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保、勞保 民眾可自選(2009.10.08)
.勞保給付多 查出假投保達65%(2009.10.07)
.短期工虧大了 無失業給付(2009.09.15)
.非自願性失業者 可續保勞保嗎(2009.09.14)
.沒錢繳保費怎辦?減額繳清獲保障!(2009.09.09)



國保、勞保 民眾可自選

台灣新生報/2009.10.08

內政部社會司長黃碧霞昨天表示,國保、勞保各有特長,民眾可依自身情況,選擇參加對自己有利的國保或勞保。

內政部近日推出國民年金電視廣告,但遭外界質疑影片主角早餐店老闆其實加入勞保保障更多。

黃碧霞對此表示,電視廣告宣導內容是為了民眾權益考量,呼籲沒有參加社會保險、未就業或工作尚未穩定的民眾能持續投入國民年金保險,按時繳交保費,保障自身權益,如發生事故時也可得到保險給付,並鼓勵民眾提早為老年生活作準備,與勞保制度並無衝突。

她表示,國保、勞保兩項制度各有特長;國保提供被保險人於發生老年、身障及死亡事故時的基本保障,而勞保則提供更多給付項目與較高給付水準。

黃碧霞說,透過職業工會參加勞保除須繳交會費外,參加勞保平均應繳保險費較國保為高,對於收入不穩定、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民眾,如參加國保更可申請提高保費補助,保費負擔更輕。民眾可依自身情況選擇參加對自己有利的國保或勞保。

她提醒,二十五至六十五歲民眾如未參加軍公教、勞、農保,經勞保局自動篩選符合國保納保資格者,將每二個月定期收到國保繳款單,應按時繳納保費。





勞保給付多 查出假投保達65%

〔自由時報/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2009.10.07〕

雖然內政部廣告找錯了對象,不過,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流失情況,確實呈現警訊。專家指出,由於勞保給付比國保優渥,造成很多人藉由職業工會假投保是重要原因。經勞保局專案查核,假投保比例高達六成五!


工會人口暴增20萬 假勞工要法辦

國民年金保險的對象為無工作者,去年到今年我國失業人口增加超過二十萬人,但國保人數不升反降,從上路時的四百二十三萬人下滑至四百一十五萬人,最低時,甚至只有四百一十一萬人。

勞保局總經理陳益民表示,主要是因為退伍軍人等相關資料補送後,部分民眾的國保資格遭剔除所致。

不過,國民年金監理委員會委員王幼玲認為,國保跟勞保提供的所得替代率,一個只有一.三%、另一個卻有一.五五%,很多人保勞保,職業工會投保人數一年增加二十萬人,也是原因之一。

為遏止假勞工投保歪風,勞保局進行專案查核,針對三千多件可疑個案深入調查後,發現高達六成五不符投保資格。其中,詐欺罪證明確者移送法辦,不過多數經查獲的無工作投保者,僅取消投保資格。

不過,這並不表示這一年來多出的二十萬投保人口也有這麼高的假勞工比例。

陳益民指出,專案查核主要鎖定兩種對象,一種是投保人數異常增加或是有招攬投保行為的職業工會,另一種則是高齡投保等異常投保對象。

陳益民表示,根據勞保局分析,整體來說,職業工會投保人數增加除了是因為勞保給付比國保好的制度誘因之外,金融海嘯後,部分受僱者變成無固定雇主的勞工,加入職業工會也是原因之一。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秘書長孫友聯表示,這些亂象都是因為兩種社會保險給付落差太大、以致出現「扭曲」的競爭狀態。政府該全面檢討,有工作的人都能投勞保,而不是猛打廣告要有工作者轉而繳國保!





短期工虧大了 無失業給付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報導/2009-09-15】

去年底行政院推出短期就業方案,以日薪800元至1000元由各縣市政府雇用失業勞工6個月。

北縣卻發生短期工任滿6個月後,找不到工作,最近申請失業給付才發現因今年元旦4天連假,上工日期變成1月5日至6月30日,以致工作未滿6個月而不能申領失業給付。

縣議員鄭世維接陳情,發現去年底交通、內政、教育部等中央部會核撥給北縣的今年上半年短期工共1349人,工作期限屆滿後,卻因元月初4天連假至工作未滿半年而不能領失業給付,其他縣市可能有類似狀況,呼籲中央正視此問題。

30多歲沙姓男子原本在塑膠工廠上班,去年被裁員,去年12月接獲縣府水利局通知雇用他今年1月到6月巡察汙水設備,日薪1000元。因元旦彈性上班連放4天假,縣府要他1月5日報到,他做到6月30日契約終止,一再找工作只有零工可做,上月才帶離職證明申請給付,卻被通知因服務日期為1月5日至6月30日未滿6個月,不能申領。

沙先生說,這項德政有「為德不卒」的漏洞,既然政府說聘用6個月,就應從1月1日起算,1月1日至4日放假當然免發薪水,但年資應計入,否則1月5日至6月30日的周休二日也因放假而未發薪,為何就可計入年資?

