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違約金 只能連收3期(2010.04.22)
.信用卡電視廣告 至少4秒說明循環計息(2010.04.22)
.信用卡 應設煞車機制(2010.04.07)
.卡費計息 銀行釋善意(2010.02.03)
.信用卡計息 廢不公平契約(2010.02.02)
.卡費遲繳 循環息飆到20%(2010.01.15)
.金管會:導正不公平條款(2010.01.15)




信用卡違約金 只能連收3期

【聯合報╱記者陸倩瑤/台北報導】 2010.04.22 08:45 am 
 
信用卡持卡人權益更有保障了。金管會昨天發布多項信用卡新措施,其中與持卡人關係較密切者,包括:信用卡違約金連續收取期數不能超過三期,且必須採固定金額收取;銀行信用卡紅利點數使用如要變更,必須60天前通知持卡人。

官員指出,目前卡友忘了如期繳信用卡費,常被罰高額違約金;未來,銀行收取違約金統一採取固定金額,不得累計或累加,而且違約金只能連續收3期,超過3期就不能再收了。

另外,銀行收違約金必須是「固定金額」,不能因遲繳金額不同,違約金高低有別。官員還說,銀行訂定違約金時,必須考量遲繳作業成本,不得浮報或帶有懲罰性色彩。新規定將在6個月後生效實施。

銀行主管說,信用卡遲繳卡費,銀行都會收取一定額度的違約金,不過,各家銀行違約金計算方式不一樣,有的依照欠款金額多寡計收(級距式計收)例如中信銀、花旗銀或北富銀等,違約金從150元到4000元不等。

有的銀行依逾期期數收費,逾期期愈多、違約金額愈大,從100元到700元不等,例如兆豐銀、台企銀與玉山銀等,甚至有銀行比照信用循環信用利率來計收違約金。

金管會官員說,銀行收違約金方式千奇百怪,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也考慮衡平原則,從今天起,違約金部採定額收取,由於銀行訂定違約金,仍須行政作業時間,新規定6個月後才上路。

另外,官方也明訂,信用卡的紅利點數使用範圍,只能用在兌換商品、折抵刷卡金額或消費金額、信用卡循環信用利息或相關費用等,不能用在與信用卡使用無關的項目上。





信用卡電視廣告 至少4秒說明循環計息

信用卡電視廣告 至少4秒說明循環計息.gif
【聯合報╱記者邱金蘭、陸倩瑤/台北報導】 2010.04.22 08:45 am 
 
未來電視播出的信用卡廣告,至少要有4秒說明循環信用利率、預借現金手續費及其他費用的查詢管道。

為免信用卡廣告誘使消費者過度舉債,導致民眾忽略謹慎理財的重要,金管會決定從嚴規範信用卡廣告,不符規定的廣告須在三個月內調整內容。

金管會昨天規定,銀行應在平面及動態媒體廣告、開卡文件以及申請書,加註「謹慎理財、信用無價」或「謹慎理財、信用至上」等警語。

如果涉及信用卡分期付款的廣告,並應增列分期付款利率、手續費及總費用年百分率。

至於銀行如果是以電視廣告信用卡,除應全數播出相關警語,包括循環信用利率、預借現金手續費用及其他費用查詢管道的播出時間不得少於4秒;如涉及分期付款,同樣要在廣告說明分期付款利率、手續費及總費用年百分率,播出時間同樣要至少4秒。

採用廣播廣告信用卡,則至少應以5秒及相同音量的聲音播出警語、循環信用利率及其他費用查詢管道和分期付款總費用年百分率。





信用卡 應設煞車機制

【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2010.04.07

「珍珠項鍊5萬4,000元、液晶電視3萬6,000元,都可以無息分期12期」,網路或電視購物常訴求一個月只要付幾千元,就可以漂亮出門或趕上最新科技,讓消費者「心動轉為行動」。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副教授林寶安警告,分期付款累積的債務危機,可能為社會埋下「隱形炸彈」。

林寶安說,美國人因為長期習慣使用分期付款,多數美國人每個月領薪水時,有七成的收入必須馬上拿來清償日積月累的分期付款,僅剩下二、三成可用於日常生活或理財。

至於台灣的分期付款交易模式始於1970年代,大多用於家電或大型生財器具。林寶安說,當時的分期付款並未與信用卡功能結合,消費者每個月得自己繳錢或從銀行帳戶扣款,比較容易有「心痛」的感覺。

反觀現在各種配合銀行信用卡的分期付款,可消費地點和項目包括網路購物、電視購物、量販店和百貨公司,林寶安說,消費者一不小心,購物的金額便可能超出個人可支配所得,進而陷入信用卡循環餘額的惡夢,最終更不排除因而走上以債養債的不歸路。

林寶安認為,相較四、五、六年級生較受傳統社會對借貸的道德觀束縛,出生在消費主義發達時代的七、八年級生,對金錢的概念較薄弱,加上頻繁接觸分期付款,很容易出現過度消費,年紀輕輕就揹了一身遞延債務。

