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動債 將採總代理制(2009.03.04)
.收回連動債賠償 不須課稅(2009.02.02)
.連動債申訴 16件和解(2009.01.21)
.連動債案和解金 15天內匯民眾(2009.01.21)
.5銀行亂賣連動債 金管會將處分(2009.01.14)
.連動債損失百萬內 銀行賠(2009.01.14)
.連動債「七爭議」 可申訴(2009.01.12)
.金管會催生連動債特別法(2008.12.08)




連動債 將採總代理制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雷盈╱台北報導╱2009.03.04】

為了徹底解決連動債問題,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3日表示,未來連動債將比照境外基金,採取「總代理制」。連動債要在台銷售,必須先有總代理機構,再通過主管機關審查才可以。

如果連動債是要賣給一般投資人,須先經公會預審後,再送金管會審查;如果賣給機構投資人的商品,原則上只要公會審查即可,送金管會備查。

吳當傑指出,未來不論是透過銀行、保險、證券通路銷售連動債,都要納入「總代理制」規範。此規範只要金管會訂定行政命令,應可很快出爐。

境外基金在台銷售,於民國95年開始實施總代理制,大部分境外基金都是透過投顧公司擔任總代理,不過,包括投信業、證券商、信託業、銀行業,都可以做為境外基金總代理。總代理制最大好處是,萬一投資人有任何問題,總代理將成為境外基金的窗口。

過去連動債一直都是各金融機構各自洽海外銀行、各自引進,萬一發行機構出問題,例如去年9月雷曼兄弟聲請破產,金融機構最多也只能幫投資人跨海打官司,投資人的權益難以獲得保障。

吳當傑表示,連動債若能採取總代理制,總代理機構必須要充分表達商品特性與風險。一般而言,連動債的海外發行機構,本身就會註明此商品是賣給一般散戶或給機構法人,金管會要注意的是,商品的風險有無充分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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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連動債賠償 不須課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亮諭/台北報導】 2009.02.02 09:27 am

金管會發布「連動債九大優先調解條件」,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近日接獲陳情,銀行逼高齡投資人簽署撤回申訴書,並同意銀行賠償金為所得需報稅;財政部回應,投資人收回本金及損害賠償不課稅,年後針對個案處理討論。

黃偉哲日前陪同連動債受害者召開記者會,他指出,有些銀行受到「連動債九大優先調解條件」緊迫壓力,發生強逼高齡投資人儘速簽署撤回申訴書,銀行補償金額還未給付,要求投資人先簽署「其他所得」的收入名義同意書,做為扣(免)繳憑單報稅之用,未償先課稅不合理。

他認為,銀行未與受害者談好賠償就要求撤案,賠償金明明是本金,為什麼要逼投資人簽同意為所得並扣稅,已超出銀行職責範圍,要求金管會對連動債和解書應有標準規範。

台新銀行連動債自救會的鄭美瑄說,該自救會有8,000餘件個案屬高齡投資者,在理專說服下投下全數退休金,但因年齡不符,以兒女名義蓋章購買。黃偉哲近來接到陳情案,指出有些人遭第一商銀誘簽撤回申訴書等文件。

第一商銀理財事務處副處長林華山回應,同意書是屬於內部協議,還要與客戶達成共識才會報請總行處理,不簽署不等於不理賠,屬於不對等的關係。

財政部賦稅署第一組組長李雅晶表示,先前已與銀行公會達成共識,春節後針對申訴案討論,目前已底定兩項原則,收回本金無課稅問題,損害賠償也不課稅。金管會銀行局科長王允中也說,將與銀行公會繼續就此問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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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債申訴 16件和解

【經濟日報╱記者 呂郁青/台北報導】2009/01/21

趕在農曆年前,銀行公會金融消費爭議評議委員會第一次開庭「審判」連動債申訴案,共16件和解、契約金額合計1,683萬元。

但相關人士指出,被視為具指標意義的「評議判決」,可能要等到春節後才會出爐。

銀行公會統計,連動債申訴案件已突破萬件,首度達到1萬143件;求償金額合計則達109億元9,323萬元。其中雷曼兄弟連動債相關申訴案略多於非雷曼兄弟連動債。

銀行公會預估,等到第一件具指標意義的評議結果出爐後,可能再湧現一波申訴高峰。

評議委員會昨天召開首次評議大會,共評議16個案件和解,雷曼兄弟連動債與非雷曼兄弟連動債各八件。不過,和解金額、求償金額,銀行都以保密為由並不願透露。

評議委員會發言人李禮仲說,由於這是第一次會議,大家對流程仍不熟悉,下次會議將要求銀行提供金額。

據了解,本次16件和解案不一定是銀行有錯,但是有人是借錢買連動債,有的投資人年齡超過70歲,有人則是相關知識不足等,李禮仲說,申訴人在年齡、經濟與知識上居於弱勢,這些都是道德層面,希望銀行能盡社會責任。

