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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延長至30年 銀行提九條件
【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台北報導】 2008.12.06 02:36 am
針對國民黨立委提案將房貸期限由20年放寬到30 年,銀行公會4日火速開會,通過民眾只要符合自住、繳息正常等九大條件,就算不是非自願失業,也可以向銀行申請延長房貸到30年。
銀行公會10月29日曾針對非自願失業勞工,延長寬限期三年到五年、並放寬房貸年限可延長到30年。
至於不是非自願失業者,銀行公會授信委員會4日也開會通過九項條件,只要房貸戶符合,便可將房貸延長到30年。
這九大條件包括:
一、不限非自願性失業勞工也可申請展延;
二、延長房貸時間不得超過30年;
三、限自用住宅房貸;
四、一家一戶為限。
五、客戶過去繳息正常;
六、本金餘額以600萬元為限;
七、房貸戶繳完30年房貸後的年齡必須低於75歲;
八、當初申請債務協商或已申請10月底非自願失業寬限還款案者不得重複申請;
九、若房貸有保證人,需先經保人同意。
依上述九條件,超過45歲的人,可能就沒有辦法申請延長房貸至30年。
不過,銀行主管建議,若房子座落在台北市,又有誠意還款,可以直接跟銀行協商房貸還款方式,不一定要引用銀行公會版本,銀行對自住型房貸通常會願意彈性調整。
銀行主管表示,房貸本來就是採取契約自由原則,銀行公會訂定的通則未必對客戶較有利,以10月底非自願失業勞工的房貸寬延條件,就較許多銀行現行個案處理的寬延條件更嚴格。
例如,依銀行公會版本,20年房貸寬限期最長三年,30年房貸寬限期五年;但不少老行庫目前20年房貸寬限期都比三年還長,像華銀等行庫的寬限期最長五年,貸款人若真的有還款困難,與銀行協商後可以再延二年,等於寬限期最長可達七年,而且客戶申請時,銀行也不會特別向金融聯徵中心註記。

房貸延長 未必划算
【經濟日報╱記者 呂郁青】 2008.12.06 02:36 am
房貸分30年繳真的比20年好嗎?以每100萬元房貸為例,假使利率為2%,房貸期由20年延長到30年時,每個月須付的利息可以減少1,363元;但以100萬元房貸來說,20年房貸變30年,合計要多支出近12萬元的利息給銀行。
此外,申請延長房貸時,客戶必須更改不動產設定抵押,除了必須到地政單位辦理、繳交規費數千元,還得重新與銀行簽約。因此,對房貸餘額不高者來說,與其延長貸款期,不如直接向銀行爭取延長寬限期,反而更有利。
對短期資金周轉有問題的客戶,申請延長房貸到30年,每個月要繳交的本利絕對金額降低,可以紓解債務過高的情況。但房貸由20年延長到30年,總體利息負擔反而變大,也是房貸戶必須考量的重點。

