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成立更生專責法庭(2010.04.24)
.卡債更生專責法庭 司院認可行(2010.04.23)
.債清案件通過率低 立委提案設專責法庭(2010.04.23)
.債清條例滿2年 立委提議修法(2010.04.23)
.債務前置協商 金管會:成功率近八成(2010.04.06)
協商、更生、清算 程序流程圖




立委提案成立更生專責法庭

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2010-04-24

債務清理條例上路滿兩周年,更生案通過率僅13.7%,立委徐中雄因此提案推動債清條例2次修法,主張設置專責法庭縮短更生或清算時間,並將目前排除在協商適用範圍外的「資產管理公司」納入債務協商機制,且溯及既往。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吳景源則表示,增設專責法庭提高更生或清算速度,司法院同意,也覺得可行,台中地方法院就是因為設立類似專責法庭,在處理債務人申請更生或清算費時最少,司法院月初時曾請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和其他法院法官分享經驗,因此樂見立委提案修法。

徐中雄指出,民國96年審查債清條例時,因為銀行強烈反對將資產管理公司納入協商機制,立委為了先通過法案,不得不妥協,沒有將資產管理公司納入債務協商適用範圍內。

不過他發現,雙卡風暴爆發,銀行看見不良債權出售有利可圖,爭相成立資產管理公司,把不良債權從左手賣給右手,一邊打消呆帳獲取減稅,一邊又保住債權繼續催收,雖然穩賺不賠,但被拍賣的卡債族卻不能得到公平的協商機會,他因此將提案修法,將資產管理公司納入債務協商機制,替債務人謀求一線生機。

此外,目前有許多人打著「律師代辦」「更生便宜還錢」的招牌,吸引債務人委託代辦債務協商,但僅是填寫表格或代送文件,就要收取6到12萬元的代辦費,許多卡債族被剝削還不自知,因此,徐中雄亦提案明訂,只有公益法人、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才能擔任代理人,以徹底杜絕代辦鑽營的空間。

徐中雄指出,目前各地法院審查卡債更生案通過比例落差極大,最高的宜蘭地方法院達35%,最低的新竹地方法院僅1.5%。台中地方法院審理速度最快,從債務人聲請更生到程序終止,僅62天,比全國平均102天快,且爭議少、法官共識高。





卡債更生專責法庭 司院認可行

【中央社 2010-04-23】

國民黨籍立委徐中雄今天宣示啟動債務清理條例二次修法,希望以設置專責法庭縮短更生或清算時間並提高比例。司法院民事廳廳長吳景源表示,設專責法庭應是可行方式。

徐中雄2年前成功催生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當時為讓為數眾多卡債族儘速獲解決方案,他自嘲「債清條例沒有100分,60分也可以」;不過,看到2年來成功獲得更生的卡債族僅有2932件,占總聲請案2萬1303件的13.7%,決定啟動二次修法,要讓債清條例「從60分再到80分」。

徐中雄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目前債清條例在實務上出現幾個重要問題,包括法院審理效率不彰、協商受限、代辦猖獗等。

在審理速度方面,他表示,全國地方法院中,通過更生比率最高的是宜蘭地方法院,達35.18%,最低的是新竹地方法院,為1.5%;但台中地方法院審理速度最快,從債務人聲請更生到程序終止,僅需62天,比全國平均102天快,且爭議少、法官共識高,堪稱法界楷模。希望法院可設置專責法庭,增加更生或清算速度。

吳景源與會表示,對徐中雄擬修法增設專責法庭提高更生或清算速度,司法院同意、也覺得可行,因為台中地方法院已有類似專責法庭,在處理債務人申請更生或清算費時最少,但基於尊重審判獨立原則,司法院無法干預。不過,司法院月初請台中地方法院法官,以經驗分享方式,讓其他法院法官參考。

債清條例二次修法其他重點,徐中雄說,債清條例實行後,出現「代辦」怪象,謊稱代表更生只要還2成債務、協商0利率等,卻只是代填表格或代送文件,就收取新台幣6萬到12萬元費用,「是吸血鬼中的吸血鬼」;二次修法要全面禁止營利式代辦,只允許公益法人、三等親內血親或姻親,出具書面委任狀後始得代辦。

