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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0利率 銀行求還錢(2008.07.15)
.高薪族消債 別想零利率(2008.06.19)
.消債效應 毀諾率衝高(2008.05.30)
.卡債免毀諾 180期零利率等你(2008.05.29)
.95年卡債毀諾 將可再協商(2008.05.26)
.卡債族需履行更生計畫 才能免責(2008.05.20)
.何謂「不可歸責事由」恐有歧異(2008.05.15)
.2萬揹債族考慮聲請債務更生(2008.05.05)


15年0利率 銀行求還錢

【聯合報╱記者羅兩莎、孫中英/專題報導/2008.07.15 03:52 am】

不景氣,債務人還錢壓力更沈重。銀行公會5月底為防債務人出現「毀諾潮」,提出再次協商管道,提供債務人最優惠180期、即15年0%利率還款專案,一個多月下來約有1,500件申請案。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4月中旬上路,的確有已經參加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平台的債務人,「毀諾」不繳錢,轉而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為避免債務人出現毀諾潮,銀行公會5月底加碼,推出「再次協商」管道,針對正在還錢、且快還不起的債務人,提供更優惠還款方案。

這個再次協商大門開放後,已有很多債務人,趕緊將壓在肩頭的債務轉過來,以「台新、中國信託、國泰世華、安泰及萬泰」等5家銀行最多。

銀行業初估,從5月底到7月中旬為止,已經有1,500多件申請案,若不開放這個管道,這1,500人,可能只有毀諾一途。

不過,申請再次協商,必須有一定的繳款困難,債務人必須提出相關財力證明文件,而已經毀諾的債務人,也可以透過再次協商,跟銀行再談一次還款方案。

銀行公會表示,兩年前,加入債務協商平台還款方案的債務人有22.7 萬戶,但是因為經濟不景氣,債務人還款壓力可能更沈重,到今年5月底,只剩下11.2萬戶還在履約繳錢,毀諾率超過一半,再次打開協商大門,應可以減緩部分債務人的還款壓力。


http://udn.com/NEWS/STOCK/STO8/4426134.shtml






高薪族消債 別想零利率

【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台北報導/2008.06.19 02:54 am】

消債條例上路後,銀行發現,不少軍公教或竹科職員擁有豪宅,卻向銀行「哭窮」,要求銀行將無擔保貸款的利息降至零利率。

消債條例上路兩個月,已出現道德風險。部分申請人一方面坐擁豪宅、一方面卻哭窮,要爭取零息還款,銀行發現,這些人多數月領4、5萬元,甚至是薪資更高的軍公教人員,讓銀行很頭痛,將拒絕給予高薪族零利率。

據了解,目前已有超過1.7萬件申請前置協商案件,總計各銀行已審核通過的協商案件量也已超過4,000件,無擔債務包括信用卡、現金卡與信貸,與有擔的債務量如房貸等,約占各半金額,但無擔債務仍稍高。

銀行業者指出,最近已發現不少繳得起錢的高薪族,坐擁台北市千萬元豪宅,卻要求銀行要把無擔貸款利率降到零,還款時間更要拉長到十年以上,一邊享受好住宅、好生活,一邊又向銀行哭窮,讓銀行承辦人員很生氣。

銀行公會發現,各銀行都有類似的案例,而且以軍公教人員以及竹科的高科技員工居多,為了避免產生道德風險,銀行公會已初步達成共識,各銀行決定對這種坐擁千萬元豪宅的高薪族,將不給予「零息」優惠,否則對不起其他真正有還款困難的民眾。

銀行主管說,這類月薪超過五、六萬元,又有千萬元豪宅的族群,絕對不是弱勢族群,銀行不會對這類族群妥協。這類客戶如果申請前置協商,無擔債務利率最大的彈性是「微降」,或還款年限放寬二、三年,絕對不會跟其他真正有困難的民眾一樣降到零利率。

銀行主管說,假如客戶真的還款有困難,銀行仍然可以個案處理。

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吳清文說,第一個被銀行拒絕的客戶,就是一個30歲出頭的女老師,月薪5.5萬元,已欠債七家銀行共260萬元。

銀行評估,女老師是單身,每個月若還款3萬元,一年就可以還掉36萬元,不用八年就還完所有債務;但女老師卻說,每個月有紅白包需求,一個月最多只能還1.6萬元,最後協商破局。

吳清文說,260萬元是只包含剛逾期的利息,後續未還款的利息都沒計算,銀行已展現最大誠意,若女老師願意協商,就以260萬元為協商還款金額;但女老師若想走法院更生或是清算,銀行會加計利息部分,向法院主張共470萬元的債權。






