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 別栽在「前置協商」(2008.10.16)
.《更生案》資料虛報 恐列拒往戶(2008.08.08)
.《更生案》消費貸款 想過關更難了(2008.08.08)
.《更生案》消債「奧客」 愈來愈多(2008.08.08)
.《更生案》更生清算 程序較破產簡便(2008.08.08)



聲請更生 別栽在「前置協商」

【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台北報導/2008-10-16】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以來,法院受理更生案件是清算的16倍。根據法扶調查,向法院聲請更生與清算的案件,被駁回比例最高的是「未依照規定先協商」,另外有四分之一案件因為逾期未繳費、未補正文件而被駁回。

從消債條例4月1日上路到10月1日為止,法院受理更生事件為13,141件,清算事件僅819件,協商成立聲請認可事件為8,874 件,顯然更生是國內卡債族的第一選擇,清算則是最後一條路。

根據法扶基金會統計,法院駁回的理由以「聲請人未依規定進行協商前置程序」,將近有一半的案子都是以這個理由被退件,占比達44%。

根據消債條例規定,想要聲請更生與清算,得先與銀行「前置協商」,若已是95年卡債風暴協商繳款,必須有不可歸責原因毀諾,才能聲請更生與清算。

各法院對於聲請人是否已協商見解不同,有些在台北會受理,但在高雄就不受理。法扶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林永頌表示,主要是因為95年協商與消債條例的協商,與消債條例中規定的前置協商範圍不同。

法扶歸納了四種被駁回的狀況:一、因為95年卡債協商時並不包括「有擔保債務」,因此今年聲請更生,有法官認為,應重新與銀行再前置協商。第二,雖然是無擔保債務,但有保證人。第三,有銀行以外的金融機構債務,例如保險公司、農漁會信用部等,這些都是95年卡債協商時,沒包含的範圍。第四,協商成立後,發生新的金融機構債務,也會被駁回。林永頌說,希望法院可以盡快做出統一見解。

另外有四分之一案件,是以因逾期未繳費、未補正文件而被駁回,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周漢威指出,債務人被要求繳交郵務送達費約需要3,000元至6,000元;有房地產卻沒有現金的人,也常被法院要求要繳交鑑定費,有數千元也有近4萬元。周漢威說,債務人本來就沒錢,才來更生與清算,有的人真的繳不出錢來。

周漢威解釋,由於法院都會以雙掛號通知銀行一次雙掛號35元,若有十家債權銀行,加上最少需要三次以上的遞送郵務,最少要1,050元,所以法院都會依照債權銀行的家數,若有一家債券銀行就預收350元,十家就要向聲請人預收3,500元。


http://mag.udn.com/mag/wealth/storypage.jsp?f_ART_ID=141015






《更生案》資料虛報 恐列拒往戶

【經濟日報╱記者陳芝艷、呂郁青/台北報導/2008.08.08】

第一起更生案件爆出貸款申請人當初向銀行借款時使用假資料,銀行主管指出,如果銀行發現申請人的資料不實或找代辦虛報資料,不但會拒絕貸款,內部還會註記,情節嚴重者未來可能再也無法向銀行申請貸款。

銀行發現,申請人不實填寫資料來欺騙銀行,通常是收入較低卻想申貸高金額,這些人最後很容易還不出錢,或是開始就打算不還錢給銀行。中信銀消費金融處處長吳昕顥就說,這種客戶的違約率通常很高。

銀行主管指出,銀行徵信方式必須交叉運用,且不斷變化,不然很容易被拆解。

台企銀個金部經理石琬如指出,最基本的徵信方式是打電話到借款人的公司,確認是否真有此人,或者向相關單位申請扣繳憑單、勞保單據等,並比對公務機關的資料和申請人填寫的資料,看申請人是否謊報。

