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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台北報導/2008.02.20 04:28 am】

為防止不肖理財專員挪用客戶資金,金管會最近二度發函銀行公會,要求銀行公會訂出金融舞弊人員自律公約,而且,只要被銀行初步認定有舞弊,都要通報聯徵中心登錄,以免不知情的客戶受害。

金管會去年11月首度發函要求銀行公會,不管是洩露個人資料或是作業程序出錯,金管會針對銀行開罰後,銀行要落實向出錯員工求償,而非由銀行的股東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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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8/02/17 16:30 記者:林浚南/特稿
 
新加坡要把財政盈餘分給全國老百姓,讓人很羡慕。相較於台灣,政府財政赤字,舉債過日,星國的百姓比台灣百姓幸福多了,簡單說,新加坡富有,台灣窮困,一比就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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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果日報投訴組╱桃園報導】

「契約寫了,辦不過可退簽約金。」桃園黃小姐投訴,她接受企業家專業顧問公司輔導辦理貸款一百萬元,並預付5萬元簽約金,但案件遭退,業者卻拒退簽約金。

經《蘋果》介入,企業家公司重新與黃小姐協商,並同意退費。消基會表示,契約已明訂未核貸退簽約金,企業家公司就應立即退款,否則是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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