消債效應 毀諾率衝高

【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台北報導/2008.05.30 03:27 am】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讓毀諾率增加。
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主委吳清文昨(29)日表示,消債條例4月11日上路,讓每月新增毀諾率由2月的1.9%增加到4月的3%,一個月來銀行已有6,000餘件申請案,金額合計120億元。

今年前置協商平均金額約140萬元,低於95年卡債協商平均金額150萬元的水準。

吳清文說,申請前置協商仍以無擔保貸款,也就是信用卡、現金卡以及信用貸款最多,占78億元;房貸等有擔合貸款則占42億元。

以5月平均一天260件申請案計算,預期會有一半協商不成立,進而聲請更生與清算。

根據法院統計,到5月28日,共有3,313件聲請案,其中更生2,878件,占92%;清算則為235件,占8%。5月平均一天約有百件申請量。

95年卡債毀諾後,若有不歸責理由,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若從來沒有與銀行協商,則必需先與銀行前置協商不成立,再聲請更生與清算。

吳清文認為,年底前向法院聲請更生與清算的案件不會超過5萬件,向銀行申請前置協商者也不會超過5萬件。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俗稱個人破產法,是台灣第一個適用個人的破產法,一旦消費者申請協商、更生或是破產,可望享有利息或債權減免,因此新增毀諾率愈多,年底累計毀諾率也會愈高,對銀行最大衝擊就是必須提列呆帳,可能因而影響銀行獲利。

吳清文說,各銀行都努力維持甚至降低毀諾率,希望各項新措施上路後,讓有意願繼續繳款的民眾能再繳款,5月毀諾率應該會維持在3%,不會超過4%。

95年底爆發卡債風暴後,銀行公會開始統計卡債協商的毀諾率,剛開始最高曾達5%,之後每個月新增毀諾率陸續下降,今年2月達最低點1.9%。

但隨著消債條例上路,愈來愈多人毀諾,要向法院聲請更生與清算,使得3月新增毀諾率跳升到2.4%,4月再攀高到3%。

國內前兩大無擔保債權銀行為台新銀行、中國信託商銀,對於消債條例上路,中信金控金處長兼風險控管處處長張儉生說:「的確有影響。」中信金3月新增毀諾率為1.04%,4月已上升到1.27%,預計5月新增諾毀率可能會上升到1.33%。






卡債免毀諾 180期零利率等你

【中國時報/陳怡慈/台北報導/2008.05.29】

為鼓勵卡債族還款,銀行公會理監事聯席會今日將通過「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討論案,讓參加民國95年銀行公會債務協商但是後來毀諾的民眾,可以有機會重新和銀行談協商,不致淪於「卡債人球」。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規定,曾經參加過民國95年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機制者,除非長期失業或重病等因素,否則不能再參加聲請更生或清算之前的銀行公會前置協商。


對象是11萬已毀諾卡債族
不過,制度實施一個多月後,銀行業發現,因為法院搞不清楚,不少卡債族變成法院和銀行間踢來踢去的「卡債人球」。

銀行主管說,95年銀行公會債務協商處理的是無擔保債務,並不包含房貸,但是,部分卡債族後來毀諾,係因房貸壓力過大,導致無擔保債務還不出來,這些人現在直接跟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法院卻說,聲請人的房貸部分沒參加銀行公會的債務協商,必須再參加一次,才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銀行公會為了便利卡債族,針對已經毀諾的十一萬人,推出新措施,不論任何條件,都可以重新和最大債權銀行洽談「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還款期數最長180期、利率最低為0%,比民國95年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時,還款期數最長120期、利率最低為0%還要優惠。

銀行公會表示,債務人申請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次數以一次為限,必須先向原債務協商的最大無擔保債權銀行申請個別協商。

最大債權銀行與債務人協商成立並簽約後,債務人須提供其與最大債權銀行簽妥的個別協商協議書,向其他債權銀行申請個別協商,其他債權銀行應比照最大債權銀行的還款條件,與債務人簽約。

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0,4442,content+110601+112008052900595,00.html






95年卡債毀諾 將可再協商

【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台北報導/2008.05.26 03:16 am】

降低卡債協商毀諾率,銀行公會出招,針對95年一致性協商毀諾者,推出一致性個別協商,讓債務人有第二次的機會再與銀行協商。

據了解,有銀行向公會提出一致性個別協商方案,過去卡債協商已毀諾者,可重新再找原始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協商,協商最寬鬆的條件是「180期零利率」,將在本周四(29日)理監事會上討論,無異議過關的機率非常大。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的精神,是債務人想清理債務,就得先與銀行協商,協商不成,才能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而消債條例第151條則規定,曾經參加過95年一致性協商成立的卡債族,被排除在外,不能再參與前置協商,只有因為不可歸責的事由毀諾,才能向法院直接聲請更生或清算。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一個多月,卻可能有高達10萬名卡債族,既無法向法院提出更生或清算之聲請,又沒辦法向債權銀行提出再次協商。