吳昕顥表示,例如銀行有100種徵信的方法,但每次會視貸款金額、貸款人、申貸產品與申貸條件等,以不同方式核對徵信,「每一次貸款都會徵信,只是細度會不同。」

銀行主管指出,銀行是做信用的行業,因此客戶一開始提供資料的誠實度,是銀行觀察客戶信用狀況最重要的指標,一旦被銀行發現資料不實,很可能被貼上信用不良的標籤,未來再向銀行打交道將難上加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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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案》消費貸款 想過關更難了

【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陳芝艷/台北報導/2008.08.08】

第一件卡債族更生案過關,讓銀行很緊張。有行庫祭出更嚴格的授信條件,客戶在金融聯徵中心的個人信用評分系統得分如果未高於600分,將直接成為銀行的拒絕往來戶。

法院最近裁定首宗更生案,債務人只要償相當本金1.58折的貸款,六年就可以重生。這讓許多銀行很緊張,擔心更多卡債族跟進,個人消費貸款放款餘額較高的銀行更擔心消貸逾放比率因而升高。

部分還未建立內部評分模型的銀行,目前主要是參考金融聯徵中心的評分系統決定是否放款,通常分數需達600以上,才算條件較優質的客戶;600分以下貸款利率會比較高,有些銀行甚至會直接拒絕承作。

根據金融聯徵中心近期評分系統數據,分數620分以上者,表示違約率1.04%;580分至620分者的違約率2.29%;540分至580者的違約率更達5.25%。

台企銀個金部經理石琬如指出,聯徵中心的評分系統會機動調整,每項分數區間的違約率隨時變動,所以銀行的徵信條件也會隨之變動。

例如,在金融業工作者的融資條件原本算好,但前置協商上路後,銀行發現不少收入穩定的金融從業人員也申請協商,如果未來更多金融從業人員加入協商,銀行原本給從事金融業者的優惠條件就會趨為緊縮。

此外,不少老行庫將消貸重心放在團體貸款,除了選擇平常有往來或辦理薪資戶的企業承作,有些行庫更把信貸的撥款日設為公司發薪日,讓借款人拿到薪水便可以優先償還信貸。

中信銀消費金融處處長吳昕顥表示,卡債風暴後,中信銀已修正評分卡變數與負債比率的違約度參數等。他認為,消債條例上路的確會讓一些民眾的倒帳意願增加,貸款趨嚴是意料中的事。

新版巴塞爾協定上路後,不少銀行業者建立內部評分模型,像中信銀就因為很早進入消金領域,有足夠的歷史資料來建立自己的評分機制。中信銀的評分卡包括職業、人口統計變數大和婚姻狀況等,並會進一步叉比對,像是16歲結婚、30歲結婚的意義就不同。

除了評分卡,負債程度也是中信銀評估放款與否的指標,吳昕顥說,負債是月薪的30倍至40倍者,便屬於倒帳的危險族群。他強調,鑑於貸款人在消債條例上路後,倒帳意願可能增加,未來部分參數調整會更嚴格。


http://mag.udn.com/mag/wealth/storypage.jsp?f_ART_ID=141015






《更生案》消債「奧客」 愈來愈多

【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台北報導/2008.08.08】

消債條例上路四個月,已出現道德風險個案。銀行業者透露,有人刷卡買黃金套現,刷卡的循環金卻透過消債條例要求銀行的利息打折;還有軍公教人員平日拿高薪、享受18%優惠存款,卻不願提出存款,也要求銀行針對貸款的本金、利息打折。

銀行業者最近發現,愈來愈多非弱勢者來要求協商,有人是刷卡買黃金、或是保單質借付不出利息,更多是擁有18%優惠利率存款的軍公教人員,這些人不願意賣掉黃金、解約保單,也不願意把錢由18%的優惠存款帳戶提領出來,反而希望銀行針對借款本息打折。

銀行主管說,最近還出現不少原先正常還款的客戶,威脅銀行「降息至零利率,不降息就去法院聲請更生。」也有人搶在4月11日消債條例實施前,拿著信用卡猛刷,買名牌、買金飾,然後跟銀行雙手一攤,賴帳說:「還不起錢。」

