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償債 地院將專庭處理(2011.01.11)
.債清法修法 遏止暴力討債(2011.01.11)
.自救會:卡債獲更生認可太少(2011.01.11)
.更生裁准比例過低 卡債自救會抗議(2011.01.10)
.卡債族怨 更生清算通過率低(2011.01.10)





消費者償債 地院將專庭處理

工商時報【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2011-01-11

立法院會10日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正草案」,明訂各地方法院應設立專庭或專股處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民眾債務即使遭金融機構轉賣給資產管理公司,只要協商成立,就必須依照協商條件辦理債務。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徐中雄指出,目前許多地方法院的法官對於債清條例並不熟悉,加上對債權人有偏見,導致許多卡債族都無法進入更生,草案修正通過後,未來法院有專庭、專股負責,連法官都可以審慎挑選,相信有助於消費者債務的處理。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未來地方法院應設立債清條例處理專庭或專股,如果地方法院的裁定結果「涉及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之重要性者」,相關更生或清算事件的裁判,債務人或債權人還可以提出抗告,並且上訴到高等法院。

此次修法的另一個重點,就是將已授予資產管理公司的債務也納入協商對象。

徐中雄表示,過去銀行常將債務賤賣給自己成立的資產管理公司,形同把債務從右手轉給左手,以規避資產管理公司沒有列入協商範圍的規定。

未來民眾的債務即使被金融機構轉賣給資產管理公司,只要已經提出了協商並且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就必須依協商條件辦理債務。

徐中雄說,這部分修法溯及既往,民眾過去若發生過類似狀況,也可獲得解決,讓卡債族更願意提出更生聲請。

修正案也明訂,民眾若同時在多家金融機構有欠款,且已獲得法院更生認可確定,可以書面請求欠款最多的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的作業,以方便還款。

徐中雄預估此次債清條例修正案完成三讀後,可望大幅提高目前僅2成多卡債族參與更生的比率,讓更多卡債族能有效處理債務後進行更生。





債清法修法 遏止暴力討債

中國時報 曾薏蘋/台北報導/2011-01-11 01:26

遏止暴力討債集團討債囂張,立法院昨天通過修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法》。未來卡奴若和法院協商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必須依協商條件辦理,此法溯及既往,三讀過後,資產管理公司不得隨便用自己的方式討債。

此外昨天通過,地方法院應設消費者債務清理專庭或專股辦理債務清理事件,避免法官因經驗不足做出南轅北轍的見解。

立法院昨天通過修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法》,除了地方法院必須設立專股、專庭處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更生事件的裁判,對於抗告法庭的裁定,為了減少各法院對於債務清理上的見解歧見,除了「涉及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之重要性者」外,將不得再為抗告。

此外,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確定後,對於全部債權公司均有效力;且債權人為金融管理機構者,債務人得以書面請求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的作業。

換句話說,卡奴若一口氣欠了好幾家銀行,可統一由最大的債權銀行負責收放款項給其他債權銀行,方便民眾還款。

由於目前很多卡奴的債務被債務被金融機構轉賣給資產管理公司,而資產管理公司的討債模式及手法,為人所詬病,法案通過後,如果民眾已經提出協商並且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必須依協商條件辦理債務。此修法溯及既往,將可解決卡債族被「暴力討債」等不法的討債方式。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徐中雄表示,未來法院有專庭、專股負責消債事件,連法官都可以審慎挑選。至於債務轉賣問題,過去銀行常將債務賤賣給自己成立的資產管理公司,形同把債務左手轉右手,修法通過後,卡債族會更願意提出更生聲請。

徐中雄強調,次修法將已授予資產管理公司的債務,也納入協商對象,且可以溯及既往,民眾過去如果發生過類似狀況,也可獲得解決。





自救會:卡債獲更生認可太少

工商時報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圖/洪錫龍 2011-01-11 01:23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將屆3年,卡債受害者自救會昨天到司法院陳情,認為法官不食人間煙火,法院認可案件僅約15%,與裁准更生比例低得可憐。

不過司法院指出,近3年來,法院共受理更生、清算與認可協商事件10萬2,472件,認可協商有7萬962件,占69.25%;裁准進入更生程序有2萬7,567件,占26.9%。這些數字顯然與該自救會所提數字不同,其間恐有誤解,需要溝通與釐清。

卡債受害者自救會指出,法院認可更生方案的比例過低,而日本再生案件高達85%,被法院認可則達92%。我國法院認可比例僅15%。日本採原則認可,我國則採原則不認可。監察院對消債條例施行後也認為,法院裁准更生的比例過低。

