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環息超過1年 可轉信貸或分期(2010.04.23)
.卡債轉信貸 免手續費(2010.04.23)
.卡債轉換小額信貸 十月上路(2010.04.23)
.解放卡奴 兩方案出爐(2010.04.13)
.卡債正常繳 可轉消費貸款(2010.04.07)
.卡債族動用循環息滿1年 銀行將得提供還款或調息選擇(2010.04.06)




循環息超過1年 可轉信貸或分期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2010.04.23

長期使用循環息的持卡人有其他還款選項。金管會表示,持卡人連續使用循環信用超過1年、循環餘額達10萬元以上,銀行需提供轉換「信貸、信用卡分期還款」2種方案供持卡人選擇,這項新規定,最快10月底開始實施。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可適用轉換條件者,需連續使用循環信用達1年以上,且最近1年在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無帳款遲繳或信用不良紀錄;申請「信貸」方式還款,申請時循環信用餘額需10萬元以上。

申請信用卡分期,循環信用餘額沒有限制。會否有只欠幾百到幾千元循環信用使用者也申請,銀行局認為不至於,但持卡人若因「失業」,循環餘額欠個5萬元還不出來,可選擇這項方案。

銀行局組長王立群建議,持卡人若要轉換,除考慮自己還款能力外,「期數」應是重點。選擇信用貸款方案,期數至少要達6期或以上,目前銀行業提供信貸最長只有7年,因此,銀行公會議將信貸還款期數上限訂為84期;選擇信用卡分期方案,期數至少6期、最長到30期。

還款利率方面,適用的利率低於目前的循環利率,假設目前持卡人循環利率是15%,不管轉成那種方案,銀行提供的利率都要低於15%。

新制下周一(4月26日)發布,配合銀行修改電腦,自發布後6個月後實施,約在今年10月底。發卡銀行表示,長期循環族約占各銀行信用卡持卡人的1/3,應有百萬名持卡人適用新方案。

銀行局表示,當持卡人選擇轉換,並還款達6期後,可要求銀行調高信用額度,但調高的信用額度要符合負債比22倍規範。同時,除「逾期還款違約金」外,發卡機構不得對還款方案再收任何費用,例如提前清償違約金。





卡債轉信貸 免手續費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2010.04.23 17:55:30

卡債轉信貸 免手續費.gif

10月26日開始,信用卡持卡人可以選擇將循環信用轉換為小額信貸或信用卡分期還款,且除了逾期還款違約金,銀行不得向持卡人收取任何轉換費用,也不能收提前清償違約金。

金管會22日宣布,「長期使用循環信用持卡人轉換機制」、「預借現金行銷及額度成數」措施,將在26日發布,並在發布後六個月生效,讓銀行有時間修改資訊系統。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員表示,為導正信用卡為支付工具的本質,並減輕持卡人債務負擔,金管會要求銀行須提供「個人信用貸款」及「信用卡分期」兩種還款方案,供長期使用循環信用的持卡人選擇轉換。

只要是連續使用循環信用達一年以上,最近一年無帳款遲繳或信用不良紀錄,且最近一期帳單循環信用餘額達10萬元以上的持卡人,都可以提出申請;但如果是申請信用卡分期,就沒有循環信用餘額的限制。

至於還款期數,至少六期以上,信貸部分沒有期數上限,信用卡分期最長則是30期;金管會並規定還款利率須低於原信用卡利率,且除逾期還款違約金,銀行不得對還款方案收取任何費用。

金管會指出,銀行應提供持卡人合理期間(至少五日)的審閱期,再由持卡人簽名確認,以利持卡人在瞭解充足的資訊後,作出最適合自身需求的選擇;但為避免持卡人擴張信用,持卡人「轉換後的信用卡額度」加計「還款方案轉換金額」,不得超過原信用卡額度。

金管會表示,為滿足持卡人對信用卡的後續使用需求,持卡人連續正常履行還款方案達六期後,持卡人可就已清償金額向銀行申請提高信用卡信用額度,但提高的信用額度仍須符合負債不得高於月薪22倍的規範。

