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債問題引發的社會風暴,金管會、法務部、中央銀行甚至連司法院最近都動了起來。對照幾年來民間團體一再疾呼循環利息過高、不當催收,以及銀行巧取利益等問題,我們的政府單位,還真是慢郎中。 
如果大家還有印象的話,報紙曾報導台北地院針對信用卡訴訟案件,認為違約金過高不合理,因此減為象徵性的一元,並在判決中指明金管會銀行局「怠忽法律所課予的職責」,應由立法院、監察院基於權力分立制衡的法理,依法處理。如今,這上百個案件判決後,已將近兩年了,不知銀行局做了什麼?
再回到八十八年以前,以當時的花旗銀行為例,它除了收取年息百分之二十的循環利息外,還按月收取百分之三的違約金,也就是向持卡人收取了年息百分之五十六的延滯息,亦即收取違約金成了該行的主要業務收入(該行在八十七年收了十幾億元的違約金)。對此,銀行局並未有何積極作為。最後,在台北地院依重利罪將該行負責人移送後,才讓花旗銀行修改成目前約年息百分之二左右的違約金。
筆者一再指陳這些歷史,無非要點明:身為主管機關,銀行局一向是站在金融業者這邊。
兩年前法院在判決指責銀行局未盡責時,銀行局局長曾拜會司法院,說明法院並不瞭解金融實務。這次,如果不是因為民意沸騰,因為行政院長官「震怒」,即便卡債問題風波不斷,政策還是文風不動。這告訴我們,卡債風波背後,我國有更深層的政經體制結構上問題。
怎麼說呢?銀行局作為金融機構的主管機關,服務金融業者及為其說話,理所當然。不過,健全金融秩序,似乎更應該是金管會的主要職責。銀行局以契約自由為由,主張政府不應介入循環利息問題,固然有其依據;但是,如果銀行未善盡告知義務且浮濫發卡於前,發卡後再不當委外催收造成卡奴自殺問題叢生於後,政府對此資訊不對稱與行為具外部性所造成的市場失靈現象,當然有介入管制的空間。 
作為民主法治的憲政主義國家,政府當然必須遵守契約自由的基本原則。而契約自由既源於個人主義,則每個人自應就自己的行為完全負責,不應「債延」父母或子孫。然而,目前我國有提供這樣配套機制完善的消費金融環境嗎?
今日,銀行所以有恃無恐的浮濫發卡,正因為我國的自然人破產制度,近乎嚴苛;兼以國人多缺乏個人主義觀念,尤其為人父母者,通常不希望自己的子女留下債信不良的紀錄。
如此除了助長浮濫發卡外,更提供銀行或其委託單位從事不當催收行為的誘因。反正卡奴不可能被宣告破產,只要騷擾卡奴及其家人,除非自殺,就可以收回絕大部分的債權。
行政部門可曾對此問題深刻檢討政策,筆者看不出來。公平交易委員會固曾針對廣告不實業者開罰,而行政院消保會也曾希望修改信用卡定型化契約,卻因為業者的聲音很大,以致遲遲未能過關。而實際負責擬定與執行政策的,卻往往站在業者這邊。銀行公會的意見,往往就是銀行局的政策主張。
大家可曾注意許多擬定及執行金融政策的政府官員,卸任後的出處為何?他們是否因為卸任後的出路也是在金融機構服務,以致在政策擬定上偏向金融業者,筆者不敢妄加揣測。
不過,在公務員旋轉門條款已鬆綁的今日,是否有這樣的現象及發展,值得大家關注。
以往,人權法治觀念不彰,許多限制人民營業權的金融政策,往往以一紙行政命令推行,主管機關因此掌握生殺大權,誰聽話配合政策,下次就有糖吃(特許權)。這樣的政經體制,是否因為政黨輪替了,而有所轉變,筆者也不敢妄下定論,只是常看到缺乏法律授權的財經法規,一再地被修定或制定,也還常看到金控公司要合併與否,會希望長官關愛的眼神,因此頻頻進出府院。
這些現象顯示,大家在思考卡債風波的因應對策時,必須考量背後的政經體制因素。
作者:林孟皇(台北地方法院法官)2006.03.16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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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弱勢者的債務赦免 是為了共同的未來