銀行公會統計,前年底卡債風暴與銀行協商成立共有22萬人,後來毀諾的10多萬名卡債族。債清條例拒絕這10萬餘名卡債族上門,除非是因為失業或生病等不可歸責的理由,基本上不能再協商,也不能更生或是清算。

有銀行擔心,愈來愈多人想要創造不可歸責的原因,故意毀諾,法律扶助基金會則抗議,銀行與司法院對於協商成立的定義大不同,導致債務人變成「司法孤兒」,曾在95年協商成立的債務人送到法院被拒,法院說要先到銀行,送給銀行,銀行又說,這要直接進法院更生、清算,兩邊互踢皮球,讓這群債務人沒人管。

因此,銀行公會本周四理監事會將討論,特別針對這10萬餘名的卡債族再開一道門,95年底一致協商但已毀諾者,還是能再與債權銀行協商,雖然債務人是減息繳款,但對銀行來說,也總比毀諾什麼都不還來得好,也能適度防止新增毀諾率不斷擴大。

據了解,新的方案期限最寬是180期,也就是15年,利率最低為零,但實際利率仍視個案而定,銀行公會希望有能力還款的卡債族仍要還款,不過,再協商仍以一次為限,免得卡債族不斷毀諾再談,造成銀行作業端的負擔,由股東與全民埋單。






卡債族需履行更生計畫 才能免責

中廣新聞網/更新日期:2008.05.20 08:00/陳鳳如報導

一名罹患小兒麻痺又是低收入戶的黃先生,因為做生意失敗、積欠銀行六十多萬。黃先生雖然曾經和銀行達成協議,約定每個月要還款多少,但後來因為所能領到的補助津貼縮水,無力支付而毀約。

上個月十一號,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後,黃先生找上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向法院聲請更生,日前已經獲得法院裁准,讓黃先生終於放下心中重擔。

法扶會律師陳芬芬表示,法院同意讓黃先生更生,最主要是因為認定黃先生的確有不可歸責於己的理由,所以才沒辦法依照之前和法院的協議還錢。:法扶會指出,從今年二月卡債諮詢專線開辦以來,目前總預約案件已經有兩萬兩千件,平均每天就有兩百八十幾件,預估今年年底總共有八萬五到九萬件的預約量,目前已經准予扶助的案件有一千七百多件,顯示民眾對於債務相關的法律協助的確有需求。

雖然卡債族可以透過債清條例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但這並不代表卡債族就可以不用還錢,像全國第一件被裁准更生的黃先生,法院還將審視他是否有確實履行每個月還兩千元,最長六到八年的還款計畫,才會裁定是否讓他免責。對此,黃先生表示,只要在他能力範圍內,他一定會努力清償債務。

法扶會指出,除了債務人有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可以直接聲請更生之外,大部分的卡債族都必須要先和銀行進行協商,在協商不成立之後,才能聲請更生、清算,但法扶會卻接獲卡債族指出,有銀行在協商條件中設下嚴苛和不合理的規定,讓債務人進退不得,甚至還有銀行仍然反對律師代理協商,或是得知債務人已經聲請更生、清算後,還是繼續向債務人催債。

法扶會表示,為了調和債務人、債權銀行和法院三方的地位,由律師代理進行協商或聲請更生、清算,仍然有必要,法扶會也建議債務人應該委請律師代為聲請更生或清算,不要輕信代辦或在沒有弄清楚相關規定下,冒然提出聲請。






何謂「不可歸責事由」恐有歧異

【聯合晚報/董介白/2008.05.15】

消債條例上路後,因條文中不確定的法律概念過多,包括更生方案是否公允、何謂「不可歸責事由」、何謂「浪費」以及「情節輕微」都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將由承審法官自行解釋適用,法扶會憂心在消債條例施行的初期,由於沒有無任何實務見解或解釋函令可供法官參考,恐造成適用上的歧異與混亂。

法扶基金會觀察消債條例施行迄今,各地方法院對於法條適用見解不一情況,包括對於程序進行之所需費用及必要費用之酌訂標準不一,對於應補正之事項要求寬嚴不一,對於提出更生或清算聲請前可否提出保全處分之聲請見解不一,對於住居地究竟是否應以戶籍地為判斷標準認定不一,此外,對於95年協商成立的定義認定也不一樣,都由法官自行認定。






2萬揹債族考慮聲請債務更生

壹頻果網路/撰文:劉德宜/2008.05.05

《債務清理條例》在4月11日上路後,根據司法院的統計,到4月30日為止,各地方法院受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案件,更生件數暴增到1073件、清算件數也增加到96件,比起前一次在4月24日公布的685件與71件,僅1周的時間合計數大幅成長了54.63%。

