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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清算人 只能過最基礎生活(2008.04.18)
.窮到爆…也可更生清算(2008.04.16)
.更生與清算後 生活九大限制(2008.04.07)
.更生清算 甩債副作用一大堆(2008.04.06)
.銀行訂九戒 約束更生清算人(2008.03.26)
.甩債成本高 工作、居所、出國都不自由(2008.03月份 財訊)
.司院:卡奴更生 剝奪121項職業(2008.02.27)
.進入清算後 債務人121種職業不准做(2008.02.27)
.卡債族更生 單筆消費限500元 每月生活費限5000元(2008.02.18)



更生清算人 只能過最基礎生活

【經濟日報╱記者 呂郁青╱2008.04.18 04:59 am】

香港藝人阿B(鍾鎮濤)破產後,不能搭計程車、不能買昂貴的東西,不能出入五星級飯店消費,這就是破產的代價。

台灣從本月11日起上路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也訂有這種反奢華的「阿B條款」,限定更生與消債的人生活不能超過一般水準。

債務人想要透過更生或是清算甩掉債務,必須接受生活限制,而且,有121到180種的工作不能做,像是涉及誠信、社會公正性的職業,像是公職人員、擔任保險業務員、彩券經銷商、農漁會會員等職業,被裁定清算的債務人就不能擔任,時間可能長達八年到十年。

銀行公會已訂出九大生活限制公約,包括不能賭博、不能搭飛機、高鐵、計程車,不能出國與住四星級飯店以上的飯店、也不能購買房子與車子。

更生與清算因為還不起債務,所有債務可以打折清償,甚至不清償,所以,只能過最基礎的生活。所謂的「最基礎」,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主委吳清文解釋,每個人每月日常生活支出不得逾政府公告當年度各縣市最低生活標準,像是行政院主計處分析台北市每個人平均生活費的六折,每人每個月的最低生活費就是1.4萬元。

銀行會依照1.4萬元視為生活必要支出,再扣掉債務人撫養人口數,多養的個小孩就多1. 4萬元的必要支出,算出每個月的還款金額。住在北部比南部生活費貴、多撫養一人比單身需要的錢還多,這些都會扣除掉,剩餘的收入才會計入每個月可還款的金額。

更生與清算的生活限制條件是一樣的,但是年限不同,更生在償還期間也就是六年到八年之間必須受到限制,而清算則是十年。

更生與清算是一種最後的債務重整手段,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主委吳清文提醒,民眾千萬不要把消債條例當萬靈丹,因為一旦進入更生或清算程序,債務人的生活及消費會受限制,其實心裡未必好受,若經濟條件好轉,常會很後悔。

對於破產宣告人的職務,360行總計國內有180種限制不能擔任,影響層面不小。

如公職人員、會計師、建築師、律師、精算師、專利代理人等專業人士外,也不能擔任公司董監事、券商及期貨公司業務員及經理人,也不能參選民意代表,也不能開補習班、托兒所、演藝事業公司等。

期貨、證券交易等相關條例也規定,不再接受破產宣告人委託開戶,破產宣告人也不得擔任券商及期貨經紀商的發起人、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業務人員,也不得擔任私立學校、幼稚園的董事或監事、托兒所負責人、演藝事業公司負責人,不得擔任信用合作社及農漁會的理監事、會員或員工。

其實,個人債務清理條例上路後,有三種債務重整方案,協商、更生與清算後,只有更生與清算才有生活限制,協商沒有。也就是說,如果在協商還款的年間,遇上台灣經濟起飛,有能力多賺點錢,把債務早點還完,就可早日享受人生。






窮到爆…也可更生清算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2008.04.16 04:23 am】

債務人如果一貧如洗,過去依據破產法,法院會因為「無產可破」的理由,駁回破產聲請。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後,即使債務人窮到無產可破,照樣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清算。

