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萬卡債族 恐擠爆法院(2008.04.10)
.限債務人奢華 地院準備好了(2008.04.10)
.消債條例明正式上路 預估十四萬卡奴聲請(2008.04.10)
.更生聲請 法扶會:今年至少10萬件(2008.04.06)
.九萬卡債毀諾族湧入法院(2008.03.28)
.台灣6‰人口 面臨卡債清算(2008.03.21)
.債務清理 消保會:法院銀行都有免費諮詢窗口(2008.03.12)
.毀諾卡債族 先向法院報到(2008.03.11)
.債清法規定前置協商 估計毀諾者已9萬人(2008.03.11)
.王金龍法官:估逾14萬人更生清算(2008.02.27)



12萬卡債族 恐擠爆法院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2008.04.10 04:44 am】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明天上路,銀行公會最新統計,到目前為止,已有12萬多名卡債族在進入公會債務協商後「毀諾」;由於毀諾後不能再參與前置協商,這12萬人將是第一波湧入各地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的債務人。

消債條例要上路了,各地地方法院也緊張因應。由於銀行公會不接受「已毀諾」的無擔保債務人再跟銀行做前置協商,等於這些人若要解脫自身債務,唯有進入各地地方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

銀行公會統計,兩年前,接受約27萬件債務人申請債務協商,成功達成協商者有22萬7,415件,協商成功率當時雖高達83%,但到目前為止,協商後無法成功還款,而毀諾的件數已高達12萬多件。

12萬件毀諾案已明顯超過每個地方法院可能受理的胃納量;根據司法院統計,在這些毀諾件數中,將近8成集中在大台北區及中南都會區,尤其是板橋、高雄及台中等最高。

在各大銀行方面,則怕個人聲請更生、清算狀況太多,又造成道德風險,增加提呆數字。中國信託商銀元月時評估,若消債條例形成道德風險,影響面會從今年下半年開始,中國信託過去兩年因應卡債已提呆高達581.91億元,台新更高達700、800億元,兩家銀行也做好今年可能要再增提呆帳的準備。






限債務人奢華 地院準備好了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2008.04.10 03:55 am】

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明天上路,桃園地院特別開闢民眾服務專區,將提供諮詢、協助和轉介服務,服務專線:3396100。

由於認可清算或更生後,債務人要限制性消費,依目前訂定的標準,每月只有近一萬元的生活費,金額不高,有關反奢華的消費行為將如何執行和監督,可能成為盲點,如不准吃龍蝦鮑魚豪華大餐、買名牌、買轎車等,如果債務人聲稱是別人請客買單,因法院無法指派專人監督,執行上恐有困難,法院希望銀行團能負責舉報。

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將上路,桃園縣估計有1萬5000到2萬人符合申請資格,桃園地院已做好人力調配的準備,近期內由民事庭長劉克聖、審判長汪智陽密集對法官助理和輔導員講習,並對調解委員和志工集訓,把債清條例可能碰到的問題讓基層人員了解,編入諮詢服務行列,以回答債務人的詢問,法院也設立了民眾服務專區,由專人解答債清條例的相關問題。

由於坊間傳出有「整債公司」向卡債族推銷包辦程序,收費5到6萬元,法院表示,司法院已授權法律扶助基金會受理債務人的案件,從協商到提出清算、更生等程序,都是免費辦理,法院呼籲債務人千萬別上當花冤枉錢。






消債條例明正式上路 預估十四萬卡奴聲請

卡優新聞網╱記者:黃靜萍 報導╱2008/04/10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明(11)天將正式上路!預估有十四萬的卡債族陸續提出更生或清算聲請。司法院表示,從債務人的戶籍地來看,板橋地方法院所轄人數佔最多,超過15%,其次是高雄地方法院,佔14%,接下來依序是台中、台南、台北、桃園、士林地方法院。法律扶助基金會也將在明天實施首日,代理三位卡債族前往法院遞狀。

隨著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施,九十五年曾經跟銀行協商破裂,仍無力還款的債務人,十一日起就可以立即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不過,司法院表示,消債條例規定債務人必須先與銀行協商,雙方破裂才能向法院聲請。

至於卡債族到底要選擇更生或是清算?很多人還是搞不清楚。司法院表示,債務人積欠的金額如果超過一千兩百萬,就沒有辦法選擇更生,只能聲請清算。

如果金額在一千兩百萬以下的話,更生或是清算都可以列入選項。不過,若是債務人有穩定收入來源,選擇更生比較能夠在維持現有工作的情況下,達到清理債務的目的。反之,如果沒有收入來源,無法按期還款,就不適合更生,只能選擇清算,生活必須受到限制。

