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銀雷曼連動債 有條件退款(2008.11.01)
.連動債門檻 保本30萬非保本100萬(2008.10.29)
.9/1後賣的雷曼連動債 銀行全賠(2008.10.24)
.雷曼在台67億資產 金管會凍結(2008.10.17)
.連動債糾紛受理 範圍界定(2008.10.15)
.保本連動債 留意手續費(2008.10.01)



中信銀雷曼連動債 有條件退款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2008.11.01 02:33 am】

中國信託商銀昨天表示,應金管會要求,銀行若在九月一日後代銷雷曼兄弟發行或保證的連動債,銀行必須主動與投資人「和解」(退款)。中國信託下周起將主動通知九月一日後購買雷曼相關的三百五十名投資人,可赴銀行申請退款。

中信金控發言人吳一揆表示,中信銀九月後銷售的兩檔雷曼連動債產品,金額合計三億二千萬元,客戶人數約三百五十人,銀行理專將以電話主動通知投資人到銀行申請退款。

但中信銀副總經理隋榮欣說,中信銀不是退現金,投資人只能選擇存到定期存款帳戶,或者購買基金、保險等商品,約一個月內可獲得退款。

金管會官員表示,不介入銀行與投資人和解的方式,只要投資人能接受即可。金管會還表示,投保中心、銀行公會及金管會受理銀行銷售連動債爭議案件,目前已突破一千件,正儘速處理。






連動債門檻 保本30萬非保本100萬

【中國時報/黃琮淵/台北報導/2008-10-29】

想買連動債,可得先看口袋有多深!銀行賣連動債賣出一拖拉庫問題,銀行公會昨日做成決議,若客戶要買百分之百保本商品,單筆申購金額至少1萬美元(或30萬元台幣)起跳;但若買的是不保本商品,單筆申購金額將提高至3萬美元(或100萬元台幣),不再是多少錢都能買。

銀行公會訂出銷售門檻,主要是防止銀行將連動債商品切割出售,賣給財力及風險承擔能力有限的小額投資人。銀行業者表示,其實在國外,連動債是賣給法人投資戶,只是引進台灣後,連動債居然可以散賣,「搞得跟團購一樣」;預料在訂定高門檻後,還想買連動債的人將少掉一半。

除了在財力設限外,年齡也成為重要考量。根據銀行公會規定,若客戶年齡加上金融商品年限,大於或等於70時,銀行除了告知客戶風險外,還必須請客戶簽署聲明書,且聲明書是「單張且獨立」,避免理專將聲明書混在其他文件中,輕易取得客戶首肯,埋下未來客訴的遠因。

舉例來說,陳先生今年60歲,但銀行理專推薦他買年限20年的投資商品,60加上20大於70的情況下,陳先生就得另外簽署聲明書。換言之,若陳先生不願填寫聲明書,銀行就不能賣這項「到期年限跟身後契約沒兩樣」的商品給陳先生。

不過,昨日會議最大的爭議,在於9月1日後賣的雷曼連動債,銀行到底要不要全額賠償?根據金管會檢查局長鍾慧貞日前在立院答詢的說法,「銀行必須全賠」;但昨日多數與會的銀行高層,卻表示還未定案,希望仍以個案協商。

銀行高層直言,連動債在國內銷售多年,還會加碼買連動債的客戶,多半是之前就買過連動債,因為賺到錢,所以才增加投資金額,「絕不是不知不覺」。

他更痛批金管會的作法,根本是「賺錢算客戶的、賠錢算銀行的」,諸如這類爭議,應該採個案處理,銀行絕對有誠意,與客戶坐下來好好談。

據悉,金管會做出「銀行買單」的決定後,至今仍未發出公文給各銀行,這也讓連動債糾紛多的銀行,對此事仍抱持觀望態度。






9/1後賣的雷曼連動債 銀行全賠

【中國時報/陳怡慈、張舒婷/台北報導/2008-10-24】

立法院財委會23日決議通過,未來銀行連動債賣「門外漢」或高齡投資人沒有錄音或覆核, 銀行須全數理賠。
金管會內部會議決議,由雷曼集團發行或保證的連動債若在9月1日後銷售的,銀行必須全賠。

為回應外界批評金管會處理連動債慢半拍,金管會檢查局長鍾慧貞昨在立院財委會答詢時指出,前天內部會議已決議,由雷曼集團發行或保證的連動債,如果日期在九月一日以後,銀行必須全賠。鍾慧貞表示,符合這類情況的連動債檔數不到兩位數,金額不超過十億元。

