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扶籲修改法規 訂免責條件(2010.04.08)
.銀行公會:還款年限已長達15年(2010.04.08)
.分期後遺症 恐再掀卡債風暴(2010.04.07)
.資產大於負債 不適用更生條例(2010.04.07)
.卡債族更生清算 比考大學難(2010.04.06)
.卡債逃亡者 潛在危機(2010.04.06)






法扶籲修改法規 訂免責條件

【經濟日報╱記者/李玟怡】2010.04.08 03:58 am

卡債族並不是台灣特有產物,包括日本和美國在內的先進國家,早已存在過度消費或預支消費產生的卡奴。法扶基金會認為,政府在處理卡債族的問題時,應多放眼其他國家的做法,不要閉門造車,「錯誤的藥方只會讓病情更惡化,以致不可收拾」。

舉例來說,台灣的更生程序並未排除自用住宅,但日本的債務人可以先償還信用貸款的債務,然後再償還房貸,這樣債務人就不會有房子遭銀行抵押的壓力。

法扶基金會認為,法院在清算的部分也未明定免責條件,現行條例太過抽象,未來司法院應讓條文更具體和明確。

再看美國的做法,美國國會去年5月通過「信用卡業務相關責任和信息披露法案」,法案主要用意是禁止信用卡濫用,加強對消費者的保護。

內容包括信用卡發行機構必須讓持卡人有合理的時間繳付每月帳單,且禁止對固定利率信用卡上現有未償還餘額提高利率。

法扶認為,國內主管單位也應建置配套措施,強化對卡債族這類經濟弱勢族群的關懷,規範並適時禁止不當催收與行銷,同時修訂雙卡法規與定型化契約,以真正維護消費者權益。

根據法扶會統計,雙卡風暴爆發後,2006年因債務問題自殺死亡人數更高達4,404人。

法扶認為,多數卡債族是社會弱勢團體,產生卡債是因為本身「消費觀念不清」或「用卡知識不足」,因此建議政府單位建立社會救助體系,協助解決經濟弱勢者就業、安養、和心理輔導相關問題。





銀行公會:還款年限已長達15年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2010.04.08 03:58 am

多名卡債族昨天宣布成立自救會,並要求「更有尊嚴」的還款條件。銀行公會主管表示,目前「前置協商」債務還款最長已達一百八十期、也就是長達十五年還款時間,許多卡債族還款利率都獲得大幅減免,甚至零利率還款。

銀行公會表示,針對卡債族的還款方案,首階段是「債務協商」,目前是「前置協商」還款方案;前置協商到目前為止,已收件達八萬零九百一十九件,總金額達一千兩百六十三億多元,平均每件債務的還款金額近一百六十萬元。

銀行公會表示,前置協商開始推行時,銀行公會每月收件達四千或五千多件,但收件數目已逐漸在下降,今年第一季已降到每個月只有一千多件或兩千件。這顯示,有債務還款壓力的卡債族已逐漸減少。

銀行公會舉例,有位林先生原先從事餐飲業,因投資失利負債超過三百多萬元,他在九十五年時曾參與債務協商機制,當時獲得的還款方案是「一百期、還款利率百分之四」,但後來因為母親重病需額外支出費用,讓他無法繼續還款。債權銀行了解後決定再與林先生進行二次協商,林先生也撤回向法院聲請更生案,他最後獲得的還款條件,已經改為「一百八十期、零利率」。





分期後遺症 恐再掀卡債風暴

【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邱金蘭】2010.04.07 09:22 am

信用卡分期是很多消費者購物時常使用的功能,但用多了分期,債務也可能積沙成塔地愈滾愈多,最後可能產生龐大的債務,讓持卡人因無法還錢而笑不出來。

累積財富是大多數人的夢想,但不少民眾卻忽略債務也可能「積沙成塔」,讓財務黑洞愈來愈大,銀行公會便提醒,民眾在百貨公司周年慶期間最愛的分期零利率,或是網路和電視購物常訴求的12期、36期付款,都可能成為讓民眾不知不覺變成卡債族的推手。

