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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 22 週二 201114:22
  • 消債條例案件 裁定解析


消債條例案件裁定解析

為瞭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簡稱消債條例)施行後之實務見解及相關問題,繼歷年本會就法院聲請更生清算事件見解提出研析報告,今年本會先以問卷方式向扶助律師進行調查,並再以設定關注問題條件之方式撈取本會結案資料庫相關案件,與台北律師公會消債委員會共同針對「法院認定毀諾可歸責債務人而駁回更生或清算聲請」、「法院認可之更生方案條件嚴苛顯無履行可能者」、「清算不免責顯不合理者」、「法院不認可債務人更生方案顯不合理者」、「其他顯不合理者」五類裁定進行分析討論。


本文的分析資料來自於本會97年4月11日消債專案開辦以來至99年8月31日止,本會業務軟體結案資料庫中已報結案之案件。由本會業務軟體結案資料庫中撈取設定條件之案件,分別為:
「法院認定毀諾可歸責債務人而駁回更生或清算聲請」共131件、
「法院認可之更生方案條件嚴苛顯無履行可能者」49件、
「清算不免責顯不合理者」64件、
「法院不認可債務人更生方案顯不合理者」14件、
「其他」13件,
共計271件。分析結果如下。


一、法院認定毀諾屬非不可歸責債務人事由而駁回更生或清算聲請之裁定分析:

本次裁定分析,法院以債務人毀諾未依與銀行協商之還款條件持續履行係因可歸責於己事由,而依消債條例第46條第2款駁回債務人更生之聲請者,共分析131件裁定。法院認定之理由中,以「收入扣除協商金額無法維持生活為債務人協商時所能預見」為由者最眾共有39件,「不採認債務人所提出扶養費之項目或金額」者次之共有17件,其餘如法院認定「債務人必要生活費用應更低」、「債務人未明確證明支出增加、收入減少」、「不採認生病或事故增加或其與毀諾之因果關係」等,亦為法院認定毀諾可歸責於債務人時常見之理由。


(一)法院認定毀諾非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理由如下:

1、法院認為「收入扣除協商還款金額後之餘額無法維持生活」乃債務人進行協商時所得以預見,卻仍舊應允該等協商條件,即應受該還款協議之拘束,是以若債務人事後未履行該條件,即無不可歸責之情況。例如:板橋地院98年消債更字第176號裁定中,債務人兒女學費增加,法院無視當初協議的不合理之處,卻仍以債務人可預見而認定屬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台北地院98年消債抗字第25號裁定中,債務人事後向親友借貸及每月加班15小時才能還款,事後力不能支而毀諾,法院認此為協商時已可預見之情形而認定可歸責於債務人。

2、法院認為債務人於協商時即應預見其收入有不穩定之可能性,如失業、減薪等收入變化,卻於與銀行協商時仍應允該等還款條件,若債務人事後毀諾未依約履行,則屬可歸責債務人之情況。例如:台北地院97年消債更字第860號裁定中,法院認債務人從事之工作,收入視業績多寡不穩定,應於協商時併考量,從而以債務人收入不穩定不能算是協商成立後之經濟狀況重大變化為由,認定毀諾可歸責於債務人。

3、法院不採認債務人或其家人因疾病或事故之增加支出或減少收入,或認為該等支出之增加與債務人毀諾無因果關係。例如:苗栗地院98年消債更字第29號案件中,債務人協商成立後,因事故腳部受傷致薪資大幅銳減,但法院卻以腳傷不影響長期工作能力,而認債務人毀諾非不可歸責。

4、法院不採認債務人所提出扶養費之項目或金額。例如:板橋地院99年消債更字第185號裁定中,債務人每月支出實際需負擔家人生活費用,惟法院卻僅依最低生活標準每月9509元計算,親屬之扶養費用則以免稅額認定,無視債務人聲請時所附之實際支出證明。

5、法院認為債務人之薪水或其他財產遭其他債權人強制執行,與其是否有能力依協商條件履行無關。例如:台北地院97年消債更更一字第6號。

6、法院不採認債務人其他生活必要費用之增加,或認為該支出增加與毀諾無因果關係。例如:高雄地院97年消債更字第795號。

7、法院認定債務人必要生活費用過低,而認債務人並無不能繼續履行協商協議之情況。例如:台北地院97年消債更字第66號裁定中法院認定債務人每月生活支出為5948元,顯與現實生活有不小之差距。

8、法院認為債務人事後無法履行協商條件,仍應與債權銀行再次協商,惟卻未再次協商即毀諾,故屬可歸責於債務人之情況。例如台北地院97年消債更字第714號。

9、法院認為債務人未明確證明其支出增加與收入減少。例如台北地院97年消債更字第367號、高雄地院98年消債更字第205號。

10、法院認為債務人協商成立後離職而選擇較低薪之工作,因而導致收入減少,屬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例如:板橋地院97年消債更字第1802號裁定,債務人係遭原公司強迫離職,轉換工作後收入減少,法院竟認其任意低就,怠於勞動付出。

11、法院以協商前之消費屬奢侈浪費為由,認毀諾非不可歸責。例如板橋地院98年消債更字第130號裁定,法院以債務人95年6月協商前之消費記錄認其浪費而認可歸責與己。

12、法院認債務人應出售自用住宅以清償貸款,例如:板橋地院98年消債更字第146號裁定中,法院以債務人自用住宅價值超過債務總金額十多萬,認為只需將房屋出售,即無不能清償之情事,而認可歸責於債務人;台南地院99年消債抗字第9號裁定中,法院不認定房貸為必要費用,而認為債務人應處分自用住宅以償債。


(二)綜合分析:

無論債務人係為95年協商或消債條例施行後之前置協商,法院對於債務人與債權銀行於協商程序中之實力不對等、協商條件不合理等情況,不但並無所認識,反而卻以「協商時已考量自身還款能力」、「協商時可預見扶養義務狀態」、「協商條件係經債務人評估後同意」等為由,認為當時仍簽訂還款協議乃「債務人自己之選擇」,從而認定毀諾應歸責於債務人,無視於債務協商的結構與一般民法契約兩造立於平等地位之本質上差異。

再者,債務協商成立之還款條件,往往清償期間動輒十五年起算(一般銀行實務多以180期為基準),於目前經濟景氣波動劇烈之情況下,債務人與債權銀行成立還款協議時之景氣與產業狀況,常有可能於數年後即發生變動,債務人於協商成立後發生失業、減薪、被迫放無薪假等收入減少者所在多有,於此情形法院不但未體察社會經濟狀況而認定債務人係因客觀環境改變而不得不毀諾,反而卻以「協商成立時即可預見收入波動」等事後之言認定可歸責債務人,甚至以債務人「為何接受減薪不思另覓工作」等與經驗法則有違之論點責怪債務人。另如債務人或其家人事故、疾病、子女教育費增加等,其理亦同,此種突發狀況,非債務人於協商當時所得以預見,且該等事由常造成債務人家戶支出增加、收入減少,惟法院仍未予採納。

其他如法院認債務人應再次協商、奢侈浪費、應出售自用住宅等認定毀諾非不可歸責而駁回更生聲請之理由,亦與消債條例更生制度之意旨有間。依消債條例聲請更生僅有第151條「前置協商」之程序要件,協商毀諾後是否再次協商,並非法定要件,法院以債務人未再次協商而認定可歸責,無異變相架高債務人進入更生程序之門檻。又債務成因是否屬「奢侈浪費」,應屬其後清算程序終結後判斷債務人是否可免責之事由,法院卻以之論斷毀諾可歸責,實有違誤。再按更生方案擬定之償債基礎,係在於以債務人將來可得預期之經常性收入,於更生期間盡力清償,使債權人於該期間範圍內受最大清償,而非在清算債務人之總體財產,是以,法院於更生程序中,不但不依法判斷債務人聲請是否符合程序要件與其提出之更生方案是否公允,反而逕命債務人處分其財產以清償債務,難謂其非不依法審判。況於實際案件中,往往債務人出售房屋仍需清償貸款,其後即所剩無幾,根本不但對債務之清償無助益,反而使債務人失去住所,甚而更加增加開銷。


二、法院認可之更生方案條件嚴苛之裁定分析


本次裁定分析,法院認可更生方案之裁定,共分析57件裁定。法院認定合理者有8件,認定不合理者共49件,「依更生方案每月應清償金額超過債務人每月收入減去支出之差額」者最眾共有31件,「更生方案清償成數過高」者共有21件,「法院認定必要生活費用過低」者共19件,多數裁定具有不只一項不合理之處。

(一)更生方案條件如下:

1、依法院認可之更生方案,債務人每月應清償金額超過每月收入減去支出之差額。例如:高雄地院97年司執消債更字第23號裁定中,債務人月薪33,309元,扣除個人最低生活費10,991並扶養3人共17,500元,每月實際可清償金額為4,818,惟法院認可之更生方案卻係每月清償10,001清償期8年。

2、更生方案清償成數過高。例如台中地院97年執消債更字第122號、台中地院97年執消債更字第147號和台中地院97年執消債更字第102號更生認可裁定,均要求債務人100%全額清償債權。

3、法院認定之必要生活費用過低。例如板橋地院98年司執消債更字第256號裁定法院認可之更生方案以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作為依據,而非當事人實際必要的生活費用;台中地院97年消債更字第334號更以低於台灣省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作為依據。

4、最後一期還款鉅額,債務人根本無清償可能,無更生實益。例如基隆地院97年執消債更字第17號裁定最後一期償還金額為60萬;苗栗地院98年執消債更字第7號最後一期償還金額為170萬。

5、法院將未成年子女之生活補助費、急難救助金納入收入,要求將之用以清償債權。例如台中地院98年執消債更第228號、基隆地院97年消債更字第46號。

6、法院認定債務人薪資過高。例如雲林地院97年執消債更字第34號。

7、法院要求有保證人。例如宜蘭地院98年執消債更字第32號。

8、法院認定未成年子女之生活費用全數由債務人之配偶負擔,而壓低債務人之必要生活費用。例如宜蘭地院98年司執消債更字第47號。

(二)裁定見解之綜合分析:

就更生清償期而言,本次所分析之更生方案認可裁定,其所定還款期間以八年為原則,只有極少數為六年,與消債條例第53條第2項第3款規定更生清償期以六年為原則,顯然有所扞格,更甚者,法院並以債務人是否願意還款八年而認定其是否有還款意願。
就債務人之收入計算部份,常見法院將債務人子女的各類社會救助金,視為債務人本身之收入,進而納入還款金額計算範圍,此顯與社會救助制度保障國民基本生活之意旨有違。而就債務人支出計算部份,法院多以內政部社會司公佈之每年每月最低生活費作為評估生活費計算是否允當之標準,甚至直接以該數額作為生活費計算之依據,而非以當事人實際必要的生活費用為計算基礎。

此外,就清償成數方面,部分更生方案認可裁定清償成數為百分之百或接近百分之百,而未考慮債務人在還款期間之收支狀況,不但與更生制度給債務人重生機會之制度設計目的有所違背,更與消債條例第1條平衡債務人與債權人權利義務關係之立法意旨有間。


三、清算不免責之裁定分析與建議


本次裁定分析,法院清算終結而為不免責裁定者,共分析64件裁定,裁定理由中以「債務人明知收入不足支付債務,仍刷卡消費或預借現金」和「法院以債務人財務情況正常時之消費,認定有奢侈浪費之情事」為由者最多,分別有27件與23件。

(一)法院裁定不免責之理由,歸納如下:

1、法院以債務人明知收入不足支付債務,仍刷卡消費或預借現金,認定有奢侈浪費之情事。例如:台中地院98年消債聲字第186號裁定中,法院以債務人有在百貨公司消費,並密集預借現金之行為,而認定有奢侈浪費之嫌,實則債務人乃刷卡換現金;台中地院99年消債聲字101號裁定中,債務人刷卡消費或預借現金而不能指出詳細使用情形,且認在外餐飲店用餐消費顯有浪費情事。

2、法院以債務人財務情況正常時之消費,認定有奢侈浪費之情事。例如:台北地院98年消債聲字第27號裁定中,以債務人8年前之支出,認定有浪費行為;台中地院98年消債聲字第120號裁定則以債務人在清算前六年有高額借款,而認定債務人有浪費及投機行為,而未查債務人該借款與其聲請時之負債是否有因果關係。

3、法院對於奢侈浪費、非必要生活費用之認定與社會常情有間。例如台中地院99年消債抗20號裁定中,法院對於債清條例第134條第4款認定過寬,在百貨公司買東西就是浪費致財產顯然減少。

4、法院以債務人有固定收入,而其聲請清算前兩年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扶養親屬必要數額高於普通債權人分配總額,而為不免責之裁定,惟對於收入與生活費之認定標準不合理。例如板橋地院99消債聲字第13號裁定以行政院主計處公佈台灣省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做為認定債務人生活費之基準,至債務人扶養費部分則依國稅局扶養免稅額計算。

(二)裁定見解之綜合分析:

從裁定內容可以看出法院適用消債條例第134條各款法定不免責事由時,對於卡債債務人的生活及債務成因不瞭解,而以對債務人之成見為不免責之判斷。申言之,債務人歷次消費記錄中縱有少數較高額的消費,但不代表債務生成的原因單純就是「浪費」,惟往往看到裁定內容並未深論此類較高額的消費對高額債務形成是否有「因果關係」,而致使消債條例第134條第4款規定中「致」的要件如同具文。再者,法院認定刷卡消費、以卡養卡、預借現金,是屬於不當增加債務的浪費行為;但事實上,經訪談多數債務人後可知,以卡養卡、預借現金乃係支付生活開銷及清償最低應繳額的方式。因為銀行發卡浮濫,甚至鼓勵債務人辦新卡去清償舊卡的最低應繳金額或用信用貸款去清償卡債,才導致債務人誤認以卡養卡、預借現金是渡過債務困難時的辦法,以此原因裁定不免責,只是用法官的「成見」處罰了多數債務人,沒有看到銀行過份授信才是導致這個社會問題的主因。

此外,法院對於消債條例第133條「可處分所得」及「生活必要費用」規定之適用,亦不符合實際生活狀況。申言之,在可處分收入及必要支出的認定上,法院的認定並未實際考量債務人的家庭現況及未來生活,例如可處分所得竟直接將債務人「殘廢給付」、「退休金」全額計入「可處分所得」,而未考量本部分的給付係供債務人未來支出及生活之用;而扶養費用僅以扶養親屬寬減額認定,遠低於最低生活標準,顯屬失當。


四、法院不認可債務人更生方案或其他不合理事由之裁定分析



(一)法院裁定駁回債務人聲請理由如下:

1、法院以清償成數太低,而不認可債務人所提之更生方案。例如板橋地院99年消債清字第69號裁定中、板橋地院99年消債清字第105號裁定。

2、法院認定債務人有自用住宅可出售償債,而駁回更生之聲請。例如板橋地院97年消債更字第2177號裁定、宜蘭地院98年消債清字第19號裁定。

3、法院認若債務人能協商就不應聲請更生,例如板橋地院98年消債抗字第266號裁定。

4、法院以債務人不願協助提出相關文件而駁回更生之聲請,例如台北地院97年消債更字第1072號裁定。

(二)裁定見解之綜合分析:

法院不認可更生方案之裁定中,「清償成數過低」為常見之理由。惟參酌消債條例第1條調整債務人與債權人權利義務關係之立法意旨,更生方案制度目的,係在於以債務人將來可得預期之經常性收入,於更生期間盡力清償,使債權人於該期間範圍內受最大清償,故考量重點應在於債務人提出之更生方案是否已屬盡力清償,而非清償成數之高低,否則不考量債務人收入支出金額僅以銀行清償成數論斷,將使償還能力越低、債務金額越高的更需要法律保護之債務人,更無法藉由更生程序獲得重生之機會。

再者,法院以債務人之負債未逾其資產而駁回其更生之聲請,豈非使負有自用住宅貸款債務而瀕臨經濟困境之債務人,不能繼續保有該房屋自住,而於實際案例中,債務人處分自用住宅清償房屋貸款後,往往已無剩餘金額清償其他無擔保債務,更甚者,反因無基本住居所而支出增加,從而導致未來之清償能力反而更低。

又法院認就債務人之配偶子女等親屬之財產所得等資料有審酌必要者,依法法院得依消債條例第9條第1項依職權以函查方式代之,或依同條例第10條第1項之規定命債務人之親屬回覆,並不以債務人提出為限,顯見消債條例於程序之進行並非如一般訴訟程序採完全的當事人進行主義法理,要求債務人就其所有主張提出所有證據。惟實際上法院常以債務人不配合補陳報文件為由,而直接駁回其聲請,而不依職權踐行可能之調查方法,顯亦與消債條例之立法意旨違。


五、結論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重要使命,不僅在於提供卡債族解決債務問題之途徑以避免社會付出更多社會成本,更在於使陷於經濟困境之債務人,得以在經濟生活與人性尊嚴的基本保障下,重建經濟生活。
債務清理法制於台灣係全新制度,消債條例於97年4月11日始開始施行,法文規定仍有許多不明確之處,實務操作亦對許多法文上抽象之不確定法律概念不熟悉,本次雖僅對特定類型法扶會結案案件之裁定進行裁定分析,惟就分析結果已可知法院認定與判斷與消債條例促使債務人經濟重生之立法意旨仍有一段差距,本應作為糾紛最終仲裁者之法院,未發揮其衡平消費者與金融業者權益之角色,使願利用法律途徑解決債務問題之債務人並未獲得重生,亦未使消債條例當初之良法美意得以具體實現。
展望未來,如何透過法律的修改與法院實務見解之確定,協助債務人逃離無止境的債務深淵,仍有賴各方的共同努力。

轉自:法律扶助基金會 - 樂多日誌
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154172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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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11 週五 201122:00
  • 胡志強三度邀請 徐中雄接台中副市長


.胡志強三度邀請 徐中雄接台中副市長(2011.02.11)
.徐中雄轉戰中市府 馬拚大選…決戰中台(2011.02.11)
.徐中雄換跑道 牽動立委佈局(2011.02.11)
.徐中雄任副市長 中市政壇議論多(2011.02.11)
.徐中雄:國民黨得改變「大老文化」(2011.02.11)
.爬玉山、開快車 徐中雄:身障非殘障(2011.02.11)
.舅舅鼓勵 徐中雄卸民代拚市政(2011.02.10)
.徐中雄 個人簡介




胡志強三度邀請 徐中雄接台中副市長
【聯合報╱記者張明慧、李東憲/台中報導】2011.02.11 04:52 am
台中市長胡志強(左)曾開玩笑說「走路比徐中雄好看」,昨天他宣布延攬徐中雄(右)擔任副市長。
台中市長胡志強昨天宣布延攬立委徐中雄擔任台中市第三位副市長,胡志強說,徐中雄「值得尊敬、能做事」,他選舉前後三度邀請,徐才首肯;胡志強曾開玩笑說自己「走路比徐中雄好看」引發失言風波,徐中雄相信胡志強看到他的優點:「不是走路不好看,才選我當副市長。」
徐中雄昨天在梨山說,擔任副市長後要離開熟悉的領域和選民,心中確實「很掙扎」,會答應是「責任使然」。縣市合併後有很多問題,必須有熟悉台中縣事務的人協助處理,而國民黨也應除舊布新,他帶頭讓出位子,新人有更多機會出頭。
徐中雄在去年市長選舉中為胡志強輔選,選後胡志強在談話性節目上說:「徐委員走路沒我好看,他健康好得很!」遭考試院長關中批評「失言」,事後徐中雄主動為胡志強解圍表示不介意,兩人互動微妙。
胡志強昨天說,他當時只是舉例,卻被有心人士渲染,結果顯見徐委員不在意,事後兩人三天兩頭聚在一起,彼此並無嫌隙,如今還接任副市長。
徐中雄被詢及時也說:「在身心障礙歷程,我早就練成不倒翁!」他自認很OK,相信胡志強看到他的優點,而不是走路不好看,才會選他當副市長;至於昨天未出席胡志強公布他人事的記者會,是因為他早和梨山居民有約。
胡志強在記者會上說,選舉後就曾透過管道徵詢徐中雄意願,但未獲首肯;二月二日除夕他親自到徐中雄家中拜訪,徐當時顯得被他的誠意感動,同意考慮;八日團拜後他再度前往,徐終於答應。
胡志強說,請徐中雄幫忙是因徐「值得尊敬、能做事」,又熟悉農業、勞工、社福、客家及原委會等事務,符合眾望,這項人事案「完全沒有個人因素」。
胡志強之前曾提出將找中縣的女性副市長人選,結果三名副市長(另兩位蕭家淇、蔡炳坤)都是男性,他在記者會上坦承,徵詢過程有困難,曾詢及兩位女性立法委員盧秀燕、楊瓊瓔,但兩人都沒同意。
徐中雄轉戰中市府 馬拚大選…決戰中台
【聯合報╱本報記者李明賢】2011.02.11 02:39 am
綠營決定提前四月底完成總統提名,執政黨也開始鋪排大選戰略布局,從府黨高層人事、內閣調整,都高舉團結和諧牌,這股對內修補的氣氛,也從中央蔓延到地方,立委徐中雄轉戰台中市政府,這步棋也屬馬團隊戰略一環。
從歷屆大選的得票結構來看,藍軍要在北部大贏、南部小輸、中部至少打平,才能拿下勝利;但從五都開票結果來看,藍營不僅在南部大輸,中縣也小輸萬餘票,藍綠態勢已重回到二○○四年的拉鋸狀態,國民黨毫無優勢。
二○一二大選,極可能又是決戰中台灣,此刻穩住大台中更具戰略意義,倘若大台中仍是派系分裂,藍軍就得面臨丟掉政權重大危機。
換言之,台中市長胡志強向紅派借將,表面看似地方大和解,但徐具馬系色彩,倘若沒有馬總統、廖了以點頭同意,胡志強挖角不會成功;從戰略布局上,這是和解牌,也是黨內團結牌,仍是著眼二○一二。
立委提名布局攸關總統大選,執政黨若要穩住國會過半優勢,除了靠黨內協調,更得提出亮眼名單,政務官有意參選,也得現任立委轉換跑道騰出空間,這是另一層次的考量。
若放大到全國戰線上,不論是金溥聰退居幕後、廖了以接掌黨秘書長,都可看出黨內以和為貴的最高原則,廖了以春節期間南下拜會王金平,柔軟身段應有助於緩和馬王僵局。
徐中雄換跑道 牽動立委佈局
【聯合報╱記者張明慧/台中報導】2011.02.11 02:39 am
連任6屆立委的徐中雄,原是國民黨山城選區「頭號戰將」,他接任副市長後,牽動即將登場的立委佈局。國民黨人士指出,會找有質感、年輕人接棒;民進黨台中縣黨部前主委郭俊銘除去勁敵後,表態有意返回山城故鄉參選。
台中市選委會副總幹事扶克華指出,新立委在明年2月1日就職,徐中雄擔任副市長,立委任期剩不到1年,依選罷法規定不必辦理補選。
台中市共有8個立委選區,除了大里、太平選區在補選時被民進黨拿下,其他現任者全是國民黨籍。國民黨台中市黨部主委杜建德說,徐委員有個人考量會予以尊重,相信他也會做好傳承工作;他表示這次提名由中央統一作業,黨部祕書長廖了以對台中相當熟悉,可能已做好規畫。
據了解,國民黨除現任者有優勢,也不排除在中市打出「形象牌」,國民黨文化傳播委員會主委蘇俊賓、行政院新聞局長江啟臣都是可能人選。
曾在山城選區當選1屆省議員、2屆立委的民進黨前中縣主委郭俊銘開玩笑說:「徐中雄這次還我一個公道!」他不排除返回家鄉參選,握有「鄉親、土親」的優勢,勝選機會更大。
徐中雄任副市長 中市政壇議論多
公視晚間新聞 2011-02-11 20:00
台中市第三位副市長人選確定,就是國民黨立委徐中雄。這個消息在台中市政壇發酵,藍綠議員議論紛紛,有人認為是安排接班人,也有人認為是給舊台中縣一個交待,而台中市長胡志強今天還特別拜訪議長--張清堂,說明這一次人事佈局的用意。
台中市第三位副手確定就是國民黨立委徐中雄,台中市長胡志強還專程拜訪議長說分明。
市長、議長,都明白點出「就是要台中縣」,擔任過六屆立委、出身豐原紅派地方派系,但是派系色彩並不明顯。徐中雄的出線,民進黨議員解讀,是胡志強在安排接班人。
徐中雄強調,未來把自己定位在縣市合併後,解決磨擦及紛爭的調人。對於外界解讀這是「接班人」安排,他說,依法胡志強還可以再選一任,這種說法是陷他於不義。
事實上,第三位副市長遲遲未發佈,地方政壇早就看好徐中雄,學經歷、對舊台中縣地方生態的熟悉,再加上長期經營弱勢社福,不論是現階段施政的順暢,或是立委及2012年總統大選的地方動員,地方人士認為胡志強選擇徐中雄當副手,可以說是一顆進可攻退可守的活棋。
徐中雄:國民黨得改變「大老文化」
【聯合晚報╱記者陳志平/專訪】2011.02.11 03:05 pm
立委徐中雄接下台中市副市長職務,他透露是受到年輕人刺激,兒子好友選擇加入民進黨終身黨員,並直言「年輕人進國民黨沒有機會,民進黨才有機會」。
徐中雄說,他空出立委席次希望拋磚引玉,提醒國民黨要活絡進用人才管道,改變「大老文化」,否則對年輕人永遠沒有吸引力。
台中市長胡志強去年12月當選後就開始徵詢意願,徐中雄思考一個多月後才點頭。他強調,希望自己轉換跑道能帶出另一層意義,即國民黨應該「除舊布新」、培育人才,思考如何善用國民黨資深立委的經驗與長才,以轉任不分區立委或2012年延攬入閣為國民黨執政加分,才有機會引進新人進入國會。
徐中雄說,他已經當了六屆、19年立委,國民黨資深立委比比皆是,大家多年勤於經營地方,在國會參與法案訂定,他開玩笑說,像朱鳳芝已經當七任立委,「再一任就是『朱八任』」,連任這麼多屆不容易,不少資深立委貼近民意對國政了解更甚於許多政務官,國民黨應該珍惜。
徐中雄強調,「人才不用就不叫人才」,在任期中區域立委一旦被延攬入閣就要補選,執政黨考量時必然有為難處,但遇到換屆時,就應全面考量讓資深立委轉任不分區,做2012年馬政府連任成功後入閣的準備,如此既可讓政府政策不至於和人民感受有大落差,也能讓新人出頭、年輕人有機會。
徐中雄說,許多人支持內閣制但推動有困難,國民黨是執政黨,可以在政務運作上推動內閣制的實質內涵,藉此改變國民黨的「大老文化」,因為國民黨不只要「破舊」,如果沒有「布新」,等於改革只做了一半,對年輕人不會有吸引力。
接任台中市副市長,許多朋友都說恭喜,但徐中雄直言這是跳火坑的工作,他決定的另一個原因是考量到國民黨2012年大選,希望幫國民黨把這些年在台中縣流失的十多萬選票找回來。未來他會用服務代替管理,做到讓人覺得「感心(台語,即感動之意)」,把國民黨在大台中失去的找回來。
爬玉山、開快車 徐中雄:身障非殘障
【聯合報╱本報記者羅印冲】2011.02.11 02:39 am
「因為知道外在環境險惡,我只有訓練自己,像馬戲團演員一樣靈活,才能生存下去」即將接任大台中副市長的徐中雄說,肢體障礙從來不是遺憾;人只有不斷自我訓練,讓自己更堅強,才能對社會有更多貢獻。
四十六年次的徐中雄,出生於台中東勢大茅埔,雖有肢體障礙,但耐力體力驚人;曾成功挑戰台灣玉山、日本富士山,還參加亞洲越野吉普車拉力賽,獲得團體組冠軍。
徐中雄大學畢業後,順利拿到美國北科羅拉多大學身障福利博士;赴美深造時期,他常開車奔馳於南北公路,「一路往北殺到加拿大去」。他說,既然走路沒比別人快,開車技術就要比別人好,透露不願服輸的堅毅。
回想近廿年立委生涯,徐中雄最自豪的一件事,帶著多名身障者,拜會、懇求國代;希望透過修憲,更改憲法中「殘障」字眼,並以「身障」替代,還給全國身障者基本的尊嚴。徐中雄說,只要想到這件事,就覺得立委生涯,沒有白過。
舅舅鼓勵 徐中雄卸民代拚市政
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10日電 2011.02.10 22:05:11
中國國民黨立委徐中雄將出任台中市副市長,徐中雄原本曾為是否卸下多年從事的立委服務工作天人交戰,但在舅舅、國民黨秘書長廖了以鼓勵下,徐中雄下定決心換跑道拚市政。
徐中雄是立法院內少數能連任6屆的立委,徐中雄此次願意轉換跑道,台中市長胡志強的誠意邀請是主要因素。
徐中雄說,胡志強當選後即派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徵詢他接任副市長的意見,當初他婉拒,沒想到除夕(2月2日)及大年初6(2月8日)胡志強2度親自拜訪,在他家坐了很久,「讓我要拒絕都很困難」。
黨內人士說,胡志強的主動與積極,足以用「三顧『徐』廬」來形容。胡志強力邀徐中雄出任台中市副市長,主要是希望能有1名熟悉原台中縣地方人脈的人才協助輔佐市政。
黨內人士分析,去年5都選舉,胡志強在原台中縣的行政區選得十分辛苦,胡志強延攬台中縣選出的6連任立委徐中雄,就是想做好縣市合併的接軌工作。
雖然胡志強力邀,徐中雄仍為是否轉換跑道一度天人交戰,舅舅廖了以的鼓勵發揮臨門一腳的作用。
國民黨文化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蘇俊賓說,徐中雄日前曾與身為台中紅派大老的廖了以深談,廖了以尊重並支持徐中雄的選擇,並鼓勵他為大台中的建設與繁榮貢獻心力。
徐中雄雖行動不便,但他成功挑戰玉山、日本富士山,還參加越野吉普車拉力賽獲得團體冠軍;憑著這股精神,他要再次向政治工作挑戰,從民代轉型擔任副市長,一如既往,只能全力以赴。
徐中雄 個人簡介
中文姓名:徐中雄
英文姓名:Shyu, Jong-Shyoung
出生:1957.10.17
籍貫:台中縣
政黨:中國國民黨
現職:第六屆立法委員
選區:台中縣第四選區(豐原市、石岡鄉、新社鄉、東勢鎮、和平鄉)
通訊處:
國會研究室:10051 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3-1號2101室
研究室電話:(02)2358-6796、(02)2358-6980
豐原服務處:42056 台中市豐原區中正路418號
服務處電話:(04)2529-1467
學歷:
美國北科羅拉多大學身心障礙哲學博士(1987年)
美國北科羅拉多大學特殊教育碩士(1984年)
東吳大學政治系(1981年)
豐原高中
明道中學
瑞穗國小
經歷:
臺灣省中等學校教師研習會副研究員(1990~1992年)
臺灣省社會處專員(1990~1992年)
臺中縣信望愛智能發展中心董事長(1993~1995年)
老人福利推動聯盟顧問(1997年-)
中華民國自閉症基金會董事(1998年-)
身心障礙者保護委員會委員(1999年-)
財團法人無障礙文教基金會董事長(1999年-)
第二、三、四、五屆立法委員(1993~2005年)
台灣省社會福利人員訓練中心講師
臺中師範學院副教授
臺灣省政府社會處專員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顧問
臺中縣肢體殘障福利協進會榮譽理事長
臺中縣肢體殘障自強協會榮譽理事長
中國國民黨身心障礙保護基金會董事
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
立法院永續會第八屆會長、第七屆執行長
相關連結:
徐中雄 競選總部(200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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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徐中雄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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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 12 週三 201123:26
  • 破天荒 消基會怒告6銀行房貸鴨霸