預借現金行銷與額度成數規範方面,金管會訂定,信用卡預借現金上限不得逾信用額度的一成,但在國外預借現金則不受此限,且新規定不追溯既往。

除此之外,銀行不得對信用卡預借現金功能進行推介、廣告等各項行銷行為;銀行辦理預借現金分期還款期間不得超過二年六個月,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並應在信用卡原信用額度內承作。





卡債轉換小額信貸 十月上路

自由時報 2010.04.23 04:11

為了減輕國內卡債族還款壓力,金管會昨天公佈新措施,只要持卡人符合一定條件,就可以採取「小額信貸」或「信用卡分期」兩種方案來還款;此外,為了避免信用卡淪為借貸工具,未來新發信用卡的預借現金,不得超過信用額度一成。上述措施將在半年後正式上路。


也可採信用卡分期

金管會昨天公佈三項信用卡新管理措施,首先是「長期使用循環信用持卡人轉換機制」:銀行局指出,目前國內使用循環利息的持卡人約有一三○萬人,如果持卡人連續使用循環利息超過一年,且一年內無遲繳或信用不良紀錄,即可適用該轉換機制,以減輕還款壓力與負擔。

銀行局表示,信用卡債務的轉換機制有兩個方案可以選擇,第一種是「小額信貸」,必須最近一期帳單循環信用餘額達十萬元以上,不過,還款期數沒有最高上限,只要六期以上即可;第二種為「信用卡分期」,沒有循環信用餘額之限制,但還款期數有上限、最多三十期,最少是六期。

比較上述兩種轉換機制方案,銀行局官員舉例,比如持卡人欠款十萬元,若選擇信用卡分期、最多只能三十期,等於持卡人每月要還三千三百多元;但小額信貸沒期數上限,若選擇五十期、每月只要還二千元,小額信貸會比較輕鬆些,不過,分期期數愈多、通常利率也會愈高,持卡人可以依照自己償債能力決定。

在其他配套措施方面,銀行局指出,為避免持卡人擴張信用,持卡人「轉換後之信用卡額度」加計「還款方案轉換金額」,不得超過原信用卡額度;除逾期還款違約金外,發卡機構也不得對還款方案收取任何費用。


新核發信用卡預借現金 不得超過信用額度一成

其次,「預借現金行銷與額度成數」,銀行局認為,信用卡為支付工具,預借現金之本質是為滿足持卡人,在特約商店不普及地區先預借現金消費,不是要鼓勵借貸。

因此,金管會新規定要求,發卡機構辦理預借現金分期還款期間,不得超過二年六個月;發卡機構新核發之信用卡於國內預借現金額度,不得超過其信用額度之一成;但是,原發卡機構對既有持卡人已核給之預借現金額度,不在此限。





解放卡奴 兩方案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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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2010.04.13

根據金管會及銀行公會規劃,連續使用循環信用逾一年,且未償金額10萬元以上的信用卡持卡人,除可將循環信用轉換成信用貸款,也可選擇信用卡分期償還,且兩種方式的償還期間至少都可達六個月以上。

為減輕持卡人負擔,金管會決定推出信用卡轉換機制,銀行公會與金管會原本提出的轉換機制規劃不同,但日前金管會邀銀行公會、消保會等單位研商,已達成共識。

根據這項信用卡轉換機制,只要連續使用循環信用一年以上、無信用不良紀錄,且未償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持卡人,就可將循環信用轉換成信用貸款,或選擇信用卡分期償還。

銀行業者表示,銀行業者與主管機關已就10萬元的轉換門檻達成共識,原則上,10萬元的計算並不包括費用;至於轉換後的償還期間,不論轉換為信用貸款或選擇信用卡分期,至少都必須有六個月償還期間,以免還款期間太短,讓持卡人負擔太重。

其中信用卡分期償還期間,因相關法令已有規定,最長是30期,也就是二年六個月。

至於信用貸款的最長償還期間,原本銀行公會建議84個月,也就是七年,但金管會認為,如果持卡人的未償金額很高,限定期間會加重持卡人負擔,因此金管會不希望限定最長償還期間,而是由銀行及持卡人自行協商決定。

