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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債大作戰:更生or清算(2008.04.22)
.甩債大作戰:5點不漏 還債不難(2008.04.08)
.甩債大作戰:協商是甩債第一步(2008.03.21)
.把握協商 不輕言清算、更生(2008.03.08)
.債清程序 更生清算不一樣(2008.03.04)
.清算更生有限制 不是人人適用(2008.02.18)
.消債條例 非一筆勾銷債務(2008.02.18)
甩債大作戰:更生or清算
【聯合報╱記者陸倩瑤、孫中英、羅兩莎/專題報導/2008.04.22 02:50 am】
消費者債務清償(消債條例)條例本月11日生效實施,銀行欠債一族終於可以喘口氣,但到底是選擇與銀行協商還錢,還是進法院打消 (減)債官司,各有利弊得失,欠債族得仔細考慮。
打官司有四種結局
理財專家說,多數欠債族不願與債務協商,選擇走「更生」或「清算」程序,主要擔心銀行仗勢欺人,欠債族與銀行協商等於「小蝦米對大鯨魚」無法獲得公平待遇,因此希望透過第三者(法院)協調,為自己爭取權益。
不過,打消(減)債官司也有訴訟風險,欠債族與銀行打官司可能有以下四種結局:
一、債務人提出「更生方案」,銀行認同,法院根據兩方當事人協議,准予「更生」,欠債族須依「更生方案」還款,並根據消債條例規定,在生活與工作上受到部分限制。
二、銀行不同意欠債族所提的更生方案,雙方協商破裂,法院裁判欠債族勝訴,除非銀行提抗告,否則欠債族即可依「更生方案」還款。
三、「更生方案」協商不成,法院裁定「清算」,也就是「免債」,欠債族所有銀行債務一筆勾銷,成功「甩債」。
四、法院認定欠債族要求不合理,駁回「更生」或「清算」的申請,欠債族敗訴,銀行追債、討債行動全面展開。
小心成銀行拒往戶
值得注意的,欠債族與銀行協商債務,或者向法院申請更生或清算,信用紀錄都會被記上一筆,也就是所謂「信用註記」,不同情況所註記內容不同,其效果也不一樣。
欠債族與銀行達成債務協商,開始根據協商條件還款繳息,還款期間信用將被註記,清償期滿後加計註記1年,欠債族信用雖然有「註記」,但會註明「依協商條件清償」,在銀行眼中,這類的欠債族還有「信用」,銀行樂於再跟他們往來,因為「有借有還,再借不難」。
官司輸了代價更大
欠債族如進入「更生」或「清算」,雖然法令明定信用註記期間最長不能超過10年,但「受害」銀行卻會「記你一輩子」,欠債族信用破產,成了銀行眼中拒絕往來戶,以後再想跟銀行打交道,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此外欠債族申請更生或清算,須上法院接受調查詢問,打官司時間至少半年,銀行有成群律師備戰「以逸待勞」,欠債族卻蠟燭兩頭燒,一方面與銀行攻防,另方面為生活勞苦,如能打贏官司、解脫債務還算幸運,萬一輸了,恐怕付出更大代價。
法界人士說,部分律師號稱只要3到5萬元費用,就可以「甩債成功」,只是招攬生意的「廣告」,欠債族宜深思。
律師說,打官司的訴訟風險難以避免,法院裁定消債條例案件時,除衡量欠債族狀況外,也會參考銀行事證,因此,債務人減債或免債,關鍵在於債務人的誠意,惡意賴帳的債務人,不但打不贏官司,還可能被反告詐欺。
金管會官員建議,欠債族最好先與債權銀行協商,展現還款誠意,萬一自己真還不起龐大債務,再依據消債條例程序,向法院申請債務「更生」或「清算」。
甩債大作戰:5點不漏 還債不難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專題報導/2008.04.08 02:18 am】
中央銀行升息腳步沒停歇,各項貸款利息步步走高。升息趨勢下,如何減輕還債壓力,教你5大教戰守則。
第一招:別用最低應繳金額
只繳信用卡帳單的「最低應繳金額,會讓債愈還愈久。銀行常在帳單中提醒持卡人,「你(妳)是本行的優質客戶」,讓持卡人最低應繳比率下壓到整體帳單金額的2%或3%。但這種「優惠」,最好不要用。
理財專家說,升息趨勢下,每期繳款一定要高於最低應繳金額是逐步清償債務的首要關鍵;最低應繳金額大部分是無擔保信用貸款,例如雙卡,但這類借貸又多採循環式計息。利滾利的結果,還錢多半是還了利息,沒還多少本金。
例如帳單上有上萬元債務沒還清,一個月卻只還一兩千元,這些欠款用15%到20%高循環利率計算,不但要花更久時間才能全數清償,本利和也很驚人。
萬事達卡台灣網站提供貸款試算。例如卡債10萬元、循環利率15%,選擇每期最低應繳比率5%,每個月還5,000元,花24個月還清,本利負擔約11.5萬多元;但若降到3%,每月只還3,000元,就得花44個月才能還清,比每月還5%多繳20個月,延後快兩年才能擺脫債務,本利和更高達13.1萬元。
央行升息,銀行會隨利率上升,逐步調高各式存、貸款利率。愈來愈多銀行近期已改採「指標利率加碼」計算循環型信貸,只要指標利率跟著市場利息浮動,利率就往上走高,若還只是繳帳單的最低應繳款會更不划算。