.破天荒 消基會怒告6銀行房貸鴨霸(2011.01.12)
.房貸擔保太超過 消基會提訴訟(2011.01.11)
.首件不作為訴訟 消基會告6銀行(2011.01.11)




破天荒 消基會怒告6銀行房貸鴨霸
蘋果日報 2011年 01月12日
不公平契約 擴張債權吃定消費者
國泰世華、京城、渣打、華泰、大台北及台灣中小企業6家銀行,因對民眾房貸擔保要求太超過,消基會昨祭出嚴懲惡劣業者的尚方寶劍,提起《消費者保護法》實施17年來首宗「不作為訴訟」。
消基會表示,這6家銀行在民眾辦房貸時沒先說明,即在契約加入須清還房貸以外的連帶債務如卡債等,才給清償證明,該會10年來接獲申訴60件,銀行應立即停止此做法。學者也痛批銀行「太惡霸」。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昨說,銀行公會根據《民法》規定房屋貸款債權範圍,在2008年1月發布自律規範,要求銀行須讓房貸戶自行勾選最高限額或普通抵押權,但因法律不溯及既往,2008年前的房貸舊契約就會產生爭議。
金管會將要求使用舊契約的銀行須與客戶協商更新貸款契約,並要求銀行須一一列舉債務擔保範圍項目,讓民眾逐項勾選了解,「若6家銀行真的有疏失,金管會將會立即要求導正。」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在昨消費者日(《消保法》於1994年1月11日通過,消保會把當天定為消費者日)到台北地方法院控告6家銀行。
拒核發清償證明
蘇錦霞以曾向消基會申訴的案件為例指出,民眾簡先生向國泰世華貸款200萬元買房,還了101萬元,2006年將房子賣給朋友,把尚欠的99萬元還給銀行,以便辦理清償證明及塗銷抵押權設定,不料銀行跟他說,他還有60萬元消費性信用貸款未償還,拒絕核發證明,以致他無法把房子過戶給朋友。
另一個案件是民眾王小姐,她自己買房,跟國泰世華銀行貸款,去年把房子賣掉要過戶時,銀行跟她說,她因幫哥哥當保人,哥哥的房貸尚未還清,所以無法核發清償證明,最後引發消費糾紛。
消基會董事謝天仁指出,房屋貸款債權範圍應是《民法》第861條規定的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實行抵押權的費用,但銀行與民眾簽的房貸契約中,還擴張包括信用卡債務、幫人做保債務等全納入,非常不合理,嚴重傷害消費者權益。
提出不作為訴訟
蘇錦霞指出,10年來接到的60件申訴案中,有6件是國泰世華銀行,其餘5家銀行各有1至2件,這幾年來消基會不斷與銀行斡旋,希望銀行改正,但銀行態度強硬,讓消基會痛心,在確定這6家銀行的定型化契約嚴重傷害消費者權益後,昨提起「不作為訴訟」;其餘申訴案因無法確定是銀行或是消費者問題而暫不採取行動。
蘇錦霞表示,消基會提出不作為訴訟的目的是要藉由法院判決,成為全國通用的案例,只要消基會勝訴,國內所有銀行都須立刻停止此一不公平條款,並修改定型化契約,消基會勝訴機率非常高。謝天仁並批評,金管會銀行局對此不公平契約,長期漠視。
銀行業者昨指出,房貸契約一般分「最高限額抵押權」、「普通抵押權」兩種設定,如選擇最高限額抵押權,會把房屋擔保範圍擴及房貸以外的其他銀行貸款等。京城銀行發言人林坤瑲表示,民眾如選了「最高限額抵押權」,日後要賣房子時,可先申請抵押權種類的變更,就能取得清償證明。
台企銀董事長羅澤成表示,對於消基會質疑定型化契約部分,已請法務室研究,若有不符合貸款戶權部分,願配合修改。大台北銀主管則說,授信約定書中,對債務人債務內容有「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的損害賠償」的較易誤會文字,已做調整。國泰金、渣打和華泰銀昨回應指沒有違法疑慮。
金管會放任銀行
民眾陳立群說:「銀行比搶匪還兇惡,吃人不吐骨頭。」民眾何麗秀說:「銀行為了賺錢無所不用其極,先鼓勵年輕人刷卡,讓年輕人變卡爆族,現是房貸死要錢,民眾再精明也比不過銀行的奸詐。」
文化大學經濟系教授柏雲昌強調,「房貸是房貸、消費性信用貸款是消費性信用貸款,銀行怎可胡亂扯在一起,要消費者、客戶連帶擔保,真是太離譜,太惡霸。」
中央大學台灣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朱雲鵬氣憤地說,金管會是主管機關,有權審核銀行房貸定型化契約,卻放任銀行做了這麼多年,都沒有阻止,消基會還應帶領消費者向金管會要求國家賠償。
消基會對6家銀行提起不作為訴訟
★日期:昨天(1/11) 中華民國消費者日
★銀行:國泰世華、京城、渣打、華泰、大台北、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爭議:房貸授信契約不合理,擔保範圍太超過,除房貸本金、利息、違約金及抵押費用外,還擴充擔保範圍,包括信用貸款、票據、墊款、信用卡及任何債務,造成民眾即使已清償房貸,仍需償還其他債務,才能取得清償證明。
★依據:《民法》第861條普通抵押權範圍
★影響:若消基會勝訴,所有銀行需修改定型化契約,不得要求房產扺押的擔保範圍「概括所有債務」。
資料來源:消基會
銀行貸款須知
★契約要詳細審閱,保存契約正本或備份
★貨比三家,試算各家銀行利息、本金清償方法
★注意銀行收取代書費、抵押權設定規費、房屋鑑價費、信用聯徵費等手續費,如可減免,要載入契約或書面文件中
★注意違約、解約、提前清償限制內容
★如遇爭議,可向金管會或消保會等單位申訴
申訴管道:
.消基會
北區(02)27001234
中區(04)23757234
南區(06)2411234
.消保會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
.金管會民意信箱: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資料來源:消保會、上列單位
報你知
不作為訴訟
律師岳珍指出,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範,消保官與消費者團體有兩種途徑可替消費者伸張正義,一種是團體訴訟,另一種是不作為訴訟。團體訴訟主要是幫眾多消費者集體求償,不作為訴訟則是針對企業嚴重違反消費者保護規定、踐踏消費者權益時,消保團體就可依《消保法》第53條,用自己的名義直接打官司,一旦法官判准成立,企業就必須停止劣行,被視為是嚴懲惡劣業者的尚方寶劍。
房貸擔保太超過 消基會提訴訟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1日電 2011.01.11 16:22:29)
消基會今天質疑6家銀行擴充房貸授信契約的擔保範圍,違反消費者權益,因此到台北地方法院對銀行提起不作為訴訟,訴請法院禁止銀行的違法行為。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首度提出消費者保護法實施以來第1起「不作為訴訟」,並到台北地方法院召開「房貸擔保範圍太超過,主管機關還在狀況外?消基會對銀行業提起不作為訴訟」記者會。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說,銀行與消費者簽訂的房貸授信契約,約定消費者的擔保範圍為「概括所有債務型」,消費者除要償還本金、利息、違約金外,還要還票據、墊款、信用卡債務,對消費者不合理。
蘇錦霞舉例,消基會最近接到申訴案件,有消費者在某家銀行借房貸新台幣600萬元,之後把房子賣出清償600萬元後,銀行還要消費者償還其他債務,如信用貸款50萬元、卡債10萬元等,才能交付消費者清償證明。
消基會根據民法第861條普通抵押權範圍,點名有6家銀行不符合規定,包括國泰世華銀行、京城銀行、渣打銀行、華泰銀行、大台北銀行與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損害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董事謝天仁表示,「魔鬼藏在授信契約裡」,銀行把消費者所有債務,通通納入抵押權擔保範圍,傷害消費者權益;因此消基會藉由提起不作為訴訟,要求銀行業儘速修改定型化契約。
義務律師吳磺慶建議,消費者避免向同1家銀行辦理金融業務,如此可避開銀行業者在設定擔保範圍時,將消費者任何債務一網打盡。
首件不作為訴訟 消基會告6銀行
【中廣新聞/2011-01-11】
消基會常接到消費者投訴,說銀行的契約內容冗長又艱深,就算有不利於消費者的條文,也無從判別或據理力爭,等到發現時,為時已晚,自己已經成為銀行追債的對象。消基會今天(11日)到台北地方法院,對國內六家銀行,提起不作為訴訟,要求金管會,停止這些銀行對消費者的不合理契約內容,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近年來,消基會接到多起消費者申訴,指控六家銀行業的契約內容有所偏失,對消費者影響重大,而主管機關金管會又視而不見。因此,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下午帶著起訴狀,大動作到台北地方法院,對這六家銀行業者,提起不作為訴訟,禁止銀行業者給消費者簽訂有失公平的契約書!
就有消費者向消基會反應,他們向銀行申請房貸,等他們還完房貸後,銀行卻不開立清償證明,而銀行卻告訴他們,因為他們還積欠銀行卡債和信用貸款,要等他們全數還完,才會開立證明給他們。消基會深入了解後發現,當時銀行的契約內容,已經違反誠信原則。
消基會也提醒消費者,日後如有任何需要與銀行往來的金融業務,應避免全數集中在同一家銀行,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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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 12 週三 201122:39
  • 青年首購房貸 7民營銀開辦