司法院表示,只要卡債族誠實面對債務問題,不隱匿財產或虛報債務,法院有可能同意讓債務一筆勾消。而各地方法院十一日起也將設置消債專區,並有專門人員協助,民眾也可以上司法院網站查詢,在業務宣導「消費者債務處理專區」,提供相關表格及消債條例須知、各項消費者問答,民眾千萬不要誤信坊間代辦公司,以免被扒兩層皮。






更生聲請 法扶會:今年至少10萬件

中國時報/2008.04.06/林上祚/台北報導

全國數十萬卡債族,根據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統計,已經有逾十一萬人達到聲請更生或清算的條件,全省法扶分會目前已經湧進上萬件申請。法扶會預估,今年至少將有十萬件更生聲請,湧向各地法院。

法扶會表示,全國廿二萬名與銀行達成償債協議的卡債族,當初很多是在不願被逼債的情況下,勉強答應償債協議,這些人當中已經有十一萬人毀諾;其餘十一萬名卡債族,也可能因為失業等「不可歸責」因素,向法院提出更生聲請。

至於更生與清算到底差在哪裡?法扶基金會主任許玉蘭解釋,更生者係法院認定,未來六到八年,有能力償還二成以上債務者。

舉例來說,債務五百萬元打二折是一百萬元,獲准更生者,未來六年(九十六個月),每個月須償還銀行一萬元,每月償債能力低於一萬以下,就得向法院聲請清算。但債務人即使獲准清算,不代表日後免除償債責任。

目前六千多件諮詢案件當中,法扶會因為人力有限,完成文件審核的僅二、三百件,有六件可以在十一日「債清條例」上路當天送件。

林永頌表示,由於有意聲請更生的人實在太多,法扶沒有能力受理全部案件。他預估,三月到年底,法扶僅能諮詢五到六萬件,實際代理申請案件,大概只有二三萬件,「如果新政府不補助,法扶的預算將很快就會用罄」!

由於債清條例去年才立法,懂的律師實在不多,林永頌說,很多律師在上完債清條例課程後,對於關係債務人償債能力的「收入減支出」觀念,還是一頭霧水。

「有些觀念或許很簡單,但法院不見得會認可聲請人的主張」,文件證物到底要提供到什麼地步,目前沒人知道,司法院雖公告了一些制式表格,但以「收入」減「支出」剩下的錢,作為債務人未來六到八年,有無能力償還「二成」以上債務的依據,仍有太多變數,存在主觀判斷的空間。

例如,「哪些債務可以主張免除?」「哪些可以算合理支出?」,房貸與房租可否算合理支出,這些都還不清楚,如果用「最低生活標準概念」,台北市、高雄市、台灣省也都有不同,林永頌認為,在法院見解尚未明朗以前,卡債族最好還是委任律師進行更生聲請。






九萬卡債毀諾族湧入法院

【工商時報/2008.03.28/張國仁/台北報導】

司法院估計,卡債族在九十五年間與銀行達成償債協商後,到去年底前又「毀諾」未再依約繳交本息的債務人九萬七千多戶中,將有九萬二千多戶在四月十一日會向法院聲請進入更生或清算程序。

司法院表示,有五千多戶「毀諾族」,在毀諾事件曝光後,因銀行重新與毀諾戶溝通後,同意繼續依協商契約繳付本息。

為因應與協助這九萬二千多戶毀諾族走向法院;毀諾族如何判斷自己應選擇更生或清算程序?

司法院以實例說明如下:
阿文是個保險業務員,月入五萬,因妻重病積欠五百萬債務,妻往生後阿文與子相依為命。九十五年一月參與債務協商並達成協議,每月清償四萬,阿文有心清償債務,留一萬供父子二人生活。

由於景氣不好,保險公司取消固定底薪,依業績給薪。阿文月入降為四萬五,按月續付四萬,父子倆只剩五千渡日,無法生活下去,不得不毀約。毀約業已半年,阿文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嗎?