解放卡奴行動,讓以卡養卡積欠高額債務的卡奴議題瞬間聚集社會眼光,也讓我成為風暴的中心,因為我說服國民黨黨團成功將銀行法第四十七條限制雙卡利率差的條文,送進立法院院會的二讀程序。
我並非天真地以為,立法就能夠解決經濟社會問題雙重化的卡奴現象,但若非此一非常手段,如何讓國家與資本家聽見悲苦人們的吶喊,並且願意親手為自己種下的惡果善後。
雙卡利率差的修法提案,讓國家、銀行與卡奴三方,同時被放在放大鏡下嚴格地檢視。包括:卡奴們是否過度花費享樂?還是更多的邊緣家庭被迫靠此養家活口?銀行是否縱放消費金融不當擴張?是否利用消金業務的高循環利息收入來填補企業金融的委縮?國家是否以所謂的自由市場機制為由,拒絕扮演管理監督的強勢角色?這種種論述,也在立法院不分藍綠地展開激辯。
然而,在這個話題繼續辯論之下,我更要提出幾個嚴肅的思考。
一次金改的糖衣 掩蓋生病的銀行體質
金融自由在執政者的眼裡,一直是經濟制度進步的指標,因此一次、二次金改,都由執政者親自督軍落實,以改革作為包裝,並且巧妙地轉化為虛幻的選舉語言。  
執政者對外宣稱,第一次金改兩年不到就獲得大成功,而且花的錢比日韓等國都少得很多。他們喜孜孜地展現戰功,強調「金融重建基金」﹝RTC﹞的設置,有效地處理了三十六家農漁會信用部、九家信合社、一家中小企銀及一家商業銀行的呆帳,將逾放比從九一年四月的八.O九%降到今年四月的二.七五%,銀行的獲利也從九一年的虧損一O四六億元,到九十三年底獲利一五五三億元。
但事實卻是,全民為一次金改總共付出了四千多億元的代價,其中一千五百億元是銀行業因營業稅及存款準備率降低所增加的盈餘,其他兩千五百億元則由金融重建基金編列支應。
我還記得,調降營業稅的當時,送進立法院的官方說帖中寫著,「減輕金融業的稅負,是為了提昇國際競爭力,促進國內經濟復甦成長,進而防止金融風暴於未然,俾免動搖國本。」但降低銀行營業稅和RTC設置的這幾年,並未抑退消費金融的泡沫風暴,反而是假借「自由市場機制」,掩蓋了投資蕭條和經濟倒退的事實,以及扭曲生病的銀行體質,並且製造出大量的社會問題。難道衝突失序的社會,就不會動搖國本嗎?
向資本家傾斜的國家 如同宣告對弱勢者的棄守
銀行營業稅從百分之五調降為百分之二,一年影響的是三百六十億的稅收。政府一度還要修法免徵金融行業的營業稅,但在立法院受到阻擋未果。多位學者批評,金改後,大財團如魚得水。再者,稅收減少,其實是轉嫁給全體納稅人,每一位納稅人,因此而負擔了國家更多的課稅義務。
更加諷刺的是,一次金改的結果,突顯了國家向財團資本家的傾斜。均富社會在資本主義體制運作下是個騙局,若國家在貧富差距加劇的矛盾下,毫無對策,還自我陶醉地滿意於粉飾過的失業率數字,那也就等於是宣告了國家對弱勢者的棄守。
越是弱勢 銀行從他們的身上賺得越多
從雙卡的高循環利息的例子來看,在銀行公會提供的資料中顯示,全台灣每一百名有所得人口(共一一六二萬人)就有六個人繳款能力有問題,其次,外界認為會去借信用卡、現金卡的人,應該都是學生以及二十多歲的年輕族群,但據聯徵中心統計後發現,其實是三十到四十九歲的人持有現金卡的比率逾五成以上,現金卡也是二十五歲以上的持卡數最高,且不見得所有人借信用卡、現金卡都是為了消費,有時是家庭急用、生意上周轉,這些比重反而較高。
以上的數據,說明以卡養卡的族群裡,享樂型的年輕人並非多數,更多的是辛苦奔波周旋在日常開銷裡的弱勢家庭。這些弱勢家庭的特質,就是收入不高或不穩定,家中依賴人口數多,因此成為落入以債養債漩渦裡的高危險群。越是弱勢的族群,就越轉不出高循環利息的漩渦,銀行也就順理成章地從他們身上賺得越多。
資本家更以此障眼法塑造卡奴是活該為奴的印象,讓銀行有政府撐腰,對人們實施「國家暴力」式的討債。
免除貧窮國家外債 應該成為解放卡奴的借鏡
這一兩年間,許多國際人道團體,呼籲國際貨幣基金會﹝IMF﹞和世界銀行應該免除第三世界貧窮國家的外債。因為西方歐美國家幾個世紀以來,施加於第三世界國家的殖民與經濟剝削,造成在同一個地球的第三世界國家的人們,處於極度貧窮、疾病威脅的困境中。