這個數字雖然早在銀行的預期之內,但《債清條例》實施僅約3個禮拜,法院、銀行、債務人與律師都還在摸索,債務人與銀行的前置協商機制要怎麼釐定清楚的遊戲規則,然而上法院聲請更生與清算的件數突破千件,著實讓銀行暗自心驚。

司法院未公告最新統計數據,就聽到不到2個禮拜更生清算件數已有1千件,銀行高階主管曉芬私下說:「這下子好了,《債清條例》效應浮現,最後銀行合計無法追討的雙卡債權,絕對不止是銀行公會計算的600億元。」

長期觀察雙卡事件對銀行獲利的衝擊,永豐金證券研究調查處專業經理朱玉君評估,在《債清條例》實施後,2006年到今年的累積毀諾率恐上達70~80%、銀行新增提列金額將達660~990億元。

她說:「銀行的反應很好玩,認為反正大多數的呆帳已經打銷,現在又有新的現金卡上市,問題可以拖待變,但我看來沒這麼簡單。預估法案實施後第一波更生清算損失數字,要到7、8月才會出來」。


問題一:房貸能不能協商

多少人會聲請更生清算?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林永頌搖著頭:「很難計算。目前法扶各地分會加總起來的詢問與申請協助的預約案件,將近2萬多件,而且案量還在增加中。

到現在為止,代表卡奴爭取權益的法扶基金會,彙整各地區的律師與銀行或法院打交道後遇上的問題,最嚴重的部分就是「向銀行申請前置協商,卻遭銀行直接退件」。

法扶律師陳芬芬說:「有一部分的原因,是我們主張銀行公會提出的制式申請書中的一些條款不利債務人,依法律規定,債務人可以不必填這種申請書、改以存證信函申請即可,但是銀行公會一致的做法,卻是除了制式申請書外一律退件,尤其是又有房貸的民眾。」

因為制式申請書中有一條規定:「本人有對金融機構之自用住宅借款,今一併提出前置協商之申請,並同意依『個人購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5條之1有關遲延期數及分期償還方式等之規定辦理」。

換言之,如果填了,房貸的負擔是不可以跟銀行談判。

針對這個部分,司法院是贊成有擔保與無擔保債務一起談,「因為債務人都已經無力償還,談一個當事人可以還得起的方案比較務實,」陳芬芬說,「而且不論有無房貸或其他貸款,甚至保單質借,都要進前置協商中,像高雄地院的見解就認為2006年雙卡協商成功、但還有房貸者,還是得跟銀行再協商一遍。」

陳芬芬說:「我們有個案例:有個卡奴當年卡債200萬元,又跟信合社借了100萬元的小額信貸,2006年跟銀行協商時,因為沒有《債清條例》,只能針對200萬元簽了一個還款條件為80期、利率5%的協商成功方案,但現在有不可歸責的事由而毀諾,向法院聲請更生,法院說,你還有100元萬要協商,所以得向銀行公會申請,銀行公會調資料看已協商了,直接退件。

這些明明有債務問題,卻沒法協商與更生清算的人很多、而且陸續還在發生中,他們完全不知如何開始他的第一步。我們現在正請立法院居中邀請金管會與司法院兩大主管機關面對面討論,好給所有相關人一個統一的解釋。」


問題二:不可歸責認定嚴

而各地地方法院目前還面臨比較大的問題,就是2006年協商成功但事後毀諾的這群卡奴,在「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要件的如何認定。像是生病住院、失業或被公司減薪等等,使得生活上必要支出增加或收入減少而還不出債務,都算是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

「不少聲請更生清算的案子經律師看來可以成立、卻被法院駁回,可見法院的認定還是較嚴,」林永頌說,「要知道當年不少人會跟銀行協商,是被銀行天天催債催到怕,而且簽下去的還款條件是將還款年限拉得很長,經過複利計算,竟然利息高達80%,所以我們才去催生《債清條例》給這群弱勢族群一個重生的機會,如今被法院駁回,等於斷了救濟途徑。」

目前法扶正在蒐集各地方法院在更生清算上的見解,以銀行與債務人在前置協商中遇到的問題,林永頌表示:「算算時間,進到法院審查的案件到判決大概要半年、約11月時才會有第一件的更生清算案出爐,我們打算在9月時先舉行律師座談會、11月時再邀請法官與學術界等相關人士,針對過去聲請的所有案件做重點溝通。」


更生程序 救不了房子

陳芬芬說,單純只有房貸者是不能進更生清算的,因為更生清算主要是處理無擔保優先債權,但是混合了無擔保債權就可以一起談。

只是房貸一定要跟銀行先協商,因為到了更生清算法律程序時,需要房貸銀行同意你的更生方案,才能納進更生的程序裡,否則銀行堅持要拍賣,更生程序是救不了你的房子。


資料來源:壹頻果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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