司法院民事廳王金龍法官說,消債條例規定,協商成立卻又毀諾的人,原則上是不得聲請更生或清算,除非毀約的原因是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導致履約困難,才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不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是指履約困難的原因,必須不是債務人自己造成的因素。例如,如果債務人自己無限制購物的浪費行為,責任在自己。

相反的,如果是公司倒閉、失業、減薪或生病、家庭遭逢變故等導致履約困難,應可認為是不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

以阿文情況該聲請更生或清算呢?
王金龍說,阿文是保險業務員,如選擇走清算程序,將馬上面臨不能再從事保險業務員,工作將不保。如果工作不保,沒有收入來源,對於經濟重生,顯然不利,況且清算後也並非當然免責(債務不用再清償)。

所以,依阿文情況,因有持續固定收入,選擇更生還款,不但保住工作,還能維持正常人生活狀態與債信,顯然是比較有利的債務清理方式。






台灣6‰人口 面臨卡債清算

【工商時報/2008.03.21/張國仁/台北報導】

司法院昨天估計,四月十一日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起一年內,全國各地方法院將受理債務人提出更生或清算聲請的件數,大約十四萬件,占台灣目前二三○○萬的人口數,約為千分之六,司法院期望第二年起這個數字,將與美國、日本等國一樣,能夠降到千分之二左右。

去年間,金管會向司法院表示,清債條例正式上路初期,只有四.六萬件到五萬件的聲請案量。不過,金管會這項數字,到今年初就「破功」。因為,銀行公會後來統計,在將近二十三萬件債務人與債權銀行債務協商成立者中,居然有高達九.七萬餘件的債務人,在三個月到半年之內就「毀諾」。

司法院民事廳法官王金龍說,司法院對於這將近十萬件本來協商成立,卻又反悔的債務人,不能抱持他們不會走向法院的樂觀想法。如果把這批「毀約族」加上金管會原先估計會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的五萬件,那麼司法院必須考量消債條例施行的第一年,各地方法院有承受多達十四萬件業務量的能力,並早作因應。

由於美國與日本,在二○○五年時,陸續施行新的破產法或債務清理法,使得司法院有機會可以觀察美、日等國實施新破產法制的實務狀況。

王金龍說,因為聲請案量多寡不同,美國在新法施行第一年聲請破產案件高占總人口數的千分之六.八,日本只有千分之一.七。不過新法上路的第二年,美日兩國債務人新聲請件數與總人口的比率,都有下降,美國只剩下約千分之二,日本則有千分之一.五。

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0,4442,content+120610+122008032100582,00.html






債務清理 消保會:法院銀行都有免費諮詢窗口

( 中廣新聞網/2008.03.12 15:52)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即將在4月11號開始實施,不過已經出現許多代辦廣告,消費者前往請求協助才發現需要收取大筆代辦費用。

對此,行政院消保會和相關部會提醒消費者,為了協助民眾做債務清理,各銀行都設有讓民眾諮詢的電話聯絡專線窗口,另外各地方法院內也設有聯合服務中心,都有專人接受諮詢,而這些都是免費的。

同時司法院網站在3月中旬也有各種有關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所須的書狀表格提供下載,民眾對書狀格式有疑問,或不知道如何填寫,都可以下載後再到法院的聯合服務中心請求協助,提醒消費者不要再花冤枉錢受代辦業者的騙了。






毀諾卡債族 先向法院報到

【中時電子報/邱慧雯/台北報導/2008.03.11】

毀諾卡債族注意了!九十五年進入債務協商的毀諾卡債族,在四月十一日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施後,必須先向法院報到,由卡債族向法院提出更生或清算計畫,若法官判決當初卡債族毀諾的原因「歸責於己」,也就是因自己本身因素毀諾,卡債族計畫可能遭駁回,就必須回頭再找銀行個別協商。

銀行在九十五年時曾進行大規模債務協商,當初申請件為二十八萬件,協商成功案件為二十三萬件,協商金額達三千兩百億元。

不過根據銀行公會估計,協商成功的卡債族至去年底毀諾人數達九萬餘人,這九萬多人之中,或許之後有人再度與銀行個別協商繼續繳款,不過也有無法繼續還債甚至失聯者。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債務人在進行更生或清算前,必須先找銀行進行前置協商,協商不成才走法院更生或清算途徑。不過,此程序對於進入協商程序卻毀諾的卡債族卻不適用。

金管會官員表示,毀諾的卡債族必須直接向法院報到,提出更生或清算申請,若法官屆時判定債務人毀諾之原因是「歸責於己」,申請更生或清算可能遭駁回,債務人就必須回頭找銀行協商。

目前坊間出現不少代辦業者聲稱可幫助卡債族擺脫負債、與銀行進行前置協商或進行更生或清算,也有律師想要協助債務人,不過金管會官員並不鼓勵債務人找代辦或律師,因為請代辦或律師還得支付昂貴費用;銀行公會也表示,前置協商只接受本人親自辦理,由代辦並不會獲得更佳之條件。

