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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優新聞網/記者:吳陳錦 報導/2008/03/18

不論更生或清算 財產都需據實以報

雖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被視為卡奴的救星,但卡債族真的以為,只要向法院聲請債務清理,所有債務都可以一筆勾銷,自己一毛都不用還,那可就大錯特錯。

司法院指出,消債條例共有兩種程序,一種是形同法院出面向銀行協商的「更生」程序。另一種,則是等同破產的「清算」程序。但不管是哪種程序,除了在聲請人資格方面有所限制外,對於聲請提出前後的生活,也都會有所限制。

不論聲請更生或是清算,聲請人一定要填具一份表格。表格中包含負債調查以外,還包含對聲請人的財產收入調查。而這份表格,聲請人一定要切實填寫。因為如果遭法院發現,有隱匿財產、不當處分財產、或是捏造債務的話,根據消債條例第146條的規定,法院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聲請「更生」程序,那卡債族在聲請前的消費情況,一定要特別注意。因為根據同條法律的規定,如果是一年內有捏造、承認不真實債務的話,也要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說,如果被法院查出聲請人在聲請前,有刻意濫刷卡、不正常消費的狀況,那法院除了不會裁准更生以外,聲請人還要負擔刑責。

法院裁准更生後,將依照「是否能夠獲得債權人會議認同」,或是「內容是否公允」的標準,來酌定聲請人提出的還款計畫,是否合理可行。屆時,聲請人只要乖乖履行約定,將債務還完即可。

但如果法院查出一年內,聲請人有虛報、隱匿財產的事實,那就依照債權銀行聲請,撤銷更生,改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清算」程序的限制,除了上述有關「更生」程序的規定外,還有更多嚴格的限制。諸如生活不得奢華,不得逾越一般人生活標準,未經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居地,法院也得依照職權,對聲請人拘提、管收。

另外法院也會酌定聲請人每個月的基本生活費,除此之外,全都要拿來償還債務。一直到債務還到相當程度後,法院才會酌定,是否停止程序。而一旦進入清算程序後,聲請人不得從事特定交易、行業,諸如買賣股票、期貨,以及保險業務員、證券業務員、信用合作社員工等,超過上百種禁止從事行業。


http://www.cardu.com.tw/news/detail.htm?nt_pk=7&ns_pk=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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