第三世界國家為了償還債務,任由債權國的大企業拼命地開採資源、沒有環境觀點的開發行為到處盛行,這樣的短視近利,並非出於自願,而是以污染的土地、殘病的勞工和居民、破壞殆盡的生態資源,來「增強」償還積欠富國的高額債務的能力。
許多國際的環保與人權團體,直指這些債務,已經嚴重威脅了窮國的生存,以及全球生物圈的平衡。
我們也可以指摘這些國家的政府無能,或者將舉債貸款用於不正當用途,甚至中飽私囊,第一世界國家及政府組織,並不是不知道這種可能性,但是他們為了全人類的生存,還是提出了免除外債的行動。
債務赦免 是為了共同的未來
站在人道的觀點,國際上對於貧窮國家免除外債的舉動,應該成為我們解放卡奴的借鏡。因為這是資本體制運轉下,人道社會對於貧富矛盾最深刻的反省。
相較於台灣社會這一群深陷高債務黑洞的弱勢卡奴,當他們因為債務而逃離家庭、結束生命、出現反社會等負面行為時,建立破產制度,在相對規範下對貧窮的個人「債務赦免」,不僅僅是他們重生的機會,也是國家對於救助體制不完善,放任所謂的「自由市場」傷害弱勢人們後,應該要亡羊補牢立刻提出的正義主張。
新新聞 專訪 徐中雄觀點(2005.12.29)
http://www.wretch.cc/blog/pinkpink0910/306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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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集團總裁蔡萬才日前出席富邦基金會慈善活動時,痛批立委修法限制利差,是「沒專業知識」,主導這次修法的國民黨立委徐中雄昨(11)日指出,財團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只是「選擇性的專業」,下一階段他會要求政府檢討「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讓課稅更加符合社會公平。
徐中雄強調,他會持續為小市民發聲,除了卡債的問題之外,下一階段政府應該檢討促產條例的問題。他指出,許多高科技業年產值超過全國產業總產值的七成,但在促產條例保護下,每年只繳稅40餘億元,反觀占全國總就業人口超過九成的傳統產業,年產值僅占全國產業總產值的兩成,但每年卻繳稅280億元,這樣公平嗎?
徐中雄說,在促產條例保障下,有些高科技公司和金控等,不但不用繳稅,還可以退稅,這些產業早就不再具有「新興產業」的特質,卻仍享法律保障,根本就是在鑽法律的漏洞,政府應該嚴加檢討。政府的存在如果只是在幫強勢者剝削弱勢族群,這個政府就沒有存在的必要。
立委提案修法限制卡債利差的動作,被外界形容為「卡奴小蝦米」對抗「銀行大鯨魚」的戰爭,明天立法院會又將上演修法角力戰,徐中雄和蔡萬才兩人的隔空交火,也讓這場卡債戰火持續延燒。
徐中雄語帶不滿地說,第一次金融風暴時,財團遊說立法院編列6,000多億元的「金融重建基金」 (RTC),當時財團怎麼不強調基於自由市場機制,銀行要倒就讓他倒?為什麼現在立法院要限制卡債利差時,財團就搬出自由市場機制?
徐中雄說,對財團有利,財團就要政府干預,要納稅人的血汗錢來補金融缺口;妨礙財團利益的時候,就說要自由市場機制,「財團根本只是選擇性的專業。」
他說,財團的慈善捐助可以抵稅,財團負責人不要「把慈善當成娛樂」,大老闆待在雲端太久,已經不知道真實的人間生活,有機會應該多低下身段來看看基層的生活。
【2005-12-12 經濟日報 第37版╱稅務法務 記者林政忠∕台北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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