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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今天為止,各位是否仍然搞不清楚,為何自己會欠下如此龐大的債務嗎?各位是否還在為了卡債問題在寄望「債務清理法」、努力的寄信陳情、拼命的應付催收嗎?先別這麼忙,因為各位完全搞錯了方向、完全弄錯了自己角色定位。如果各位想知道為什麼各位所負的債務「不應該存在」,就請各位看完以下文章,並認真思考其中的道理。

當各位「莫名其妙」就背負了龐大債務之後,一切的情況就完全失控,導致讓各位完全沒有心思去瞭解,究竟這麼龐大的債務倒底是怎麼產生的?所以各位也就將債務「傻傻的」背了下來,就如同各位傻傻的繳交「最低應繳金額」最後卻仍欠了一屁股債是一樣道理。直到今天,各位仍將後續的「協商」、「催收」、「申請破產」等行為視為「合理」。不過,若是各位追溯到問題的根源所在時,各位將會恍然大悟:「原來債務是不應該存在的」!


首先,我們先簡單的來瞭解一下,一般卡債朋友負下高額債務的基本模式:

辦信用卡  →  繳「最低應繳金額」→  用「預借現金」來繳最低應繳金額  →  向親友借貸償還雙卡債務  →  向地下錢莊借貸來償還以上債務 →  最後面對「無法清償」的債務。

以上就是簡單的負債模式。因為每個人的負債狀況不一,所以負債程度也就不相同,但卻脫離不了上述模式。從這樣的模式來看,相信各位不難發現,債務的起源就是「信用卡」。

既然知道債務的起源是信用卡,那麼我們就來看看信用卡如何的快速製造負債。


造成債務快速成長的陷阱:

陷阱一:「循環利息計算公式」

很多人都知道「循環利息」這個名詞,但絕大部分的人卻都不知道該如何計算。因此,我們先來看看循環利息究竟是怎麼計算的?相信各位在聽到「計算公式」時,一定會一個頭二個大!不過,各位也不需實際的去計算,僅需要概約知道如何計算即可,因為在後面會為各位解釋為什麼?所以請耐心的將這一部份看一遍,因為這是「很重要」的一部份。

信用卡循環利息的計算公式:
未償還金額 × 起息日至實際繳款日的天數 × 循環利率日息。

從上述的計算公式當中,我們可以清楚的知道,計算公式的三個基礎:「未償還金額」、「起息日」、「日息」。

而這些基礎是以什麼數據來計算的呢?我們可以看看以下的說明:


一、日息:

大家都知道,信用卡利率都在20%左右,不論是19.69%或者是19.71%都與年利率20%相去不遠。若把年利率以20%計算,換算成日息的話,每日日息為0.0005479。所以,「日息」是根據年利率換算之後的結果。


二、起息日:

「起息日」分為三種,分別是:

1、入帳日:指發卡銀行代持卡人給付款項予收單機構或特約商店,或為持卡人負擔墊款義務,並登錄於持卡人帳上之日。

2、結帳日:指發卡銀行按期結算持卡人應付帳款的截止日。

3、繳款截止日:指持卡人每期繳納應付帳款最後期限之日。

起息日越晚,則利息越低!


三、未償還金額:

就是各位的消費總額。

當您知道日息是0.0005479,也知道各家卡債銀行的起息日之後,只要加入未償還金額就可以得知循環利息是多少了。當然,各位在看完上述的計算公式之後,並不會看出問題在哪裡?所以,接下來就讓我們來看看,「問題」究竟是出在什麼地方?

問題一:20%的年利率
年利率20%有多高?看起來好像也不怎麼高!不過,若是拿存款的利率與信用卡利率來比較,定存利率才1.5%即便是提高四倍也才6%,而信用卡利率卻是20%。而20%的利率已經到達我國法定利率的「極限」。如此,各位就會知道20%的利率有多高了!

問題二:起息日
起息日利息最低的就是「繳款截止日」,但通常銀行都是以較高利息的入帳日、結帳日部分來計算。若以利息最高的「入帳日」跟利息最低的「繳款截止日」來分別計算,其間的利息相差至少三倍以上。而通常沒有人會知道,自己的信用卡究竟是以哪一種起息日作為利息計算基礎的。

問題三:未償還金額
在上面的公式中,最大的問題就在於「未償還金額」。為什麼?以一般人的認知來說,如果刷了100萬已經還了99萬時,通常會以為銀行是以100萬減去99萬,剩下的1萬元為「未償還金額」,然後才計算利息。但事實上並非如此!只要您沒有「一次全部清償」,即便是已經還了99萬,銀行還是會以100萬元作為「未償還金額」,套入信用卡循環利息計算公式來計算利息。如此,您也就可以知道,以這樣的算法,利息會有多恐怖了!