消債條例上周五上路,金管會統計,截至昨(15)日為止,民眾向聯徵中心申請債權人清冊、打算進行前置協商者,共1,500件。另外,向法院聲請更生、清算者共361件。司法院估計約有14萬件聲請更生、清算,案件數還算少。

銀行局主秘蕭長瑞指出,現行破產法可以允許自然人或法人聲請破產。如果是自然人聲請破產,要給法院一筆聲請費用,如果自然人窮到根本無法支付這筆破產程序費用,法院會認定無產可破,駁回聲請,自然人還是要繼續還款。

現行的破產法只允許「有產可破」的自然人聲請破產,對於真正的窮人幫助不大。不過,消債條例打破這項規定,允許窮到底的債務人也可以聲請更生或清算。

蕭長瑞表示,假使債務人完全沒有財產,只要法院調查屬實,即便是聲請更生、清算的費用,債務人都可以申請補助。法院也不浪費時間,立刻裁定清算債務人的財產、同時終止清算,債務人所有債務從此一筆勾消。不過,從此以後債務人也要面臨「奢華條款」的限制。

蕭長瑞說,一旦債務人在聲請清算後一年內違反奢華條款,例如出國旅遊、生活闊綽等,只要被債權人發現,將立刻取消免責,被迫重新開始還債。

金管會昨天特地舉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法院外前置協商」說明會,針對外界質疑銀行公會與法扶基金會各自推出「前置協商」文件版本,讓債務人霧煞煞,金管會也提出說明。

蕭長瑞表示,銀行公會規定債務人申請前置協商,必須要準備七種文件,包括向聯徵中心申請債權人清冊、財產狀況說明書、所得資料等。對債務人而言,當然比較麻煩,不過,這是銀行公會與司法院協商出來的版本,未來一旦債務人進入法院聲請更生、清算,同樣要準備這些文件。

至於法扶認為,民眾只要書寫姓名、並列出所有債權人清冊,寄給最大債權銀行就行了。

蕭長瑞說,法律並未規定前置協商要提供什麼文件,但債務人如果不提供財產資料,銀行很難瞭解債務人的財力情況,難以協商下去。

如果債務人堅持不提供財產資料等,顯示沒有協商誠意,這項前置協商就算不成功,債務人可以逕行向法院聲請更生與清算。






更生與清算後 生活九大限制

【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台北報導/2008.04.07 03:54 am 】

「每筆消費不能超過500元?」外傳獲准更生跟清算後,連上超商都不行,每個月不能花超過5,000元,住在台北的人債務還沒重生恐怕先餓死,銀行公會澄清,根本沒有這些生活限制。

債務人想要甩債的確會有生活限制,否則對於那些乖乖繳款的民眾,太不公平了,但是,有哪些生活限制,是由法院判決,依各地生活條件不同而定,並沒有一個絕對固定的金額。

個人債務清理條例上路後,有三種債務重整方案,協商、更生與清算後,只有更生與清算才有生活限制,協商沒有,也就是說,如果在協商還款的年間,遇上台灣經濟起飛,早點還完,就可早日享受人生。

不過,更生與清算則有九大生活限制公約,根據條例,生活限制包括不能賭博、不能搭飛機、高鐵、計程車,不能出國與住四星級飯店以上的飯店、也不能購買房子與車子,比起香港的反奢華條款,並沒有比較嚴格。

更生與清算的生活限制條件是一樣的,但是年限不同,更生在償還期間也就是六年到八年之間必須受到限制,而清算則是十年。

更生與清算因為還不起債務,所有債務可以打折清償,所以,也只能過最基礎的生活條件,什麼叫最基礎?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主委吳清文解釋,每個人每月日常生活支出不得逾政府公告當年度各縣市最低生活標準,像是行政院主計處分析台北市每個人平均生活費的六折,每人每個月的最低生活費就是1.4萬元。

銀行會依照1.4萬元視為生活必要支出,再扣掉債務人撫養人口數,多養的個小孩就多1.4萬元的必要支出,算出每個月的還款金額。住在北部比南部生活費貴、多撫養一人比單身需要的錢還多,這些都會扣除掉,剩餘的收入才會計入每個月可還款的金額。