.青年首購房貸 7民營銀開辦(2011.01.12)
.貸款糾紛多 保存契約以利申訴(2011.01.12)
.刷卡紀錄優 房貸輕鬆辦(2010.06.23)
.房貸揹很大 台灣家計負債冠亞洲(2009.07.25)
.辦房貸你該知道的10件事(2009.07.16)




青年首購房貸 7民營銀開辦
政策性低利房貸概況.jpg
蘋果日報 2011年 01月13日
比照8大行庫 申貸逾500萬首年利率1.7%起

前2年利率1.55%的「青年首購房貸」,目前至少已有7家民營銀行搶辦,包括萬泰銀、中信銀、上海銀、星展銀、元大銀、北富銀和台新銀等,貸款內容完全比照原8大公股行庫,500萬元額度超限部分,仍提供首年1.7~1.85%起的低率。
青年首購優惠貸款是在去年12月1日,由財政部主導,一銀、華銀、彰銀、土銀、合庫、台銀、兆豐銀和台企銀8大公股行庫推出,20~45歲名下無自用住宅首購族都可申請,前2年利率1.55%、第3年起1.85%,額度最高500萬元或銀行鑑價8成。
尚有銀行計劃加入
多家民營銀行憂心客戶被行庫「挖牆角」,紛紛以自有資金跟進推出,除7家民營銀行外,還有多家民營銀行準備加入。
依該方案,購屋總價在625萬元者,將可足額申貸500萬元,但若鑑價達1000萬元,扣除200萬自備款、500萬元額度後,還有300萬元得用銀行一般房貸。
中國信託主管說,中信銀以自有資金200億元跟進,貸款需求超過500萬元部分,也提供1.8%起的低利計算。
萬泰銀昨宣布跟進,500萬元額度超限部分,提供前半年1.72%起;元大銀針對超限部分,前500大企業主管或會計師等專業人士,也提供1.68~1.7%低利;上海銀超限部分,則提供1.85%起低率。
升息潮選固定利率
華銀和第一銀,超限部分,提供1.85%起的「一段式」低率;外商銀中,唯一跟進的星展銀行,超限部分,民眾可採固定和機動,二種房貸利率組合計息。
星展銀個金服務存放款暨分行業務副總唐正峰說,若民眾預期未來會升息,可選總貸款額度50%以固定利率計算,先鎖定升息風險,剩餘年度採一段式機動利率,民眾可在貸款額度內自由且彈性選擇調配額度。
如民眾買房1000萬元,超限300萬元,依星展銀方案,150萬元前2年固定利率1.77%,剩餘150萬元則採1.77%起機動計息,第3年起則一律回到1.77%起機動計息。
貸款糾紛多 保存契約以利申訴
蘋果日報 2011年 01月12日
除銀行擴大房貸擔保範圍引發爭議外,行政院消保會消保官組組長吳政學昨表示,房貸利息、違約金起算期、銀行提供聯徵中心資料錯誤,導致民眾信用受損等,也是常見的糾紛,建議民眾申辦房貸要保存契約正本或備份當作憑據,遇爭議可向金管會或消保會等申訴。
吳政學說,以往銀行拒絕民眾提前清償房貸的糾紛不少,但公平會去年初訂出房貸提前清償違約金處理原則後,申訴案已大幅減少。
留意違約金額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則說,目前房貸戶和銀行最常發生的糾紛,多屬已有足額擔保,銀行卻向民眾徵提連保人的糾紛。如民眾買房子借房貸,若是足額擔保,銀行就不准再向民眾徵提連帶保證人,但因過去舊契約不溯及既往,因此衍生足額擔保、銀行卻向民眾徵提連保人的糾紛,房貸戶還不出房貸,銀行就能直接向保人追討。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提醒,購屋人申請房貸時要留意合約書內容,如違約金額,一般銀行會要求簽訂3年到5年不能轉貸的約定,期間轉貸須負擔違約金等。消保會也表示,申辦房貸時銀行多會收取代書費、信用聯徵費等手續費,最好以書面載明。
刷卡紀錄優 房貸輕鬆辦
【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2010.06.23
維護良好的信用卡紀錄,可以協助爭取更高的房貸成數。有別一般房貸以房屋地點及客戶收入為放款指標,國內首度有銀行推出以客戶信用卡往來紀錄及家庭年收入為指標的房貸,只要信用卡往來紀錄良好,貸款成數有機會從七成拉高至八成。
以買進1,000萬元的房屋為例,目前市場平均房貸成數約七成,如果房貸成數拉高至八成,貸款人便可少準備100萬元自備款;以行政院主計處今年公布的第一季平均國民儲蓄率近30%推算,約可提前三至四年實現購屋夢想。
台北市等都會區房價居高不下,讓很多受薪階級買不下手。根據中國信託觀察市場行情與客戶需求發現,愈來愈多年所得新台幣120萬元左右的家庭,購屋需求不再僅以都會區作為考量,對居住空間、居住環境與大眾運輸系統便利性的考慮,也是購屋衡量條件。
對這些收入穩定、信用狀況良好,但購買區位中等的民眾來說,申請房貸時除考慮利率,貸款成數是否符合需求,也是選擇房貸銀行的重要指標。
中國信託指出,新的房貸專案是針對名下沒有房貸的新購屋客戶,也就是「非投資客」,以家庭年收入及客戶信用卡往來狀況等指標,做為評估房貸金額標準,提供信用卡持卡紀錄優良的客戶,最高可貸到房屋擔保品鑑價八成的金額。
但中信銀強調,該專案僅限中國信託卡友申辦,主要是希望打破一般房屋貸款以擔保品所在地來核定貸款成數的作法,讓信用優良的客戶也可輕鬆成家。
該專案的房貸物件不限北部,中南部也可申貸,利率比照一般房貸,約在1.6%至1.8%;但申貸者家庭年收入須達120萬元以上,且近一年未動用信用卡循環利息且未預借現金。
銀行主管建議,民眾每月貸款繳款金額最好不要超過可支配所得的三分之一,個人整體負債支出占總所得的比重則不宜超過55%,最好預留現金,每月規劃固定的金額存款,並保留適當比重穩健投資理財,才能在享受房屋增值之餘,保有良好的生活品質。
房貸揹很大 台灣家計負債冠亞洲