很多人會想,買一支手機怎麼可能變成卡債族?銀行公會主管指出,很多消費者認為一期1,000多元到2,000元的消費不算什麼,卻沒想到自己是在「預支」 未來半年到兩年的消費,如果在舊的分期沒還完之前,又陸續分期買了20樣東西,一個月要繳交的費用可能超過4萬元,一般上班族恐怕很難負擔得起。

「電腦、手機、電視…,看起來都是一般生活用品,和民眾印象中卡奴會買的名牌、奢侈品扯不上關係,但過度消費這些用品,最後還是有可能讓上班族從此掉進卡債地獄,」銀行主管指出,要是銀行沒辦法謹慎推動整合債務和分期付款業務,除會創造更多新卡奴,更將種下二次卡債風暴的惡因。


零利率 羊毛出在羊身上

「消費始於需求,終於匱乏,」義守大學副教授林寶安提醒,除了債務整合等代償業務,社會應該更重視信用卡分期付款的後遺症,因為消費慾望通常是被創造出來的,企業希望民眾多消費,進而推出各式促銷手法,一旦民眾消費習慣從「需要」轉為「想要」,就會產生過度消費或擴張信用的疑慮。

像是部分銀行近期包裝信用卡分期付款,訴求消費者可以自選分期數,並強調一定期數內「零利率」。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分期付款並非真的不必錢,消費者依各銀行規定不同,可能在分期超過三至六期後,就要付手續費給銀行,以總消費金額的1%計算,刷卡1萬元、每個月付100元手續費,一年下來等於要多付1,200元給銀行。

分期後遺症 恐再掀卡債風暴.jpg


輕信代償 小心債務翻倍

這還只是手續費的部分,林寶安說,很多消費者想貪分期付款零利率的小便宜,但若本身自制力不夠,無法在免息期間還完所有貸款,最後借款金額滾入信用卡循環餘額,消費者得付出10%至17.88%的高年息。銀行內部統計也顯示,會使用分期付款的人,極少選擇分三至六期,一般至少選擇分12期,甚至分36期,銀行一定可以賺到手續費。

至於卡債整合更不可信,「月薪2萬元,可貸200萬元」、「利率最低3.99%,可分七年償還」,這些都是手機簡訊常出現的廣告詞,但網民小P說,打電話去債務整合公司詢問,才發現要申辦成功,至少要付出五、六十萬元,「如果我有這筆錢,直接還錢給銀行不就好了。」

銀行人士指出,代償業務如果配合適當的管理,不失為民眾理債的最佳方案,但一些先前推出代償的銀行只想搶業績,卻未主動協助借款人還錢給原本欠款的銀行,讓不少人拿到代償的錢,又開始亂花,結果反而讓卡債債務「一變二」、「二變四」,倍速成長。

最近金管會規畫,讓連續使用循環信用一年以上的卡債族,可向銀行申請把信用卡循環信用轉換到小額信貸,以減輕債務負擔。依金管會統計,目前使用循環信用的持卡人有130萬人,平均利率約13.75%,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認為,這項轉換機制上路後,銀行必須依規定提出相關還款或利息調整方案供持卡人選擇,包括轉換方式、期間、利率等,有助降低持卡人的債息負擔。


新型態呆帳 在角落滋生

但金管會的構想是最佳解決方案嗎?銀行主管其實沒那麼樂觀,認為金管會只是把信用卡欠款轉換成信用貸款,但這些卡債族的問題早已不是「以短支長」,而是「還不出錢」,所以不管帳目是信用卡還是信貸,都只是換湯不換藥。銀行更擔心,如果持卡人信用餘額轉成小額信貸,除非銀行和主管機關同時停掉持卡人所有的信用卡,難保空出來的循環額度不會再被刷爆。

雙卡風暴已讓卡奴和銀行都付出沉重的代價,根據金管會資料,2005年至2009年,台灣銀行業合計轉銷信用卡、現金卡呆帳共4,251億元,這筆錢足夠建造七棟台北101金融大樓。