評議委員會趕在農曆年前開動,李禮仲認為,這對飽受連動債投資之苦的消費者最大意義,顯示很快就有機會和解或是透過評議決議取得求償金。

銀行公會評議委員會將在本周五再指派三位委員,包括李禮仲、黃麗生以及郭尚義為受命委員,進行評議大會前的實質審查,同時協助整個大會建立更詳細、順暢的流程。

這批和解案中,屬於雷曼兄弟的八件申訴案,契約金額合計新台幣1,025萬元;非雷曼兄弟的八件,契約金額合計新台幣658萬元,可看出爭議最大宗者仍集中在雷曼兄弟發行或保證的連動債。

李禮件說,目前還有十件申訴案已完成初步審查報告,但最後個案賠付標準與評議結論,可能要等到年後才會有具體結果。

在金管會指示下,金額100萬元以上的連動債糾紛由銀行局受理;100萬元以下、非雷曼兄弟相關的連動債由銀行公會受理;投保中心則受理雷曼兄弟連動債,三個受理窗口最後都會送到銀行公會評議委員會審理。







連動債案》和解金 15天內匯民眾

【經濟日報╱記者 呂郁青】2009/01/21

一樣是和解,民眾與銀行談妥和解金額後,民眾什麼時候拿得到錢?答案是不知道。

但經過銀行公會金融消費爭議評議委員會評議後,等於某種「公證」性質,和解效力大不同,不僅和解金確保15天內拿得到,若和解過程還有糾紛,還可以拿蓋有銀行公會評委會的「和解證明」,向法院請求履行。

評議委員會的功能不單是大家印象中的評議,「判決」銀行得「賠」多少錢,也具有和解公證的效力,和解也算評議結果之一。

只要經過評議委員會審議確定消費者與銀行和解的案子,委員會將會發給雙方「和解證明書」,證明和解完成。同時會要求銀行在15天內將和解金匯給民眾,以第一批案子來說,農曆年後就可拿到這筆和解金。

評委會是依照民法的約定,只要達成和解,就要求銀行必須在和解後15天內匯出和解金,民眾不用擔心實際拿到錢的日子遙遙無期;若銀行不願遵守,可向銀行公會反映。

不過,雷曼兄弟相關連動債經過和解後,消費者也得同時將連動債請求權讓渡給銀行,等到雷曼兄弟聲請破產有具體結果,例如清算資產等,該連動債可分配剩餘金額就歸銀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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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銀行亂賣連動債 金管會將處分

【聯合報╱記者陸倩瑤/台北報導】 2009.01.14 02:30 am

金管會檢查局長鍾慧貞昨天透露,檢查局已針對至少五家特定銀行展開「連動債專案金檢」,檢查結果去年底已出爐,受檢查的銀行「或多或少都有缺失」,銀行亂賣連動債恐怕難逃行政處分。

這是金管會成立以來,首次針對特定金融商品進行專案檢查。

據了解,檢查局去年挑選連動債賣得最多、客訴最多的幾家銀行進行專案金檢,包括中國信託銀行、台新、台北富邦銀行、第一與大眾銀行等五家銀行都是這波專案檢查的對象。

雷曼兄弟公司去年8月中旬宣布破產,引爆國內連動債風暴,連動債受災戶控訴銀行浮濫銷售連動債,使得他們的「定存變連動債」;並指責金管會坦護銀行,從沒有銀行或理專人員因亂賣連動債而被處分。

鍾慧貞表示,連動債專案檢查報告已經移交給銀行局,相關行政處分將由銀行局裁處,未來,檢查局還將公告不當銷售連動債各種手法與型態,以為警惕。

鍾慧貞說,專檢結果顯示,各銀行賣連動債「或多或少有些疏失」,如屬制度設計、或作業面的缺失,官方除要求改進之外,還會祭出行政處分;如涉及理財專員不當銷售問題,銀行局將優先通報銀行公會專案處理,先保住投資人權益,再對違規的理專開鍘。

鍾慧貞說,依規定,銀行不當銷售金融商品(含連動債),可能的處分包括罰鍰、限制或暫停業務,涉案的人員可能被停職、解職或罰鍰,違法情況嚴重的還會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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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債損失百萬內 銀行賠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雷盈、邱金蘭/台北報導】 2009.01.14 02:30 am

金管會完成對銀行銷售連動債專案金檢,發現沒有一家銀行零缺失,金管會將逐一處分。據了解,被列入專案金檢對象的銀行不到十家,大部分是連動債客訴案件多的民營銀行。

金管會銀行局長張明道昨(13)日表示,連動債爭議案件,經銀行公會評議機制認定銀行有缺失而要賠付、且金額在100萬元以下者,「銀行一定要接受」;如果金額在100萬元以上,則由雙方和解。

金管會昨天舉行新春記者會,說明備受消費者關注的連動債爭議處理情況。金管會檢查局長鍾慧貞說,連動債銷售的專案金檢已在去年第四季完成,被金檢的銀行或多或少都有缺失,沒有一家是零缺失。