該自救會指出,我國法院審理更生或清算案件時間過長,經常逾1年,甚至1年半。此段期間,債務利息仍不斷產生。但日本聲請更生或清算到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80%以下在45天內完成,從開始更生裁定到法院認可更生方案90%以上在5個月內完成;從開始清算裁定至法院免責裁定90%以上在4個月內完成,換言之,日本法院審理更生或清算案件約6個月就可完成。

民事廳長陳駿璧表示,立法院昨天已三讀通過消債條例的修正案,明訂法院未來審理卡債事件須設立專股或專庭辦理,將有助審理卡債事件的效率,司法院將繼續傾聽社會的聲音,對處理卡債事件進行改進。





更生裁准比例過低 卡債自救會抗議

卡優新聞網 2011.01.10

法院開出條件過苛 要司法院教育法官

為抗議我國法院裁准更生清算的比例過低,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十多名卡債族,今(10)天到司法院前抗議,並遞交陳情書,要求司法院在教育訓練法官、司法事務官時,能夠更瞭解卡債族處境,貫徹「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立法精神。

陪同卡債族出席的律師林永頌指出,消債條例97年4月11日公佈施行,至今近三年。但根據司法院公布的資料,我國法院裁准更生方案的比例約15%,與日本法院裁准比例達85%以上相較,我國法院裁准更生的比例過低。

依消債條例規定,法院若認定卡債族提出的清償方案「不公允」,將駁回卡債族聲請,不開啟更生程序。根據自救會統計資料,法官會以「清償成數不高」、「年輕、尚可工作十年以上」、「沒有解釋為何要接受雇主減薪」、「不努力尋覓更高薪工作」、「薪資將來可能調高」為由,駁回卡債族聲請。

而即便裁准更生,法院開出的條件往往過苛。諸如「順著銀行意見,一再要求卡債族提高清償條件」、「要求卡債族全額清償或清償成數過高,導致卡債族撤回或放棄聲請」。

自救會表示,法院根本就做出明顯不合理的更生條件,例如「收入扣除支出餘額不到5000元,但法院要求的更生條件為還款一萬元」、「月收入一萬七千元,法院要求每月還8000元,最末期還款70多萬元」。

除了裁准更生比例過低以外,自救會更進一步指出,裁准清算免責的比例更低。我國雖無官方統計,但最高的台中地院約14%,最低的是台北地院,至今仍為0,相較日本95%、韓國93%,我國法院裁准比例超低。

自救會認為,法院不當地將「合理消費」擴張解釋為「奢侈浪費」。例如:「卡債族一次在大賣場買足一季日用品花費萬元,法院認定奢侈」、「刷卡繳交保險費也被認定為浪費」,都能拿來當成駁回理由。

因此,自救會此次遞出陳情書,希望司法院能加強法官、司法事務官的教育訓練,讓法院裁判更貼近卡債族。並應召開法官會議,討論消債條例中的不確定法律概念,並建立統一的裁判標準。





卡債族怨 更生清算通過率低

中央社 2011-01-10 13:41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將屆3年,卡債受害者自救會今天到司法院陳情,認為法官不食人間煙火,更生清算通過比率低得可憐。他們訴求法官應傾聽卡債族聲音,提高更生清算比率。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於民國97年4月11日正式上路,至今已將近3年,依消債條例規定,卡債族可到法院申請清算、更生等程序;不過,卡債受害者自救會認為法院更生、清算過於偏頗,上午到司法院遞交陳情書。

律師林永頌指出,消債條例施行以來,更生通過比率才13%,相對日本至少85%以上差很多;在清算免責部分,台北地院1件都沒通過,台中地院也只有14%。

他表示,消債條例認為免責是原則,但法院卻當例外,對消債條例與卡債族受害人的處境完全不瞭解,收入支出亂認定,才會造成通過比率過低的結果。

卡債族「圓圓」說,法官不食人間煙火,完全偏向銀行,配合銀行逼卡債族,讓他們完全無路可走;銀行誘導式的浮濫發卡、高利率、高手續費、高違約金,才是卡債問題的罪魁禍首。

卡債受害者自救會呼籲,法官應傾聽卡債族的心聲,對弱勢者有同理心,並了解債務結構,避免銀行亂灌水。他們也希望法院今年至少將清算、更生通過比率提高到60%、明年提高到80%,甚至能達到日本、韓國的近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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