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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卡奴重生日 消債活下去(2008.04.11)
.消債條例 一條活路(2008.04.11)
.9萬卡債族 「消債」就從今朝起(2008.04.11)
.債清條例上路 卡奴首重誠信(2008.04.08)


411卡奴重生日 消債活下去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 台北報導╱2008.04.11 02:42 pm】

台灣史上第一個個人破產法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今天正式上路,法律扶助基金會並將4月11日訂為「卡奴重生日」,首件聲請法院更生的個案代表黃先生,在法扶律師的協助下,正式向台北地院遞交更生聲請書,開啟卡債族透過司法裁定,重獲新生。

面對消債條例今天正式上路,更生聯盟召集人林正律師上午表示,消債條例上路,對於與銀行30天前置協商不成的債務人來說,他們有機會可請法院裁定,林正律師痛批銀行公會叫債務人不要找律師幫忙的作法,根本是在誤導卡奴,因此要求銀行閉嘴。

法扶基金會上午在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舉行「卡債族重生日」記者會後,隨即在法扶基金會秘書長郭吉仁的帶領下,步行前往台北地院大門口,與卡債族代表會合,先為被債務逼上絕路的卡債族默哀後,接著敲開象徵債務重生的復活蛋;聲請法院更生的個案代表黃先生,在法扶律師的陪同下,向法院送出首件聲請更生案。

協助法扶首件更生聲請案的律師謝幸伶表示,95年的一致性協商,根本是不平等條約,許多卡債族與銀行簽下條件嚴苛的同意書,例如協商金額超出卡債族的月收入,或著是卡債族本身也有民間的借款債務有待清償,這些情形是導致與銀行協商後毀諾的「不可歸責原因」。

謝律師發現,許多卡債族雖然已經協商成功,但後續因為失業、調職、生病、女子就學,甚至發生車禍、被倒會等意外事故,導致無法繼續繳款,她認為,這些都是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如今都可以透過更生或清算聲請,找出重新站起來機會。

法扶基金會另針對銀行公會版的「債務人辦理前置協商申請書」提出質疑,認為這樣的申請書,存在很多陷阱,稍有不慎又會簽下第2次的不平等條約。

例如卡債族在協商時,無法就自用住宅借款一併協商還款條件,以致按期先支付房貸後,已無多餘的錢去支付無擔保的債務,大大降低協商成立的可能,法扶會要求銀行公會立即修改不合理條文,否則不排除採取法律行動。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S4/4296003.shtml






消債條例 一條活路

【聯合報╱郭吉仁/法律扶助基金會秘書長(台北市)/2008.04.11 03:31 am】

今天起,債務清理條例開始施行,各地方法院將會收到數以千計的債務清理案件,還不起債務的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消債條例的立法目的,是債務人在無法清償債務時,在一定的條件下,經由一定的法律程序,可以免除還債的責任,這是一個全新的觀念和法律制度,在先進國家則已實施幾十年,然而國內有許多人,包括法界人士,還不是很諒解。

其實,在實施資本主義自由經濟的社會中,好像個人及企業只要肯拚就會有成果,但在有贏有輸的世界當中,公司虧本了,依法可以重整,可以破產,公司解散了,董事長以前賺的錢不必拿出來還,公司的責任是有限的。

但是個人就不一樣,幾十年來,在司法實務上,個人就是無法依破產法聲請破產,個人債務必須繼續還,甚至父債子還,以致許多家庭走上絕路、支離破碎。

並不是每一件債務都是「真正」還不起,其實不少債務是因為債權人或銀行以很複雜的方式,諸如變相的手續費和違約金,以及長時間複利的累計,最終才導致債務人真正還不起,這一事實真相,至今銀行界還是不承認。

未來相關案件到了法院之後,債務人如果有律師,就可以要求債權人提出債務計算說明,才知道有多少是超過利率百分之廿,多少手續費違約金是過當的無效的(違反公共秩序的約定無效),這一事實真相期待法院明察。

法律扶助基金會是國家設立,提供弱勢民眾法律服務的機構,自公布卡債諮詢預約專線以來,已有超過一萬三千位民眾預約諮詢,估計有一半的人符合條件,將指派扶助律師代理聲請更生、清算,或代理協商。