陷阱二:預借現金

當各位使用預借現金功能時,相信各位一定也不知道,預借現金是到底如何計算費用的。假設今天各位預借現金十萬,而銀行收的手續費是3%加100元,但提款機僅能一次提領二萬,所以必須分五次提領。然後我們就得到了以下的結果:

3000(十萬元的3%)+500(提領五次,每次100)=3500手續費

如果只繳交最低金額的話,除了上述的3500元之外,所借的金額就必須再以循環利息的計算公式再算一遍。如果各位不斷重複的用預借現金的方式來繳交最低應繳金額的話,那麼各位不用算也該知道,這將是一筆相當大的損失。


陷阱三:「最低應繳金額」

當信用卡帳單寄來時,您通常會以「最低應繳金額」來繳款,不論是繳了一萬多或者是二萬多,您都會以為已經「還」了一萬多或者二萬多。但事實上,您所繳的一萬多元或二萬多元當中,償還本金的部分只有2%(去年五月一日起,金管會已要求信用卡當期一般消費的10%應納入當期最低應繳金額,但不溯及既往。),其餘的都是「利息」。只要您有繼續使用信用卡,所繳的錢在沒有還到本金而只是全部被拿去付利息的情況下,您的債務就會越來越多!所以,您就會知道為什麼已經繳了那麼久,為何還是欠那麼多錢的真正原因了!


陷阱四:「複利計算」

所謂的「複利計算」就是把您未繳的利息加入總負債金額再算一次利息,變成「利上加利」的計算方式。如果您沒有按時繳交最低應繳金額時,此時就會把您應繳的一萬多或者是二萬多元加入總負債金額,再套上循環利息公式來計算利息。因此,您的債務越多,成長的速度就會越快!雖然在民國86年,在修正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時,已全面規定,一律單利計息,但在86年以前的消費就是如此的計算。而現金卡的部分,至今仍有銀行採複利計算。

實際計算,動用循環額度50萬元,利率20%,單利較易控制,一年利息最多10萬元,若是複利,一年利息就要10萬9696元。短期可能看不出大差異,但長年計算差異將顯著擴大。如十年單利只要100萬元,複利利息卻如滾雪球,增加到313萬4127元,變成三倍多,若時間再拉長,倍數還會不斷增加,這就是「複利」的可怕。


陷阱五:「各式各樣的手續費」

開辦費、使用費、帳戶管理費、掛失手續費、違約金以及上述的預借現金手續費‧‧‧等等,各式各樣的手續費與違約金通通都出現在每個月的帳單裡,而各位並不知道這些費用到底合不合理?應不應該繳?只能照著帳單上面的最低應繳金額「傻傻的繳」。以月薪三萬不到的上班族來說,光是繳這些手續費就已經去掉當月薪資的六分之一甚至於五分之一,更何況還有循環利息?於是,各位很快的就會面臨把當月薪資全數雙手奉送給銀行,甚至於到了後來的借錢來「補」,結果卻仍然得面對不動如山的「本金」。


陷阱六:親友借貸

各位或許會認為:「跟親友借貸哪算什麼陷阱?親友又不會害我!」。的確沒錯!親友不會害各位而是幫各位,但是如果親友所借你的錢,也是透過預借現金的方式拿來借貸於你,而你也答應要負擔親友損失的利息時‧‧‧?那麼你又踏入了另一個陷阱,甚至於連親友都可能繼各位的後塵而無法脫身,而債務則越纏越大!

至於各位後來轉向地下錢莊借錢,這就不用多說了,相信各位都清楚「地下錢莊」是怎麼一回事。所以,當您面對「無法清償」的情況時,事情已經到了無法控制的局面了!而這就是各位將債務「扶養長大」的經過。相信以上簡單的說明,應該可以喚起各位一點記憶。


當各位知道了債務是如何養大的之後,如果有人告訴各位:「你的負債是因為有人違法所造成的!」,各位會作何感想?沒錯!也就是說,如果沒有這些違法的因素,你的債務不會如此快速的成長,你也不會一路的籌措直至無法收拾,而你的債務也根本就不會存在!而這些違法因素造成你大筆金錢損失、精神損耗、時間浪費、感情破裂、妻離子散甚至家破人亡等嚴重損害時,你的角色是什麼?被害人!如果此時告訴各位:「這些違法的行為將會受到應有的懲處,你的債務將不存在,而且可以要求三倍以下的賠償金。」時,各位是否同意這樣的做法?