房貸紓困三活路
【工商時報/李國煌/台北報導/2008-11-12】
經濟情勢日益困難,為了預防房貸戶還不起錢,掉入逾期欠款的困境,各銀行全面備妥「房貸紓困」方案,開闢三條生路、提供客戶應變,包括變更還款方式、延長寬限期、拉長貸款年限,協助客戶度過難關。
銀行房貸部門主管指出,一旦財務可能有變,最好儘快和銀行洽商,千萬不要拖,如果延誤時機、逾期未還,欠款一樣要還,而且,打壞信用記錄,那就更嚴重了。
全球金融海嘯衝擊過後,企業紛紛裁員、縮減人力編制,影響所及,不少房貸戶的還款能力,可能大打折扣,為了避免房貸戶家庭財務出狀況,無法償還每個月的房貸,各銀行全面備妥「房貸紓困」案。
「紓困」步驟上,銀行主管指出,房貸戶要主動和銀行協商,簽訂一分增補契約,雙方一簽好契約,客戶從下一期的房貸繳息日開始,便可按照新約還錢、暫時減輕還款負擔。
一、變更還款方式、減輕還款負擔:像台北富邦銀以及其它數家銀行,有一項降低還款壓力的方案,還款期限還是20年,但是,每個月還款金額是按照30年期計算。
例如,貸款500萬、利率3.13%,以20年期計算,一個月要還28,056元,如果以30年的期限計算,每個月本息金額馬上降低到21,432元。
貸款人到了第20年最後一期、也就是第240個月的時候,當月再將剩下的欠款,一共是222萬7272元,一次還清。
二、延長寬限期、暫不還本金:銀行主管指出,房貸戶平日還款正常,一旦家庭財務生變、手頭吃緊,趕快和銀行商量,暫時不要還本金,先償還利息就好,銀行大多會接受。
調整後,一個月3、4萬元的房貸,如果只還利息,可能降到1萬多元、2萬元左右,暫時可以喘一口氣。
三、拉長貸款年限、降低還款金額:銀行主管指出,房貸戶可以申請,將原本20年期的年限變更為30年期,降低還款金額。
一筆500萬的貸款,20年攤還、每個月還償還近3萬元,拉長為30年以後,每個月只要負擔2萬出頭的房貸。
銀行主管指出,房貸戶逾期欠款,信用記錄留污點,銀行也要動用人力催收、報表數字又難看,大家都不願意陷入這種困境。
處在非常時期,銀行接受協商的空間很大,房貸戶也要提高警覺、用心評估自己的財務狀況,主動積極和銀行連繫,大家一起走出一條生路。

非自願失業勞工 房貸可申請緩繳
【聯合報╱記者羅兩莎/台北報導/2008.10.29 04:07 am】
銀行公會理監事會議昨天通過銀行業房貸紓困案,房貸族因非自願性失業導致還款困難,可向原貸銀行申請暫時不繳貸款本金及展延還款期限。
暫緩繳貸款本金的金額,最高以六百萬元為限;超過六百萬元部分,貸款戶必須繼續攤還本金。申請期限即日起至明年底止。
銀行公會規定,房貸戶申請延長還款寬限期,必須附上失業等相關證明,客戶本人及配偶也必須出具聲明書,承諾在本金緩繳期限內不能新增任何債務;房貸戶如果違反承諾,銀行可以要求恢復償還貸款本金。
銀行公會解釋,受到全球景氣衰退衝擊,國內失業率攀升至百分之四點二七,且可能逐步上升,為因應未來可能發生房貸戶違約情形上升,並考量到道德風險,公會理監事會議只通過「非自願性失業勞工」自用住宅購屋貸款的紓困措施,其他的一般房貸戶無法適用。
銀行公會強調,若非自願失業者的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有兩棟以上的自用住宅購屋貸款時,若要申請紓困限其中一戶,且以申請一次為限。
在延期貸款年限部分,公會表示,貸款戶在申請延長只付息不還本金的寬限期後,貸款期限最高不得超過三十年;原貸款年限若在二十年以內,本金緩繳期間與原寬限期兩者合計不超過三年。本金緩繳期間與原寬限期兩者合計不得超過五年。
銀行公會也指出,若房貸戶需要更長的只付息不還本金的寬限期,仍可與往來銀行協商。

