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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脅聲請更生 貸款戶要求降息(2008.06.25)
.聲請更生 怎保住房子?(2008.04.08)
.公銀房貸多 須負消債協商重任(2008.03.13)
.消保會:卡債族房貸還款期限應放寬(2008.01.17)


威脅聲請更生 貸款戶要求降息

【聯合報╱記者羅兩莎/台北報導/2008.06.25 02:45 am】

消債條例實施逾兩個月,銀行業者透露,近來不少正常還款的貸款戶,紛紛向銀行申請協商降息或降為零利率,有人還語帶威脅說:「不降息就去向法院聲請更生。」

銀行業者指出,最近各銀行湧入申請前置協商案例方式都相當類似,可能銀行公會公布的前置協商等作業準則已經被民間代辦業者破解,業者擔心將引爆道德性風險,更多貸款戶透過「假協商」,達到「真降息」目的。

銀行公會統計,到目前為止,申請前置協商的件數逾9,200件,聲請更生件數則逾4,300件,消債條例上路迄今出面與銀行協商,及聲請更生案件已突破破萬件。公會說,最近申請協商的件數每天約200件,而向法院聲請更生件數一天約100件。

銀行業者擔心,隨著國內油價、電價相繼調漲,加上房貸利率緩步調升,還不出錢的人可能越來越多,不僅增加道德風險,相關單位若未能妥善處理,甚至可能引發金融風暴。

銀行主管指出,這波向申請協商的「正常戶」,有不少是銀行眼中的優質客戶,例如軍公教、科技新貴等,又以收入在5、6萬元的老師居多,「他們一開口就要求把利率降息到零,而且很難溝通,動不動就說要去聲請更生。」

值得注意的是,向銀行申請協商的貸款戶,都說「有誠意還款,但是沒錢。」,債務人也都說願意繼續償還房屋貸款,但信用卡、現金卡及小額信貸,因為「生活負擔太重」,不僅要求銀行不計息,且每月只能還3,000元、5,000元。






聲請更生 怎保住房子?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2008.04.08 02:18 am】

有債務問題,想聲請法院更生、清算,如何保住正在付房貸的房子?銀行公會通過,在「前置協商」時,只要債務人房貸逾繳情況不到3期,可跟銀行訂定「自用住宅特別條款」,房貸債權銀行將給予最長展延4年的優惠。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在更生程序中,債務人可與自用住宅貸款銀行訂定特別條款;但只要債務人逾繳房貸不到3期,可以在與銀行「前置協商」時就訂定。

銀行公會指出,要簽訂「自用住宅特別條款」,房貸當事人抵押的必須是自用住宅;如果當初拿房屋向銀行做抵押,是借錢做周轉或理財融資,因為不是借錢買自用住宅,就不能訂這個特別條款。

訂自用住宅特別條款,有什麼好處?銀行公會指出,當事人可能會取得比原有房貸還款契約更寬鬆的還款方式,例如原先房貸是20年,已還款5年,為減輕壓力,銀行在簽特別條款時,可能會給債務人房貸契約最優展延4年優惠,即當事人等於還有19年房貸還款期限。

如果債務人借的是「政策性優惠房貸」,由於多是省屬行庫負責,甚至有部分行庫考慮與債務人簽「自用住宅特別條款」時,給予當事人可延長到最長30年的還款方案。

律師提醒當事人,在簽訂「自用住宅特別條款」後,債務人還是要準時繳房貸,因為只要債務人有遲繳狀況達3期,不管是在前置協商還債過程中,還是已經聲請到法院更生,依法銀行有權利將房子查封拍賣清償部分債權,債務人可能還是會面臨沒有房子住的窘境。






公銀房貸多 須負消債協商重任

【自由電子報/李靚慧/2008.03.13】

即將在下月11日開始收件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最大債權銀行」的排名恐出現大洗牌,由於計算最大債權銀行的方式與先前的債務協商平台不同,土銀、合庫等房貸業務量較大的公股銀行,成為最大債權銀行的機率大增。

儘管消債條例施行細則至今尚未定案,銀行公會的前置協商準則也還在持續修訂中,但在前年「債務協商平台」期間,「盈盈沒事」的公股銀行,近來卻開始著手調派、訓練協商人力,以因應一個月後湧入的前置協商需求。

之所以有這樣的差異,銀行業者指出,前年的債務協商平台,主要是以信用卡、現金卡、小額信貸等無擔保放款債權為主,房貸並未納入,而公股銀行無擔保業務量少,主要以房貸等業務為主,因此,成為「最大債權銀行」的機率很低。

但消債條例訂定後,因為要求債務人須至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並依據清冊中列出的「最大債權金融機構」作為主要協商者,不再區分「有擔」、「無擔」,換句話說,債務人只要名下有房貸,提供房貸的銀行,即使本身沒有無擔保貸款,還是會成為最大債權銀行、甚至得負起無擔保債務協商的重任。

銀行業者舉例,假設申請前置協商的債務人甲,同時擁有A銀行的500萬元房貸、並分別向B、C銀行借了50萬元的卡債,依據債權人清冊,甲必須向A銀行申請前置協商,A銀行雖可自行決定房貸的還款條件要維持原案或放寬;但A銀行同時還得幫B、C銀行,針對總額100萬元的卡債,計算債務人甲的還款條件與金額。






消保會:卡債族房貸還款期限應放寬

債清條例即將上路,消保會緊急要求,卡債族房貸還款期限應放寬。

2008-01-17╱工商時報╱第A10版╱稅務法務╱呂雪彗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雖刪除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但立院朝野黨團仍作成主決議,要求列入銀行與消費者之間房貸定型化契約中,據悉,銀行公會要求,卡債族若二期繳不出房貸,銀行就有權拍賣其房屋,但消保會有異議,要求放寬卡債族逾期繳款的期限。

司法院為保障消費者,在揹負卡債的情況下,原本債清條例只須還息,但銀行堅持將衝擊房貸、信貸與房地產市場下,已遭刪除,未來卡債族仍得依約償還房貸本息。據銀行公會估計,屬卡債族的房貸餘額是四千八百億元。

雖然債清條例只刪除自用住宅條款,但同法尚有不一致之處。據政院官員指出,金管會及銀行公會都關切更生期間,自用住宅若未履約,銀行是否可立即拍賣,銀行公會堅持應立即拍賣,但司法院認為母法既不一致,施行細則不能超越母法,將交由法官形成判例,若法官見解不一,再尋找大法官解釋。

立法院以主決議要求,自用住宅條款納入銀行與借款人的房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說明有卡債的情況下,如何處理房貸。由於定型化契約對借貸雙方均有拘束力,進入更生期間的債務人,仍可依此與銀行協商房貸的清償條件。

究竟逾期未履約多久期限,銀行才能行使加速條款,拍賣不動產,據悉,銀行公會提出希望不超過兩期。官員表示,這項定型化契約需與消保會協商,站在保護消費者立場,消保會應會主張再放寬未履約期限,以保護消費者權益,以免卡債族無殼可住。

銀行公會所以如此要求,係因放款若經三個月未還款,依規定,銀行即得向金管會申報為逾放,逾放比一增加,恐對銀行授信品質有所影響,因此不希望超過三個月。


引用:http://www.wretch.cc/blog/pinkpink0910&article_id=1300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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