銀行業者強調,未來轉換機制上路後,銀行將提供信用貸款及信用卡分期兩種方式,由持卡人自行決定,銀行只是提供分期的機會,並不會強迫持卡人一定要轉換。





卡債正常繳 可轉消費貸款

【聯合報╱記者陸倩瑤/台北報導】2010.04.07

卡債族有福了!金管會近期將擬定「信用卡循環信用轉換機制」,符合條件卡債族可以向銀行申請,將卡債轉換成消費性貸款,如此一來,利息壓力將減輕,每月還款金額也可能減少,協助卡友早日脫離「以債養債」的日子。

目前信用卡循環利率平均在百分之十二以上,而消費性貸款平均利率不到百分之十,卡債族如能轉債成功,利息壓力將大幅減輕。

但金管會官員說,規畫中的卡債轉換機制,不適用現金卡,只有使用信用卡循環信用的卡債族適用,卡友必須符合兩大條件,才能申請轉換:第一、繳款繳息正常,沒有逾期紀錄;第二、使用循環信用、正常繳息達到十二期以上。

官員說,卡債族一旦申請將卡債轉換消費性貸款,銀行不能拒絕,而且銀行所提出消費性貸款條件,也必須是申請人「還得起」,消費性貸款還款期數將不設限,由銀行與申請人協商。

金管會也規畫大幅降低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官員強調,信用卡是支付工具,不是融資工具,部分銀行提供逾十萬元預借現金額度,等於讓卡友拿信用卡借錢,混淆信用卡的功能。

不過,信用卡預借現金功能不會取消,將保留基本額度(例如三萬元),讓卡友救急使用。官員說,卡債轉換機制還有部分細節未確定,定案後將呈報委員會通過,儘速公告實施。





卡債族動用循環息滿1年 銀行將得提供還款或調息選擇

NOWnews/2010.04.06

卡債族都會發現每個月還錢,還了半年、一年,欠銀行的錢卻沒減少多少。

為協助卡債族減輕債務負擔,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6日指出,持卡人使用循環信用滿1年,將提供持卡人相關還款及利息調整方案,讓持卡人可以選擇轉換,金管會將在委員會議討論細節後發布相關措施。

根據媒體報導,超過50萬卡債族至今未解套,債清條例實施後只有1/10聲請案獲得更生,不過,金管會6日表示,為協助債務人處理與金融機構的債務問題,除協調銀行公會於95年度建置債務協商機制,另於97年度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設立前置協商機制,以協助有還款困難,但仍具還款能力的債務人,解決債務處理問題。

不僅如此,金管會指出,95年度債務協商機制,自95年1月實施至95年底停止受理申請,協商成功總件數計22萬7415戶,總金額約新台幣3323億元。

至於前置協商機制自97年4月實施,金管會統計,截至99年3月底,申請件數共計8萬919件,總協商債權金額為1264億元;已處理完成件數為7萬6852件,其中協商成功件數6萬908件,約占79%,金管會強調,這顯示前置協商機制已協助大部分的債務人解決其債務問題。

此外,金管會也已針對弱勢卡債族群,督導銀行公會就上述兩種協商機制履約者,仍有還款困難時,給予喘息期及變更還款條件方案,前者即債務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血親罹患重病;債務人有「非自願性失業」、「繳所得稅」及「繳付子女學費」之情事,可申請延期繳款方案。

對於變更還款條件方案,金管會說,主要是針對95年度債務協商機制的債務人,因收入狀況與申請時相較產生重大變化者,依其現行還款能力,提供降低利率及延長繳款期數的還款方案。

針對無法透過協商機制處理債務問題的債務人,金管會表示,各金融機構亦有提供個別協商管道。同時,為利民眾瞭解及利用債務協商相關機制,銀行公會也在96年1月1日起成立「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及服務專線,提供民眾債務諮詢服務,據統計,截至99年3月31日止總接聽通數為16萬6216件,線上處理計11萬3336件,需後續處理計1萬844件。

另外,就長期使用循環信用的信用卡持卡人,為協助其減輕債務負擔,金管會99年2月2日修正發布的信用卡辦法已規定,信用卡發卡機構應依主管機關規定,提供該等持卡人相關還款或利息調整方案,供持卡人選擇轉換,金管會目前也正依據該辦法規定,研擬轉換機制的相關規範中。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進一步說明,已和銀行公會及消保會對於卡債族的轉換機制有初步共識,將再提到委員會議討論,基本上持卡人連續使用循環信用逾1年,就可以使用轉換機制,銀行須提供還款或調整利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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