第二招:利用房貸整合債務
有人既有卡債、又有車貸、信貸,現在有所謂的「整合型債務還款計畫」,有些產品是信貸,有些是房貸,建議債務人若有房子能抵押,先選擇用利率較低的房貸整合所有債務。
永豐銀行零售金融處副處長韓志宇表示,大部分銀行都會提供循環動用的理財型房貸,當事人到銀行抵押房子,由於房貸能借到較大金額,可先用這筆錢還清其他債務,再努力還清房貸。
中國信託商銀協理楊子宏也表示,用房貸來整合其他負債就是以低利率房貸清債高利率貸款,是還債大作戰的第二關鍵「優先清償高利率貸款」;各式房貸利率雖然也逐步走高,但許多銀行房貸頂多4%左右,比起雙卡的15%到20%年息絕對低得多。
韓志宇指出,理財型房貸「不動用的天數不計息」比較划算,這種貸款可以隨借隨還,甚至有些中小企業主也用這種方式周轉資金,借幾天馬上還清,利息負擔不會太重。
但是,一般坊間貸款公司的「整合性信貸」最好不要輕易嘗試。銀行透露,因為所謂債務整合,是整合借款人手中所有貸款,提供房屋抵押,金融機構利率可以給的比較好,但一般民間貸款公司標榜不用抵押房子的整合性信貸,利率一定不會太低,或是有些打出第一年的還款年利率「只有0.88%」,甚至更低的數字,但沒多久就採取階梯式利率,債務人不見得會愈還愈輕鬆。
還要注意的是,有些貸款公司來路不明,且不像銀行要受民法借款年利率20%的上限規定,貸款人除了可能愈還愈多,還可能被業者拐騙。
第三招:主動爭取調降利率
除了利率比三家再決定借款,如果你覺得貸款利率實在太高,快喘不過氣,可考慮主動找銀行談判。
有位信用卡從業人員A先生自己也曾是「卡債族」,他的親身經驗是;原先他在甲銀行有卡債,利率過高,開始比較貸款利息,決定將卡債搬家時,這時甲銀行判定他過去還款狀況不錯,反而同意將原貸款利率降低幾個百分點,A先生拿到更低的還款利率。
銀行業透露,卡債風暴後,這兩年銀行業務,尤其是「無擔保貸款」這一塊,其實還款利率已經鬆動很多;為鼓勵客戶多還債,其實很多條件可以談談看。如果稍微降低利率就可讓債務人多還錢,總比卡債都變成呆帳,到最後要打呆,或者轉到催收後,連本金都催不回來要好一些。
債務人可試著跟銀行談一談,重點在減少利息、多還本金,利率減少幾個百分點,都能讓自己每個月清償更多本金,利息也會連帶減少。但債務人要切記,要求銀行調降利率後,要照著承諾的金額還錢,想要又降利率又不按條件還債,銀行可能會反向把還款利率調更高。
韓志宇建議,想向銀行取得更低成本貸款,平日就要建立好的信用條件,談判籌碼更好。例如如果使用支票,最好不要有退、補票或拒往紀錄,平日帳單不要有逾期未繳、催繳或經常性遲繳的狀況,銀行會從這些項目評估貸款者個人信用好壞。
第四招:擠出餘錢別再增貸
當債務愈積愈大,韓志宇建議當事人靜心來想想,「我還可以擠出錢嗎?」說不定會想起在哪裡有一筆被遺忘的存款。
楊子宏則建議,擠出身上多餘的錢,有時候代表是增加自己的競爭力,例如兼差,除了薪水之外,再賺第2份收入。楊子宏說,有些債務人對積極還債,除了本職再兼工作賺外快,不但因此成功還債,還意外提升自己職場競爭力。
另外,如果已開始還債,不要再增加自己的貸款。在「清償債務」階段,什麼新手機、新名牌包統統要拒絕,萬一買了還不起,又累積成債務。
第五招:訂出務實還款計畫
理財專家說,最好訂一個符合自己能力且「實在」的還款計畫,不要一下把還款金額拉太高,這樣會因為目標太難達到,讓債務人提早放棄。
專家建議,債務人最好把自己所有帳單、花費攤開,找懂理財的親朋好友或專家幫忙,列出一個實在的還款計畫,這個還款計畫要犧牲多餘的消費,但能滿足生活所需,最好訂定幾年內還債的目標。
例如「挪出自己年收入的2到3成,5年內還清所有負債」,一有多餘的收入,例如年終獎金或紅利,優先拿來還債。
http://udn.com/NEWS/STOCK/STO8/4290262.shtml
甩債大作戰:協商是甩債第一步
【卡優新聞網/維特專欄/2008/03/21】
找代辦公司花冤枉錢,面對銀行談清楚,把握銀行讓步機會,讓自己有重生的機會。
看到各大代辦公司,又在大打債清廣告,筆者對這現象感到相當憂心,擔憂已經債務纏身的人,又要多花冤枉錢了。
最近又接到幾位朋友詢問關於債清的問題,發現很多基層民眾,根本搞不清楚是怎麼一回事,在債清法即將上路時,筆者提出幾個重點讓大家知道。
有些債務人對債清法充滿期待,認為短期之內就可以把債務甩掉。也就是因為有些人急著把債務解決,於是找上代辦公司。
其實申請債清的第一個流程還是必須跟銀行協商,協商未果後,才可根據與銀行協商過程的文件、證明等等向法院申請「更生」或「清算」。
而且銀行公會針對前置協商,已經願意放寬債務人的還款期限,有的甚至可以長達20年,甚至提早還款之後,信用註記也可以提早取消,這些都是銀行面臨債清法壓力,所做出來的讓步。
這樣的轉變筆者個人認為是好的,早在債清法於立法院通過時,個人就提過債清法最大的用處,就是逼迫銀行提出新的協商方案,以取代過去不合理的債務協商。