是的,事實情況就是如此!在各位負債的過程中,承受著諸多不合法的待遇。而絕大部分的人又非專攻法學的專家,無法得知自己究竟受到了哪些不合法的待遇,因此只能默默的承受這一切的錯誤!然而,這些錯誤是各位所必須要承擔的嗎?絕對不是!如果有辦法可以讓各位不需要再應付催收、不需要再面對暴力討債、不需要再承受龐大的債務壓力時,各位願意付出什麼樣的代價來扭轉這一切?這個問題留給各位自己回答,因為這是各位必須要思考的問題。

或許有部分的朋友很想知道,究竟自己受到了什麼不合法的待遇?簡單的說,在前面所說的許多不合理的地方,即有很多的不合法因素存在。而沒有提到的部分,不合法的地方也相當多。至於違反了哪些法律?建議各位可以自行參閱相關法學專家的文章、著作以及法律文獻,各位就可以從中得到答案。那麼,到底有什麼辦法可以扭轉各位現在的局面?答案就是:「集體訴訟」。相信各位一定會覺得:「這是什麼爛方法,可行性太低了!」。會有這樣的想法並不令人意外,因為各位是以自己的「經驗法則」來判斷。

在網路上,每天有很多新卡債朋友的加入,問題一樣是從「我欠卡債會不會坐牢?」、「欠卡債算不算詐欺?」、「我應不應該協商?」、「協議書該不該簽?」等等。如果各位能夠回答以上的問題時,就表示各位已經有「經驗」,知道事情該如何處理了。而各位的經驗又從何而來?當然是來自於「實際的經歷」以及「資訊的吸收」。如果此時問各位,該如何從寫狀紙開始,進行一場屬於自己的訴訟時,各位的回答又是什麼?「?」、「??」、「????????」。沒錯!就是一堆問號。

我們常常會聽到人家說:「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雖然這句話聽起來有點酸溜溜的,但卻也是一個事實。在台灣,因為國人普遍對於法律知識的缺乏,才會常常出現所謂的「有錢人欺負窮人」的現象。為什麼?「有錢人」雖然跟大家一樣,對於法律也不甚瞭解,但是他們「有錢」可以聘請具有法律知識的專家來處理一切,透過法律來保護自己。而「沒錢」的人難道就一定得被欺負?不!沒錢一樣可以請律師來保護自己。只要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一樣可以有專業的律師來協助訴訟。然而,知道的人又有多少?如此,也難怪各位在財團眼裡,是這麼的「好欺負」了!

當各位用簡單的「經驗法則」來看待集體訴訟這件事時,一堆「沒用」、「不可能」、「曠日廢時」、「可行性太低」、「有用的話,早就有人去做了」等等的答案就會產生。但各位是否知道,有很多訴訟是必須要有「被害人」提出告訴後才有辦法進行的?而沒有人提出告訴的原因是什麼?「沒錢請律師」、「沒時間打官司」、「就算打了官司也沒用」等等。而以上的種種理由,就是各位今天即使面對不合法的對待,仍必須應付催收、面對暴力討債、承受龐大債務壓力的主要原因。在各位對於這些情況早已經下好了「結論」的情形之下,一切的「不合理」與「不合法」都將變成「理所當然」。既然各位已成「不戰而敗之兵」,各位又在埋怨些什麼?忿忿不平些什麼?

在各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之下,往往得到的結果就是必須「委曲求全」。各位是否曾經想過,當初為何會勉強接受不合理的協商方案?因為不接受就會面臨「催收」。因此,明知道自己到了最後終將毀約,但仍然是硬著頭皮簽了下去!而各位為何會如此擔心催收呢?原因就在於催收很令人頭痛!而催收又為什麼會令各位如此頭痛呢?原因就在於他們願意用「少一事不如多一事」的方式來獲取利益。同樣的,討債公司也是如此!既然大家這麼怕麻煩,那我們就來看看集體訴訟的「麻煩」究竟在哪裡?