本會當前最大挑戰是如何讓法扶的服務訊息到達真正弱勢的家庭或個人,他們可能在逃債陰影下,與外界隔絕,希望各界能夠代為宣傳,把服務訊息帶到最基層角落。

今天是消債條例正式施行日,如同為我國社會組織加裝了一部社會生命循環器,由於個人失敗、錯誤種種因素造成的債務阻塞,許多家庭瀕臨缺氧的情形,將透過此法的實施重生,回歸正常社會。


http://udn.com/NEWS/OPINION/X1/4295647.shtml






9萬卡債族 「消債」就從今朝起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蘇位榮、何祥裕/連線報導/2008.04.11 03:47 am】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今起施行,台中地院昨天完成「消費者債務清理中心」及「專用櫃台」的布置,將為債務人解決問題。

照片/中央社台中市記者李錫璋攝影


圖/聯合報提供


以協助卡債族迅速清理債務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今天起實施,司法院估計最初會有九萬二千件案件進入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秘書長謝文定指出,希望法院協助債務人、兼顧債權人利益,共創雙贏。

板橋地院是卡債案件最多法院,昨天下午成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處理中心,沒想到就有名卡債族前來辦理,經工作人員解釋今天才能開始辦理後,才拿著資料離去。法律扶助基金會秘書長郭吉仁表示,法律扶助基金會自二月廿五日公布卡債族免費預約諮詢預約專線後,累計已有一萬三千多件案件。

謝文定指出,卡債案件約有十四萬餘件,其中有五萬多案曾經協商,但協商不成立,依法這些案件要經再次的協商;其餘九萬二千多件已協商成立,但債務人毀諾不履行的案件,則可能直接進入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他表示,債務人應先向債權銀行提出協商申請,但要避免委任坊間代辦業者,以防止受騙,協商時最好親自出席,才能磋商清償方案。

民事廳長吳景源補充,若協商不成,債務人可選聲請更生或清算;要選擇更生或清算,主要看債務額度及債務人有無穩定收入來償債。

他說,債務額在一千二百萬元以下才能選擇更生,有穩定收入,擔心生活、職業權利受到限制者,可以選更生———在提出可被法院或債權人同意的還款方案並履行完畢者,沒有還的債務原則上都不必還了,也就是當然免責;。選擇清算,就以變賣現有財產來「抵債」,然而生活、職業和部分權利都會受到限制。

民事廳法官王金龍指出,為協助卡債族,司法院在網站上「業務宣導」的「消費者債務清理」區,提供各項表格和說明。司法院也另設「消債事件公告欄」,供一般人查閱交易對象是否正進行更生或清算。

板橋地院院長陳祐輔建議卡債族直接到法院辦理,只要花一千元及必要費用,比代辦業者動輒收費四到十二萬來得便宜很多。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S4/4295661.shtml






債清條例上路 卡奴首重誠信

中國時報/2008.04.08/陳慶居/苗栗報導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將於十一日施行,讓許多卡奴似乎找到一線希望的曙光。如何選擇正確程序處理債務,卻是一門大學問,苗栗地方法院院長蔡烔燉呼籲債務人重視個人信用,先與債權銀行協商並誠實履行,不得已才進入更生或清算程序。

苗栗地院發言人宋國鎮表示,法律扶助基金會苗栗分會已受理百餘件尋求法律協助案件,排隊申請的案件已排到六月份。目前請求扶助的個案當中,債務最高有3、400萬元。


全國估計逾50萬件案量
蔡烔燉指出,此條例只適用近5年未從事營業活動的自然人,或從事小規模平均每月營業額20萬元以下的自然人,從公務員、勞工、主婦到計程車司機與小商販都包括在內。

據統計,該條例施行後,全國將有逾50萬件的案量湧入各法院,而苗栗地院初估也會有上萬件,法院已做好期前準備。

一般消費者可選擇「更生」或「清算」程序處理債務,若無擔保或無優先權債務超過1200萬元,則只能聲請清算,唯聲請前仍須與最大債權銀行協商,協商不成,再進入更生或清算。

蔡烔燉強調,信用是個人重要資產,債務人一旦聲請清理債務,等於宣告個人破產,日後很難再向行庫借貸,至少在更生條件履行完畢或清算裁定免責前,都無法借貸。他強烈呼籲債務人先採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再聲請更生,再不得已才進入清算程序,也建議債權銀行能夠讓步,遠比更生或清算更有利。


先協商再談更生或清算
此外,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都必須提出財產及債務清冊,當事人若捏造債務或隱匿財產被查出,法院除裁定不免責,還可依此條例判刑,屆時將得不償失。

蔡烔燉說,債務人一旦聲請清算後,生活不得踰越一般人通常程度,法院甚至會做具體限制,債務人要遵守限制節省消費,才有利處理債務重新站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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