更生清算 甩債副作用一大堆

【聯合報╱記者羅兩莎/台北報導/2008.04.06 04:19 am】

本月十一日起,如果跟債權銀行協商後確定還是無法償還龐大債務,可以依照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規定,向法院聲請債務「更生」或「清算」。

不過,債務人依法「甩債」前,須衡量「甩債」副作用,債務一筆勾消後未來十年內,債務人不僅信用紀錄會被記上一筆,生活與工作也會受到許多限制。

銀行業者說,債務人還不起錢,可與債權銀行協商,根據消債條例規定,要先透過「前置協商」機制協商償債,前置協商失敗,銀行會發給債務人「協商不成立證明」,債務人再依法向各地地方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銀行主管表示,依法規定,申請「更生」的人,貸款本金「最大折扣」達到二折,打折後,再分期攤還,更生還錢時間最長六年,但可延長到八年。

所謂「清算」,就是債務人把名下所有財產拿出來賣一賣,各銀行再依債權比例分一分,法院裁定債務人免責,債務人就從此「無債一身輕」?銀行說,法令明訂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信用註記最長期間為十年,不過債權銀行「可能記你一輩子」。

也就是說,一旦進入更生或清算程序,你不僅在生活、消費上會受到限制,例如不能出國、坐計程車等,甚至以後如果要買房子、車子甚至是創業時,想要向銀行貸款,難度會變非常高。

另外涉及誠信、社會公正性的職業,例如公職人員、保險業務員、彩券經銷商、農漁會會員等,總計一百廿一種職業,都不得再擔任;已取得資格或充任這些職務的人,將喪失資格或解任。

此外,債務人更生或清算都必須親自出庭接受調查詢問,整個過程超過半年;且聲請更生或清算是公開程序,除公告在法院外,同時也公告在司法院資訊網路或報紙上,且過程很長,甚至嚴重影響個人社會聲譽。






銀行訂九戒 約束更生清算人

【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台北報導/2008.03.26 04:02 am】

債務人申請更生與清算後,便不能出國旅行,否則會被銀行認為是過著「奢華生活」。

債務人申請更生與清算後的生活限制多,銀行公會訂出九大限制原則,也就是不能賭博、不能搭飛機、高鐵、計程車,不能出國與住四星級飯店以上的飯店、也不能購買房子與車子。

過去銀行公會曾經訂出十戒版本,限制每個月每筆消費金額、不能坐計程車等,但是法院反對。法院認為,應該要「個案認定」,例如萬一有臨急就醫需求,應該能乘坐計程車。

因此,在最新的更生與清算作業準則中,銀行公會的十戒版本已消失,取代的是九大限制原則。

每個人每月日常生活支出不得逾政府公告當年度各縣市最低生活標準,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主安吳清文解釋,例如行政院主計處有分析台北市每個人平均生活費的六折,訂出最低生活標準1.4萬元。

銀行會依照1.4萬元視為生活必要支出,再扣掉債務人撫養人口數,多養的個小孩就多1.4萬元的必要支出,算出每個月的還款金額。

銀行公會並定出奢華消費的定義,包括賭博、搭計程車、高鐵、飛機、出國旅遊以及住宿四星級以上的飯店,也不能購買房子,而且除了維持生計的必要,也不能購買一定金額以上的動產,像是車子。

換句話說,如果是為了做生意所必備的車子,銀行公會可以接受;如果只是為了不淋雨方便,不坐捷運、公車,而要求要買車子,銀行公會就認為是奢華行為。

吳清文表示,很多沒有卡債問題的消費者都不敢買車,卡債族已揹負這麼多債務,實在不能再要求車貸是必需要支出,進入更生、清算免除部分或是全部債務,生活享受的程度不應該超過一般人。