果然在債清法實施之前一個月,銀行公會就做出了很大的讓步,所以建議債務人好好把握與銀行前置協商的機會,應該可以爭取到適合自己的還款方案。
因為就算上到法院,還是要向法官提出還款方案,讓法院進行裁決,倒不如與銀行面對面直接談清楚,同時提醒債務人在與銀行協商時,務必把每個過程都詳細記錄下來,若銀行真的太強硬導致協商不成,這些都是往後上法院爭取有利自己條件的證據。
有些人天真的以為債清法實施之後,只要到法院很快就可以解決債務了,奉勸有這種人,盡快打消這種念頭。不管是更生或清算都還有一段路要走,好好面對自己的債務才是上策。
若是對相關法條不清楚,可尋求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協助,有免費的債清諮詢,筆者個人認為只要好好把握銀行前置協商,通常可順利解決,而不用走入法院。
一來順利解決自己的債務,二來也可以大幅降低社會成本,畢竟當初大幅放款的是銀行,大部分的爛攤子當然要銀行自己解決,所以有債務的人好好把握這段時機,相信都可順利得到重生的機會。
http://www.cardu.com.tw/news/detail.htm?nt_pk=22&ns_pk=3562
把握協商 不輕言清算、更生
時報資訊/2008.03.08 09:00 張國仁/台北報導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將在四月十一日施行,專為債務人解決一二○ ○萬元以下債務的法律,主要提供兩個管道來清理欠債,一是更生( 類似公司重整)、一是清算(就是個人破產)。但是,這是解決債務夢魘的最好方法嗎?卡債族恐怕要想清楚一點再做抉擇,對自己及家 人比較有利。
前置協商制度,給債務人、銀行雙方再次溝通機會,創造雙贏局面。
就近七年來的法院裁判案例分析,從八十九年到九十六年四月底, 單就台北、高雄兩直轄市內台北、士林及高雄等三個地方法院,八五 ○件破產聲請事件中,個人破產有十二件獲法官裁准,裁准率僅一. 四%;其中有五件是因卡債引起的財務困難。許多卡債族因無力償債 ,在奔走無救之下,走上自殺一途。
如今消債條例即將實施,消債條例施行細則明文規定,債務人在新 法施行前,如果與銀行協商「不成功」的,必須「再次」協商。
這項強制規定,是司法院用心良苦設計出來,目的是要給債務人「再一次 的機會」與銀行坐下來好好協商,也是要求銀行,一定要與債務人再談一次,不要輕言將債務人推向法院,讓債務人留下不可抹滅的債信 污點。
債務人一旦向法院聲請清算被駁回,欠的債一毛錢不能少,還是要被銀行追討。屆時已失去協商機會、也沒有再向法院聲請清算的可能 ,銀行一定使盡方法討債,諸如查扣薪水、查封房屋及所有動產、不 動產,甚至可能連累保證人。
更重要的是,有信用不良紀錄的人在失去「債信」後,要與銀行再往來是相當困難的事;社會對信用不良的 人,接納性也會大打折扣。
消債條例的更生程序,是一種讓個人重建更生的規劃。由於是限於 「個人」適用,欠債人若能夠掌握「自己」的收支與消費狀態,相信一定沒有「公司重整」所面臨那般複雜困境,應該比公司重整更有成 功的機會。
但不要忘了,即使債務人提出更生計畫,讓法官信賴而裁准更生聲請,依規定在六年(有一定理由可延長兩年到八年)期限內,肯定要確實執行,才能將更生計畫以外的債務免責。履行更生計畫後,還要 忍受銀行對債務人信用註記三年的時間(破產信用註記為十年)。
人無信不立。債務人應以維持自己債信為首要目標,儘量運用司法 院及金管會要求銀行一定要做的「前置協商制度」,與銀行在降息、 展期等達成協商,努力支撐過來;銀行對這些「顯性客戶」,也應以最大誠意,幫助「客戶」走出困境使他成為永續的客群,共創雙贏的 局面;這是解決債務的最完美方法。
債清程序 更生清算不一樣
【經濟日報╱記者何蕙安/台北報導 2008.03.04 02:25 am】
債清法即將上路,司法院指出,債清的程序分為「更生」與「清算」兩種。「更生」是提出更生方案,在法官的生活限制下執行六年,原則上保證免責,適用於有固定收入的債務人;「清算」不用過六年清苦生活,但有121種職業限制,且不保證免責。
司法院民事廳法官王金龍解釋,假如債務人在裁定清算前有固定收入,只要其聲請前兩年的工作總收入扣除自己與負撫養義務者的必要生活費用後,多於「債權人分配總額」(拍賣變賣債務人財產所得後,給債權人分配的金額),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免責。
舉例來說,如果甲的債權人分配總額一共20萬元,若其聲請前兩年(24個月)每月收入2萬元、每月必要生活費1萬元(計算式為2萬元減1萬元後再乘以24,等於24萬元),代表聲請前兩年的非必要生活費用為24萬元,由於高於分配總額20萬元,因此不能免責。
不過,只要債務人繼續清償到規定金額(上例中,甲須再償還4萬元),即可聲請裁定免責。
即使沒有固定收入,若被發現在清算前與清算中有隱匿或毀損財產、捏造債務、浪費、賭博、投機、偽變造帳簿,或明知可聲請清算,還故意與他人交易、作保等「故意變窮」的行為,法官仍可以裁定不免責或撤銷原本免責裁定。