林寶安形容:「車子裝上渦輪引擎(turbo)很好開,但再好的車子想上路,也得要有煞車。」分期付款是信用卡等交易模式的利器,但現在信用卡的煞車機制不見了,主管機關有必要從制度面建立制衡機制,避免過度的分期遞延債務,拖垮個人也拖垮銀行。





卡費計息 銀行釋善意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李玟怡/台北報導/2010.02.03】

金管會2日邀集消保會、銀行業者,討論信用卡循環信用利息計算問題,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表示,已達初步共識,信用卡循環信用利息計算起息日仍為「入帳日」,但從入帳日到繳款截止日已繳款項將不計息。

由於持卡人一個月可能刷卡好幾筆,如何區分那筆已繳、那筆未繳,原則上將採「先進先出」認定。林棟樑表示,相關方案還要再提金管會委員會通過,再送交消保會,預計過年前便可提交委員會。


區分已繳款項 採先進先出認定

受卡債風暴重創多年的信用卡市場終於止跌。金管會最新數據顯示,去年12月信用卡簽帳金額淨增加147億元,有效卡數也同步增加,林棟樑表示,信用卡市場應該已經回穩。

金管會布去年12月信用卡簽帳金額約新台幣1,350億元,較前一月增加147億元;總有效卡數約1,883萬張,也較前一月增加。林棟樑表示,最近幾個月簽帳金額持續增加,跟去年同期相比也成長,代表消費者使用信用卡較活絡,反映消費需求提高。

去年底百貨公司周年慶、年度促銷較多,也帶動信用卡成長,林棟樑說,信用卡簽帳金額已連續好幾個月增加,代表信用卡市場差不多回穩了,現在平均一人持有二、三張信用卡的情況,相較過去一個人有五、六張信用卡,已相對合理。

穆迪信評昨天也發布最新報告,認為亞洲結構金融市場今年將適度回溫,但預期南韓信用卡ABS(資產擔保憑證)與新加坡CMBS(商業擔保抵押證券)仍維持負向展望。穆迪認為南韓信用卡ABS展望負向,主要是南韓信用卡持卡人的付款能力不足。


有效卡數回溫 逾放比持續下降

反觀台灣信用卡市場則隨景氣回升而好轉,金管會統計,去年12月底共有38家信用卡發卡機構,總流通卡數約3,057萬張,循環信用餘額約新台幣2,081億元,逾放比率則持續下降為0.96%。目前僅慶豐銀行信用卡逾放比率逾3%。

現金卡業務方面,去年12月底共有18家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已動用額度卡數降為87萬張,整體現金卡放款餘額約新台幣653億元,逾放比率則降為2.271%;現金卡逾放超過3%的有聯邦銀行及慶豐銀行,兩家均已暫停發卡。





信用卡計息 廢不公平契約

蘋果日報【羅暐智、徐珮君、廖珮君/台北報導】2010年02月02日


改採「未繳餘額」 130萬人受惠

全台130萬名使用信用卡循環利息還款的民眾,將大減壓!金管會擬全面調整信用卡循環利息的計算方式,從目前「刷卡全額」計息,改為「未繳餘額」計息,今將邀消保團體、銀行公會討論,並凝聚共識,新制最快3月上路,持卡人每月將可少繳近一半的循環利息。

舉例來說,張先生1月10日刷卡1萬元,2月10日是繳款截止日,若張先生在繳款截止日前先繳5千元,還有5千元未繳,按現行規定,循環利息計算是從1月10日、以刷卡總額1萬元來計息;新制上路後,循環利息的起算日還是1月10日,但金額變成未繳餘額的5千元。


以刷卡全額計息已久

過去將近20%的信用卡利息,逼得卡奴走上街頭迫使立院修法。循環利息計算方式也讓卡奴難以還清債務。

其實國外早有以餘額計息作法,政治大學金融系教授殷乃平表示,許多歐美國家的消費者意識較高,重視保護消費者,就會採取未繳餘額計息;至於消費者保護較薄弱國家,還是採取刷卡全額計息。長久以來,台灣民眾都是使用這種不公平的契約,消費者權益未獲重視。

銀行主管說,使用信用卡大致分兩個族群,一種是刷卡消費每期全額還清,銀行稱為「交易族」,全台約770萬人;另一族群是「循環族」,即只繳帳單最低應繳金額、或只還部分卡款,部分動用循環利息,全台約130萬人,將是新制上路的最大受惠族群。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說,據初步規劃,計算信用卡循環利息金額,將從目前兩段式,改成一段式計息,循環金額也以持卡人剩餘未付卡款計息,並一律從入帳日(約持卡人刷卡後2至3天)起到次月結帳日,約收45天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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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一年少收6.84億

據銀行公會提供的資料,新方案對整體產業財務影響評估為一年6.84億元,佔去年總利息收入的2.3%。

消保團體多次建議,應檢討現行信用卡循環利息「全額計息」制度,去年5月,國民黨立委徐中雄也提出信用卡循環利息起算日,應統一規範為「繳款截止日」,金管會邀集專家學者、銀行公會研議後;各界原則同意以「未繳餘額」計息,但計息起算日卻有不同看法。

