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債重生 全國首件更生成功案件(2008.08.04)
.法扶會針對銀行公會8/4新聞稿之幾點看法(2008.08.06)
.法律協助 讓卡奴早日重生(陳芬芬/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2008.08.06)
.卡債族願更生 拉他一把(林峰正/民間司改會執行長╱2008.08.07)
.全國首件清算成功案件 裁定免責!(2008.08.14)




全國首件清算成功案件裁定免責!

法扶基金會繼全國首件聲請更生案件成功之後,於今日(8/14)公布全國首件清算案件裁定免責!

本會受扶助人李小姐因生病無法工作,為了生活積欠債務24萬元,雖經協商,但仍因生病失業無法償還,因此李小姐透過本會台中分會協助聲請清算。

經台中地方法院於7月9日裁定清算程序開始並結束,於8月5日裁定免責,李小姐的債務從此一筆勾消,並永遠脫離債務深淵。

本會亦將向法院聲請復權,解除對李小姐因清算程序所造成生活或就業限制,李小姐的人生終於能重新開始。

由本會台中分會所扶助之債務人李小姐,於93年間因罹患重大疾病,而負擔沈重之醫療費用,也因罹患疾病必須經常就醫而沒有穩定的工作收入。

李小姐自95年間陸續至大型量販店刷卡購買日常生活用品,也因此積欠卡債約24萬元。李小姐雖然曾與最大債權銀行達成協商還款方案,但也因為生病造成失業而無法繼續履行協商還款條件。

李小姐因無法償還債務而向本會台中分會申請法律扶助,並透過本會扶助律師陳惠玲律師之協助,向台中地方法院提出清算之聲請。

由於李小姐確實是因為失業造成收入減少而有不可歸責於己致無法履行協商條件之事由,而且李小姐之剩餘財產價值非常低,若由法院進行變價及分配程序,法院所耗費之時間、費用等,將遠大於李小姐財產之剩餘價值,因此台中地方法院為簡省程序,避免無謂之程序浪費,在評估之後,乃於97年7月9日裁定李小姐清算程序開始,並同時終止清算程序。

由於李小姐並無虛偽不實、違反誠信或其他違反消債條例規定之不免責事由,因此台中地方法院乃於97年8月5日依法裁定免除李小姐之債務。也就是說,在免責裁定確定之後,李小姐所積欠的24萬元卡債將可合法被免除,李小姐從此可以脫離債務深淵。

本會並將協助李小姐依照消債條例第144條之規定,在免責裁定確定之後,向法院聲請復權之裁定,解除法律對李小姐因進行清算程序而受到的生活或就業限制,李小姐的人生終於可以重新來過。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規定,即使身無分文或是剩餘財產價值甚低之債務人,也可以選擇以清算程序清理債務,在清算程序終止或終結後,如果沒有法定的不免責事由,法院就會裁定免除債務人之債務,債務人便可以向法院聲請復權。

法律扶助基金會希望透過此一成功案例,呼籲全國有債務問題之民眾,走出陰暗角落,勇敢面對債務,民眾可向本會預約免費法律諮詢及申請免費法律扶助。


法律扶助基金會「卡債諮詢預約專線」:(02)3322-6666
專線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九點至晚間七點
或可上網預約,網址:www.laf.org.tw,點選「我要預約卡債法律諮詢」


關於法律扶助基金會
法律扶助基金會是司法院捐助成立的公益團體,目前共有20個分會分佈於全國,並且積極與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社福團體等單位共同合作,設置900多處【法律扶助支援網】據點,而為就近服務弱勢的債務民眾,更於全國設立100多處【卡債法律諮詢中心】。

成立四年以來,已經扶助了五萬多件個案,三萬餘件法律諮詢,同時共有二千七百多位扶助律師,在全國為職災勞工、受暴婦女、原住民朋友、外籍勞工、外籍配偶、卡債民眾等經濟弱勢的朋友服務。


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6794877.html






卡債重生 全國首件更生成功案件



法扶律師協助更生成功的卡債族黃先生:「終於可以好好的睡一覺了」


(台北訊)法律扶助基金會於今日(8月4日)召開「卡債重生 全國首件更生成功!」記者會,包括法律扶助基金會郭吉仁秘書長、台北分會林永頌會長、法扶首件更生成功卡債族黃先生、法扶專職律師謝幸伶、法扶卡債專案負責人陳芬芬律師等人共同出席。

會中郭吉仁秘書長首先感謝司法院的支持,並說明首件更生成功案件的意義,法扶台北分會林永頌會長則呼籲有卡債問題的民眾可運用消債條例,法扶卡債專案負責人陳芬芬律師於會中感謝此裁定帶給債務人更生的信心。

而協助黃先生進行更生的法扶專職律師謝幸伶則於會中說明更生方案之內容,身為台灣司法史上首位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成功之黃先生則表示:「謝謝法院給我重生的機會,也希望和我一樣有債務問題的人可以站出來,找尋幫助!」

記者會最後由在場律師共同卸下卡債族的債務包袱,並高喊:「卡債重生有希望!」,呼籲有債務問題的民眾勇敢站出來!