解決之道是債權人繼續清償債務,直到每個債權人的受償額達到債權額的20%,才有資格向法院聲請免責。不過,王金龍強調,20%只是取得「免責樂園」的門票,法官依個案還是可以調整償還門檻,裁定不免責。
王金龍表,法院對於隱匿財產、虛報債務等行為很反感,如果債務人只要裝窮就可以免責債務,反而變相鼓勵消費者投機,因此這些「假弱勢」假使被裁定須償還八成、九成債務都不過分。
債清條例也不可毫無節制的濫用,如果債務人七年內曾依破產法或債清條例規定被裁定免責,除非是債權人同意,否則債務無法再次免責。
清算更生有限制 不是人人適用
【聯合報╱本報記者孫中英、陸倩瑤╱2008.02.18 】
不少卡債族或銀債族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視為救星,以為新法施行後,即能輕鬆減免債務,甚至欠債不還。事實上,債務人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仍有許多限制,而且還多少錢、利息怎麼算,得看債務人與債權人(主要為銀行)協商而定。
首先,消債條例並非人人適用,若債務人五年內曾擔任大型企業董事長、總經理,或者自行創業當老闆,公司單月營業額超過廿萬元,法院不受理聲請。公職人員、中小企業主等一般民眾,演藝人員、律師、會計師等行業,是本法保障對象。
另外,債務人無擔保負債如果超過一千二百萬元,也不能進入消債條例的大門。消債條例分成「更生」與「清算」兩部分;「更生之門」是為那些有能力、也有誠意還債的人而開,許多卡債族缺乏固定的工作,負債遠比收入多,很難「更生」,只能聲請「清算」。
法院一旦裁定「清算」,等於宣告債務人破產,債務雖然有機會全免,但工作、生活與行動自由卻要大打折扣,例如日後不能從事不動產估價師、律師、會計師等一百七十多項工作,十年內須遵守生活禁奢條款,不准搭計程車、吃大餐、買名牌奢侈品等,不得出國,離開居住地也要法院許可。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裁定更生或清算的債務人,會被長期註記為信用不良。銀行公會規定,被清算的債務人,聯徵中心的黑名單註記時間十年,更生的債務人債務清償後,還要被註記五年,在這段時間內當事人沒有債信可言。
消債條例也規定,債務人與銀行簽訂還款契約就要遵守,除非能夠證明遭遇重大事故、或非自願性失業,並且經過債權銀行同意以及法院裁定後,才能聲請「更生」,否則銀行仍可依約討債。
消債條例 非一筆勾銷債務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聯合理財網 2008.02.18】
許多債務人期盼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個人破產法)」四月將實施。不少債務人想藉此免還高額債務,但即使成功聲請法院更生清算程序,還是要還錢,信用會被長期註記為不良,金融往來將受影響。
兩年前有廿七萬多名卡債族與銀行「債務協商」,有五萬人最後未能達成協議,被認為是第一波會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的債務人。在保全業服務的張先生也是其中之一。
張先生過去四年辦了十多張現金卡和信用卡,多年來不斷「以卡養卡」,總負債金額最後衝到一百九十萬元,其中光是利息就超過一百萬元。
張先生說,用卡借錢當然不好,但台灣近年經濟環境不佳,生活壓力又大,以雙卡最能救急。他的負債狀況會急轉直下,主要是有兩家銀行後來提高他的現金卡額度,銀行一口氣「灌爆」額度到五十萬元,當然先借了再說。
三年前卡債風暴開始狂吹,張先生的十幾張信用卡和現金卡,全被銀行停卡並催繳還錢,他和最大債權銀行協商,銀行要他一個月還三萬五千元,比他的月薪還高。張先生還不起,債權銀行也不願讓步,債務也越滾越大,現在大概已經欠了兩百多萬元。
張先生認為像他這樣沒進入債務協商、又沒能力還錢的卡債族其實不少,他也想聲請更生或清算,以便減免債務。
最近很多卡債族在部落格上串聯,希望透過個人破產法,逃離債務黑洞,但很多人都跟張先生一樣,以為聲請更生或清算,就能完全解脫。對於面對更生或清算後的生活和經濟上的限制,其實並不清楚。
首先,聲請法院更生或清算前,要重新與銀行做前置協商,與銀行協商破裂才能進法院。
而更生方案,是債務人提出六年還款計畫和還款目標,由法院視個案裁定金額是否成立,成立後每三個月要還一次錢,不是不用還錢,執行完還款計畫,債務人就對債務免責。
至於清算程序,是債務人將所有財產繳出,由法院清算、變現還給債務人。但財產清算後,債務人能否對債務免責,由法院裁定,如果法院裁定不能免責,當事人還是要繼續還錢。
經法院裁定為更生或清算,也表示此後生活不能如一般常人,因為欠錢就沒有債信可言,信用註記不良時間可能長達六到十年,只要信用註記不良,就業也會受影響,金融保險業幾乎都不會錄用這些人。