表面看來,卡債風暴已過去,但銀行才剛清理完舊的卡債呆帳,新的呆帳卻已默默透過分期付款等不同型態,在角落重新滋生。

銀行公會主管直言,銀行、民眾和主管機關都應從卡債風暴得到教訓,如果銀行不知節制的推動分期付款業務,二次風暴隨時可能再來;更長期看,如果年輕世代都習慣以分期付款消費,等這些人變成社會中流砥柱時,可能習慣舉債過日,對長期經濟發展絕對有害。





資產大於負債 不適用更生條例


民視/2010-04-07 18:55

3月銀行公會決議通過資產超過500萬或是資產大於負債的的卡債族,不得適用更生條例,這個決定引起卡債族不滿,7日有61位卡債族到立院陳情,要組成自救會,對抗銀行不合理的要求,就連消基會都出面力挺。

債清條例通過2年,52萬卡債族真正獲得更生的不超過10%,連消基會都站上第一線力挺卡債族,痛批政府放任銀行、法院漠視卡債族的權益。

這一位美琴也是卡債族,原本積欠銀行120萬,還到剩下70萬,但是銀行公會3月提出拉高更生、清算的門檻的建議,讓她完全不能接受。

銀行公會希望擁有不動產超過500萬以上或是資產大於負債的卡債族等等,不能夠有更生或清算的資格,這個聲音一出來,卡債族馬上跳出來反應。

哪怕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卡債族決定抗爭到底。





卡債族更生清算 比考大學難

【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2010.04.06 09:20 am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為協助卡債族,先前開放卡債諮詢專線,提供卡債族免費的法律諮詢,但卡債族之後仍要面對包括法院是否受理和認定結果等重重關卡。

卡債族透過債務清理條例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遠比考大學還難」。許多卡債族聲請已超過一年,現在還在等法院叫「號碼牌」,且被法院駁回聲請的機率高達五成,最後可成功走向更生或清算的人更僅約10%。

相較大學錄取率超過九成,卡債族想進入更生或清算的難度可想而知,更何況「入學不代表一定可畢業」,能在六至八年內執行完更生的卡債族人數,恐怕屈指可數。


執行期太長 制度設計不當

一位卡債族說,人家以前都說考大學很難,如果能唸完醫學院更了不起;可是卡債族就算有還錢的誠意,想進入法院的門檻就比考大學還難了,後續執行時間更不輸唸醫學院的七年,「政府有必要把還錢的制度設計得這麼困難嗎?」

聲請更生的難關重重,法扶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林永頌歸納,主要有三大關卡,就是法律規定不利債務人、法令不夠明確和法官不了解債務人的心聲。

以法律規定不利債務人來說,林永頌表示,人生活的最低標準之一是有住所,債務人至少要有住的地方,或擁有基本的生財器具,才有機會東山再起;但台灣的債清條例不像日本有設保護柵,在立法之初便未保留「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雖然可降低金融機構房貸放款風險,也讓很多債務人為了保住可遮風擋雨的房子而不願聲請更生,怕的就是萬一法院裁定從更生轉為清算,連房子都可能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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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費千元 卡奴擠不出來

有些規定更讓法扶基金會認為「難以想像」,例如到法院聲請更生要先交1,000元聲請費,林永頌說,有些經濟弱勢的人,連吃飯都成問題,「生吃都不夠,還想曬乾」,這些人怎麼可能擠得出1,000元?

法令不夠明確也是一大問題,林永頌說,包括協商毀諾的「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債務人提出的更生方案是否公允合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條文,都太抽象、不夠具體,造成法官判案莫衷一是。

例如民國95年參加銀行協商的債務人,必須提出當時有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導致毀諾,才能再聲請更生。有債務人向法官陳述,當初有按時還款,但後來因失業或家人生病,才沒辦法繼續還款,但法官竟然當庭質問:「每個月要還3.5萬元是你自己答應的,既然做不到,當初為什麼要答應。」