北縣勞工局說,去年底中央各部會核撥經費,由縣市政府依勞基法聘雇半年短期工,屬於定期契約,依就業保險法第11條規定「定期契約屆滿離職,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可申請失業給付。

不過因為是由中央各部會自辦,未統籌由勞委會、縣市勞工局代辦,以致未注意任用起訖日期必須滿半年的規定,即1月5日開始任用、投保,應到7月4日才停止任用及投保,這樣才滿半年。北縣勞工局說,這個現象確有爭議,要向勞委會反映有無補救之道。





非自願性失業者 可續保勞保嗎

卡優新聞網 記者  鄭曉涵  報導   2009/09/14

勞保年資15年以上 以原投保薪資繼續加保

根據勞保局的一項統計數據,截至今(98)年上半年,全台共有881萬名勞保被保險人,若對照台灣2,306萬的總人口數,每10人就有近4人具有勞保身分,勞保可說是除全民健保之外,投保人數最多的社會保險。

進一步分析勞保被保險人的年齡層分布,45歲以上的中高齡被保險人人數就有319萬多人,約占3成6。這群勞工大半是家庭經濟的主要支柱,但也往往在公司面臨經營不善進行縮編時,成為最優先裁撤資遺的名單。因為從勞保局的統計不難發現,每5名領取失業給付的人,就有1名是中高齡勞工。

雖然現在失業者已有國民保險的保障,但單從國保月投保薪資一律為1萬7,280元來看,只要勞工勞保的月投保薪資高於國保的1萬7,280元,參加勞保一定比參加國保划算,因為日後可以領到較多的老年給付。

但在「有工作加勞保,沒工作加國保」的原則下,可能有人不禁要問「既然已被裁撤資譴,沒工作又怎能繼續參加勞保?」,有人可以例外嗎?答案是「有!」。

從現行勞保條例的規定可以理解,只要勞工是屬於非自願性失業(含優退),其勞保年資也在15年以上,就可以透過原公司或勞保局辦理續保,並以被資遺當時的月投保薪資加保,一直到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為止,但繼續加保期間的月投保薪資不能調整。

也就是說,如果非自願性失業勞工的勞保年資在15年以上,就可以繼續選擇參加勞保。假設該名勞工當時的勞保月投保薪資為4萬元,遠遠高於國保的投資薪資,該名勞工選擇繼續參加勞保應是比較有利,未來符合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條件時,所領到的老年給付金額,絕對比國保的老年給付多更多。

也有人會問到,如果在繼續加保勞保期間找到新工作,勞保會有所異動嗎?根據規定,只要勞工返回職場就業,就須由受僱的公司行號申報加勞保,原本以「被裁減資遣繼續加保」身分就要退掉。

不過,勞工即便再受僱工作加勞保,但後又離職退保,只要是在當初被資遣退保當日起2年內,還是可以再恢復原本的「被裁減資遣繼續加保」身分,勞工不用擔心。





沒錢繳保費怎辦?減額繳清獲保障!

卡優新聞網 記者  鄭曉涵  報導   2009/09/09

保單已經停效 2年內可申請復效

隨著國人保險觀念的普及,以及近年來保險商品的多元化,根據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的統計,目前平均每一國人擁有2張保單。由於壽險保單多屬長年期,往往一繳就是10、20年,但基於景氣不佳,或個人經濟因素,不少保戶面臨保費繳不出來的窘境,到底該如何是好?

一般來說,當保戶繳不出保費時,常會浮現解約與否的念頭,雖然解約會讓自己暫時擺脫繼續繳款的經濟壓力,但從解除契約的那一刻起,人身安全的保障也同時消失,站在保險是彌補風險缺口的精神來看,解約實非明智之舉。

而且與保險公司解約後,保戶也無法拿回過去所繳的總保費,通常保險公司會先扣除一筆解約費用,再將剩餘的保單價值給付給要保人,也就是說,保戶拿到的解約金絕對低於已繳保費。

其實,當手頭不方便時,除了解約,還有其他變通的方法,諸如向保險公司辦理減額繳清,或改變繳費方式,可從年繳改為月繳或季繳等。

所謂的減額繳清,就是依當時保單所累積的價值準備金,扣掉保險公司營業費用、或保單借款本息之後的餘額,採躉繳方式,來轉換投保保額較小但保險條件相同的保險商品,如此一來,保戶日後不用再繳保費,但仍有保險保障。

當然,如果保戶手頭拮据暫時無力繳納保費,但又未解約、也未申請減額繳清,當保險公司收不到續期保費,又過了繳費寬限期,保單就會停效,保險公司即不再負擔保險責任,也就是在保單停效期間不負責理賠,保戶的人身安全也將出現空窗期。

讀者要特別注意的是,即便保單已經停效,保戶仍得在保單停效2年內,經保險公司同意後,在繳清欠繳保費後申請復效。且依保險法規定,如果保單停效期間未超過6個月,保戶只要補繳保費及利息後,保險公司應無條件同意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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