.甩債大作戰:5點不漏 還債不難(2008.04.08)
.甩債大作戰:協商是甩債第一步(2008.03.21)
.把握協商 不輕言清算、更生(2008.03.08)
.債清程序 更生清算不一樣(2008.03.04)
.清算更生有限制 不是人人適用(2008.02.18)
.消債條例 非一筆勾銷債務(2008.02.18)
甩債大作戰:更生or清算
【聯合報╱記者陸倩瑤、孫中英、羅兩莎/專題報導/2008.04.22 02:50 am】
消費者債務清償(消債條例)條例本月11日生效實施,銀行欠債一族終於可以喘口氣,但到底是選擇與銀行協商還錢,還是進法院打消 (減)債官司,各有利弊得失,欠債族得仔細考慮。
打官司有四種結局
理財專家說,多數欠債族不願與債務協商,選擇走「更生」或「清算」程序,主要擔心銀行仗勢欺人,欠債族與銀行協商等於「小蝦米對大鯨魚」無法獲得公平待遇,因此希望透過第三者(法院)協調,為自己爭取權益。
不過,打消(減)債官司也有訴訟風險,欠債族與銀行打官司可能有以下四種結局:
一、債務人提出「更生方案」,銀行認同,法院根據兩方當事人協議,准予「更生」,欠債族須依「更生方案」還款,並根據消債條例規定,在生活與工作上受到部分限制。
二、銀行不同意欠債族所提的更生方案,雙方協商破裂,法院裁判欠債族勝訴,除非銀行提抗告,否則欠債族即可依「更生方案」還款。
三、「更生方案」協商不成,法院裁定「清算」,也就是「免債」,欠債族所有銀行債務一筆勾銷,成功「甩債」。
四、法院認定欠債族要求不合理,駁回「更生」或「清算」的申請,欠債族敗訴,銀行追債、討債行動全面展開。
小心成銀行拒往戶
值得注意的,欠債族與銀行協商債務,或者向法院申請更生或清算,信用紀錄都會被記上一筆,也就是所謂「信用註記」,不同情況所註記內容不同,其效果也不一樣。
欠債族與銀行達成債務協商,開始根據協商條件還款繳息,還款期間信用將被註記,清償期滿後加計註記1年,欠債族信用雖然有「註記」,但會註明「依協商條件清償」,在銀行眼中,這類的欠債族還有「信用」,銀行樂於再跟他們往來,因為「有借有還,再借不難」。
官司輸了代價更大
欠債族如進入「更生」或「清算」,雖然法令明定信用註記期間最長不能超過10年,但「受害」銀行卻會「記你一輩子」,欠債族信用破產,成了銀行眼中拒絕往來戶,以後再想跟銀行打交道,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此外欠債族申請更生或清算,須上法院接受調查詢問,打官司時間至少半年,銀行有成群律師備戰「以逸待勞」,欠債族卻蠟燭兩頭燒,一方面與銀行攻防,另方面為生活勞苦,如能打贏官司、解脫債務還算幸運,萬一輸了,恐怕付出更大代價。
法界人士說,部分律師號稱只要3到5萬元費用,就可以「甩債成功」,只是招攬生意的「廣告」,欠債族宜深思。
律師說,打官司的訴訟風險難以避免,法院裁定消債條例案件時,除衡量欠債族狀況外,也會參考銀行事證,因此,債務人減債或免債,關鍵在於債務人的誠意,惡意賴帳的債務人,不但打不贏官司,還可能被反告詐欺。
金管會官員建議,欠債族最好先與債權銀行協商,展現還款誠意,萬一自己真還不起龐大債務,再依據消債條例程序,向法院申請債務「更生」或「清算」。
甩債大作戰:5點不漏 還債不難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專題報導/2008.04.08 02:18 am】
中央銀行升息腳步沒停歇,各項貸款利息步步走高。升息趨勢下,如何減輕還債壓力,教你5大教戰守則。
第一招:別用最低應繳金額
只繳信用卡帳單的「最低應繳金額,會讓債愈還愈久。銀行常在帳單中提醒持卡人,「你(妳)是本行的優質客戶」,讓持卡人最低應繳比率下壓到整體帳單金額的2%或3%。但這種「優惠」,最好不要用。
理財專家說,升息趨勢下,每期繳款一定要高於最低應繳金額是逐步清償債務的首要關鍵;最低應繳金額大部分是無擔保信用貸款,例如雙卡,但這類借貸又多採循環式計息。利滾利的結果,還錢多半是還了利息,沒還多少本金。
例如帳單上有上萬元債務沒還清,一個月卻只還一兩千元,這些欠款用15%到20%高循環利率計算,不但要花更久時間才能全數清償,本利和也很驚人。
萬事達卡台灣網站提供貸款試算。例如卡債10萬元、循環利率15%,選擇每期最低應繳比率5%,每個月還5,000元,花24個月還清,本利負擔約11.5萬多元;但若降到3%,每月只還3,000元,就得花44個月才能還清,比每月還5%多繳20個月,延後快兩年才能擺脫債務,本利和更高達13.1萬元。
央行升息,銀行會隨利率上升,逐步調高各式存、貸款利率。愈來愈多銀行近期已改採「指標利率加碼」計算循環型信貸,只要指標利率跟著市場利息浮動,利率就往上走高,若還只是繳帳單的最低應繳款會更不划算。
第二招:利用房貸整合債務
有人既有卡債、又有車貸、信貸,現在有所謂的「整合型債務還款計畫」,有些產品是信貸,有些是房貸,建議債務人若有房子能抵押,先選擇用利率較低的房貸整合所有債務。