法律扶助基金會郭吉仁秘書長指出:「法扶首件更生成功的案例,對全國五十多萬名的卡債民眾而言是個十分重要的里程碑,它不只鼓舞了全國加入卡債專案的扶助律師們,也為有誠意還款的債務人開啟一扇希望的窗!」

法律扶助基金會自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施以來,即提供弱勢民眾免費債務諮詢、協商、更生和清算的服務,目前已經有二萬八千多位民眾預約,並已提供將近八千位民眾免費律師的協助。


償還成數佔債務總額15.8%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林永頌律師表示:「消債條例實施迄今之聲請案件量並沒有想像的多,主因為實施初期各法院的見解不一,導致卡債民眾多持觀望心態。而今首件更生方案認可的裁定,其內容有許多助於釐清觀念之重點,首先在於更生方案可依照消債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不經債權人會議而由法院逕依職權認可,其次便是償還成數並非法院判斷是否公允之唯一標準(請參考新聞附件一)。」

林永頌律師也特別強調,消債條例是讓一個勇敢誠實面對債務的好機會,如果真的撐不下去了,可以透過司法程序解決債務問題。


還款誠意最重要 律師代理有保障

協助黃先生提出更生方案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專職律師謝幸伶表示,目前網路上已可以看到民眾自己提出的更生方案,寫的不是很清楚,其實還是建議最好有律師協助,除可清楚陳述方案內容外,亦可充分地與地方法院溝通。

法扶首件更生成功的聲請人黃先生因社會局減少補貼,故於4月11日消債條例實施之首日,即因不可回歸責於已之事由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更生,地方法院於5月5日裁定更生程序開始,黃先生之總債務金額為525,147元,每月收入為11,813元,扣除生活必要支出,加上未來通膨及預備金考量後,提出夫妻生活費每月9,900元,每月還款依期數從1,493~668元不等,6年共計還款83,034元之更生方案,該方案於8月1日經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認可,始成為史上第一位更生成功之案例。

回想起過去因為還不出債務而足不出戶的日子,到今天成為台灣第一件更生成功之民眾,黃先生露出許久不見的笑容表示:「8月2日那天接到謝律師挒來告訴我裁定出來,那天晚上終於可以好好的睡一覺了!」

黃先生也希望有債務問題的民眾,不要整天待在家中不知所措,要主動出來找幫助,像法扶就可以幫大家。

自幼患有小兒麻痺的黃先生為低收入戶,收入來源僅靠資源回收和殘障、低收入戶之補貼,唯因娶妻而向友人借款二十餘萬,後以信用卡、現金卡償還債務,唯以卡養卡加上循環利息,債務一度高達六十四萬,無法負擔龐大債務的黃先生於今年二月聽聞法律扶助基金會免費協助弱勢民眾聲請更生,轉而向法扶會求援。

法律扶助基金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專案負責人陳芬芬律師則指出:「現今有許多以訛傳訛的消債訊息,導致卡債民眾無所適從。首件更生方案裁定之誕生,不但給民眾信心,其裁定內容直指債務風暴的社會現象,債權銀行難辭其咎。未來本會亦將持續提供消債事件的法律扶助,讓真正有誠意還款的債務人能夠透過本會扶助律師專業之法律協助,解決債務,面對人生,讓良法美意能真正獲得落實。」


法律扶助基金會「卡債諮詢預約專線」:(02)3322-6666
專線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九點至晚間七點
或可上網預約,網址:www.laf.org.tw,點選「我要預約卡債法律諮詢」



引用: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6650613.html





法律扶助基金會針對銀行公會新聞稿之幾點看法

銀行公會針對日前(8/4)媒體所發佈卡債更生成功之報導,立即發出「捏造不實資料,竟能獲裁定認可更生」新聞稿,指控債務人,「….(節錄)故意填載並提供不實的職業及收入資料,使銀行陷於錯誤,信其具有還款能力進而核發信用卡及現金卡。債務人此舉已明顯有觸犯刑法詐欺罪嫌,並妨礙金融交易秩序,債權銀行必要時將採取相關刑事訴追程序。…」。


本會由於長期關心卡債族之權益,因此對於銀行公會所發之新聞稿有幾點看法:

1、銀行於發卡之前,本應審慎審核申請人之還款能力,以避免未來還款產生問題。

銀行並應建立完善的徵信機制,針對申請信用卡之民眾進行徵信,避免民眾以不實資料申請發卡,凡此皆為發卡銀行之基本義務。

在雙卡風暴爆發前,當時之時空環境之下,很多銀行為了衝高發卡量,並沒有堅守徵信機制,而當時有許多不肖業務員為了創造業績,替申請人填寫不實資料,藉此提高核卡成功率,這種情形也屢見不鮮。在銀行控管機制不佳,委外行銷的信用卡業務員又製造虛假資料的情形下,才會導致發卡浮濫,進而引發卡債風暴。