不過,更生的生活限制雖是由債務人提出,最後裁定權仍然在法院,法院會視個別狀況再調整。






甩債成本高 工作、居所、出國都不自由

文:林文義/財訊月刊


債清法將上路,銀行業如臨大敵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債清法)即將於四月十一日起實施,多家銀行業者對此如臨大敵,深怕會出現道德風險,但對於卡債族來說,這雖然是一個翻身的機會,但要甩掉債務的成本也相當高。

國內自從發生雙卡(信用卡與現金卡)風暴以來,雖然金管會以及銀行業者普遍表示雙卡風暴已到尾聲,但根據金管會的統計顯示,去年一整年,全部銀行在雙卡業務上,打掉的呆帳高達一○○六億元,可見欠卡債還不起的,大有人在。

擔任銀行公會法律顧問的恆業法律事務所律師林繼恆指出,目前市場上已出現大量教人家如何甩債的廣告,因此,債清法實施後,是否引發新一波的道德風險,不只銀行業者注意,由於這也會影響到金融股的獲利與股價,也有很多外資向律師業詢問並研判債清法實施後對金融業可能產生的影響。


四年雙卡呆帳三六四五億元 銀行消費放款趨緊
然而卡債族積欠未還的卡債到底還有多少?說實在的,目前並沒有一個確切的數據,但金管會的統計資料顯示,從民國九十三年後半年爆發雙卡風暴以來,到去年底為止,國內銀行業在雙卡業務打銷的呆帳累計金額共三六四五‧八億元,金額相當龐大。

另外,法律扶助基金會最近公布,該基金會在去年底對一千三百多位卡債族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七成的卡債族知道自己欠了多少錢,但有二三‧四%的卡債族不知道自己究竟欠了多少卡債,而受訪的卡債族,平均每位欠帳的金額為二六四‧九三萬元。

雙卡風暴產生後,銀行業對雙卡的放款已有趨緊現象,例如,在九十四年雙卡風暴高峰時,信用卡循環信用餘額為四九四七億元,到去年底已降為二八四七億元,這種現象透露出,消費者對於信用卡的使用轉趨謹慎。

金融業者指出,債清法實施會讓業者戰戰兢兢的原因,在於即使卡債族與銀行進行協商後,後續毀諾而不繼續繳款的比重仍相當高。根據媒體披露的訊息顯示,與銀行公會進行債務協商的卡債族約有二十二萬人,但到今年一月已協商的卡債族毀諾、不繼續繳款的比重約有四成,比率相當高。

對此,國內最大發卡銀行中信金控財務長許妙靜在最近的法說會中指出,對於卡債協商的業務,中信金預估到今年底的毀諾率可以控制在一二%左右;中信金主管也指出,中信金已密切注意債清法實施後,是否會有道德風險產生,同時對消費行為與本身財務狀況不相當的高風險客戶,加強控管授信。


司法院再給卡債族一次協商機會
為什麼卡債族與銀行進行協商的毀諾率會這麼高呢?司法院在最近公布債清法施行細則草案時,已點出一部分理由,司法院指出,卡債族與銀行公會各會員銀行協商時,銀行多半只是就還款期限給予展延,但在還款金額的條件讓步甚少,協商當然不易成立。

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問卷調查報告中,也透露出一些現象,受訪的卡債族有五成以上,與銀行債務協商每月應繳金額高於個人平均月收入,還不起是可想而知的;有三五‧七%的受訪者表示,每月應還的金額小於平均月收入。

債清法規定,卡債族積欠銀行卡債在適用債清法之前,必須先與最大債權銀行進行協商,但之前曾參加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機制,且與銀行完成協商者,除非有不可歸於己的因素無法履行,否則就無法適用債清法。

司法院指出,在債清法實施後,預期銀行會有較大的讓步空間,因此司法院在債清法的施行細則草案中特別規定,先前未與銀行完成協商的卡債族,仍可先與最大債權銀行進行協商,希望雙方能互相讓步,完成協商達到雙方互利的結果,若銀行不同意協商,則須發給債務人協商不成立同意書,讓債務人直接向法院聲請適用債清法的規定。