永豐銀行零售金融處副處長韓志宇表示,大部分銀行都會提供循環動用的理財型房貸,當事人到銀行抵押房子,由於房貸能借到較大金額,可先用這筆錢還清其他債務,再努力還清房貸。
中國信託商銀協理楊子宏也表示,用房貸來整合其他負債就是以低利率房貸清債高利率貸款,是還債大作戰的第二關鍵「優先清償高利率貸款」;各式房貸利率雖然也逐步走高,但許多銀行房貸頂多4%左右,比起雙卡的15%到20%年息絕對低得多。
韓志宇指出,理財型房貸「不動用的天數不計息」比較划算,這種貸款可以隨借隨還,甚至有些中小企業主也用這種方式周轉資金,借幾天馬上還清,利息負擔不會太重。
但是,一般坊間貸款公司的「整合性信貸」最好不要輕易嘗試。銀行透露,因為所謂債務整合,是整合借款人手中所有貸款,提供房屋抵押,金融機構利率可以給的比較好,但一般民間貸款公司標榜不用抵押房子的整合性信貸,利率一定不會太低,或是有些打出第一年的還款年利率「只有0.88%」,甚至更低的數字,但沒多久就採取階梯式利率,債務人不見得會愈還愈輕鬆。
還要注意的是,有些貸款公司來路不明,且不像銀行要受民法借款年利率20%的上限規定,貸款人除了可能愈還愈多,還可能被業者拐騙。
第三招:主動爭取調降利率
除了利率比三家再決定借款,如果你覺得貸款利率實在太高,快喘不過氣,可考慮主動找銀行談判。
有位信用卡從業人員A先生自己也曾是「卡債族」,他的親身經驗是;原先他在甲銀行有卡債,利率過高,開始比較貸款利息,決定將卡債搬家時,這時甲銀行判定他過去還款狀況不錯,反而同意將原貸款利率降低幾個百分點,A先生拿到更低的還款利率。
銀行業透露,卡債風暴後,這兩年銀行業務,尤其是「無擔保貸款」這一塊,其實還款利率已經鬆動很多;為鼓勵客戶多還債,其實很多條件可以談談看。如果稍微降低利率就可讓債務人多還錢,總比卡債都變成呆帳,到最後要打呆,或者轉到催收後,連本金都催不回來要好一些。
債務人可試著跟銀行談一談,重點在減少利息、多還本金,利率減少幾個百分點,都能讓自己每個月清償更多本金,利息也會連帶減少。但債務人要切記,要求銀行調降利率後,要照著承諾的金額還錢,想要又降利率又不按條件還債,銀行可能會反向把還款利率調更高。
韓志宇建議,想向銀行取得更低成本貸款,平日就要建立好的信用條件,談判籌碼更好。例如如果使用支票,最好不要有退、補票或拒往紀錄,平日帳單不要有逾期未繳、催繳或經常性遲繳的狀況,銀行會從這些項目評估貸款者個人信用好壞。
第四招:擠出餘錢別再增貸
當債務愈積愈大,韓志宇建議當事人靜心來想想,「我還可以擠出錢嗎?」說不定會想起在哪裡有一筆被遺忘的存款。
楊子宏則建議,擠出身上多餘的錢,有時候代表是增加自己的競爭力,例如兼差,除了薪水之外,再賺第2份收入。楊子宏說,有些債務人對積極還債,除了本職再兼工作賺外快,不但因此成功還債,還意外提升自己職場競爭力。
另外,如果已開始還債,不要再增加自己的貸款。在「清償債務」階段,什麼新手機、新名牌包統統要拒絕,萬一買了還不起,又累積成債務。
第五招:訂出務實還款計畫
理財專家說,最好訂一個符合自己能力且「實在」的還款計畫,不要一下把還款金額拉太高,這樣會因為目標太難達到,讓債務人提早放棄。
專家建議,債務人最好把自己所有帳單、花費攤開,找懂理財的親朋好友或專家幫忙,列出一個實在的還款計畫,這個還款計畫要犧牲多餘的消費,但能滿足生活所需,最好訂定幾年內還債的目標。
例如「挪出自己年收入的2到3成,5年內還清所有負債」,一有多餘的收入,例如年終獎金或紅利,優先拿來還債。
http://udn.com/NEWS/STOCK/STO8/4290262.shtml
甩債大作戰:協商是甩債第一步
【卡優新聞網/維特專欄/2008/03/21】
找代辦公司花冤枉錢,面對銀行談清楚,把握銀行讓步機會,讓自己有重生的機會。
看到各大代辦公司,又在大打債清廣告,筆者對這現象感到相當憂心,擔憂已經債務纏身的人,又要多花冤枉錢了。
最近又接到幾位朋友詢問關於債清的問題,發現很多基層民眾,根本搞不清楚是怎麼一回事,在債清法即將上路時,筆者提出幾個重點讓大家知道。
有些債務人對債清法充滿期待,認為短期之內就可以把債務甩掉。也就是因為有些人急著把債務解決,於是找上代辦公司。
其實申請債清的第一個流程還是必須跟銀行協商,協商未果後,才可根據與銀行協商過程的文件、證明等等向法院申請「更生」或「清算」。
而且銀行公會針對前置協商,已經願意放寬債務人的還款期限,有的甚至可以長達20年,甚至提早還款之後,信用註記也可以提早取消,這些都是銀行面臨債清法壓力,所做出來的讓步。
這樣的轉變筆者個人認為是好的,早在債清法於立法院通過時,個人就提過債清法最大的用處,就是逼迫銀行提出新的協商方案,以取代過去不合理的債務協商。
果然在債清法實施之前一個月,銀行公會就做出了很大的讓步,所以建議債務人好好把握與銀行前置協商的機會,應該可以爭取到適合自己的還款方案。