除了「九一條款」外,考量連動債的贖回閉鎖期達二至三個月,鍾慧貞說,如果有六月或七月發行的雷曼連動債,投資人因「閉鎖期」問題無法贖回,這部分也必須全數賠給客戶。


因閉鎖期無法贖回也須賠

國內銀行賣的連動債,全都是「代銷」方式。雷曼連動債發行檔數與金額前三大分別為:中信銀、台新與與第一銀;據悉,中信銀有兩檔九月一日以後發行的雷曼連動債,金額三億元左右,投資人約三百五十人,若要全賠,對該行今年財富管理業務獲利有一定程度影響。

台新銀個金事業群資深副總林尚愷則表示,今年三月份,雷曼的股價從每股五十幾美元掉三十幾美元後,台新就洞燭機先,停止引進雷曼發行或保證的連動債,第一銀個人金融事業群副總薛淑梅也說,該行並沒有九月以後發行的雷曼連動債。

資深業界人士透露,九月一日後上架的雷曼連動債,除了中信銀,另有高雄銀與台中商銀,高雄銀金額比中信銀還多,約六億元左右。

金管會回應連動債糾紛被立委認為不夠積極,砲聲隆隆下,昨日傍晚委員會決議通過,決定對連動債商品審查祭出霹靂手段,包括:連動債不能分割銷售,連動債的海外發行地不論採公募或私募,引進台灣銷售時,都必須經信託公會審查後,報金管會備查。

也就是說,銀行或券商賣連動債,將從目前的「放任制」改成「審查制」,此外,連動債的國內銷售門檻應比照國外,例如,倘若國外的發行機構在募集時規定,不能賣給一般投資人,來台銷售時也不能賣給一般投資人。


中信銀、高雄銀、台中銀都有

所謂「分割銷售」,金管會法律事務處處長郭土木解釋,假設國外賣連動債每單位要二十五萬美元,國內的投資門檻就必須訂在二十五萬美元,不能切割成每單位投資門檻五十萬元台幣或十萬元台幣。

另外,金管會也將參考目前的境外基金管理模式,未來國外連動債商品在台銷售,需由在台分支機構或委任總代理辦理,提供投資人與國外發行機構的聯繫窗口。






雷曼在台67億資產 金管會凍結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2008.10.17 02:34 pm】

立委吳育昇表示,雷曼兄弟在台投資期貨市場,目前有57億餘元在台灣,要求政府凍結。金管會表示,很早就得知此筆資產,但是此筆資產為雷曼兄弟在歐洲子公司,而且是代客操作,並非雷曼的錢。不過雖然法律上不能「凍結」,金管會已經以「技術障礙」間接凍結該筆資產。

金管會表示,經清查,雷曼兄弟在台投資之期貨、證券及股票相關資產達新台幣67億元,目前已經以「技術障礙」間接凍結該筆資產。

金管會官員表示,在台投資人買的雷曼兄弟連動債,是雷曼在荷蘭子公司銷售,而吳立委所說的在台投資期貨的是雷曼在其他國家的子公司,而且是代客操作,等於是幫歐洲投資人在台下單的資金,並非雷曼的錢,依法是不能「凍結」。

不過官員說,雖然法律上無權凍結,但基於只要有一絲機會可以為投資人求償,金管會都不放棄,因此金管會在獲悉此事後,就已將該筆資金以「技術障礙」阻隔,因此該筆資金目前還在台灣。至於「技術障礙」為何,官員則表示不便說明。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上午指出,台灣約有5萬1000位投資人購買雷曼連動債,金額高達新台幣400億元,美國雷曼公司破產後全都血本無歸。雷曼公司在台灣仍有約新台幣57億元現金資產,他呼籲行政院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立即凍結這筆錢,保障台灣投資人權益。

吳育昇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雷曼公司雖然宣布破產,但雷曼以前為投資期貨市場,在寶來集團曼氏期貨股份有限公司的兩個帳戶,截至前天為止,在台灣仍留有約57億1293萬元保證金。

他說,雷曼宣布破產後,美國的破產管理公司,不斷要求匯回這筆資產,他認為政府應比照日本、韓國,以公權力凍結雷曼資產,立即凍結這筆現金,保障台灣投資人權益,並清查雷曼公司在台灣是否仍有其他動產與不動產。

吳育昇譴責前台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吳乃仁太太、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董事長詹彩虹,面對近日金融危機居然都不說話,尸位素餐。他質疑,詹彩虹是否知道雷曼公司在台灣仍有57億元現金,若詹連此事都不知道應為此下台,若知道卻未處理,更應該下台。






連動債糾紛受理 範圍界定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呂郁青/台北報導/2008.10.15】

金管會昨(14)日邀集董座級的銀行公會常務理事,面對面溝通連動債糾紛處理機制,敲定糾紛處理範圍為銷售過程是否誤導、欺騙,未包含單純的投資損失,以減少銀行疑慮,金管會也希望各銀行積極處理,協助維護投資人權益。