弱勢族 房貸卡債大紓困
【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台北報導/2008.10.28】
因應全球金融海嘯,主管機關下令銀行要對弱勢族群全面紓困,房貸本金可以晚點還、卡債可以還少一點、還久一點。據了解,銀行公會28日理監事會將通過房貸寬限延長,以及降低95年債務協商門檻。
金融海嘯讓弱勢族群收入減少,銀行公會債協委員會因而決定全面開放兩階段簽約還款,由今年上路前置協商,擴展到95年債務協商的族群,都可以申請兩階段簽約還款,最優可以分180期、零利率。
第一階段先簽六年,條件放寬到債務人只要一個月最低可以還一家銀行1,000元;或是雖然欠十家銀行,但每個月可以還得起逾5,000元就可以重新協商,適用最優180期的零利率還款方案。
參與95年協商成功約22萬件,但是因為繳不起、毀諾的案件約12萬件。公會提出「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後,已有超過2,000件已重新與債務銀行更變還款條件,讓卡債族可以降低負擔、繼續繳款。
而房貸戶紓困草案上周五在金管會強力介入下,銀行公會也已緊急協商各銀行,在今天將放寬利息寬限期的案子,以臨時動議的方式排入理監事會議程。
不過,銀行公會強調,房貸寬限期不應全面寬限,而是針對政策性房貸、勞工自用住宅貸款、一般自住型房貸等弱勢族群,才能適用。
銀行公會目前的方向,是針對非自願性失業勞工、貸款戶本人罹患重大疾病兩大族群,可以展延利息寬限期最短半年,最長二、三年。
由於這次「紓困」方向都著重在弱勢族群,因此非自用住宅、名下超過兩棟的房子、或房貸餘額超過600萬元以上,就會被排除在紓困方案;同一戶的房屋貸款,只有一戶視為自用,才能申請展延利息寬限期。
據了解,草案中也規定,可以向銀行申請展延的房貸戶,必須繳息正常,而且要向銀行提出失業或重病等證明,銀行才會放行,延長只繳利息、不用繳本金的寬限期。
銀行公會指出,此案只要納入理監事會議程並討論通過,銀行本周便可以立即實施展延房貸寬限期。
怎樣算弱勢族?
以房貸戶為例,將針對非自願性失業勞工、貸款戶本人罹患重大疾病兩大族群;非自用住宅、名下超過兩棟的房子、或房貸餘額超過600萬元以上,不在紓困之列。

全民紓困 房貸還本金 將展延3年
【中國時報/陳怡慈、張舒婷/台北報導/2008-10-24】
經濟不景氣,銀行業者應負社會責任?金管會主委陳樹昨在立院答詢時指出,已與銀行公會積極聯繫,下周四(卅日)的公會例行理監事會議。應該可以做成「房貸戶展延繳納本金三年」的決議,銀行高層昨聞訊後則直斥:「胡搞!」
據金管會最新統計,我國房貸戶將近二○二萬,總金額四兆六千多億元,為銀行各種個人放款業務中,金額最大的商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審查金管會預算,陳樹首次對這議題表達支持的立場。
陳樹說,他是本周二從報上得知行政院副院長邱正雄對這議題的看法,跟副院長請示後,在第一時間要銀行局跟銀行公會聯絡。據悉,邱正雄擔任主委的消保會,也在當天同步發函銀行公會,要公會「邀請各銀行業者研議展延房貸戶本金繳納之可行性」。
據悉,房貸本金展延三年的想法,最早由立法委員林德福在本周一的立院環衛委員會提出。邱正雄身兼消保會主委,他當天在答詢台上表態同意研議此案,陳樹隔日從報上得知消息後火速響應,銀行公會理事長張秀蓮昨受訪時也說,已經和副院長談過了,會積極研議可能的作法。
銀行主管則說,銀行公會這幾天和幾家銀行聯絡,主要房貸銀行都說,房貸的違約率並沒有上升,也就是說,市場目前並未出現房貸戶還款困難的現象。
不過,消保會發給銀行公會的公文卻寫道:「由於目前已經有協助營運有困難之企業,展延融資期限之方案,為防範民眾受景氣影響繳不出房貸,以致法拍造成社會問題」,惠請銀行業積極研議展延房貸本金三年的可行性。
銀行主管大吐苦水,「竟然把搞企業紓困那套拿來搞房貸」,企業紓困還有民進黨執政時期的舊方案可以抄,台灣金融史上,除了九二一大地震等特殊例外事件,還不曾發生過主管機關統一要求展延房貸本金的事情。
同時,由於政策倉促提出,所謂的「本金展延三年」,究竟是增加為三年,還是再增加三年,金管會銀行局局長張明道表示,還要再研究。
儘管如此,身為政府政策指標性銀行的台銀,已率先響應。台銀人員說,該行本周一起,其知名的精英房貸Easy Go,已經把房貸期限二十年以內的房貸,從寬限期兩年延長為三年;倘若房貸期限達三十年,寬限期更是可以延長到五年。
也就是說,民眾到台銀辦房貸,寬限期至少三年,台銀主管表示,寬限期授權各分行自行決定,假設房貸戶遇到失業、收入遽減等問題,可向台銀申請展延房貸本金,盼藉此發揮拋磚引玉之效。
另外,金管會也將參考目前的境外基金管理模式,未來國外連動債商品在台銷售,需由在台分支機構或委任總代理辦理,提供投資人與國外發行機構的聯繫窗口。