因為就算上到法院,還是要向法官提出還款方案,讓法院進行裁決,倒不如與銀行面對面直接談清楚,同時提醒債務人在與銀行協商時,務必把每個過程都詳細記錄下來,若銀行真的太強硬導致協商不成,這些都是往後上法院爭取有利自己條件的證據。
有些人天真的以為債清法實施之後,只要到法院很快就可以解決債務了,奉勸有這種人,盡快打消這種念頭。不管是更生或清算都還有一段路要走,好好面對自己的債務才是上策。
若是對相關法條不清楚,可尋求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協助,有免費的債清諮詢,筆者個人認為只要好好把握銀行前置協商,通常可順利解決,而不用走入法院。
一來順利解決自己的債務,二來也可以大幅降低社會成本,畢竟當初大幅放款的是銀行,大部分的爛攤子當然要銀行自己解決,所以有債務的人好好把握這段時機,相信都可順利得到重生的機會。
http://www.cardu.com.tw/news/detail.htm?nt_pk=22&ns_pk=3562
把握協商 不輕言清算、更生
時報資訊/2008.03.08 09:00 張國仁/台北報導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將在四月十一日施行,專為債務人解決一二○ ○萬元以下債務的法律,主要提供兩個管道來清理欠債,一是更生( 類似公司重整)、一是清算(就是個人破產)。但是,這是解決債務夢魘的最好方法嗎?卡債族恐怕要想清楚一點再做抉擇,對自己及家 人比較有利。
前置協商制度,給債務人、銀行雙方再次溝通機會,創造雙贏局面。
就近七年來的法院裁判案例分析,從八十九年到九十六年四月底, 單就台北、高雄兩直轄市內台北、士林及高雄等三個地方法院,八五 ○件破產聲請事件中,個人破產有十二件獲法官裁准,裁准率僅一. 四%;其中有五件是因卡債引起的財務困難。許多卡債族因無力償債 ,在奔走無救之下,走上自殺一途。
如今消債條例即將實施,消債條例施行細則明文規定,債務人在新 法施行前,如果與銀行協商「不成功」的,必須「再次」協商。
這項強制規定,是司法院用心良苦設計出來,目的是要給債務人「再一次 的機會」與銀行坐下來好好協商,也是要求銀行,一定要與債務人再談一次,不要輕言將債務人推向法院,讓債務人留下不可抹滅的債信 污點。
債務人一旦向法院聲請清算被駁回,欠的債一毛錢不能少,還是要被銀行追討。屆時已失去協商機會、也沒有再向法院聲請清算的可能 ,銀行一定使盡方法討債,諸如查扣薪水、查封房屋及所有動產、不 動產,甚至可能連累保證人。
更重要的是,有信用不良紀錄的人在失去「債信」後,要與銀行再往來是相當困難的事;社會對信用不良的 人,接納性也會大打折扣。
消債條例的更生程序,是一種讓個人重建更生的規劃。由於是限於 「個人」適用,欠債人若能夠掌握「自己」的收支與消費狀態,相信一定沒有「公司重整」所面臨那般複雜困境,應該比公司重整更有成 功的機會。
但不要忘了,即使債務人提出更生計畫,讓法官信賴而裁准更生聲請,依規定在六年(有一定理由可延長兩年到八年)期限內,肯定要確實執行,才能將更生計畫以外的債務免責。履行更生計畫後,還要 忍受銀行對債務人信用註記三年的時間(破產信用註記為十年)。
人無信不立。債務人應以維持自己債信為首要目標,儘量運用司法 院及金管會要求銀行一定要做的「前置協商制度」,與銀行在降息、 展期等達成協商,努力支撐過來;銀行對這些「顯性客戶」,也應以最大誠意,幫助「客戶」走出困境使他成為永續的客群,共創雙贏的 局面;這是解決債務的最完美方法。
債清程序 更生清算不一樣
【經濟日報╱記者何蕙安/台北報導 2008.03.04 02:25 am】
債清法即將上路,司法院指出,債清的程序分為「更生」與「清算」兩種。「更生」是提出更生方案,在法官的生活限制下執行六年,原則上保證免責,適用於有固定收入的債務人;「清算」不用過六年清苦生活,但有121種職業限制,且不保證免責。
司法院民事廳法官王金龍解釋,假如債務人在裁定清算前有固定收入,只要其聲請前兩年的工作總收入扣除自己與負撫養義務者的必要生活費用後,多於「債權人分配總額」(拍賣變賣債務人財產所得後,給債權人分配的金額),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免責。
舉例來說,如果甲的債權人分配總額一共20萬元,若其聲請前兩年(24個月)每月收入2萬元、每月必要生活費1萬元(計算式為2萬元減1萬元後再乘以24,等於24萬元),代表聲請前兩年的非必要生活費用為24萬元,由於高於分配總額20萬元,因此不能免責。
不過,只要債務人繼續清償到規定金額(上例中,甲須再償還4萬元),即可聲請裁定免責。
即使沒有固定收入,若被發現在清算前與清算中有隱匿或毀損財產、捏造債務、浪費、賭博、投機、偽變造帳簿,或明知可聲請清算,還故意與他人交易、作保等「故意變窮」的行為,法官仍可以裁定不免責或撤銷原本免責裁定。
解決之道是債權人繼續清償債務,直到每個債權人的受償額達到債權額的20%,才有資格向法院聲請免責。不過,王金龍強調,20%只是取得「免責樂園」的門票,法官依個案還是可以調整償還門檻,裁定不免責。
