界預期二折至三折更寬鬆。

由於第一件案具有指標意義,金融人士預料,對銀行後續債協將有很大影響,可能衝擊消金銀行下半年獲利。

小兒麻痺的黃先生是台灣司法史上第一個依消債條例聲請更生成功的案例,這也是法律扶助基金會首件更生成功案例。

根據消債條例規定,債務人必須先與銀行「前置協商」,協商不成才能向法院聲請更生與清算。銀行多會勸卡債族,更生、清算不易,還是與銀行協商就好,但銀行與卡債族協商多不願意讓步本金打折,頂多利息全免,條件並不優渥。

這次黃先生的更生判決出爐,黃先生償還成數只占債務總額15.8%,等於是債務打到1.6折以下,黃先生每個月只要準時償還1,500元,就可以在六年後重生,債務一筆勾銷。

法扶台北分會會長林永頌表示,法扶從消債條例實施以來,已有2.8萬民眾預約諮詢,不過向法院聲請的更生案件截至7月底只有8,317件,清算更只有488件,民眾向法院聲請的案件會比低於外界預期,主要是目前各法院對實務見解不一,導致民眾觀望。

這次更生案判決出爐,法院認為債務人所提出的更生方案誠實可行,直接判決黃先生原先總債務金額為525,147元,六年共計只需還款83,034元。法扶認為,對有意還款的民眾開啟了一扇希望的窗。

根據消債條例第64條,法院不用經過債權人會議,就可以直接認可還款更生方案。法扶說,只要還款計畫誠實且可行,法院就會做出公平的判決。

黃先生當年為了娶妻向友人借款20餘萬,後來以信用卡、現金卡償還債務,債務一度達64萬元,與銀行協商、還債後,今年4 月債務還到只剩52萬元。

黃先生的主要收入來源為政府補貼,但政府滅少補貼,無力償還銀行債務,才在消債條例上路首日即向法院聲請更生。

協助黃先生提出更生方案的法扶律師謝幸伶說,黃先生在還款計畫中,必要支出每日膳食費僅列100元,法院考量黃先生的還款誠意,才會裁定核准更生。

法扶說,黃先生每月收入為11,813元,但物價不斷上漲,因此預估前一年半每月還1,493元,之後還款金額遞減,最後每月還668元,預計六年還清8.3萬元。


http://mag.udn.com/mag/wealth/storypage.jsp?f_ART_ID=14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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