貸款抵押 不得概括一切債務
【工商時報/張國仁/台北報導/2008-08-06】
法務部指出,銀行借錢給民眾,拿民眾所抵押的不動產,去設定抵押權時,不能再像過去一般,將「債務人一切債務」以契約方式,約定都在擔保範圍內,這種概括式最高限額抵押權的作法,已經違反去年9月28日施行的民法物權編新增規定。
民眾向銀行貸款,銀行習以為常將借款人提供的不動產,拿去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不過,過去的這種最高限額抵押權,是一種「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
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就是以概括方式,將債務人當時及未來債務,以簡單的「一切債務」字眼約定在一紙借款契約內。
至於一切債務涵蓋借款人對銀行所負的票據、借款、墊款、保證等債務及其他債務,並包括其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有關費用等等。但是這種廣泛的法律關係,借款人可能根本不明白其法律關係,一旦發生爭議,借款人就會吃虧受到財產損失。
以保證債務為例,甲以一塊地價值2千萬元的土地向丙銀行抵押借款120萬元,丙銀行將該不動產設定概括最高限抵押權。甲因與乙是朋友關係,乙向丙銀行借款3千萬元,由甲作保,後來乙生意失敗,3千萬元只還了1千萬元就無法再還,乙除了欠丙銀行本金2千萬外還有利息及違約金等,丙銀行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後,取得債權憑證。
甲後來將該筆土地,無償移轉給配偶,但在辦理移轉登記時赫然發現,因為甲當時向丙銀行借款時設定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範圍包括一切債務中,竟然涵蓋了「保證」債務,而丙銀行以取得的債權憑證,向法院聲請查封該筆土地以便透過法拍賣地求償。甲及其配偶方才知道將痛失該筆土地的產權。
法務部表示,銀行不得再以「概括」方式用契約約定,將債務人「一切債務」都列入最高限額抵權擔保範圍。否則違法。

老公宣布破產 老婆財產也得充公?
自由時報/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2008.07.30
懿湘的先生因積欠債務500多萬,已到無力清償的地步;再加上年紀已大,目前沒有穩定收入,因此考慮聲請債務清償條例中的清算(破產)。
不過讓懿湘擔心的是,如果先生聲請破產成功,會對她有什麼影響嗎?
因為他們夫妻並沒有特別辦理夫妻財產分別制,而這幾年來她省吃儉用,好不容易辛苦存了一筆錢,會因先生聲請破產而有影響嗎?
桂梅君律師詳解:
一般夫妻就兩人間財產關係,若未辦理登記約定財產制,則適用法定財產制。依據民法第1030條之一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妻之ㄧ方對他方可能產生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再依據民法第1009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98條規定,夫妻一方受破產宣告時,其夫妻財產制由原來的法定財產制關係當然消滅改為分別財產制,因而產生上述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而懿湘的先生若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清算(破產),自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時,懿湘的先生的財產,包括他對懿湘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都會屬於清算財團,而得分配給各債權人。
如果懿湘先生的清算財團管理人計算後,認為對懿湘確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及其數額存在,並列入清算財團或分配表,懿湘若認為該數額不正確或與實際狀況不吻合,譬如,先生因為負債,懿湘多年負擔家計,而且懿湘多單獨努力賺得名下財產並未得到先生幫助等,懿湘可考慮於該清算程序為異議,或另提訴訟由法院加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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