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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都“卡”在一起時!?--從卡債、卡奴、卡賊、卡神到其它

隨著卡債協商機制的啟動,粗估從今年的年初到四月六日為止,已完成協商者共計達到4.9萬人,合計的金額高達有817億元,換言之,近五萬名的卡債族得以暫時的喘口氣以舒緩被催收和計息的還債壓力,然而,檢視卡債協商機制成效的良窳好壞,卻隱含更為深層的論述思考。



銀行辦理債務協商統計一覽表(累計).jpg 

首先,從結構功能的論述觀點(structural functional perspective)來看,之於卡債協商機制建立與順利運作的正面思考是可以避免將目前個別性的債務難題以加乘、惡化而成為某種集體性的社會問題,換言之,藉由政府公權力的介入除了可以防止卡債風暴持續不斷的擴大,也會降低可能產生的理性危機(rationality crisis)和合法性危機(legitimation crisis),從而創造出包括銀行業者、卡債一族以及國家社會等等多方共贏的發展局面。

至於,扣緊衝突理論(conflict perspective)的論述觀點時,那麼,諸如卡債協商機制的建立與推動究竟是要解決什麼人的什麼問題、可以解決到什麼程度以及又會衍生出來什麼樣的難題,這些的提問便顯得迫切且基進,就此而言,檢視卡債風暴現象就不全然在於末端的還債協商機制是如何被強制建構和有效運作,而是要還原回到更為根本的思考,比如:剛開始時銀行財團是否有評估與顧及到雙卡市場的有限性、是否採取包括利率與計息方式等等資訊不對稱(information asymmetry)的交易方式以及核卡把關的機制又是否過於鬆散浮濫乃甚至於是不當的推銷,以致於到最後業績上衝暴增的同時,也將卡債族逼入更大危險的人身處境。

連帶地,如果銀行財團是始作俑者的首謀,那麼,政府漠視對於金融商品市場遊戲規則的管理監督,這種公權力消極性的不作為,亦點明出來:之於這一場的卡債風暴,政府也是其中共犯結構一環的幫兇,以此觀之,所謂的卡債協商機制便是一種對於經濟弱勢者的不道德,亦即,偽善的政府藉由拯救卡奴之名避免家庭集體自殺的人倫悲劇,以幫助銀行作某種的財務解困,這反而會忽略掉銀行業者本身所該承擔的市場風險;尤有進者,卡債的介入協商是否會衍生出包括助長地下金融或是更加不利於弱勢團體的金錢融資以及欠債不還之道德危險行為(moral hazard)所造成高額呆帳等等的外部性問題。

再者,建基在符號互動的理論觀點(symbolic interaction perspective),那麼,像是『借錢是一件的高尚行為』與『George & Mary』等等令人炫目的行銷手法,固然是有它擴充市場的策略性考量,但是,信用卡與現金卡之類的塑膠貨幣其所營造出來個人財務狀況的美麗假象,只是不斷地在挑弄脆弱的人性誘因。準此,突顯消費能力而不去顧及到個別付費償債能力的同時,更是再一次地彰顯出來銀行財團理當是要從這場自食苦果的卡債風暴裡以確實得到慘痛的教訓,而非是藉由對於窮人、貧戶及其無辜第三者的人身綁架和悲劇事件,來規避銀營業者所該盡負的社會責任。

連帶地,卡債協商機制是否讓銀行財團、卡債族以及第三公正者能夠處於某種資訊對稱與權責相符的「理想的言談情境」(ideal speech situation)底下,進行債務攤還的雙方協商,還是所謂的卡債協商機制只是再一次地透過文字符號的美化想像,以進行某種的偽溝通(pseudo-communication),到最後充其量只是讓債務的危機獲到某些時間上的拖延,並且藉由貨幣與權力的媒介過程,更是讓卡債一族進一步地被制約管理與再商品化。

總之,之於卡債的協商機制理當被視為是某種的公民議題,亦即,藉由市民社會公共領域的辯論詰問,來思索台灣社會在朝向現代化建制方向發展時,貨幣商品背後所需要的理性再建構,特別是一種關乎於信用擴張、風險管理以及負責態度等等普遍性社會規範(a universal justification of social norms)的探究,否則的話,當信用卡以及現金卡到處人手一張之際,也意指著包括妳我在內都要一起被“卡”在一起了!?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作者: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王順民(April 14 , 2006)
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SS/095/SS-C-095-024.htm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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