因此,完全將債務問題的責任推卸到債務人身上,實有失公平,蓋若發卡銀行能嚴守徵信機制,則業務員或債務人決無機會製造虛假證明,當然也就不會發生因浮濫發卡而造成債務人與債權銀行「雙輸」的卡債風暴。


2、觀之消債條例之相關規定及立法意旨,只要債務人在提出更生或清算聲請之時,其所提出之相關文件及陳述均為真實,且對於法院之詢問均據實以答者,便可適用消債條例清理債務。

縱使債務人於申請信用卡當時可能誤信業務員之言而使用不實資料,然其行為並非消債條例所欲規範或拘束之對象,不應混為一談。

銀行公會新聞稿內指稱「捏造不實資料,竟能獲裁定認可更生」,其內容語意不清,似指稱債務人於更生程序中有欺瞞法院或提出不實資料之嫌疑,此節實與事實及法律不符,銀行公會新聞稿內此節文字實有混淆視聽之虞,本會誠感遺憾。


3、法院之裁定內容均由法官及司法事務官經過鉅細靡遺的調查及查證而做成,本會對此裁定予以高度肯定。



引用: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6670485.html






法律協助 讓卡奴早日重生

【中國時報/陳芬芬/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2008-08-06】

全國首件更生成功案件終於在全國卡債族殷殷企盼下產生,台北地方法院八月一日裁定認可債務人黃先生所提出的更生方案,細閱該裁定,有甚多值得讚許。

本裁定明確揭示更生方案是否公允之最重要判斷標準並非清償成數,而是審視債務人是否確實有履行更生方案之能力與誠意。

該裁定更直指債權銀行於借貸之同時,亦應對債務人之信用、還款能力等相關條件,為妥適之徵信,並思索建立消費者正確之金融消費態度,不能只求企業之私利而罔顧社會公益,此實為甚為先進而正確之觀念。

筆者服務於法扶會,深深感受到「卡債族」所面對與承受的最大壓力來自於社會大眾對「卡債族」的誤解與苛責,也因此讓「卡債族」始終躲在社會陰暗角落,不敢積極的面對債務問題。

在條例施行初期,由於社會大眾對於「卡債族」的態度仍甚為保守,而法院對於法律的適用與見解也較為歧異,再加上資訊的不透明,債務人間充滿了銀行與代辦公司所傳布的不正確資訊與耳語,這樣的耳語效應更讓債務人對消債程序望之卻步,而民眾因債務問題走上絕路的新聞事件,仍然層出不窮。

筆者相信各地方法院將會陸續出現更多類此裁定,社會觀念也將逐漸扭轉。誠懇呼籲全國有債務問題的民眾,勇敢面對債務問題,尋求正確的法律協助,誠實解決債務,重建新人生。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112008080600165,00.html






卡債族願更生 拉他一把

【聯合報╱林峰正/民間司改會執行長(台北市)╱2008.08.07 03:06 am】

日前台北地院裁定全國第一件卡債族黃先生的更生方案,讓他從此可以安心還債,努力經營自己的生活,重新出發。

目前願意像黃先生這樣依法聲請更生,積極面對債務的卡債族仍屬少數。

過去幾年引發台灣金融消費市場極大震撼的卡債族,他們或因過度消費,或因經濟大環境欠佳,因此積欠銀行相當債務(不過若與惡質企業的呆帳相較真是小巫見大巫),輕者流離失所,重者走上絕路,無非都是為了躲債而已。從表面看去,他們要不奢侈浪費,要不欠缺競爭力,又能怪誰。

沒錯,他們都犯了錯,拖累了這個社會,但這個社會對於他們的遭遇難道沒有一點責任?

如果我們的銀行監理制度夠健全,浮濫發卡的情形不會如水銀瀉地一發不可收拾;如果我們的經濟大環境還算差強人意,更不會有人中年失業,也不會有小生意人靠現金卡周轉,直到有一天無法負擔銀行高利為止。

說白一點,地震的受災戶是因天然災害受到傷害,卡債族則是因為「人為災害」受災殃。如果我們看到地震災民,惻隱之心會油然而生,看到卡債族是否可以先給他們一點空間,讓他們有機會東山再起,當然,是必須建立在他們的意願之上。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從四月十一日的施行日到目前為止,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扶助的已近三萬人,正式向各地方法院依法聲請更生或清算的也近九千人,這樣的人數與總卡債族相較之下比例仍低,關鍵之處在於多數人在觀望法院究竟會裁准怎樣的更生方案,我們除了期盼各地法院能做出更多公允償債條件的更生方案裁定以外,更希望社會大眾也能多加支持與鼓勵,讓台灣的溫暖與人情味更全面而普遍。


http://udn.com/NEWS/OPINION/X1/44602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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