由於許多債務人對於前置協商一知半解,銀行公會也已在其網站上開闢「消債條例前置協商專區」,以Q&A的問答方式列出二十大程序作業,卡債族應多加善用,若不方便上網者,也可致電向各大銀行詢問。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Rtn/2007Cti-Rtn-Content/0,4526,110105+112008031102269,00.html





債清法規定前置協商 估計毀諾者已9萬人

卡優新聞網/記者:張中昌 報導/2008/03/11

備受關切的債清法即將於4月11日施行,不少民間代辦業者或律師看準民眾需求,紛紛主動找上門表示願意提供法律協助,但金管會今(11)日呼籲債務人,其實任何協商都可以由本人直接向銀行提出,以免碰到不肖人士,或多花冤枉錢增加財務負擔。

國內許多被債務壓得喘不過氣的卡奴們,在去(96)年得知債清法即將施行後,就有不少人寄望能藉此取得更生或清算資格後,一舉將所有龐大債務擺脫掉,讓金融機構也嚴陣以待,小心觀望可能帶來的效應。

金管會主秘詹庭禎強調,其實各家銀行個別協商的管道一直都很通暢,因此建議債務人應先向銀行完成個別協商,除非協商破裂,才依債清法申請法院外的前置協商,以及更生、清算等程序,因為不論更生或清算,條件未必較寬鬆,債務人不應該輕易嚐試。

同時詹庭禎也呼籲,未來債清法施行後,銀行雖然不反對債務人聘請律師,但其實主動向債權銀行請求協助,不但程序簡單,而且不需要再多花錢給代辦業者,更是能減輕負債壓力。

根據金管會統計,過去由銀行公會設置統一協商窗口處理的卡債風暴問題,最後共有28萬件申請案,而成功協商案件達23萬件,協商金額約為3,200億元。

不過外界粗估,協商後卻未依約還款的毀諾人數大約有9萬人,而這族群就極有可能成為債清法上路後,第一波會申請的對象。

但詹庭禎指出,現在毀諾的人數當中,也不見得都會向法院申請更生或清算,因此後續效應還要再觀察。

據瞭解目前債清法中規定,債務人若申請更生或清算前,必須先進行「法院外前置協商」,由債務人與金融機構依債務人的償還能力,共同擬定一個可行的償債方案,但如果之前已向銀行申請協商卻毀諾者,得直接走入法院,由法官依個案裁定究竟是否符合更生或清算條件。

而為協助債務人辦理「法院外前置協商」,銀行公會規劃出相關程序,要求債務人必須先提出「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內容包括債務人基本資料、是否曾參與銀行公會債務協商資訊、依有無擔保分類之債務金額彙總資訊、債權金融機構資料及債務人目前任職董監事,或經理人及獨資,或合夥事業負責人之企業名錄等五項。

此外銀行公會也會從明(12)日起,在各大媒體刊登相關廣告,協助債務人尋找到債務協商管道,以及相關法律諮詢服務。


http://www.cardu.com.tw/news/detail.htm?nt_pk=7&ns_pk=3506






王金龍法官:估逾14萬人更生清算

【經濟日報╱記者何蕙安/台北報導 2008.02.27 03:53 am】

債清條例4月上路,債務人若與債權銀行協商不成,可以進入法院尋求更生清算,司法院民事廳法官王金龍表示,最悲觀的估計,可能有逾14萬的人將進入法院更生清算。

我國的制度類似香港,但香港設有「破產管理官」負責管理監督債務人,並收受債務人的還款,比例分還給債權人,並以四年一期,期限一到,破產官會下核定准否免責,否則就是再四年;但台灣沒有破產官的制度,優點是較省成本,缺點是難以掌握債權人是否遵守生活限制,原則上靠當事人的誠意。

債清條例主要是幫助無力償還的消費者,並非人人適用,必須是符合五年內為從事營業活動者(純受薪階級,如公務員、上班族、家庭主婦)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者(每月平均營業額20萬元以下),像是欠了一屁股債的力霸總裁王又曾便無法適用。

聲請前,要先了解自己的債務結構,只要債務中有任一積欠金融機構「消費借貸」、「自用住宅借款」、「信用卡契約」或「現金卡契約」,就必須以書面向最大的債權人請求前置協商,最大的債權人受理後會轉知其他債權人共同協商。

若前置協商破裂,進入法院程序,必須先繳納申請費1,000元,但由於清算、變價的過程中會產生登報、公告、找公正第三人鑑價等必要費用,因此法官會再估算數額,要求申請人補繳。

王金龍法官建議,債務人在更生計劃中,最好把固定收入扣除「生活基本費用」與「應負撫養義務的基本支出」,再留一些變動款後,將剩下的餘款全交由債權人依比例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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