甩債成本 更生小於清算
至於債務人透過債清法免除債務的方式,林繼恆指出,按債清法規定,分為更生及清算兩種情形,不論債務人採取更生或清算,生活上都會受到限制,但以更生的方法免除債務,所受的限制比清算輕很多。因為更生表示債務人仍有意願還錢,而清算就法律面來講,其實就是最狹義的破產。

林繼恆表示,更生是指債務人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欠款在一千二百萬元以下,可以提出在六年內的還款計畫(最長可延至八年),並以每三個月還一次錢的方式,向法院聲請。

此外,多位律師業者指出,當債務人採取更生方式還債時,債清法只規定法院為履行債務人更生方案,在更生條件履行完畢前,可以對債務人生活起居進行相當程度限制;但如果債務人是走清算的方式,那限制就多了。

當債務人採取清算方式免除債務,法院將可對債務人在生活、工作以及遷徙三方面做出限制,可謂相當嚴格。例如,債清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其他法令中關於破產人資格、權利限制的規定,對於走清算程序的債務人也一體適用,這樣一來,債務人就有很多工作不能做了。

林繼恆估計,透過這項限制,清算的債務人約有一百多項工作機會被限制住。另外,林繼恆也指出,清算的債務人非經法院規定,不能隨便遷離住所,而且法院也可以對清算的債務人限制出境。銀行也會透過聯徵中心予以註記,所以在清算完結後,債務人要向銀行借錢將面臨較大困難。因此,債務人想要透過清算方式免除債務的成本不小。

http://monthly.wealth.com.tw/project/view.asp?id=658






司院:卡奴更生 剝奪121項職業

(時報資訊/張國仁/台北報導/2008/02/27 09:00)

卡奴阿信在先生因車禍去世後,獨力撫養三名年幼子女,她靠打零 工月入一萬多元,面對先生遺留的五十萬元卡債,阿信心力交瘁,幾 度想尋短,一了百了。

她聽說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程序,解決債務, 阿信重燃一線生機,但更生是她再生的希望嗎? 

司法院民事廳法官王金龍建議,儘量避免聲請更生,先跟銀行協商 ,說不定既能保住銀行信用,還能減輕負擔重獲生機。四月十一日消 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後,阿信的問題有解決的管道。

王金龍解釋,消債條例立法的目的,就是期望被債務纏身的消費者 能夠透過消債條例所規定的更生或清算債務清理程序,迅速清理債務 ,重見生機,保障生存權,並兼顧債權人的利益。

阿信是不是提出聲請以後就可以不還債了嗎?阿信滿懷希望,可是 王金龍告訴她,不應該抱持著可以欠債免還的不切實際幻想。

王金龍說,消債條例所規定的更生或清算,是要讓已負擔很多債務 而沒有辦法還的消費者,可以經由法定程序,按欠債人的能力,選擇 是用更生或清算程序來清理債務,以便重建經濟生活。

不過王金龍提醒欠債人,在向法院提出清算程序前要想清楚,因為 一旦提出聲請,就要受到許多法律上生活權利的限制,例如,如果欠 債人是保險業務員那就不能再擔任此一職務、如果是農漁會會員,會 員資格會喪失、或者本來有心要請他去擔任托兒所負責人,也被禁止 了。

到底有多少種職業,欠債人若提出清算聲請就會被剝奪呢?王金 龍說,總共一二一項。

王金龍認為,欠債人如果本身還有一點財產或有持續性的固定工作 收入,應該聲請更生程序比較適合。

因此他建議,欠債人應儘量避免走上聲請更生或清算,先與銀行進 行「債務前置協商」,說不定銀行給較長還款期或降低相當利息。






進入清算後 債務人121種職業不准做

【經濟日報╱記者何蕙安/台北報導/2008.02.27 03:53 am】

一旦債清條例上路,預估債務人只要熬過清算程序的六到八年,平均償還兩到三成負債,即可享有免責。

這看起來好像非常划算,但司法院提醒,進入清算後,債務人會喪失很多權利義務,包括不能經營殯葬業、當鋪、參選公職,還有托兒所負責人、農漁會會員等121種職業無法從事,建議消費者還是儘量與銀行達成協商。