金管會公布連動債糾紛處理機制後,各銀行處理時仍有不同見解,加上有立委要求金管會比照香港,由銀行買回連動債,讓銀行疑慮更深,擔心一旦吸收所有損失,將遭股東抗議,董監事也可能面臨被告的風險。

為化解這些疑慮,並請銀行積極處理這些糾紛案件,金管會主委陳樹昨天親自出面邀集銀行公會常務理事及一些連動債案件承作量較大的銀行,希望就連動債糾紛處理機制的範圍取得共識。

據了解,昨天與會的銀行代表包括台銀董事長張秀蓮、華銀董事長林明成、玉山銀董事長黃永仁、中信銀董事長羅聯福、合庫董事長劉燈城及台新金總經理林克孝(代表台新銀董事長吳東亮出席)等人。

會中取得共識,連動債糾紛處理機制的範圍將限於銷售過程的紛爭,包括銀行是否誤導投資人、資訊未充分說明、詐騙或隱藏資訊等,至於不是銷售過程中的紛爭,即單純的投資損失,則不在處理機制範圍內。

銀行業者表示,處理機制的範圍更加明確化後,銀行公會常務理事會也會重新修訂這項處理要點,讓各銀行有所遵循,應有助快速處理這些糾紛案件,維護投資人權益。

根據金管會之前公布的連動債糾紛處理機制,求償金額100萬元以下的連動債糾紛案件,由投保中心及銀行公會受理;金額100萬元以上案件,則由金管會銀行局受理。

投保中心、銀行公會受理案件後,會先了解投資人、銀行雙方爭議點,如果銀行承認疏失,願意承擔投資人損失,就結案。雙方若爭執不下時,再送銀行公會「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評議。昨天會中也再度確定,未來對於100萬元以下案件,在送評議委員會處理後,如決議銀行應賠償,銀行須遵守並履行決議。






保本連動債 留意手續費

【經濟日報╱孫蘭英╱2008.10.01】

受到次級房貸及二房風暴導致全球股市下跌影響,目前連結股權的不保本連動債幾乎消聲匿跡,取而代之的是100%保本的連動債,而且幣別選擇也分散到各高利率貨幣,除了美元之外,還包括澳元、紐元,以及南非幣,此類保本保息的連動債標榜優於定存的高配息,在全球股市震盪之際,確實吸引了不少保守性的資金。

投資人投資此類連動債仍需留意相關的費用。才能算出真正的報酬,不同於定存,連動債投資人需額外負擔手續費及信託管理費,手續費是購買連動債時銀行收取的額外費用,一般為購買金額的1%以內,連動債期間愈長,表訂的手續費愈高,目前財富管理市場競爭激烈,一般來說銀行或多或少會給予些許折扣。

另外,信託管理費是以購買金額乘以費率再乘上持有期間計算,信託管理費費率一般來說是每年千分之二,於連動債到期、提前到期或投資人贖回時收取,扣除了手續費及信託管理費之後才是投資連動債的真正報酬。


至於風險部分主要有三項:

第一是匯率風險。
連動債幾乎都是以外幣計價,如果當初是以新台幣結匯購買,連動債到期時若新台幣升值,投資人可能會面臨匯兌損失。尤其是一些匯率波動較大的幣別,連動債的高配息可能也無法彌補匯率的損失,導致賺了利差、賠了匯差,所以必須注意。

第二是提前贖回風險。
保本連動債是到期才保本,投資人如果在未到期前提前贖回,必須以當時之市場報價贖回,依據「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之信託報酬及風險揭露一致性規範」規定,信託業須於網站揭露報價資料,提供客戶市價評估及提前解約之參考報價資訊,所以各銀行的網站應該都會有連動債的參考報價。

但須注意的是,這些報價僅僅是參考報價,未必是實際可贖回的價格,實際贖回價格還是要由連動債的發行機構來決定。通常提前贖回的報價是低於100%,也就是投資人可能會產生損失。

由於連動債中途提前贖回對投資人不利,所以最好是用閒錢投資連動債,如果是短期內要用到的資金,還是選擇其他流動性較高的投資工具為宜。

第三,信用風險。
簡單的說,就是連動債發行機構無法償還或倒閉的風險。國內銀行基本上只是連動債的銷售機構,發行機構是國外的大型銀行、投資銀行或券商,皆有一定的規模和名聲,在國際經濟局勢平穩之時,從來不會有人去注意連動債的發行機構。

但在次貸風暴及二房危機導致部分銀行倒閉後,投資人才慢慢將目光焦點轉移到發行機構上,深怕發行機構倒閉後,落得血本無歸的下場。

(作者是兆豐商銀個金處協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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