【中國時報/林上祚/台北報導/2009-07-25】
亞洲開發銀行表示,亞洲各國為因應金融海嘯,紛紛祭出振興經濟方案,導致財政赤字比率明顯攀升,亞洲財政赤字占國民生產毛額比率,從去年0.4%大幅增加為3%,台灣家計單位房貸負擔占國民所得比率高達38%,居亞洲各國次高。
亞銀表示,全球金融風暴發生後,亞洲國家為了振興經濟,紛紛透過連續降息,大幅寬鬆貨幣政策,亞洲國家今年六月貨幣供給量,比去年足足成長28.5%,增幅較往年的15%明顯增加。
家計房貸占所得38% 亞洲次高
以台灣為例,根據央行統計,台灣金融體系房貸餘額,去年六月來到4.73兆元的歷史最高點,接著股市下滑,房貸餘額也跟著下滑,九月全球金融海嘯發生,政府為刺激民間消費與投資,首先推出低於市場利率二碼優惠房貸,搭配青年成家專案的鼓勵措施,金融機構的房貸餘額,今年五月底再度創下4.736兆元的歷史新高。
根據亞銀統計,台灣家計單位負債占國民所得比率,這幾年始終維持54%的高水位,不僅居亞洲之冠,也高於歐盟平均的52.7%,顯示台灣民眾負債壓力不小。
亞洲國家家計單位負債占國民所得比率,超過五成的國家,還包括香港與新加坡,亞洲所得最高的日本,家計單位負債比僅22.4%,美國家庭負債情形最嚴重,負債比率高達120.8%。
即使在低利率環境下,台灣家計單位的房貸壓力仍然不減,根據亞銀統計,台灣房貸負擔占國民所得比率,去年高達38.4%,在亞洲國家僅次於香港的38.8%,相對地,韓國家計單位房貸負擔占國民所得比僅23.4%。
亞銀表示,亞洲國家透過提供信用保證等政策,推動信用擴張政策,日後可能衍生道德危機風險,銀行體系日後可能面臨逾放比率走高問題。
亞銀:建立更明確金融紓困制度
亞銀建議,亞洲國家在金融紓困上,建立明確制度,大部分獲得政府支持的金融機構,通常都是公股銀行,台灣去年只花一天時間,就決定提供百分之百的存款全額保證,亞銀認為,不透明的金融紓困制度,可能會衍生道德風險,因此亞洲各國有必要就金融紓困,建立起更明確的制度。
辦房貸你該知道的10件事
【Money錢/2009.07.14/文:朱國鳳】
購屋,可說是人生中最重要的理財行為, 只要時機、地點、物件都「買對」,就能藉著房價的大幅增值,「減少奮鬥10年」。但是,購屋也需要承擔一生最沈重的負債壓力,懂得「眉角」,才能比別人省息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元。
自從93年間,中信銀首推「指數型房貸」以來,根據央行的統計,目前國內半數以上都是屬於指數型房貸,這種房貸的利率架構是「指標利率」+「加碼利率」,因此指數型房貸戶,除了要看指標利率,也要會看加碼利率。
每月須攤還的房貸本利和,是由本金、利率、期數3項條件計算得出,一般房貸戶多把焦點放在利率高低,其實,本金與期數對於利息總額的負擔影響更大,想要輕鬆當屋主、拒當「屋奴」,就要先搞懂辦房貸需注意的10件事。
1、指標利率採季調或月調 換約只能1次 需審慎評估
去年金融海嘯期間,央行果斷的採取寬鬆貨幣政策,一路下調貼放利率,短短半年、降息7次,為了讓房貸戶儘早享受降息利益,以免經濟衰退更惡化,央行還敦促銀行主動提醒房貸戶換約,也就是指標利率(亦即「定儲指數利率」)可由原先每季(或每半年)調整改為每月調整,特定期限內換約還免手續費。
這是央行的一番美意,但是市場利率原本就有起有伏,降息循環時、月調可以盡快享受降息;但當升息循環啟動時,月調也會最快被升息,且換約僅限辦理一次,因此換約前要謹慎評估。
2、不要只看前2段加碼利率 重點是第3段的加碼利率
指數型房貸競爭激烈,銀行大多是設計成3段式:第1段加碼利率最低、第2段次低、第3段則回復正常,加碼利率最高,這就是所謂的「前低後高型」。銀行通常用第1段的超低加碼利率吸引客戶上門,以往第1 段期間是指第1~6 個月,現在更縮短到只有前3個月。
但是絕大多數房貸戶不可能在3~6個月內還完全部房貸,因此第3段開始的加碼利率才是重點。特別是在降息循環期間,由於指標利率不斷下降,銀行就只好上調加碼利率,新貸戶特別要比較與爭取的是第3段的加碼利率水準。
3、加碼利率普遍上調 不要放棄重新議價的權利
目前是史上利率低檔,銀行存放利差微薄,房貸業務的利潤愈來愈低,由於指標利率跟著定儲指數一路下降,銀行只好上調加碼利率,目前指數型房貸的新貸戶,加碼利率都會比前幾年高出一截。
由於房貸契約是兩造雙方合意簽訂,信用條件與地段條件兼具的房貸戶,其實是有重新議價加碼利率的權利,可以等過一段時間,升息循環再起,存放利差改善,要求銀行重新議價加碼利率。銀行如果同意,會收取一筆「更約手續費用」,通常是1000 ? 3000 元、或是貸款額度的千分之一,若跟每年可以省下的利息相較,仍然划算。
4、省息優惠方案 利率可能高人一截
各家銀行資金成本不同,外商銀行的資金成本會比本國銀行高,小型銀行的資金成本也會比大型銀行高,資金成本愈高,當然房貸利率報價也就較高。這種銀行會更積極的推出各種所謂的優惠省息方案,譬如雙周還款、每月固定多還部分本金,宣稱可讓房貸戶降低利息總額、或是次月享受利息減碼優惠,但房貸戶要注意的是,這些「優惠方案」的利率水準是否有略高於市場行情。
5、借款期拉長、每月壓力低 但利息總額也會大增
目前各家銀行房貸期間最長主要是20年期,但是已有銀行主動推出最長可到30年期,有的銀行也有開放讓房貸戶主動申請延長到30 年期,年期愈長、每月本息攤還壓力確實可以減輕,但是利息總額也會暴增。
以700 萬元房貸、3%利率為例,20年期, 每月本息均攤為38,822元, 利息總額約為231萬元;30年期, 每月本息均攤為29,512元, 利息總額約為362萬元,比20年期的利息總額足足多繳了131萬元。
6、本金平均攤還法 比本息平均攤還法更省息
「本息平均攤還法」(又稱年金法),每月還款金額相同,有利於預算安排。但是「本金平均攤還法」會比最多房貸戶選用的年金法更省息,同樣是700萬元房貸、20年期、利率3%,前者會比後者省下約21萬元利息總額。如果申貸時已經選擇年金法,又不想再變更契約的話,房貸戶可以採取「手動式」的本金平均攤還法,也就是每個月、或是隔一段時間就提前還一部分本金,也能發揮省息效果。
7、每月部分提前還款 小心銀行提高還款難度
多數房貸戶是一段時間、存一筆錢後,再拿去銀行提前部分還款,其實若能每個月提前多還掉一點本金,本金減少速度愈快,省息效果愈大。
房貸戶省息愈多、相對的銀行賺頭就愈少,有的銀行不免會想提高客戶頻繁還款的不便性,譬如房子坐落在台北市中山區,核貸分行則是在中正區;或是要求提前償還本金的客戶,除了要匯到平常每月扣款帳戶外的專戶外,而且系統設計只能接受用臨櫃匯款方式,無法用較方便的語音約定轉帳方式,對想要每月部分清償本金的客戶而言,必須額外增加時間成本。
8、注意房貸有無「綁約期」 提前清償是否會有違約金
不少銀行提供優惠利率,但是也會用綁約期限制,綁約期通常至少3年,有的銀行是綁約期內即使提前全部清償,只要不塗銷抵押權,也就是不打算轉賣,就不算違約,因為借款人仍然是銀行客戶,仍有其他業務往來的機會,譬如日後可能需調度資金而增貸等。
但有的是在期限內提前清償,就算違約,要罰違約金。違約金有的是1個月的本利和,有的是提前清償本金的1%,假設提前清償600萬元,違約金為6萬元,代價並不輕,因此在比較優惠利率的同時,也要注意綁約期的限制內容。
9、不要只看優惠利率 小心手續費名目變多
低利年代,房貸業務的利潤愈來愈微薄,銀行開始在房貸費上動腦筋。除了要繳給地政機關與代書的費用外,銀行還會收取「開辦費」、「帳務管理費」、「鑑價費」。
開辦費從1000 ? 5000 元, 差異很大;特別是指數型房貸戶,銀行還會收取帳務管理費,也要3000 ? 5000元;鑑價費行情約在5000 元,因此當銀行用優惠利率做誘因時,應該進一步詢問相關手續費項目與金額後再決定。
10、一般保人與連帶保人 法律責任大不同
銀行若已取得自宅房貸的足額擔保時,不得再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但是部分銀行的房貸合約書上,仍可看到合約書中用「保證人約款(包括連帶保證人與一般保證人)」的條文,將兩者須擔保的責任「攪」在一起。
連帶保證人最不利,因為當借款人不償債時,一經銀行通知,連帶保證人必須代償原先保證的金額、利息、延遲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各項費用等,等於放棄先訴抗辯權;一般保證人則是須先經法院拍賣程序,銀行只能針對不足餘額向一般保人提出代償。
【完整內容請見《Money錢》2009年7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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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 11 週二 201123:04
  • 刷卡付團費 旅平險仔細比

刷卡付團費 旅平險仔細比.JPG
.刷卡付團費 旅平險仔細比(2011.01.11)
.附贈旅平險 留意額度時效(2010.06.12)
.旅費刷卡 保障加分(2010.05.06)
.刷卡附贈險 福利縮水(2009.06.03)
.信用卡旅行平安險 沒了(2009.05.27)
.台幣升值 出國刷卡賺匯差(2008.02.26)




刷卡付團費 旅平險仔細比
工商時報 記者高佳菁/台北報導/2011-01-11 01:24
農曆年假期即將到來,不少人已準備出國度假,但在旅平險已不是銀行刷卡基本配備的情況下,信用卡卡友刷卡付團費時,務必睜大眼睛比一比,免得錯失應享權益。
銀行業者指出,雙卡風暴後,銀行獲利大失血,基於成本考量,信用卡業者紛紛調降卡友權益,如機場停車、道路救援、紅利計算門檻和市區停車等,旅平險的保費不便宜,自然被銀行列入優先刪除項目。
多數銀行分批減少旅平險權益,例如一銀、玉山銀從前年3月起陸續取消海外全程旅平險,北富銀則從旅平險保障額度下手;大眾銀更全面取消信用卡旅平險、旅遊不便險。
銀行主管指出,以主要發卡行中國信託、台北富邦、台新銀、國泰世華、聯邦銀與新光銀來說,如就不同卡別提供的旅平險比一比,普卡以刷台新最划算,雖然與新光銀一樣保障金額都是800萬元,但台新銀尚提供3萬元傷害醫療險與身故移靈費用;中信銀則只有450萬。
金卡則以國泰世華銀最優,保障金額達1,500萬元,卡友同時還享有10萬元的傷害醫療險與3萬元身故移靈費用;新光銀也提供1,500萬元,但不再提供其他保險項目;其餘4家銀行保障金額都是1,200萬元,其中聯邦銀尚提供1,000萬元海外全程險、10萬元傷害醫療險與3萬元移靈費用。
市場最普遍的白金卡,同樣是國泰世華銀最大方,保障金額達3,500萬元,還有100萬元的傷害醫療險與3萬元移靈費用;其次是新光2,500萬元,其餘銀行皆只有2,000萬元。
商務卡則以聯邦銀、中信銀與新光銀最優,保障金額等同頂級卡的5,000萬元,中信銀尚提供1,000萬元海外全程險、100萬元傷害醫療險與3萬元移靈費用;聯邦銀也提供上述保險,但傷害醫療險額度較少,為10萬元。
附贈旅平險 留意額度時效
【經濟日報╱2010.06.12】
多數信用卡都提供刷卡支付旅遊團費、機票,即自動幫持卡人保旅遊平安險,僅保額依照卡片等級不同而有差異;但刷卡時必須留意,這些信用卡刷卡附帶的旅平險,保障的時間範圍與交通工具類別有一定限制,倘若自覺保障範圍不夠完備,可能得自行加保其他不同設計契約條款的旅平險。
萬泰銀行指出,信用卡提供旅平險的保障範圍,除了搭飛機以外,還包括飛機起飛、降落前後五小時內,持卡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時段。舉例來說,如果飛機中午12時起飛,起飛前五小時,也就是同一天早上7時到中午12時間,持卡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到機場,搭乘期間即在旅平險保障範圍內。
但持卡人如果不是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到機場,而是自行開車前往機場,因為交通工具不同,就不在保障範圍內。
且蜜月旅行期間,沒有搭飛機的時候,也不一定在信用卡旅平險的保障範圍內。也就是說,刷卡付團費、機票所提供的旅平險,主要保障範圍是針對搭乘飛機等大眾運輸工具出國、返國,不一定包括在外旅遊的全部期間。
旅費刷卡 保障加分
【經濟日報╱記者/李玟怡】2010.05.06
冰島火山爆發產生的火山灰讓歐洲各地機場航班大亂,造成旅客滯留。面對旅程中的突發狀況,若民眾刷卡支付旅遊費用,只要事後檢附單據,就能向銀行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旅遊不便險理賠。
銀行表示,民眾刷卡支付旅費的那一刻起,銀行就會提供如旅遊平安險及傷害附加保險、旅遊不便保險(給付班機延誤、行李延誤或行李遺失等費用)、海外旅遊全程保障保險等各項保障,但仍視銀行提供各卡種權益不同而有差異。
以台新銀行的白金卡理賠為例,由於冰島火山灰嚴重影響歐洲空運,造成旅遊行程延誤,如果持卡人以台新銀行白金卡支付旅費全額或八成以上的團費,當班機延誤四小時以上且行李已交寄,如果因此造成住宿,需緊急需要購買衣物及其他必需品,最高可理賠新台幣1萬元、持卡人及家屬最高可理賠新台幣2萬元(實支實付)。
一般來說,民眾如果要申請理賠,必須在事故發生後60天內,致電銀行信用卡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理賠中心」申請,並附上理賠申請書、信用卡購買機票或團費的簽帳單及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機票或登機證等證明文件、支付費用費用明細收據或發票正本,及航空公司開具的班機延誤證明。一旦保險公司確認無誤,就會將理賠款項匯款至持卡人帳戶。
為以防萬一,民眾出國前也可先向銀行臨櫃開通金融卡國際提款功能。由於VISA金融卡結合金融卡提款與商店刷卡功能,可在全世界接收VISA信用卡的商店消費,也能在全球各地貼有VISA標誌的ATM提領當地貨幣;如果民眾滯留海外又急需提領現金,就能利用VISA金融卡提領當地貨幣應急,但需支付手續費,匯率依VISA組織計算。
刷卡附贈險 福利縮水
【經濟日報╱記者洪凱音╱台北報導/2009.06.03】
過往刷信用卡買機票時,銀行「免費」贈送的「旅平險」成了下一波被「砍」的信用卡福利,未來消費者想獲得足夠保障,恐怕要自掏腰包、貨比三家。
大眾銀行已陸續發函通知卡友,自8月1日起全面取消旅平險,白金卡也不例外;持卡人若有保險需求,可透過銀行提供的旅平險專案「自費」購買。
除了大眾銀,包括台北富邦銀、玉山銀等大型發卡行,也針對相關的旅遊平安險全面調整。以北富銀為例,鈦金卡、白金卡原本旅遊平安險保額達3,000萬元,8月起將縮水為2,000萬元。
華南產險表示,一般刷卡附贈的旅平險多數只保障「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如搭飛機、搭船期間的風險,只有少數等級較高的信用卡,如無限卡、世界卡等,才贈送高保額、全程旅途保障的旅平險。
信用卡旅行平安險 沒了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2009.05.27】
為縮減信用卡發卡成本,發卡銀行將卡友福利一砍再砍,已有銀行連「免費」的信用卡附加旅行平安險都不再提供。
大眾銀行昨天首開業界先例宣布,8月起,全面取消各卡種,包括普、金卡及白金卡的旅行平安險、旅行不便險等。持卡人若有保險需求,必須自己付費購買。
為降低成本,大部分銀行都先調降信用卡附帶提供的旅平險「保額」;但大眾銀行首開業界之先,全面取消信用卡免費附加的旅平險。
其他銀行也縮減旅行險保額,像台新銀行元月起已降低白金卡的旅平安險保額,從2,500萬降為2,000萬元;國泰世華元月起取消「海外全程意外險」;玉山銀行也從7月起取消白金卡的海外全程意外險。
大眾銀行不願說明取消旅平險能節省多少成本。但其他發卡銀行主管指出,目前若以購買最單純的「旅行平安險」,不附加「海外全程保險」,每一卡平均每年保費支出約20到30元;若銀行有100萬張卡,銀行一年就要支付2000萬到3000萬元保費左右。
大眾銀行信用卡部資深經理陳義中說,取消信用卡附加的保險,是因為持卡人用到旅行平安保險的比率太低;銀行全面提供旅平險、旅行不便險等保險,但平均每年持卡人使用率僅2到3個百分點左右。
他還說,現在台灣一個持卡人平均有4到5張信用卡,就算大眾銀行取消相關保險保障,其他銀行信用卡還是會提供,對卡友影響應該不大。但他也表示,大眾銀行也開放有需求的持卡人,上大眾銀行網站用比市面更優惠的保費自行購買。
信用卡國際組織已在了解大眾銀取消信用卡旅行平安險的作法有無違反規定,因為像威士卡,就規定白金卡、商旅卡、無限卡等信用卡應提供最基本的旅平險保額要求。
威士卡台灣區總經理麻少華說,如果大眾銀行要發威士卡的白金卡,依規定要提供基本旅平險保額(50萬美元);因為過去還沒有銀行全面取消旅平險,威士卡目前正在了解大眾銀行的實際作法為何。
台幣升值 出國刷卡賺匯差
【經濟日報╱記者 黃琮淵╱2008.02.26】
新台幣震盪劇烈,出國付現未必是「王道」,刷卡將讓你省得更多。
近日在國外旅遊的人,如果刷卡消費,確實相當划算,主要是受惠於新台幣升值的利多,可以賺回一點「車馬費」。
銀行主管建議,民眾出國刷卡或付現,絕對要好好做足新台幣走勢的功課,預先研判新台幣未來一周內的走勢,如果預期新台幣會升值,就刷卡支付;反之,如果認為新台幣會貶值,付現當然比較划算。
舉例來說,曾先生為了送太太一份情人節大禮,年前在美國購買了1萬美元的珍珠項鍊,商家若趕在年前請款,曾先生帳單上這筆消費款,為計入清算手續費約為新台幣32萬元左右;但若商家拖到年後請款,這時帳單上所列消費款可能只要31萬7,000元,光是匯差就省下3,000多元。
放眼望去,近期走勢可以跟新台幣「比強」的,大概就是馬元、印尼盾。可以肯定的是,近期在國外刷卡消費,只要不在馬來西亞、印尼刷卡消費,其他國家的消費,都受惠於新台幣匯價大幅升值,而賺了匯兌收益。
銀行主管說,以VISA、MASTER兩大國際組織為例,若刷卡幣別不是美元,換算時要經兩道程序,先換算成美元計價,再換算為新台幣。
換言之,新台幣升幅未必等同於結算後可省下的匯差,但至少新台幣走升,刷卡消費絕對比較有利。
除此之外,許多民眾以為刷卡消費,便是以消費日當天的匯率計算,不過銀行人士強調,各項消費的清算日,通常是消費後三至七個工作日,每家銀行的信用卡清算日也不一樣。
換言之,想要搭上新台幣升值的「省錢便車」,應以參酌近一周新台幣走勢,而非以刷卡當天判斷。
匯銀人士表示,以目前匯率走勢判斷,上半年新台幣還是會持續走強,但若擔心匯率升貶劇烈之際,清算日的匯率反而較不利,可以外幣、旅行支票搭配信用卡使用,如此將可享受到新台幣升值的好處,又可以將匯率劇貶風險降至最低,專家建議刷卡金額可占總消費金額的一半左右。
目前結匯手續費盤勢以1.55%為最大盤,國內幾家比較大的發卡行,大多是落在這個區間;至於外銀則不乏2%以上的牌告。
不過信用卡達人說,許多銀行為鼓勵卡友海外多刷卡,近期推出許多促銷方案,持卡人在出國血拚前,最好多做功課,從銀行「A」點好康回來,也是不無小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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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 11 週二 201122:32
  • 消費者償債 地院將專庭處理