首先,談到「訴訟」當然得請律師來進行,而請律師是需要「花錢」的。沒錯,這是一個合理的邏輯。不過,如果是要各位自己一個人負擔這些費用,這將會是如各位所想的,那是「天方夜譚」。假設今天有一萬人共同分攤這筆費用時呢?那麼,只要每人出資1000元即有一千萬可以聘請律師。而一千萬可以請幾位律師呢?想必各位已經明白,在各位心中「花錢請律師」這件麻煩事是可以「簡單」解決的。

如果有人告訴各位,「集體訴訟」只要各位簽一些文件、付費1000元,然後各位只需要在家負責「看電視」就可以進行台灣史上最複雜的官司時,各位會是什麼樣的想法?如果再告訴各位,在這場官司勝訴之後,除了可以讓各位的「債務不存在」之外,並且還可以獲得「鉅額的賠償」時,各位又是什麼樣的想法?

我們再用簡單的方式來解釋,如果今天銀行拿各位的債務來當賭注,要各位花1000元賭你「乖乖還錢」或者是「一筆勾消」時,各位會願意賭嗎?相信很多人會說:「當然要賭,不賭的是傻瓜!」。既然這樣的方式大家都願意賭,更何況是除了債務一筆勾消之外,還有「獎金」可以拿?而各位願意賭的原因是什麼?其實理由很簡單,萬一賭輸了只不過是「情況不變」而已。萬一賭贏了的話,龐大的債務不但會「就此消失」,還可以「連本帶利」的把不應該付的錢全部拿回來!如此,為何不賭?雖然這樣的比喻並不恰當,但這是讓各位最容易瞭解為何要進行「集體訴訟」的最佳解釋。再者,若是能取得類似「消基會」這種單位協助的話,各位可能連一毛錢都不用付,就可以進行一場對於各位人生當中最重要的一場賭注,而各位賭還是不賭?

其實,各位根本不需要去瞭解集體訴訟到底有多複雜?可行性有多高?該如何主張銀行的不法?訴訟該如何進行?等問題,因為這些麻煩事交給專業律師去處理就好。各位只需要專心的賺錢,然後等待結果揭曉即可。如此,各位所謂的「麻煩」又在哪裡?各位可要知道,會害怕集體訴訟這種麻煩的,是「銀行財團」才對。一旦深埋在信用卡定型化契約裡頭的陷阱一一被挖掘出來之後,可不只是麻煩而已。對於銀行財團來說,這簡直就是一場空前的「大災難」!而集體訴訟對於銀行財團而言,可是同樣的複雜!那麼,究竟是誰應該害怕麻煩?

各位可要知道,目前台灣總共有九百三十萬個信用卡用戶,正不斷的將自己不應該付的錢繳給銀行。而這一場集體訴訟可是關係到全部信用卡用戶的權益,不僅僅是影響到所謂的「百萬卡奴」而已。要從這九百三十萬信用卡用戶當中,號召一萬人進行集體訴訟難不難?一點也不難!只要大家知道方法是如此簡單訴訟的麻煩也與大家無關時,相信就會有很多人會願意投入。當然,有絕大部分的人會抱持著「撿便宜」的心態來看待這件事情。不過,這次可能要讓這些想撿便宜的朋友失望了!因為沒有參與的人,是無法享受「成果」的。

各位仔細的想想,當各位不斷的寄信陳情後,政府首長們是否會因此而制訂出新政策?當各位一心巴望著那些只會丟水杯、便當的官員們能替各位通過「債務清理法」時,債務清理法是否會就此通過?而各位眼前龐大的債務,是否會因為某些人的「良心發現」而獲得解決?而此時的各位又在期待些什麼?如果各位連自己合法的權益都不願意去爭取,那麼又如何能期待從「別人」身上獲得協助呢?如果各位還是一味的想撿便宜的話,各位可要記得一件事:「你的債務還是必須由你來背」,跟別人可是一點關係也沒有!當有這麼一個機會可以讓各位可以替自己「錯誤的人生」得以平反時,也請記得:「得到好處的,只有你自己」。

寫這篇文的目的並不是要「說服」各位相信集體訴訟的好處,只是提供一個「簡單而有效」的方式供大家參考。至於各位願不願意相信?願不願意參與?或者是要等到「弄懂了」才願意去做?坦白說,那是各位的問題。為了自己眼前的債務、為了自己的未來,請各位花點時間好好的想一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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