有銀行主管擔心,消債條例以及銀行公會上路四個月的作業準則已經被民間代辦業者找出漏洞,這些並非真的還不起錢的人都搭便車,跟銀行要求降息。

主管說,還得起錢的人,或是仍有財產的人,應該先處分部分資產,解約定存、保單或是賣掉黃金,把資源讓給那些真的還不出錢的民眾。

有銀行主管說,隨著消債條例上路愈久,這類道德風險的客戶愈來愈多,其中更包括很多原先銀行心目中的好客戶,尤其以軍公教和科技新貴最多,這些人每月收入多數達5、6萬元,比一般受薪族還高。

銀行主管發現,有一批投資客在各銀行刷卡買黃金,但是黃金入袋後,卻以還不出刷卡金為理由,向銀行申請債務協商,不只要求把利率降到零,還要求本金打折。

由於消債條例並未規定刷卡購買的商品內容才能適用,只要負債超過可以負擔的程度,就可以向銀行申請前置協商,若協商破裂可再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是清算,銀行並不能以刷卡內容為奢侈品就拒絕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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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案》更生清算 程序較破產簡便

【經濟日報╱記者 呂郁青/2008.08.08】

案例:
經營小攤販的小莊,一年前為了擴大營業,向銀行信用貸款50萬元,但小莊採購的機器設備卻在一場水災中全毀。

小莊失去了生財工具,還欠銀行貸款,只能靠打零工維持生活,因此罹患重度憂鬱症。因為入不敷出,小莊所積欠的貸款利息愈滾愈高,無力清償。

小莊希望以消債條例的更生程序清理債務,但債權銀行卻告訴小莊更生程序非常困難,而且必須不斷開庭,這是真的嗎?


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陳芬芬解析: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制訂目的,是希望有別於過去冗長的破產程序,為民眾建置一套快速、簡便的程序清理個人債務,因此更生或清算程序原則上不需要經常開庭,程序也較破產程序簡便許多。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例如司法事務官或法官認為有需要請債務人到庭說明,或是針對更生方案之內容勸諭債權人及債務人雙方儘量達成共識等情形,仍然有可能傳喚債務人出庭。


若出席債權人會議 要據實回答

另外,在某些抗告事件,例如對於債權人所陳報之債權聲明異議,並提起抗告的情形下,由於法律規定必須進行言詞辯論,因此類此抗告事件即必須遵從法院的傳喚出庭進行言詞辯論。

除此之外,如果在更生或清算程序中有必要召開債權人會議,債務人也必須按照規定出席債權人會議說明,並且答覆法院、監督人、管理人或債權人的詢問。

在聲請更生或清算的過程中,雖然因為法院的需要或是法律的規定,債務人有可能必須出庭說明或是出席債權人會議,但債務人不需要過於緊張,只要對於法官或司法事務官的詢問誠實回答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對於債務人說明不清楚的地方,可能會要求債務人補正各種文件,債務人對於法院要求補正的文件應盡量在法定期間內補正;若真的有特殊原因無法補正者,也可以具狀向法院陳報無法補正的理由。


法院要求補正文件 應儘量配合

只要債務人能夠具體而完整的回答法院的詢問,或說明無法補正文件資料的理由,法院多半都能接受,或是傳喚債務人到場詳細說明。

因此,對於法院要求債務人補正文件或是到場說明,債務人應該儘量配合,才能讓程序順利進行。

若是債務人對於法院的傳喚或是補正的裁定都不理會,將會被法院裁定駁回聲請。而在更生程序中無正當理由不出席債權人會議或不遵守法院的裁定或命令而影響更生程序進行者,更可能被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因此,建議債務人應該儘量配合法院的命令提供資料或出庭說明。


(本專欄由經濟日報與法扶基金會合作,讀者若有債務清理條例相關疑問,可簡述問題,並附上聯絡方式,寄到fortune@udngroup.com.tw,本專欄會以化名個案報導方式為讀者解答。) (系列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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