.消費者償債 地院將專庭處理(2011.01.11)
.債清法修法 遏止暴力討債(2011.01.11)
.自救會:卡債獲更生認可太少(2011.01.11)
.更生裁准比例過低 卡債自救會抗議(2011.01.10)
.卡債族怨 更生清算通過率低(2011.01.10)




消費者償債 地院將專庭處理
工商時報【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2011-01-11
立法院會10日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正草案」,明訂各地方法院應設立專庭或專股處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民眾債務即使遭金融機構轉賣給資產管理公司,只要協商成立,就必須依照協商條件辦理債務。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徐中雄指出,目前許多地方法院的法官對於債清條例並不熟悉,加上對債權人有偏見,導致許多卡債族都無法進入更生,草案修正通過後,未來法院有專庭、專股負責,連法官都可以審慎挑選,相信有助於消費者債務的處理。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未來地方法院應設立債清條例處理專庭或專股,如果地方法院的裁定結果「涉及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之重要性者」,相關更生或清算事件的裁判,債務人或債權人還可以提出抗告,並且上訴到高等法院。
此次修法的另一個重點,就是將已授予資產管理公司的債務也納入協商對象。
徐中雄表示,過去銀行常將債務賤賣給自己成立的資產管理公司,形同把債務從右手轉給左手,以規避資產管理公司沒有列入協商範圍的規定。
未來民眾的債務即使被金融機構轉賣給資產管理公司,只要已經提出了協商並且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就必須依協商條件辦理債務。
徐中雄說,這部分修法溯及既往,民眾過去若發生過類似狀況,也可獲得解決,讓卡債族更願意提出更生聲請。
修正案也明訂,民眾若同時在多家金融機構有欠款,且已獲得法院更生認可確定,可以書面請求欠款最多的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的作業,以方便還款。
徐中雄預估此次債清條例修正案完成三讀後,可望大幅提高目前僅2成多卡債族參與更生的比率,讓更多卡債族能有效處理債務後進行更生。
債清法修法 遏止暴力討債
中國時報 曾薏蘋/台北報導/2011-01-11 01:26
遏止暴力討債集團討債囂張,立法院昨天通過修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法》。未來卡奴若和法院協商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必須依協商條件辦理,此法溯及既往,三讀過後,資產管理公司不得隨便用自己的方式討債。
此外昨天通過,地方法院應設消費者債務清理專庭或專股辦理債務清理事件,避免法官因經驗不足做出南轅北轍的見解。
立法院昨天通過修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法》,除了地方法院必須設立專股、專庭處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更生事件的裁判,對於抗告法庭的裁定,為了減少各法院對於債務清理上的見解歧見,除了「涉及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之重要性者」外,將不得再為抗告。
此外,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確定後,對於全部債權公司均有效力;且債權人為金融管理機構者,債務人得以書面請求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的作業。
換句話說,卡奴若一口氣欠了好幾家銀行,可統一由最大的債權銀行負責收放款項給其他債權銀行,方便民眾還款。
由於目前很多卡奴的債務被債務被金融機構轉賣給資產管理公司,而資產管理公司的討債模式及手法,為人所詬病,法案通過後,如果民眾已經提出協商並且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必須依協商條件辦理債務。此修法溯及既往,將可解決卡債族被「暴力討債」等不法的討債方式。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徐中雄表示,未來法院有專庭、專股負責消債事件,連法官都可以審慎挑選。至於債務轉賣問題,過去銀行常將債務賤賣給自己成立的資產管理公司,形同把債務左手轉右手,修法通過後,卡債族會更願意提出更生聲請。
徐中雄強調,次修法將已授予資產管理公司的債務,也納入協商對象,且可以溯及既往,民眾過去如果發生過類似狀況,也可獲得解決。
自救會:卡債獲更生認可太少
工商時報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圖/洪錫龍 2011-01-11 01:23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將屆3年,卡債受害者自救會昨天到司法院陳情,認為法官不食人間煙火,法院認可案件僅約15%,與裁准更生比例低得可憐。
不過司法院指出,近3年來,法院共受理更生、清算與認可協商事件10萬2,472件,認可協商有7萬962件,占69.25%;裁准進入更生程序有2萬7,567件,占26.9%。這些數字顯然與該自救會所提數字不同,其間恐有誤解,需要溝通與釐清。
卡債受害者自救會指出,法院認可更生方案的比例過低,而日本再生案件高達85%,被法院認可則達92%。我國法院認可比例僅15%。日本採原則認可,我國則採原則不認可。監察院對消債條例施行後也認為,法院裁准更生的比例過低。
該自救會指出,我國法院審理更生或清算案件時間過長,經常逾1年,甚至1年半。此段期間,債務利息仍不斷產生。但日本聲請更生或清算到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80%以下在45天內完成,從開始更生裁定到法院認可更生方案90%以上在5個月內完成;從開始清算裁定至法院免責裁定90%以上在4個月內完成,換言之,日本法院審理更生或清算案件約6個月就可完成。
民事廳長陳駿璧表示,立法院昨天已三讀通過消債條例的修正案,明訂法院未來審理卡債事件須設立專股或專庭辦理,將有助審理卡債事件的效率,司法院將繼續傾聽社會的聲音,對處理卡債事件進行改進。
更生裁准比例過低 卡債自救會抗議
卡優新聞網 2011.01.10
法院開出條件過苛 要司法院教育法官
為抗議我國法院裁准更生清算的比例過低,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十多名卡債族,今(10)天到司法院前抗議,並遞交陳情書,要求司法院在教育訓練法官、司法事務官時,能夠更瞭解卡債族處境,貫徹「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立法精神。
陪同卡債族出席的律師林永頌指出,消債條例97年4月11日公佈施行,至今近三年。但根據司法院公布的資料,我國法院裁准更生方案的比例約15%,與日本法院裁准比例達85%以上相較,我國法院裁准更生的比例過低。
依消債條例規定,法院若認定卡債族提出的清償方案「不公允」,將駁回卡債族聲請,不開啟更生程序。根據自救會統計資料,法官會以「清償成數不高」、「年輕、尚可工作十年以上」、「沒有解釋為何要接受雇主減薪」、「不努力尋覓更高薪工作」、「薪資將來可能調高」為由,駁回卡債族聲請。
而即便裁准更生,法院開出的條件往往過苛。諸如「順著銀行意見,一再要求卡債族提高清償條件」、「要求卡債族全額清償或清償成數過高,導致卡債族撤回或放棄聲請」。
自救會表示,法院根本就做出明顯不合理的更生條件,例如「收入扣除支出餘額不到5000元,但法院要求的更生條件為還款一萬元」、「月收入一萬七千元,法院要求每月還8000元,最末期還款70多萬元」。
除了裁准更生比例過低以外,自救會更進一步指出,裁准清算免責的比例更低。我國雖無官方統計,但最高的台中地院約14%,最低的是台北地院,至今仍為0,相較日本95%、韓國93%,我國法院裁准比例超低。
自救會認為,法院不當地將「合理消費」擴張解釋為「奢侈浪費」。例如:「卡債族一次在大賣場買足一季日用品花費萬元,法院認定奢侈」、「刷卡繳交保險費也被認定為浪費」,都能拿來當成駁回理由。
因此,自救會此次遞出陳情書,希望司法院能加強法官、司法事務官的教育訓練,讓法院裁判更貼近卡債族。並應召開法官會議,討論消債條例中的不確定法律概念,並建立統一的裁判標準。
卡債族怨 更生清算通過率低
中央社 2011-01-10 13:41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將屆3年,卡債受害者自救會今天到司法院陳情,認為法官不食人間煙火,更生清算通過比率低得可憐。他們訴求法官應傾聽卡債族聲音,提高更生清算比率。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於民國97年4月11日正式上路,至今已將近3年,依消債條例規定,卡債族可到法院申請清算、更生等程序;不過,卡債受害者自救會認為法院更生、清算過於偏頗,上午到司法院遞交陳情書。
律師林永頌指出,消債條例施行以來,更生通過比率才13%,相對日本至少85%以上差很多;在清算免責部分,台北地院1件都沒通過,台中地院也只有14%。
他表示,消債條例認為免責是原則,但法院卻當例外,對消債條例與卡債族受害人的處境完全不瞭解,收入支出亂認定,才會造成通過比率過低的結果。
卡債族「圓圓」說,法官不食人間煙火,完全偏向銀行,配合銀行逼卡債族,讓他們完全無路可走;銀行誘導式的浮濫發卡、高利率、高手續費、高違約金,才是卡債問題的罪魁禍首。
卡債受害者自救會呼籲,法官應傾聽卡債族的心聲,對弱勢者有同理心,並了解債務結構,避免銀行亂灌水。他們也希望法院今年至少將清算、更生通過比率提高到60%、明年提高到80%,甚至能達到日本、韓國的近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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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 10 週一 201122:22
  • 卡債族100年的期待