對於制度面缺失,金管會會要求儘快補足,作業面問題也會通知銀行改善,金管會會將整個專案金檢發現的缺失態樣彙整,提委員會討論後公布。

鍾慧貞說,專案金檢的對象主要是一些客訴較多的銀行,檢查項目則包括商品如何上架,有無執行KYC(認識你的客戶)等。她說,檢查人員每家銀行花兩周時間檢查,幾乎查過每一檔連動債。

依過去經驗,被查獲有缺失的銀行,會視違規情節輕重被停辦相關業務或罰鍰。根據檢查局資料,97年全年檢查局共對金融機構辦理466家次金檢,其中包括114家次專案金檢,除連動債銷售,還包括財富管理業務、產險公司車險業務及保經保代公司行銷招攬等。

此外,檢查局正規劃建置「銀行業金融檢查評等制度」,97年度已辦理12家銀行的檢查評等試評作業,藉以建構以風險為導向的金融檢查制度。

鍾慧貞說,金檢的評等制度規劃,依不同的檢查結果分第一級到第五級,評等將作為未來檢查頻率等參考,去年已完成測試,預計今年實施。

差異化檢查機制擬藉由不同風險等級的區分,排定不同的檢查頻率,以有效運用檢查人力資源,達到分級管理及差異化檢查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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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動債「七爭議」 可申訴

【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台北報導】2009/01/12

哪些連動債可以申訴?哪些連動債又可直接要求銀行賠錢?銀行公會最近訂出七大爭議項目。

投資人購買任何連動債,不限時間、不限形式、不限發行機構,發行機構雷曼、非雷曼,統統可以拿出來申訴。此外,銀行公會也確認金管會所提的連動債九大態樣。只要屬於連動債糾紛屬於這九大態樣,投資人可以直接要求銀行和解,不過,這僅限於雷曼連動債。

這波連動債爭議鬧翻天,連動債自救會成員在上周六還舉辦遊行,要求銀行賠錢。不過,投資人可以拿出當初購買的連動債合約,看看是否有七大爭議點。

七大爭議包括,
一、在購買當時的信託契約沒有簽名或蓋章,
二、銀行與理專沒有先執行認識客戶的程序,
三、銀行或理專沒對客戶購買商等及與風險承受度做確認。
四、理專沒有向投資人說明產品條件,包括連動標的、跌破下限條件等,
五、理專沒有揭露產品風險,
六、銀行未定期對客戶寄送對帳單或信託財產目錄,
七、則是其他銷售過程紙觸主管機關法令,

就算爭議點不在以上七大點,只要經由評委會認定的條件也可受理申訴。

七大爭議適用範圍廣,所有連動債都可納入,包括保本、非保本,發行機構雷曼、非雷曼,幾年前購買的連動債也通通可以拿出來申訴。

消費者提出連動債申訴,只要符合上述爭議,銀行公會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就會受理、審議,拍板定案的決議,銀行一定要遵守,消費者若不服,則還可向法院提出告訴。

至於購買雷曼兄弟相關連動債,只要符合九大態樣,就可要求銀行以慰問金、補償金方式和解。九大態樣都是銀行有明顯疏失的銷售行為,包括:雷曼商品年限加上信託時年齡超過國人生命年限,目前男性為75歲、女性為81歲,無發行人中途買回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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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催生連動債特別法

【工商時報/薛翔之/台北報導/2008-12-08】

雷曼事件以來爭議不休的消費者與銀行糾紛事件,金管會聽到了!為協助消費者求償,據悉,金管會正研究是否可透過雷曼兄弟在台證券子公司、雷曼在香港和歐洲的據點,思考求償的可行性,並擬議連動債特別法,透過緊急制定法案保全資產,以此為依據,為消費者求償取得法源。

國際間透過直接轉投資的「直系」母子公司,求償成功的案例相當多見,但類似台灣目前「旁系」關係企業的求償,較為少見,因此這個法律架構是否能成立,是法律人出身的新主委陳?要做的功課。

由於雷曼兄弟在台有1家證券子公司,且該公司主要從事經紀業務,亦即僅協助客戶下單,雷曼握有的保證金,理應是客戶所有;另外,雷曼在歐洲地區的據點,也有代客操作、透過替客戶下單,投資台灣的有價證券;至於在香港的雷曼兄弟,則和台灣的高鐵有借貸關係。

這也是金管會擬採取的「揭開公司面紗原則」。舉例來說,雖然表面上看起來,沒有直接投資關係,但是透過背後的勾稽查核,代客操作的客戶,部分可能是雷曼兄弟連動債的發行機構,以此為基礎,將可協助台灣的連動債客戶,去進行求償。

據金管會統計,國內金融機構本身對雷曼兄弟的股債投資,約400億元新台幣,一般投資人購買連動債的投資規模約400億元,人次為5.1萬件;其中9月1日以後販售的連動債,為350件、金額3億元,已陸續由國內銀行賠償給客戶。

對於其餘的投資人,金管會擬研議特別法方式,為消費者求償,提供法源基礎後,除了連動債以外,也不排除將較為複雜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一併納入受保護的範圍;由於雷曼債的時間較為緊迫,因此,此特別法將是新主委上任後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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