依我國的制度,清算程序原則上六年結束,在清算期間內,只要不浪費、不奢華、不隱匿財產、不虛報債務,遵守法官訂的生活限制,原則上都可以債務免責。

不過究竟何謂「不奢華」,司法院民事廳法官王金龍的定義出乎意料的寬鬆,他個人認為買彩券、吹冷氣、去遊樂園玩等,只要次數不要過於頻繁,並非不可行;他強調,生活限制主要是希望清苦的生活可以改變消費觀,並非因清債而成為「階下囚」。

至於日前銀行公會訂出建議的「反奢華條款」,雖然很詳細,但王金龍以「不能搭乘計程車」為例,雖然一般人認為搭計程車很奢侈,不過假如是病急需要搭計程車去急診呢?禁止搭計程車的限制顯得過於嚴苛且不人道,因此只能把握規範精神,以求適用在各種情況。

但司法院也擔心債務人把債清條例想得太美好,一窩蜂拒絕與銀行「前置協商」,搶著進入法院。債務人要留意,一旦進入法院清算程序,許多法律規定的權利、資格旋即喪失,必須待清算完才能復權。

王金龍舉例,只要是涉及誠信、執行社會公正檢查的職務,進入更生清算程序的債務人都無法從事。

例如:農漁會會員、律師、會計師、托兒所與幼稚園負責人、短期補習班設立人、保險業務員、保險經理人、記帳士、公證人等職業,或是經營殯葬業、當鋪、彩券經銷商等行業,更不可以參加公職人員候選。

一旦進入債清,農漁會等會員資格會立即消失,上述職務也會解任,縱使有開業執照,也須等清算程序結束復權後才能重拾工作,因此債清可能會面臨不能再擔任原先職務的困境,債權人要格外三思。

此外,若虛報債務,不僅會有刑事責任,債務也無法免責,因此債清條例絕非是萬靈丹。






卡債族更生 單筆消費限500元 每月生活費限5000元

【2008/02/18 13:59:38/聯合報/記者:陸倩瑤、孫中英/台北報導】

卡債族注意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預定四月十一日實施,但要聲請清理債務,要有過清貧生活的準備,未來不能一次花五百元以上。

根據銀行公會提出的「反奢華條款」,在更生及清算階段的債務人生活條件將極為嚴格,包括一個月生活費不得超過五千元,單筆消費不得超過五百元,不可搭乘太「豪華」的交通工具如飛機、高鐵或計程車。同時,未來不得從事金融專業工作或是公務員。

銀行界估計將有數十萬名債務人湧進銀行與法院,聲請清理債務,金融史可能創下最大規模債務協商紀錄。

消債條例俗稱「個人破產法」,許多卡債族與銀(行)債族希望透過新法爭取更好的還款條件,「擺脫」債務「重新做人」。也有先前違反卡債協商機制的卡債族想藉此和銀行重談條件,不過銀行公會說,銀行拒絕與毀諾卡債族再協商。

依照消債條例規定,債務人與債權人「前置協商」破裂後,才能向法院申請債務清理,銀行決定讓毀諾者自己上法院去聲請更生或清算。

銀行公會統計,到今年元月底,約九萬七千七百六十六件「毀諾」,未依協商約定繳還本金與利息,另有約五萬人未與銀行簽訂還款合約。這近十五萬人可能是第一波向法院聲請債務更生或清算的債務人。

根據法令,聲請法院更生程序不得超過六年、清算則是十年,債務人同時會被註記為信用不良。

銀行最煩惱的是必須設置監管人,監督債務人遵守生活公約,但更生的債務人高達數十萬人,銀行人力不足,極可能形成道德風險,不肖的債務人利用法律、裝窮不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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