徐中雄說,半年多來,經5次會議與多次溝通,終於在上周六達成共識,即未來循環利息起算日不變,但金額改以未繳餘額計息。

對此變革,台灣最大發卡銀行中信銀副總張智銓強調,會依照主管機關規定配合辦理,但此舉勢必衝擊銀行原有的利息收入,各家銀行一定會有相關配套措施作為因應。他舉例,目前持卡人刷卡消費後,刷卡結帳日至繳款期限日可能有兩星期,甚至更長寬限期,未來可能進一步縮短。台新銀行則不願回應,僅表示一切會照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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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呼籲應完整配套

淡江大學財務系教授林蒼祥則認為,銀行業現在是艱困行業,信用卡循環利息從全額計息改為未繳餘額計算,業者以後在消費金融部分的利息被砍,利潤減少,但風險增加,「業者必然會收縮消費金融業務,長期來說,對消費者未必有利。」

政治大學金融系教授殷乃平則呼籲政府提出規劃案時,應有完整概念與配套措施,「未來銀行若因少收利息,變相加收其他費用,政府也要注意。」

從事服務業的David,20多年前剛出社會時,因出國旅遊消費辦了第一張信用卡,之後陸續辦了很多張卡,最多時有30多張,欠卡費達300多萬元。

他說,當初只是繳每月最低應繳金額,根本不了解計息方式,卡費越欠越多,根本繳不起。David肯定這項變革,他說:「銀行自食惡果,當初濫發信用卡,不能把責任全歸咎給消費者。」





卡費遲繳 循環息飆到20%

【經濟日報/記者李玟怡/台北報導/2010.01.15】

消基會近日抽樣國內20家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發現當持卡人如未能在繳款截止日前繳交最低繳款金額,全數被調查銀行都可依約自動調整持卡人循環利率,其中有15家會將循環利率調至最高18.75%至20%的水準。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據去年6月台北地方法院卡債清償案例,持卡人總共積欠銀行利息和本金46萬多元、現金欠款12萬多元,法官以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第1項「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契約視同無效」,判決持卡人僅需償還本金。

雖有判例在前,消基會表示,調查結果顯示,信用卡定型化契約對消費者相當不利,抽樣銀行100%可自動調整持卡人循環利率,其中有75%會將循環利率調至最高18.75%至20%的水準。

以刷卡金額2萬元、持卡人未繳交最低金額為例,如用樣本銀行最高循環利率與最低循環利率計算,利息差異從400元至2,976元不等。

消基會指出,持卡人忘記繳款屬於延遲給付,根據民法第203條「應付利息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周年利率為5%」,民法第233條規定「對於利息,無須支付遲延利息」,因此持卡人忘記或來不及繳款應屬遲延給付,銀行最高不得收取超過5%的利息,因遲延所產生的利息,也不應計入循環利息。

消基會指出,美國已修法維護持卡人權益,包括「除非持卡人延遲60天付款,否則銀行業者不可對持卡人現有餘額提高利率;若持卡人因延遲60天以上付款而被提高利率時,銀行必須在持卡人連續六個月準時付款後,恢復原來利率。」

消基會表示,台灣目前仍任由發卡銀行提高循環利率,主管機關應加快腳步,修訂相關法條,維護消費者權益。





金管會:導正不公平條款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2010.01.15】

消基會14日批評銀行對信用卡延遲繳款的計息規定不合理,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將要求銀行全面檢視現有信用卡契約,若有這類不公平條款,將要求銀行導正。

金管會官員表示,以過去銀行實務作法來看,通常是信用卡最低應繳金額延遲一期或兩期,銀行才會提高利率,不太可能僅延遲一天,銀行就提高利率;且對消基會所提這個個案,銀行局了解後,發現銀行契約並無此規定。

銀行局強調,還是會全面了解銀行信用卡契約,是否有這類不公平條款,如果有,會個案要求銀行調整。

邱淑貞表示,契約最重視的是公平原則,依先前法院對某銀行個案判決結果,認為契約不公平,條款不生效力,這可看出法官對公平、原則的基礎觀念,金管會會檢視個別銀行契約,若有不公平、不合理條款,便會要求銀行導正。

金管會官員指出,金管會日前預告的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修正案,己明文規定,銀行要調整利率時,必須在60天前通知持卡人,銀行應遵守相關規定。

至於信用卡循環利息起算日的認定問題,金管會也積極研修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考慮採取較有利消費者的方案,目前正洽銀行公會意見。

目前信用卡循環利息起算日主要有三個時點,包括「入帳日」、「結帳日」或「繳款截止日」。

「入帳日」是指銀行幫持卡人墊款給特約商店,並登錄在持卡人帳上的日期;「結帳日」是指銀行按期結算持卡人應付帳款日期;「繳款截止日」指持卡人每期繳納應付帳款的最後期限日。起算日不同,會影響持卡人循環利息金額。

金管會目前傾向採取較有利消費者的兩種計息方案,即依「繳款截止日」起算,或由消費者自行選擇起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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