王金龍表,法院對於隱匿財產、虛報債務等行為很反感,如果債務人只要裝窮就可以免責債務,反而變相鼓勵消費者投機,因此這些「假弱勢」假使被裁定須償還八成、九成債務都不過分。
債清條例也不可毫無節制的濫用,如果債務人七年內曾依破產法或債清條例規定被裁定免責,除非是債權人同意,否則債務無法再次免責。
清算更生有限制 不是人人適用
【聯合報╱本報記者孫中英、陸倩瑤╱2008.02.18 】
不少卡債族或銀債族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視為救星,以為新法施行後,即能輕鬆減免債務,甚至欠債不還。事實上,債務人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仍有許多限制,而且還多少錢、利息怎麼算,得看債務人與債權人(主要為銀行)協商而定。
首先,消債條例並非人人適用,若債務人五年內曾擔任大型企業董事長、總經理,或者自行創業當老闆,公司單月營業額超過廿萬元,法院不受理聲請。公職人員、中小企業主等一般民眾,演藝人員、律師、會計師等行業,是本法保障對象。
另外,債務人無擔保負債如果超過一千二百萬元,也不能進入消債條例的大門。消債條例分成「更生」與「清算」兩部分;「更生之門」是為那些有能力、也有誠意還債的人而開,許多卡債族缺乏固定的工作,負債遠比收入多,很難「更生」,只能聲請「清算」。
法院一旦裁定「清算」,等於宣告債務人破產,債務雖然有機會全免,但工作、生活與行動自由卻要大打折扣,例如日後不能從事不動產估價師、律師、會計師等一百七十多項工作,十年內須遵守生活禁奢條款,不准搭計程車、吃大餐、買名牌奢侈品等,不得出國,離開居住地也要法院許可。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裁定更生或清算的債務人,會被長期註記為信用不良。銀行公會規定,被清算的債務人,聯徵中心的黑名單註記時間十年,更生的債務人債務清償後,還要被註記五年,在這段時間內當事人沒有債信可言。
消債條例也規定,債務人與銀行簽訂還款契約就要遵守,除非能夠證明遭遇重大事故、或非自願性失業,並且經過債權銀行同意以及法院裁定後,才能聲請「更生」,否則銀行仍可依約討債。
消債條例 非一筆勾銷債務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聯合理財網 2008.02.18】
許多債務人期盼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個人破產法)」四月將實施。不少債務人想藉此免還高額債務,但即使成功聲請法院更生清算程序,還是要還錢,信用會被長期註記為不良,金融往來將受影響。
兩年前有廿七萬多名卡債族與銀行「債務協商」,有五萬人最後未能達成協議,被認為是第一波會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的債務人。在保全業服務的張先生也是其中之一。
張先生過去四年辦了十多張現金卡和信用卡,多年來不斷「以卡養卡」,總負債金額最後衝到一百九十萬元,其中光是利息就超過一百萬元。
張先生說,用卡借錢當然不好,但台灣近年經濟環境不佳,生活壓力又大,以雙卡最能救急。他的負債狀況會急轉直下,主要是有兩家銀行後來提高他的現金卡額度,銀行一口氣「灌爆」額度到五十萬元,當然先借了再說。
三年前卡債風暴開始狂吹,張先生的十幾張信用卡和現金卡,全被銀行停卡並催繳還錢,他和最大債權銀行協商,銀行要他一個月還三萬五千元,比他的月薪還高。張先生還不起,債權銀行也不願讓步,債務也越滾越大,現在大概已經欠了兩百多萬元。
張先生認為像他這樣沒進入債務協商、又沒能力還錢的卡債族其實不少,他也想聲請更生或清算,以便減免債務。
最近很多卡債族在部落格上串聯,希望透過個人破產法,逃離債務黑洞,但很多人都跟張先生一樣,以為聲請更生或清算,就能完全解脫。對於面對更生或清算後的生活和經濟上的限制,其實並不清楚。
首先,聲請法院更生或清算前,要重新與銀行做前置協商,與銀行協商破裂才能進法院。
而更生方案,是債務人提出六年還款計畫和還款目標,由法院視個案裁定金額是否成立,成立後每三個月要還一次錢,不是不用還錢,執行完還款計畫,債務人就對債務免責。
至於清算程序,是債務人將所有財產繳出,由法院清算、變現還給債務人。但財產清算後,債務人能否對債務免責,由法院裁定,如果法院裁定不能免責,當事人還是要繼續還錢。
經法院裁定為更生或清算,也表示此後生活不能如一般常人,因為欠錢就沒有債信可言,信用註記不良時間可能長達六到十年,只要信用註記不良,就業也會受影響,金融保險業幾乎都不會錄用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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