卡債族100年的期待(一)期望更生、清算免責 成功率達六成
卡債族100年的期待(二)法官應傾聽弱勢的聲音




卡債族100年的期待(一)期望更生、清算免責成功率達六成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成員在司法院前立起人肉雕像,「銀行」與「法官」踩在表情極痛苦的「卡債族」身上,這正是台灣80萬卡債族的處境。
台灣大約有80萬卡債族,其中一類是入不敷出的經濟弱勢家庭,由於身肩撫養重擔,一旦出現資金缺口,可能變成以債養債的貧窮金融族群。「借了錢就是要還」,大部分卡債族是有心還債的,無奈銀行20%高利貸加上比利息還高的手續費、違約金,並以最低繳款金額誘陷卡債者,銀行才是卡債問題的罪魁禍首。
從97年債清條例實施以來,債務人向法院聲請更生、清算成功機率偏低,銀行債務協商又不利債務人。因為法官不食人間煙火,偏袒銀行,未替卡債族伸張正義。卡債受害者期待新的一年,司法院長賴浩敏能夠改正這些不公義裁定;希望比照日韓,更生清算免責成功率能達60%,甚至達到90%。
卡債族100年的期待(二)法官應傾聽弱勢的聲音
「司法事務官甚至直接跟我的律師講說,一餐50塊還太貴,你去吃一餐35塊的便當就好了。…那我要怎麼說?我已經不知道怎麼說了。」申請更生被駁回的卡債受害人蔡先生,新年可能不太好過。
卡債族身背債務,大多是為了家庭經濟而落入銀行卡債危機裡,受害人藉聲請「更生」或「清算」擺脫債務,但法院裁定更生、清算過於偏頗,使得更生通過率不及15%,清算更少於10%。
更生清算不通過原因,多數是法官或司法事務官並不理解卡債族的實際狀況。卡債受害人蔡先生的太太去年四月申請更生被駁回,他表示,法院不合理處有不當拉高債務人收入,例如要求債務人將「一次性」或「非經常性」的補助納入收入,還有子女的「就學貸款」及「獎助學金」也是收入,對於債務人給母親的醫藥費卻不能算支出。
卡債受害者自救會代表圓圓申請清算被駁回,目前已經提出抗告,抗告理由有法院認為撫養在學成年子女沒必要,申請清算前已繳清的一家銀行,被法院認定是「圖利特定銀行」,也構成申請清算不成功的原因。圓圓無奈地說「請問銀行跟法院,我們到底要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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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 05 週三 201121:38
  • 信用卡違約金新制 帳單千元以下免繳


.信用卡違約金新制 帳單千元以下免繳(2011.01.05)
.信用卡新制10月上路 違約金最多3期(2010.09.27)
.信用卡循環利率 最低6.66%(2010.08.11)
.選對信用卡 現金回饋才划算(2010.06.07)
.信用卡違約金 10月起改定額收費(2010.06.04)




信用卡違約金新制 帳單千元以下免繳
【經濟日報╱記者夏淑賢/台北報導】2011.01.05
金管會銀行局昨(4)日公布信用卡違約金收取新規範,帳單應繳總金額低於1,000元者,無須支付違約金;高於1,000元最高收取違約金500元,各發卡機構最晚須在3月底前完成作業調整。
金管會指出,為避免信用卡違約金對持卡人造成過重財務負擔,金管會已要求信用卡發卡機構自去年10月21日起,信用卡違約金應合理反映因持卡人違約所生的作業成本,採固定金額方式計收,違約金最高連續收取期數不得超過三期。
有關固定金額標準,銀行局昨天邀集銀行公會與主要信用卡發卡機構開會研商,達成共識,決定第一、二及三期違約金收取上限,依序為300元、400元及500元,以減輕持卡人負擔。
金管會指出,收取違約金的門檻,要求帳單應繳總金額須高於1,000元,如果應繳總額低於1,000元,持卡人不必負擔違約金。金管會表示,訂定違約金收取標準,是衡酌現行信用卡發卡機構違約所衍生的作業成本與市場收取現況後,才協商訂出。
金管會並表示,發卡機構也應加強對持卡人的繳款通知或提醒機制,避免持卡人負擔不必要的違約金。相關信用卡違約金收取方式調整,金管會將給發卡機構資訊系統調整緩衝期,預定最晚各信用卡發卡機構,須在3月底前完成違約金收取做業調整措施。
金管會提醒持卡人留意繳款期限,按時依約繳款,以避免負擔不必要的違約金。
信用卡新制10月上路 違約金最多3期
【聯合報╱記者薛翔之/台北報導】2010.09.27
信用卡兩大新制10月下旬實施,為了導正民眾使用信用卡的觀念,金管會要求發卡機構,對持卡人收取延遲繳款的違約金,最多以3期為限。
另外,對於循環信用的「重度使用者」,強制銀行必須提供轉換機制,卡債族有機會選擇要不要轉換為利率相對較低的小額信貸,或是分期繳納。
銀行主管指出,原本銀行收取違約金,多是按照循環信用金額比率,收取約1%、3%,而且收取的期數沒有上限;不過,10月21日開始,銀行違約金的收取,必須合理反應作業成本,最多以3期為限。
新制實施後,第1個月(或第1期)或第2個月(或第2期),違約金的收取,約300元至500元;到了第3個月,因風險提高,收取水準提高至500元至900元左右。此舉讓發卡銀行對持卡人的違約金收取,不致毫無限制。
另外,發卡機構從10月26日開始,也必須提供循環信用持卡人轉換機制,只要循環信用超過1年、循環餘額在10萬元以上,銀行必須提供轉換機制,供卡債族選擇,一種機制是轉為小額信貸,一種則是分期繳納,一方面減輕卡債族負擔,金管會也希望讓信用卡回歸支付工具的本質。
目前銀行對循環信用餘額計算的利率,約5.88%至19.71%;對於一般小額信貸的客戶,利率約介於6%至10%左右。銀行主管表示,針對「重度使用」循環信用的持卡人,提供轉換為小額信貸的利率,預計介於兩者之間,不過仍須視個別客戶的往來情況,決定信貸利率。
信用卡循環利率 最低6.66%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2010.08.11
消費市場回溫,多家信用卡發卡銀行陸續壓低針對新卡友的循環利率,包括永豐、台北富邦及渣打銀行,都將新卡友首半年循環利率壓到10%以下;其中有銀行的利率僅6.66%,是卡債風暴以來最低的信用卡循環利率。
銀行主管說,景氣回溫,卡友消費力道提高,降低循環利率,持卡人選擇延後還款時,負擔也可以減輕。
永豐、北富銀都針對新卡友,9月底前推出限時低循環利率優惠。永豐最低,新戶辦卡後,在核卡後6個月內,有6.66%的低循環信用年利率優惠;北富銀不限卡別的新卡友,也推出前半年8.87%的循環利率。
永豐銀行消費金融事業處指出,推出低循環利率供卡友選擇,主要是消費市場今年起回溫,可能有一些持卡人刷卡做了大額消費,但沒有在第一時間繳清全數金額,若有「低」循環利率可供選擇,可降低持卡人延後還款的負擔。
也有銀行業承認,現在政府政策不鼓勵銀行大推房貸,銀行只好改推各式無擔保借款專案,來爭取消費者的借款生意。
銀行業自卡債風暴後,已改變循環利率單一化的狀況,全面改採「信用差別利率」,即銀行視各持卡人信用狀況,給予高、低不等的循環利率,目前市場,信用差別利率最低約在5到6%,最高仍是20%,依卡友的信用變化,銀行在每月或每季會做調整。
但銀行說,大部分「信用好」的持卡人,幾乎都不會借錢或延後還款,銀行給再低的利率,這些持卡人仍不會動用循環息。
選對信用卡 現金回饋才划算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2010.06.07
信用卡市場又掀起現金回饋風,一般消費通路現金回饋比率,多在0.1到0.5%間,但如果指定消費通路回饋,最高回饋比率可達10%。銀行業者說,想要被充分回饋,消費者得先了解自己刷卡習慣,選對卡片。
目前具有「現金回饋」的信用卡包括:永豐銀行Vogue卡、台新銀行太陽卡、台北富邦AMoney白金卡、花旗現金回饋白金卡、澳盛銀行樂活白金卡等。
永豐銀行建議,不同信用卡回饋方式差很多,先考慮消費習慣,並實際試算,才能找到一張符合自己消費習慣,且回饋較多的卡片。
舉例來說,永豐的Vogue卡現金回饋比率最高1.2%,與花旗現金回饋白金卡,回饋最高6%,好像差很大,但永豐每月刷滿3,000元,就累加回饋,消費愈多,回饋比率越高,但花旗是依「前期帳單累計未繳餘額」多少,決定當期現金回饋比率,不是消費越多回饋越多。
信用卡違約金 10月起改定額收費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2010.06.04】
在消保機構要求下,全體發卡銀行收取違約金方式將改變,攸關每月大約190萬張逾期繳款的信用卡持卡人權益。
金管會規定,銀行業信用卡「逾期還款違約金」,10月起將全面改採「定額」收費。各發卡銀行最遲將在8月開始公告、10月起全面實施新版的收費標準。
銀行業者透露,新版的信用卡逾期違約金將不利「小額欠款」持卡人,但對大額欠款人有利。建議若持卡人信用卡帳單上只有數千元的消費款項,最好在繳款期限前繳清,免得還要被罰錢,以免被收取相對高額的違約金。
發卡銀行指出,新版信用卡違約金,將改按欠款「期數」收費,但採固定金額,例如「欠款逾期1個月、收費500元」。舉例來說,某甲欠5,000元,某乙欠5萬元,但兩人都是只逾期1個月,因此違約金標準都是500元。
信用卡前5大銀行,包括中國信託、台新、國泰世華、台北富邦銀行等,都將更改違約金收費標準,但目前最新收費標準還沒出爐。
消保會及消基會一再要求發卡銀行更改違約金收費標準,因為現行信用卡違約金收費方式不太合理。為真實反應銀行的催收成本,消保單位建議,違約金收費改採「依逾期期數」,並且定額收費。此舉為金管會接受,金管會已發文要求銀行業全面修改,在今年10月起實施。
銀行公會表示,持卡人收到信用卡帳單,若超過繳款期限,「一毛都沒繳」,銀行才會催收並收取違約金;但若欠款金額在1,000元以下,按現行規定,並不會向持卡人收違約金。
目前銀行針對信用卡違約金收取,至少有4種方式:一、依「欠款金額多寡」,包括中國信託、花旗、台北富邦銀行等,收費標準最低300、最高4,000元。二、台銀、土銀等老行庫,依「循環信用利率」的10%到20%收取。三、依「欠款金額百分比」,計有台新及國泰世華銀行等。四、依「逾期期數」收取違約金,有兆豐銀行及玉山銀行等。
今年5月起,中國信託商銀才將信用卡違約金的收取上限,從4,000元砍為2,000元,中信銀資深副總經理陳俊仁表示,銀行對「欠大額款項」持卡人,會砸下更多催收成本,若只欠幾千元的不一定會全面進行催收,因此新版改依欠款期數、定額收違約金並不合理;但銀行會配合金管會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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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 02 週日 201121:20
  • 保單借款,比小額信貸更方便

低利個人信貸 外銀搶推.jpg
.保單借款,比小額信貸更方便(2011.01.02)
.低利個人信貸 外銀搶推(2010.12.31)
.卡債轉信貸 銀行推整債方案(2010.12.18)




