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正常繳款兩年 債務協商放寬(2010.02.24)
.卡奴福音 卡債可轉換小額信貸(2010.01.01)
.賴英照:債清法草案 兼顧勞資權益(2009.12.30)
.債清扶助案件 大減八成(2009.12.30)
.資深卡債族 卡息降(2009.12.24)





正常繳款兩年 債務協商放寬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2010.02.24】

銀行公會研議放寬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件中前置協商條件,債務人只要符合繳款正常滿兩年,和收入比過去減少20%以上,就可以跟銀行協調變更還款條件,爭取更寬鬆的還款方式。

銀行業者昨(23)日表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97年4月實施以來,已快滿兩年,為協助兩年來經濟出現變化的債務人,銀行公會研議,比照債清條例上路前的債務協商機制,有條件讓適用前置協商機制的債務人,可以變更還款條件。

根據債清條例第151條規定,債務人在走向更生、清算程序前,可以先進行法院外的前置協商,銀行業者表示,債務人在跟銀行進行前置協商時,通常會依總債務、每月可還款金額,協調雙方接受的還款條件。

由於債清條例實施到今年4月11日就滿兩年,這兩年部分債務人的經濟情況可能改變,為協助債務人,銀行公會評議,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給前置協商的債務機會來變更還款條件。

根據初步規劃方向,只要符合兩大條件,即繳款正常滿兩年,且現在收入減掉之前收入的減幅達20%(含)以上,債務人就可以申請變更還款條件,再由銀行跟債務人重新協調新的還款條件。

由於兩年下來,債務人的收入已減少,如果可以跟銀行重新談還款條件,將有助降低債務人還款壓力。

銀行業者表示,在債清條例實施前的債務協商機制,也有類似變更還款條件的作法,這次債清條例的前置協商機制,主要是援用債務協商機制來讓債務人減輕壓力,讓銀行跟債務人追求雙贏。





卡奴福音 卡債可轉換小額信貸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2010.01.01 03:49 am】
 
金管會委員會昨(31)日通過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修正案,將全面整頓信用卡市場,包括訂定卡債族「退場機制」,銀行對使用循環信用一年或兩年以上的持卡人,必須提供管道轉換為小額信貸。

根據金管會資料,目前使用循環信用的持卡人有130萬人,平均利率約13.75%,未來若能轉換成小額信貸,利率將可大幅降低。這項修正案預告後,最快農曆年前便可上路。

金管會委員會昨天通過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修正,大幅改革信用卡相關制度,希望將信用卡導回支付工具的本質;金管會並明訂銀行對長期使用循環信用的持卡人,應提供還款或調整利息方案,如小額信貸等,讓持卡人有不同的選擇。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表示,持卡人循環信用額度轉換成小額信貸後,原有的循環信用額度將不能再使用,以免持卡人信用更擴張。

新法上路後,所有銀行都必須依規定提出相關還款或利息調整方案,供持卡人選擇,包括轉換方式、期間、利率等。為避免銀行提供的轉換方式過嚴,林棟樑說,這部分主管機關會再跟銀行討論。

此外,為免信用卡過度偏離支付工具本質,金管會也在辦法中明訂,信用卡預借現金不得超過一定比重,林棟樑表示,金管會會另外發函訂定上限。據了解,銀行公會建議將預借現金額度上限訂為50%。

金管會並將從嚴規範信用卡廣告,明訂信用卡廣告必須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發卡機構與第三人合作(如聯名卡),也應確保第三人製作的信用卡廣告符合主管機關規定。

金管會指出,發卡機構廣告內容,如經金管會邀集相關單位及學者專家,評定有誤導消費者不正確的價值及理財觀念等不當,金管會得命其限期改善,並得視情節暫停信用卡廣告或採取相關監理措施。





賴英照:債清法草案 兼顧勞資權益

【經濟日報/記者伊娃兒‧撒布/台北報導/2009.12.30 03:24 am】

為健全破產法,兼顧勞工權益及企業發展,司法院近年來積極研修破產法,現已完成「債務清理法草案」,並增訂法人重整、公法人債務清理及外國法院債務清理程序之承認。

司法院長賴英照表示,「債務清理法草案」研訂目的主要是在全面檢討破產及重整制度,讓制度更健全、更有效率,除了兼顧保障勞工權益還顧及企業發展。「破產法」改為「債務清理法」之後,將擴大適用對象,除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外,也包括非中華民國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同時也加重企業經理人和會計師責任,影響重大,尚需集思廣益,以使法案更完善。

「債務清理法草案」第174條規定,法人宣告破產後,受到影響的債權人若依照破產程序獲得的受償額沒有達到債權額度的20%,法人全體董事應負連帶責任補足額度,而這些應負責任不因喪失其資格或解任而受影響。但若有董事證明其執行職務無故意或重大過失,則可免除責任。

