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債更生 兩年僅通過10%(2010.09.09)
.欠債隱匿財產 以後要坐牢(2010.05.21)
.立院初審 債務人跑路,不能先追保人(2010.04.27)
.減輕債務人負擔 銀行提供協商新方案(2010.04.27)
.幫人做保…繳清房貸 卡債未清難塗銷(2009.08.04)






卡債更生 兩年僅通過10%

【經濟日報╱記者楊毅/台北報導】2010.09.09 09:44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逾兩年,卡債受害者自救會與學者、律師,昨(8)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目前仍有逾五成的卡債族無法處理債務,法院通過更生方案比率僅一成多,卡債問題嚴重,甚至形成「逃債社會」,籲政府儘速修法,將債務更生門檻具體化,提供卡債族一條合理還債的生路。

輔大社會系助理教授吳宗昇表示,目前卡債族人數不明,金管會2006年時公布有52萬人,但迄今卻未更新資料。若以中研院2007年「台灣社會變遷調查資料庫」資料顯示,卡債族高達85萬人,遠高於金管會所公布數據。

吳宗昇說,與卡債族訪談研究,多達53.18%卡債族至今未處理債務。其中,高達47.6%曾有輕生念頭,問題較想像中嚴重。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主委林永頌指出,日本聲請債務更生方案的核准率高達九成,但國內卻僅有一成三,司法與金融體系若不改善,卡債族問題將會再擴大。





欠債隱匿財產 以後要坐牢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2010.05.21 08:44 pm

欠錢不還、又不肯據實說明財產狀況的債務人,要耍賴恐怕不容易了!司法院決定修正強制執行法,祭出三年以下徒刑的撒手鍘,債務人想逃債,小心被判刑入獄。

現行的強制執行法,並沒有刑罰規定。實務上,就算法官命令債務人據實報告財產,債務人不報告或作假,法官也很少下令拘提、管收。

司法院民事廳長吳景源指出,欠錢就應該清償,司法院決定引進「開示制度」,也就是說,法院可以命令債務人陳述財產狀況,債務人不到場說明,可逕行拘提,到案仍不開示(說明財產狀況),可下令管收。

如果債務人提出財產清冊,必須簽下書面保證,一旦違反,可處三年以下徒刑、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立院初審 債務人跑路,不能先追保人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0.04.27 03:00 am

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民法有關「保證」的相關條文修正案,刪除「跑路條款」;未來替人作保購車、購屋等,如果債務人「跑路」,銀行不能直接向保證人追討;法人的董監事則僅就在職期間法人所生的債務負保證責任。

委員會並作成附帶決議,要求金管會在本法修正後半年內,修正個人購車、購屋貸款、消費性放款、貸款及其他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明定不得記載拋棄先訴抗辯權(指債主在還沒向欠債的人強制執行財產而無效果前,保證人可以拒絕債主直接來討債),並要求債權人應向主債務人先行求償。

實務上,民眾向銀行貸款或向業者購車購屋,坊間定型化契約常載明「立約人願放棄先訴抗辯權」;就算沒有放棄先訴抗辯權,依現行法令,只要債主「跑路」,保證人也不得主張先訴抗辯權。

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等人提案修法,認為現行法令規定對保證人權益影響甚鉅,應刪除民法中可自行拋棄先訴抗辯權的規定,改為不得放棄;經過協商,委員會同意刪除,未來債權人必須先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追討無著,才能找保證人。

許多人擔任公司董事、監察人等,常無償為公司作保,離職後保證關係無法終止,昨天委員會也增訂保證責任僅限在職期間。





減輕債務人負擔 銀行提供協商新方案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2010.04.27

為協助債務人減輕負擔,銀行公會研議,參與前置協商的債務人如因被裁員、天災意外等不可歸責於債務人的原因而毀諾,將提供「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機會,避免債務人走上清算或更生之路。

「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主要是針對已經毀諾的債務人,只要出面與最大債權協商成立並簽約,其餘債權銀行即比照最大債權銀行協商條件辦理。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前的「債務協商機制」己提供「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這次主要是針對97年4月實施以來的「前置協商機制」,對非故意毀諾的債務人,也提供「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的還款機會。

銀行業者昨(26)日表示,為給債務人一個機會,金管會請銀行公會就債務人前置協商毀諾原因,因屬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者,研議相關協助措施,銀行公會將提報本周四理監事會議討論。

根據公會初步研議,前置協商的債務人如因裁員、天災等無法歸責於債務人的原因而毀諾,可提供「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的還款機會。

根據債清條例第151條,債務人走向更生、清算程序前,可先進行法院外的前置協商,銀行業者表示,債務人跟銀行前置協商時,通常會依總債務、每月可還款金額,協調雙方可接受的還款條件。

過去參加前置協商又毀諾者,只有兩條路可選,包括參加「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或走上更生或清算;新作法將給債務人另一個選擇。

銀行業者表示,95年的債務協商機制,主要以銀行的無擔保債務為主;97年後的前置協商機,金融機構範圍較廣,包括壽險公司、農漁會信用部及信合社,有擔保的房貸債務也包括在內。





幫人做保…繳清房貸 卡債未清難塗銷

【聯合報╱記者黃宏璣/台中報導】 2009.08.04 03:19 am

林姓員警幫陳女房貸做保,房屋過戶給他,他想還清貸款,銀行認陳女有70萬元卡債未清,拒發塗銷證明。

台中縣林姓員警5年前幫陳姓女子擔保房屋貸款,女方付不出房貸,他逐期繳交房貸,最近想脫手,向銀行要求一次還清貸款,銀行指陳女還有70萬卡債,因是以房屋為抵押擔保,因此需清償卡債後才能塗銷房屋抵押,林認為卡債與他無關,雙方協商未果。

台中市政府消保官洪誌宏說,這種連帶保證包山包海,不太合理,還被業者濫用,但因法有規定,打官司敗訴居多,提醒民眾保證前要三思。

林昨天到台新銀行文心分行與消金經理廖振翔、個金經理賴俊廷協調一次還清房貸塗銷設定抵押。林說,93年間陳女新購台中市一戶27坪公寓,向台新銀行文心分行貸款150萬元,他當保證人,陳女後來付不起房貸,將房屋過戶給他,由他續繳房貸。

林表示,最近想脫手,籌了126萬元房貸餘款想一次清償,但台新銀卻指陳女先前已將這棟房屋設定抵押辦現金卡,積欠卡債連同利息超過70萬元,要他清償信貸後才同意塗銷抵押。

林認為,並未幫女方擔保現金卡,銀行怎可如此無限上綱。台新銀說,依民法規定抵押設定最高限額,非台新銀獨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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