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2008年3月5日)

充當「人頭」是否違法?依現行法律來看,依其所充當「人頭」之性質不同,可能會涉及違反公司法、銀行法、刑法等法律。
以充當公司之「人頭」來說,由於其事先得知自己並非公司負責人或是股東,但在公司登記時卻提供相關資料加以登錄,依據刑法第214條規定,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是該公司為「空殼」公司,股東根本沒有實際繳納股款,則負責人即是違反公司法第9條第1項規定,必須面對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金。

而以充當詐騙集團之人頭帳戶來看,雖然提供者常辯稱不知情,但目前法院卻都認定,一般人都有妥為保管金融帳戶並防阻他人任意使用之認識,若是無正當理由將帳戶提供他人使用,在客觀上就足可預見其帳戶是供犯罪使用。因此法官都會以刑法「幫助詐欺取財」罪,對提供做為人頭帳戶者加以判刑。





鋼珠店人頭亡 市價數百萬執照不保

小鋼珠店執照市價高達數百萬元,許多縣市已停發,奇貨可居。人頭「老闆」猝死,小鋼珠店股東頭大!

台中市南區一家小鋼珠(見圖,記者林良哲攝)店因「人頭」老闆猝死,股東要找他兒子繼承再辦理轉讓,沒想到其子1年多前就已過世,其中國籍妻子3年前也被遣返,若是一直找不到繼承人,市價數百萬元的營業執照可能會被吊銷,股東損失慘重。

電子遊藝場、小鋼珠店等都被納入「電動玩具類」場所,營業執照取得不易,而小鋼珠店之經營又容易涉及賭博,因此台中市南區這家小鋼珠店就找來了1位70多歲的老先生,充當「人頭」老闆。

幾年下來,這家小鋼珠店的生意逐漸穩定,不料去年底,「人頭」老闆猝死在家中;依照法令,負責人死亡之後必須先由繼承人承受,之後才能加以轉讓,不料這名老先生的獨生子在1年多前即去世,並無留下後嗣,而其妻子為中國籍配偶,3年前因故被遣返,也找不到人,目前只好張貼「內部整修」公告,暫時停止營業。

由於小鋼珠店的營業執照不易取得,其轉讓市價高達數百萬元,在無人繼承下根本不能變更負責人,或是轉讓他人經營,其營業執照可能會被台中市政府吊銷,若是加上機檯及租金之損失,這家小鋼珠店股東們之損失可說是相當慘重,因此目前正透過各種管道找尋「人頭」老闆之中國籍妻子,以免被吊牌。


撈偏門找人頭頂 弱勢族群為小利走險
台灣社會的「人頭」充斥,只要是有利可圖又要走在法律邊緣之事,就會有「人頭」出現,從銀行帳戶、信用卡、電話、股票帳戶等,以及走偏門行業的名義負責人,而不少經濟弱勢者在金錢利誘下經常成為「人頭」,還有人以此為業,後果就是經常進出法院及監獄。

警方指出,通常會找人頭充當負責人的行業常以撈偏門的生意居多,真正的幕後老闆為了規避相關的課稅問題,或是在警方查緝時能有人出面頂替,常會以每月2萬至3萬不等代價找人頭充當負責人,一旦遇到罰款甚至刑責時就有人頂罪。

另應召站為了引進中國女子,最常見的做法就是與中國的人蛇集團掛勾後,安排台灣人頭老公與中國女子假結婚,合法進入台灣後賣淫,這些人頭老公則按月拿取2至3萬元的「薪水」。

這幾年一些非法吸金公司盛行,也常會聘請人頭負責人,一旦東窗事發就由人頭出面頂罪接受法律制裁,此時幕後集團早已捲款落跑,投資人往往求償無門。

而詐騙集團也常收購人頭戶頭做為供被害人匯款的人頭帳戶,這些人頭通常是無業遊民或是需錢孔急的社會邊緣人,也有涉世未深的學生或是社會新鮮人,只是一旦被不法集團利用來犯案,往往也因此身陷囹圄而悔不當初。


政府若追債 財產恐查扣
台中行政執行處指出,人頭戶是該處追債瓶頸之一,不過該處會祭出拘提、管收及移送刑事偵查等手段,若是追不到債,會開給委託單位「執行憑證」,一旦人頭戶有財產還是會被查扣。

陳執行官指出,有些人欠稅、欠繳罰單,被找到就說是人頭,有些人知識水準不高,卻負責幾千萬的公司,研判應該是人頭,但法律上他還是債務人,不過這種情形就很難要到錢。

他表示,其實行政單位應在源頭就擋住這種離譜的人頭,案子來到執行處,追到錢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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