低利個人信貸 外銀搶推
【經濟日報╱記者黃國棟/台北報導】2010.12.31
儘管中央銀行昨(30)日決定升息,利率走勢看升,但各銀行為搶個人信貸業務,仍相繼祭出前六個月 1.68%優惠利率。不過,民眾在選擇銀行時,要注意有些銀行會收取提前償還貸款的違約金。
本土行庫的土地銀行、台新銀行及安泰銀行專美於前,渣打銀行最近也推出利率僅1.68%的個人信貸,同時也祭出理財型個人信用貸款,將過去理財型房貸的貸款商品,複製至個人信貸。
渣打銀行表示,這一波低利個人信貸將利率定在前六個月為1.68%,第七個月起則為2.88%,加上6,100元的貸款手續費等,累計申貸首年貸款利率約3.48%。
渣打銀行也提醒民眾,申請個人信用貸款時,除關注貸款利率的高低外,也必須瞭解各銀行收取的相關費用,以整體總費用的「年利率」來評估自己可以負擔的利息支出。
再者,各銀行目前推出的優惠個人信貸,若客戶提前償還金額,多數是須繳付「違約金」,目前土地銀行個人信貸就強調提前償還金額無須繳付違約費用。
渣打銀行則指出,若申貸戶在貸放後18個月內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時,應支付提前償還金額的3%,作為提前還款違約金。
至於理財型信貸是仿效理財型房貸和現金卡的商品概念,唯一不同的是,理財型信貸並無擔保。
渣打銀行表示,理財型信貸,屬循環的信用貸款,若不動用時並不計息,一旦動用時的利息,則是以「日」計算。
渣打銀行提到,理財型信貸的前3個月貸款利率為1.99%,第四期起3.99%機動計息,最高申貸金額為200萬元。
不同於一般個人信貸,渣打銀行的理財型個人信貸強調以日計息外,每年需繳付年費,首年的年費為6,000元,第二至五年的年費為3,000元。至於繳款方式,渣打銀行也提到,理財型信貸一旦動用,每月最低應繳款是本金的1.5%,加計各項費用與利息。
‧理財小工具/貸款利率查詢
‧貸款計算機/本息定額攤還 、本金定額攤還
保單借款,比小額信貸更方便
工商時報─記者陳欣文/台北報導/2011-01-02 13:27
不用徵信和財力證明的保單借款,每年年關之前成為有資金缺口民眾借款首選,主要是因為便利性更甚任何銀行提供的小額信貸,不過可以向保險公司借的額度和利率水準,須視險種和投保時的保單預定利率而定。
保戶最好打電話詢問每張保單的利率和借款額度,選擇最優惠的保單來借款。目前市場上融資工具,大多由銀行提供,所以需要徵信和財力證明,不過,壽險業者指出,以方便性來看,保單借款最具優勢,因此使用過的民眾,通常都會再用保單借款來解決燃眉之急。
壽險業者強調,與其他融資工具相比,保單借款利率雖不見得是所有借款管道中最低的,但是卻具有不需徵信、不用保證人、無用途限制、申請簡便、撥款快速、隨時可還、不需按月繳交本息等多項優點。
目前保單借款利率的訂定原則,傳統型保單主要還是根據當時投保的保單預定利率而定,手中保單各類都有,到底用哪一張跟保險公司借錢最划算?就得視你投保當時保單預定利率而定,至於可以借多少?則須看你投保多久。
目前整體保單借款利率在3%至9%不等,差距不小,民眾最好先向保險公司詢問自己保單借款的利率和額度。
傳統型保單和投資型保單相比,壽險顧問指出,通常終身壽險保單可借到較多額度,這幾年因為投資環境不佳,以投資帳戶價值的一定比例作為保單借款上限的投資型保單,可能無法借到太多金額。
由於保單的險種、投保時間、持有多久甚至市場利率都可能影響保單借款利率的稅準,建議民眾可以透過壽險顧問或是請保險公司試算自己所有保單的借款利率水準和額度,再決定用哪張保單來借錢最划算。
另外,保險公司都會不定期推出保單借款的優惠活動,例如一定期間內免息優惠,保戶也應該多留意相關消息,可以省下不少支出。
卡債轉信貸 銀行推整債方案
中國時報 林上祚/台北報導/2010-12-18 01:27
主要消金銀行信用卡循環餘額轉消費信貸方案
為避免信用卡持卡人循環餘額愈滾愈高,金管會今年初修正「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銀行在金管會要求下,十月底推出循環餘額轉小額信貸優惠方案,主要銀行包括中信、台新、富邦等,都推出優惠信貸,台新前三個月利率只要1.68%。
銀行局副局長張國銘解釋,金管會今年初修改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國內預借現金,最高只能達信用額度的10%,並且鼓勵發卡銀行推出小額信貸,讓卡債族將循環餘額轉成小額信貸,「畢竟,金管會不希望信用卡成為信用擴張的工具」。
在金管會要求下,主要消金銀行,最近已陸續推出限時信貸方案,其中,中國信託有二個限時信貸方案正在推出,一個是回饋式個人信貸,額度最高200萬元,貸款利率3.99%起,另一個是循環型信貸。
中信銀主管表示,循環型信貸,前六期利率固定2.88%,採按日計息,第七期後採五大行庫基準利率加碼,利率5.84%~14.84%,第一年須繳帳管費一萬元,次年起則須繳自動續約作業費2000元。
台新銀資深副總夏敏蘭表示,民眾長期使用信用卡循環,若有其他銀行債務,以債養債的結果,每月所得往往只夠支付最低應繳金額,利息負擔愈滾愈重。
為協助民眾整合負債,台新銀明年一月底止,推出「翻轉好生活」整債信貸專案,前三個月固定利率1.68%起,每達一年繳款正常,次年將自動享有年利率0.5%減免。
富邦銀整債專案「一展鴻兔專案」,採固定利率2.88%~12.99%,各項相關費用3,000到6,000元,總費用年百分率為3.49%~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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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24 週五 201021:44
  • 金融資本全球化與社會正義(簡錫堦)


1980年代開始,以英國首相柴契爾夫人和美國雷根總統為首,大力倡議新自由主義,推動全球化,成為不可逆的主流價值。
新自由主義主張小而美的政府,一切尊崇自由市場;公營企業應全面私有化,把公共服務交由企業經營,才有效率;並強化使用者付費觀念,以免造成浪費和依賴。
社會福利會使企業成本增加,不利競爭,阻礙經濟發展;建立沒有工作就沒有所得(No Work, No Pay)的概念,推行勞動彈性化,修改僵化的勞動法,降低企業成本,提高競力;政府應做好基礎建設,取消障礙法令、降低稅負,以利投資,俾使自由市場發揮最大功能。三十年來,台灣政治、經濟、社會的發展深受全球化的影響。
全球化打破國家疆域,人與人的交流密切,融合多元文化豐富社會發展,提升創新能力,增強經濟競爭力。開放的全球市場,使競爭更激烈,充斥著多樣化物美價廉的商品,成為歷史上最佳的消費時代,這是市場競爭帶來的效益。
但由於市場競爭激烈,使企業不得不用其極的降低勞動成本,開放低薪外勞或遷廠到低工資的國家,或雇用低薪臨時工、派遣工人,以減少資遣費、退休金、假日工資和獎金福利負擔,降低成本。讓受薪階級處於低薪、不穩定就業或長期失業而為貧窮所困。
政策圖利財團巨富拉大貧富差距
自由市場公平競爭,政策必須鬆綁,政府從管理的角色轉變成服務企業的機構,服膺全球化價值,才能吸引投資,發展經濟。1990年開始我國政府透過立法加速這些政策的推動,在發展經濟大纛下,公然圖利財團巨富,使企業購併國家逐步實現。
具體作為如下:
(一) 藉由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大量釋出賺錢的公營事業股份如中鋼、中油、電信等,讓財團巨富得以利益均霑,財富遽然倍增。同時,兩次金改將公營銀行賤賣給財團。
例如:台北市政府出售台北銀行時,採固定價格讓收購方出價競標,以最高者得標。卻未訂定換股價格,任由富邦集團採其最有利的轉換股價,造成台北市政府的巨額損失。
第一金控的GDR釋股,透過取消GDR的閉鎖期,直接兌回台灣現股套利,並在適當時機換成普通股,成為大股東,掌控及運用公司資產。
彰銀特別股標售案,不但擁有普通股才有的投票權,發行條件也明訂特別股享有年利率1.8%股息與剩餘財產優先分配權,彰銀特別股在會計帳上屬債權,在公司管理上卻又視為股權,讓台新金佔盡好處。
政府賤賣公營銀行,讓民營銀行以蛇吞象方式,把公營銀行民營化。
(二) 金融控股公司法,加速金融兼併,財富積累。四大集團(國泰、泛新光、中信、富邦)1994年總資產原本只有1兆1460億元,至2005年即累積到10兆177億元。
(三)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兩稅合一、大幅調降遺贈稅和營利事業所得稅率,使台灣成為全球最低稅負國家。原本資本利得、境外所得就不課稅,已是國際少有的圖利富人稅制;為迎合全球化,再擴大租稅優惠,嚴重敗壞稅制。
兩黨執政時,總統都說「減稅可吸引投資,促進經濟發展,就會增加稅收」。事實証明,1900~2000年我國平均經濟成長率7%,2001~2010年為4.5%,但我國的平均稅負率(稅收總額除於GDP)卻從20%降到12.2%。因為過度且重複減稅,使稅收彈性係數小於1,以致經濟成長稅收並未增加,經濟成長果實全落入財團巨富口袋。
2006年財政部曾公佈,所得最高的前40名富人,17個人繳不到1%的稅,其中8位連一毛錢都不用繳;而所得稅中75%課自薪資所得,OECD國家平均僅為49%。因此以租稅進行財富重分配,拉近貧富差距只達到7%效果,遠不如歐美國家35 ~ 60%的成效,我國稅制敗壞可見一斑。
(四) 稅收不足,稅賦依存度不及50%,政府為了便於舉債,不依國際標準揭露,隱藏債務,並立法鬆綁債限,加速國家債務積累。如依國際標準計算,國債絕非政府所稱的4兆6千億元,而是13兆7千億元,意即不分老少每人平均負債60萬元。
(五) 落實使用者付費。從1993年實施學費自由化以後,公私立大學學費逐年調高,栽培一位子女上大學,得花費勞動者年所得的一半。本學期申請就學貸款者近82萬人,創歷史新高。勞、健保保費同步調高,加重中下階層的負擔。金錢門檻阻礙受教育平等權及發展權,複製階級,難以翻身。
貧富差距擴大已醞釀成最大民怨,政策仍變本加厲傾斜企業財團,加深社會矛盾,不利政治、社會安定和經濟發展。
全球化的本質是金融市場的全球化
社會學家布赫迪厄(Pierre Bourdieu)說:「全球化不是一種均質化,而是少數宰制國家將其影響力擴張到所有國家的金融市場的過程」。尤其是美國,掌握全球利率與匯率的決定權,再以投機資本全球套利。
投機資本為追求高額利潤,設計複雜的衍生性金融商品,手段不斷創新,監管技術被遠拋在後頭,無力管制。經濟虛擬化和投機程度大大加深,加上降低利率鼓勵超前消費或進行投機,終於引發金融風暴,禍延全球。
導致冰島、希臘破產,愛爾蘭、西班牙、葡萄牙深為所困。禍首的美國也一直無法脫困,聯準會遂宣佈實施第二次「量化寬鬆」貨幣政策,加印六千億美元鈔票,買回公債挹注市場,貶低美元匯率,以利出口,增加就業。各國央行被迫加入印鈔比賽,全球通貨膨脹,恐再爆更大的金融風暴。美國困境轉由世界各國承擔,印證全球化是強國金融資本宰制世界的全球化。
銀行競逐消費金融地盤,陷害卡債族
美國為首的跨國金融機構,大發信用卡、現金卡,鼓勵超前借款消費,大賺手續費和高額利息,利潤數倍於傳統貸放,橫掃全球。使本國銀行驅之若騖,紛紛跟進,演變成消費金融地盤的爭奪戰,用發卡量撐高利潤。塑膠貨幣(刷卡)已成消費的重要通貨,逐漸取代傳統貨幣,因可先消費後付款,且只需繳10%最低金額,銀行給予便利信貸,市場加倍放大,銀行利潤也水漲船高。
銀行為了搶佔市場,未經信用審核,當街發卡浮濫受信,銀行自信20%高利率,雖冒風險仍能保有可觀利益。卡債族未能明察手續費和違約金遠比20%利息沉重,若遲延三年債務就會翻倍,成為永遠還不了的債。
卡債者面對威嚇性恐懼式催收,2006年初,卡債者自殺事件頻傳,引起社會關注和討論;促使「消費者債務清理法」加速完成立法,法未周延,加上多數法官心態偏頗,致使更生成功率僅13%;清算免責成功率不及10%。比起日本87~95%成功率,有天壤之別。卡債族失去信心轉為躱避、放棄,加深社會隱憂。
卡債者常因遭受催債而導致失業,或因失業而成為卡債族。因卡債而貧窮,連利息都無法償付,終生為債所困,看不到人生的希望。『每個人都應擁有希望的生活』,這是日本多重債務人協會的主張。我們應向日本學習,提高更生、清算免責成功率至80%以上;優先保障債務人生存權,依其能力償還債務,以六年為限,即可免責,獲得重生,回到社會貢獻所能,這才是具社會正義的國度。
師法瑞典,實踐社會正義
1992年瑞典遭逢金融風暴,政府除宣佈擔保國內114家銀行的所有存款和信貸外,並立即接管大銀行;公佈銀行財務明細,加強透明度,遏止恐慌。因迅速控制危機,使傷害降到最低,一年後銀行均轉虧為盈。瑞典成功經驗,在這次金融危機,獲多數國家借鏡。
社會福利楷模的瑞典,在這次金融危機後的經濟成長率超過歐元區平均的三倍,復甦情況稱冠歐盟二十七國。因為有完善的社會福利制度,得以建構和諧的社會,奠定了經濟發展的良好基石。瑞典免費的託育和教育政策,使婦女就業率高達七成六,是全球之冠;失業及創業失敗者均有足夠的生活津貼作後盾,讓他們放心嘗試新工作,或願意再冒風險去創業,增進競爭力。可見社會福利制度是經濟發展的助力而非阻力。
蓋洛普調查一百五十五個國家的幸福指數,北歐四國丹麥、瑞典、挪威和芬蘭皆居世界前列。而人均GDP最高的美國,僅排列第十四名,可見擁有社會支持、可發揮個人潛能,才會有幸福感;勿一味強調競爭、追求更高利潤,扭曲了經濟發展目標在於提升人民生活品質與幸福。
北歐四國實踐社會福利可與經濟成長「良性循環」,這樣的模式,戳破新自由主義的謬論,也讓社會正義得以伸張。
主講人:簡錫堦 / 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 執行長
http://tw.myblog.yahoo.com/debtors-assciation/article?mid=954&prev=955&next=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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