對此條文,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暨研究所教授王志誠也認為,近年來企業有集團化的趨勢,因此常發現企業宣告破產之前就將資金移轉到其他子公司或海外公司,以減少受償金額。

不然就是資金移轉後,宣告破產後再成立同樣性質的新公司,重操舊業,因此他表示,未來「債務清理法」草案除了上述條文外,或許可以多考量企業集團化的趨勢,並且加入「競業條款」的限制,以保障債權人權利。

此外,「債務清理法草案」還增設許多新措施保障債權人的權利,如:擴大管理人撤銷權行使範圍,以撤銷債務人所為的無償或是有償的侵害行為、加強企業經營者責任,維護債權人權利,並明文規定員工工資優先受償權,以保障員工基本生活。

而有鑑於有些企業負責人積欠巨額稅款,生活依舊奢華,司法院也將增訂防奢條款,債務人只要被聲請破產,債權人就可以聲請法院「約束」債務人的生活水平,法官可依職權裁定,限制債務人必須過「通常生活」,否則可拘提管收,以防止破產財團財產不當減少。

隨著草案的修正,現行公司法有關公司重整規定,未來將隨「債務清理法」的通過而刪除,未來有關新股東資金債權保護,以及破產等相關實質操作等,將有更完備的法令規定。





債清扶助案件 大減八成

【經濟日報/記者洪凱音、邱金蘭/台北報導/2009.12.30】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施一年多,獲法院裁定更生或清算的成功率卻僅2%;法律扶助基金會29日表示,債務人對政府清算制度失去信心,申請債務清理扶助總量驟減,符合規定准予扶助案件(向法院聲請更生)也較去年減少八成。

近期民間消費回復活絡,金管會統計11月信用卡簽帳金額增加19億元為1,203億元,已連續二、三個月增加。

11月底38家信用卡發卡機構總流通卡數則約3,071萬張、總有效卡數約為1,877萬張,仍較10月減少;循環信用餘額2,100億元,也延續先前的下降走勢。

至於信用卡逾期三個月以上帳款占應收帳款餘額(含催收款)比重,11月平均為1.07%,比10月略增。

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務處主任謝幸伶分析,消費者債務清理案件申請以及扶助量不如預期,主要是因為聲請更生清算程序曠日費時,且法院對程序事項要求繁瑣、駁回比重偏高,法院裁定清算免責比重則偏低。

據統計,債務人向法院申請更生案件,從97年平均每月2,000件,今年前半年已驟減為750件以下。

消債條例的目的是希望透過司法權介入,讓債務人有機會解決債務問題,主要機制包括「法院外前置協商」、「更生」、「清算」。

法扶基金會說,多數債務人選擇「法院外前置協商」,向最大債權銀行擬定償還債務的方式,協商不成才會走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據法扶基金會日前調查,已有22.4%的協商債務人沒有能力償還銀行的債務 ,主要是因為銀行提出的條件過於嚴苛、無法維持生活,或是失業、減薪導致收入減少而無法還款。





資深卡債族 卡息降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2009.12.24】

為了減少卡債族的負擔,金管會全面翻修「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對於長期使用循環信用的持卡人,要求銀行必須調降其循環利率,或協助轉成小額信貸。

此外,為了讓持卡人明白只繳帳單上「最低應繳金額」的後果,未來銀行必須在帳單上註明,若持卡人只繳最低應繳金額,日後要繳清全部帳款所必須花的時間及總繳金額,讓持卡人知道高利的可怕。

金管會研議多時的「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修正案,將在年底前對外預告,明年元月上路。這項修正案攸關數百萬名持卡人的權益。

此次修正案的重點就是希望減少製造「卡債族」,利用各種方式,導正信用卡成為一種「支付工具」,而不是一種「融資工具」。

另一大修正重點,就是參考美國對信用卡相關法案,強化相關資訊揭露及保障持卡人應有的權益。

新規定對於長期使用循環信用之持卡人,主管機關將另訂相關規範,要求發卡機構提供這類持卡人還款或利息調降方案,供持卡人選擇轉換。

金管會認為,如果有持卡人長期使用循環信用,表示他有長期借款的需求。銀行必須協助借款人轉成小額信貸,或調降其利率,不能只想賺這些持卡人高額的利息費用。

其次,發卡機構未來也不能任意調高持卡人的利率。發卡機構必須在契約中明訂,在什麼條件下,才能調高持卡人的利率,例如持卡人違約未繳款等。

針對爭議很多的信用卡「預借現金」,金管會認為,預借現金的本質,是為了在特約商店不普遍的地區使用,允許持卡人可以先預借現金支應緊急需求,而不是鼓勵借貸。因此,金管會將另訂辦法限制預定現金的額度,目前傾向於信用卡額度的五成。

在持卡人權益的保障上,新規定要求,為確保持卡人權益,銀行核發新卡時所提供的權益或優惠,除了有不可歸責於發卡機構的事由外,未經持卡人同意,不得變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當我們同債一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