在協商受限部分,徐中雄希望將資產管理公司(擁有銀行債權者)納入債務協商機制,並溯及既往;抗告案件可上訴至高等法院,避免終審僅止於地方法院,一旦法院內已有特定立場,對債務人不利。





債清案件通過率低 立委提案設專責法庭

【中廣新聞/李人岳】2010-04-23

「債清條例」上路兩年,立委徐中雄表示,真正完成協商的案件只有13.7%,因此他將推動修法,成立債務清理專責法庭,全面禁止營利式代辦;將資產管理公司納入債務協商機制。徐中雄說,希望能讓債清條例從60分變成80分。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兩年,推動此案的國民黨立委徐中雄表示,兩年來更生案件的通過率只有13.7%,獲得更生的卡債族只有2932件,他認為原因在於法院審理的效率不彰、協商受限等因素,因此他將推動修法,在各地方法院成立專責法庭。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吳景源對此表示,有部分法院確實有通過率偏低的問題,不過由於涉及司法獨立判斷,因此司法院不能介入,不過司法院會蒐集各方意見進一步討論。另外,現行更生程序是法官裁准後,再交由司法事務官處理。

現在已經將法官審理時間限制為8個月,讓後續程序可以有更充分時間處理。此外,徐中雄也提案全面禁止營利式代辦;將資產管理公司納入債務協商機制,並溯及既往;抗告案件可上訴至高等法院,避免終審僅止於地方法院。





債清條例滿2年 立委提議修法

債清條例滿2年 立委提議修法.jpg
民視 影音新聞 2010.04.23

卡債債清條件施行到現在已經滿2年,到底成效如何?立委徐中雄召開記者會表示,債清條例對於大多數債務人確實有幫助,不過還是有地方需要加強,像是在更生協商的部份,法院通過的比例偏低,對此,他近期內將提出二度修法。

被視為拯救卡奴的債清條例,實施兩年了,還是傳出有人被卡債壓得喘不過氣來,他們說有誠意還錢,但是在前置協商時,銀行設的門檻好高,還錢很吃力。

其實債清條例過去幫助了不少卡奴與銀行成功協商,在前置協商的部份,成功比例高達79%,也就是說被銀行列為呆帳的1264億,大約可以追回927億。

不過,在更生協商的部份,法院認可的比例卻偏低,申請件數高達2萬多件,通過的卻不到3000件,立委徐中雄認為,這是因為法院事務官沒有深入了解。 案例不滿法院審理效率,徐中雄將於5月份啟動二次修法,幫助更多被卡債壓得喘不過氣來的債務人重獲新生。





債務前置協商 金管會:成功率近八成

自由時報 2010.04.06 19:36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近兩年,金管會今天發布,債務人申請債務「前置協商機制」之概況,截至今年三月案件協商成功件數為6萬908件,成功率近八成,對於協助國內債務人處理與金融機構之問題,已獲得明顯成效。

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規定,債務人若要進入更生、清算程序前,必須先與金融機構「前置協商」﹔也就是針對總債務與每月可還款金額等內容,協調雙方可接受的還款條件。如果前制協商沒有成功,債務人才可以向法院申請更生、清算。

金管會表示,設立「前置協商機制」之目的,在於協助有還款困難、卻仍有還款能力的債務人,藉此解決債務處理問題。

根據金管會銀行局統計,「前置協商機制」自2008年4月實施,截至2010年3月底,申請件數總計8萬919件,總協商債權金額為1,264億元;已處理完成件數為7萬6852件,其中,協商成功件數6萬0908件,約占79%。

此外,金管會表示,就長期使用循環信用之信用卡持卡人,為協助其減輕債務負擔,信用卡發卡機構應依主管機關規定,提供該等持卡人相關還款或利息調整方案,讓持卡人有選擇轉換機制。例如:轉為信用貸款以及轉換信用卡分期。





協商、更生、清算 程序流程圖


協商程序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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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程序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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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程序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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