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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險 保重病也保生活(2008.06.05)
.工作家庭兩頭燒 女性保險首重健康醫療(2008.03.14)





重大疾病險 保重病也保生活

【文/Money+理財家提供/2008.06.05】

高血壓、心血管疾病、癌症……都是國人常見的病症,如何做好防護網,讓健康有保障、也讓生活不致陷入困境?重大疾病險可以分散這些風險。

準內政部長廖風德以57歲之齡猝逝,引發國內政壇一陣錯愕,他的死因是心肌梗塞,這也是國人10 大死因之一。心肌梗塞像是一顆不定時炸彈,因為在發病前不會有明顯的徵兆,一旦發病,便很嚴重。

像廖風德的情況是直接撒手人寰,這種病症要保命就必須及早裝設「血管支架」,以保持血流暢通。

東森保代總經理張璨解釋,目前治療心臟病所使用的支架分為一般支架及塗藥支架兩種,一般支架1支要2萬元,至於較好的塗藥支架則約10萬元,後者可以降低復發率,但是健保給付後,患者仍需自費,自費金額高達7萬3,000元。

再看位列國人10大死因No.1的癌症,如果想要用只殺死癌細胞、保留健康細胞的「標靶治療」,往往一個療程下來就要3、40萬元,甚至上百萬元。

南山人壽意外及健康險部副總經理童恩霖就舉親身的經歷表示,公公得胃癌時,醫生建議用標靶治療,因為劑量重,整個療程約需150萬元,大家就會思考錢從哪裡來?


重大疾病險特色 一次領取一整筆錢

「這個時候,重大疾病險就發揮功能了!」童恩霖指出,就算有投保癌症險,但多數保單針對初次罹癌的給付金額都只有約10萬元,對於想要採用積極性新藥治療的人來說,絕對不夠,而重大疾病險因為能讓被保險人在患病初期,就領到一整筆保險金,一來可以補貼醫療費用,二來還能作為因病無法工作的生活津貼。

目前市場上的重大疾病險保障內容包括7大類: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慢性腎衰竭(尿毒症)、癱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及癌症等。這當中癌症、腦血管疾病、心臟疾病即位列國人10大死因前3名,可以看出重大疾病的威脅甚鉅。

除了前述治療心肌梗塞、癌症想用較好或較新的藥物治療,需要高額的醫藥費外,像是腦中風、尿毒症等病患,因為通常是在家療養,如果只投保醫療險,就領不到住院給付,但是工作能力又幾乎喪失,單純靠醫療險根本無法支應生活所需。

童恩霖分析,不論是醫療、癌症還是重大疾病險,都屬於健康保險的範疇,彼此互不衝突、也不會有重覆投保的問題,因為醫療險、癌症險都是以給付住院、門診、手術等費用為主;但是重大疾病險的特色為在確定罹患7大重症時,便可以一次拿到一整筆錢。

而以南山人壽去年針對保戶所做的一項調查可以發現,一般人覺得保險最好的兩項機制為:豁免保費及領取一整筆錢來支付緊急需求,因此只要挑的是有豁免機制的重大疾病險,就同時擁有這兩項好處。

目前市場上的重大疾病險有主約及附約兩種類型,主約大多含有壽險給付功能,一旦罹患重大疾病任一項,就會提前給付一定比例,當被保險人身故,再給付剩餘的身故保險金。

各家保險公司不同,例如投保保額100萬元,有的會直接給付100萬元;有的會先給付60萬元,身故後再給付剩餘的40萬元。

至於附約則無身故給付,而是一罹患重大疾病的其中一項,就給付100% 的保險金。由於主約含壽險給付,所以保費較貴,以30歲男性、保額100萬元、繳費20年期為例,1年保費為35,000∼40,000元;而附約就比較便宜,約2萬元,不過,要投保重大疾病險附約,還是必須先保終身壽險或健康險等作為主約。

因此,如果已有主約的人,可加保重大疾病險附約。如果沒有壽險等主約,則可以考慮就拿重大疾病險當主約,因為除了保障生前若罹患重大疾病時得以領取一筆保險金,身故後還可以再領到一筆錢。


主附約搭配 癌症、重疾一併納入

當然,對於預算有限的人來說,首先要買的還是醫療險,之後到底要先保癌症險?還是重大疾病險?其實不用直線式思考,有2種選擇方案,可以兩者都納入。

選擇1
主約:低保額(如10萬元)重大疾病險
附約:重大疾病險及癌症險

選擇2
主約:癌症險
附約:重大疾病險及癌症險


至於該怎麼選一張最適合自己的重大疾病險?
張璨提到,因為目前市場上不少重大疾病險的保障內容,都有加入特定傷病如猛暴性肝炎、紅斑狼瘡等,一般人可以根據家族病史來選擇對自己有利的保單,另外,同樣費率當然要挑一張給付條件較好的保單,而考量重大疾病發生後,家庭經濟可能因此受到影響,因此建議保額最好在50萬元以上。





工作家庭兩頭燒 女性保險首重健康醫療

卡優新聞網/記者  張中昌  報導/2008.03.14

單身偏重意外險 已婚考量家庭保障 退休加強醫療險

在現今社會當中,女性兼負越來越大的家庭責任和工作壓力,不少職業婦女經常每天工作12個小時,又常常需要奔波於家庭及工作間,過度勞累和工作壓力都可能間接導致疾病發生。

壽險業者就建議,女性在投保時,應首重健康醫療保障。

過去市場推出的醫療保險,除特定懷孕相關疾病、醫療行為所必要的流產及剖腹產外,大多會將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予以排除而不承保,但現在有些保險公司特別為女性設計所謂的婦女保險,提供有關女性妊娠時所面臨的特定風險、特定手術或特定疾病保障,商品內容相當多樣化。

但金管會提醒女性消費者購買保險時,要了解給付內容是否為自己所需,同時給付條件也要詳細並充分了解,避免繳交保險費後,未來保險事故發生卻得不到保障。

另外有些保險商品是以附約方式銷售,因此需搭配主契約才能購得,一般而言,目前婦女險大多都訂有投保年齡的上限,如果已經懷孕,其妊娠週數更是保險公司列為考量是否承保的因素之一,女性消費者投保時要額外注意。

台灣人壽認為,女性因有別於男性的生理結構,又必須經歷懷孕生產的過程,所以通常都面臨更多的疾病或意外的風險,例如乳癌、子宮頸癌、骨質疏鬆症等,建議女性在人生的不同階段,應該適時的調整保險項目與保額。

像是單身階段女性在年輕時,因保費相對較為便宜,應先投保醫療險及意外險,等到已婚階段後,則以家庭整體保障為考量,規劃以家庭主要經濟支柱為被保險人的保單,之後再逐步加強退休後的醫療保障及理財規劃,以確保退休後仍可享有較高的醫療品質及生命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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