林永頌說,這就是法官沒有同理心,未顧及當事人月收入僅4萬元,每月還3.5萬元已經是勒緊褲帶在過活,完全不容許中間突然有資金缺口。


欠缺同理心 法官反成阻礙

再者,債務人提出聲請後,必須在法定期間內盡快提出更生方案,也就是按照自己的能力來設計一套還款計畫,再由法官視債務人提出的每月收入、家庭支出、工作支出及受債務人扶養家人費用等數據,判斷還債方案是不是公平。但是「如果法官問你,你在台北工作,你的父母卻住在屏東,怎麼知道你真的有扶養?還要求你拿出搭車的車票、匯款證明,有多少人真正會留下這些證明或文件?」

法扶基金會便直指,影響債務人聲請更生成功與否的關鍵便在法官和律師,債清條例原本就是為了幫助民眾解決債務而訂定,法官如果一直把這些人和正常受薪放在同一天平考量,可能使得相關法律解釋從嚴,反而讓相關條例變成阻礙債務人重生的關卡。


修債清條例 提高更生比重

林永頌說,法院不要斤斤計較過去債務人欠錢的資料,而應重視債務人未來能否確實執行更生方案。

曾有一個案例,是法官看到銀行提出債務人過去的信用卡帳單,其中一筆是5萬元的銀樓刷卡,當庭斥責債人:「說沒錢,居然還跑去買金飾!」債務人也不敢講出實情並非他浮奢去買金飾,而是家裡沒錢吃飯,只好到銀樓刷卡買黃金來變現;結果該案當庭就被法官裁定駁回。

「現在連讀大學的入學門檻都大幅放寬,重點是看進入大學後的學生有沒有辦法努力完成學業,取得文憑;債清條例也應該一樣,重點不是嚴訂進入的門檻,而是要讓債務人可以有效還完欠銀行的錢,」林永頌認為,法院不要過於斤斤計較過去,一昧執著看債務人民國95年以前的資料,應該看看他未來能否確實執行更生方案。

「因為法官認定債務人大多是奢華消費,或是喜歡從事投機、浪費,導致更生成功案例低,若是聲請清算的人,後面可被裁定免責的更是少之又少,無怪乎債務人愈來愈不願意選擇更生或清算。」

林永頌建議,債清條例應再修法,法院會議也應公開討論相關爭議並公布結論,讓外界可對法院標準有所依循,才能真正解決更生清算比重過低的問題。





卡債逃亡者 潛在危機

【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2010.04.06 09:20 am
 
債務人向法院聲請更生、清算成功機率偏低,銀行債務協商又不利債務人,輔仁大學助理教授吳宗昇指出,雙卡問題處理至今,仍是「三輸」的局面,不僅銀行沒有因而得到好處,社會更潛藏卡債族自殺等隱匿後遺症,形成社會安全的不定時炸彈,法院積案如山更造成行政效率不彰,讓國家有如「輸到脫褲子」。

吳宗昇分析,形成卡債的原因大致可分三種,第一種是購物依存症,第二種是入不敷出,第三種則是受困於制度陷阱。

以日本為例,從1990年開始出現一些串有購物依存症的家庭主婦和年輕女子,症狀是浮濫購物而不知節制,台灣現在也有一樣的情況。

再來是入不敷出的經濟弱勢族群,一旦出現資金缺口,可能變成以債養債的貧窮金融族群。

第三種是制度陷阱,例如金融機構大力促銷借貸工具,讓資訊弱勢的民眾以為借錢很容易,進而落入負債陷阱。

「銀行從窮人口袋掏出的不會是錢,而是血,」吳宗昇說,根據日本調查,陷入債務黑洞後一年,債務人使可能開始產生憂鬱症,除了對生活產生重大破壞,進而會有自殺的念頭,也可能被債務逼到鋌而走險,造成社會成本拉高。

「這種情況值得重視,因為有很多卡債族可能隱匿在都市邊緣,問題還沒有完全浮上檯面。」

吳宗昇形容這些人是「卡債逃亡者」,因為積欠債務而過著改名換姓或自我放逐的日子,進而形成卡債隱匿的現象。

根據金管會先前公布數據,國內約有52萬卡債族,保守推估,至少已衍生五、六萬名「卡債逃亡者」,在債務無法解決前,這些卡債逃亡者無法重回社會正軌,將成為社會潛在的成本及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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