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卡連帶責任 免除條件放寬(2010.04.30)
.附卡連帶清償約定 高院推翻(2010.01.19)
.附卡負連帶責任 解套(2009.11.24)
.信用卡正卡欠債 附卡可免責(2009.07.09)
.附卡連帶清償責任 考慮取消(2009.06.23)
.清償卡債 正附卡皆有責任(2008.09.04)




附卡連帶責任 免除條件放寬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2010/04/30 16:05:30
銀行公會29日理監事會議,通過放寬信用卡附卡持卡人免除連帶清償責任,包括對非經濟弱勢者增列免除清償責任兩態樣,及訴訟中案件只要符合免除條件,銀行應主動撤回並免除連帶清償責任。
去年信用卡定型化契約刪除「附卡持卡人須負擔連帶清償責任」約定,銀行不能再要求附卡持卡人須對正卡持卡人債務負連帶責任。
銀行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對「非經濟弱勢族群」連帶清償責任免除增加兩態樣,第一是發生延遲繳款時,該延遲繳款餘額中並無附卡持卡人債務;第二是正卡持卡人的債務是在跟附卡持卡人離婚後產生。只要屬於這兩態樣,銀行可參考免除附卡持卡人的連帶清償責任。
除對於已進入訴訟程序,但尚未判決確定的案件,如果附卡持卡人符合上述經濟弱勢及非經濟弱勢參考類型,也建議銀行主動撤回訴訟,並免除附卡持卡人對正卡持卡人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
附卡連帶清償約定 高院推翻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賴昭穎/台北報導/2010.01.19 03:27 am】
陳姓女子使用父親花旗信用卡附卡,父親過世,銀行要求她負連帶責任償付卡債及利息共七十餘萬元,一審判決陳女要付錢,不過,高院改判銀行敗訴確定。
高院判決中特別指出,一般人多將附卡申辦視為一種對親友的便利、贈與,因而正卡持卡者願意就附卡持用人的消費,負連帶清償責任,附卡持卡人則僅需對「自己」的消費帳款負清償責任。
花旗信用卡條款第三條規定:「正卡持有人或附卡持有人就個別使用信用卡所生應付帳款互負連帶清償責任」。
判決指出,要求附卡持卡人對正卡及其他附卡人的消費負連帶清償責任,已逾一般消費者對於申辦附卡使用所能預見的風險,並加重附卡持卡者的責任,有違申請附卡使用目的,及違背誠信、公平原則。
附卡負連帶責任 解套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2009.11.24】
銀行公會已針對信用卡附卡持卡人應否對正卡持卡人債務負連帶責任協調出初步解決方案,對於已發行的舊卡,只要符合始終未使用過附卡、當初是由正卡持卡人代簽名發卡等特殊案例,附卡持卡人可不負連帶清償責任。
金管會今年5、6月間公告「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明訂銀行不可在契約中要求附卡持卡人對正卡持卡人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這項新規定實施後僅適用於新發卡者,過去已發行的舊卡是否可比照適用則沒有定論。
在金管會指示下,銀行公會內部經過多次協商、研議,已有初步解決方案,銀行將在合理範圍內儘量協助特殊案件的附卡持卡人。
根據銀行公會研擬的腹案,可免除帶連責任的特殊案件主要有三大類型:
第一種類型是申請附卡時是未成年人,但當正卡持卡人的債務發生時,附卡持卡人已是成年人,銀行卻未再提醒其權利義務,對於這類案件的附卡持卡人,可以免除連帶清償責任。
第二種類型是始終未使用過附卡的附卡持卡人;
第三種類型則是當初辦卡時是由正卡持卡人代為簽名,不是附卡持卡人親自簽名者。
銀行業者表示,對這類案件,過去主管機關曾發函禁止,但在函令發布前仍有少數案件存在,對這類案件不宜要求附卡持卡人負連帶清償責任。
銀行業者表示,銀行公會本周四(26日)理監事會議將討論此案,一旦通過,這三大類型的特殊案例將供各銀行參考執行,免除附卡持卡人的連帶清償責任。不過,對於已償還的債務、達成協議償還債務或法院執行中的案件不能適用,仍須依契約執行。
金管會官員表示,有關已發行的舊卡,附卡持卡人是否可免除連帶清償責任問題,之前銀行公會已有共識,對於單親等弱勢者的附卡持卡人可免除連帶清償責任,現在對特殊案件再提供免責作法後,對協助附卡持卡人應有極大幫助。
信用卡正卡欠債 附卡可免責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2009.07.09】
銀行公會決議,10日起,信用卡正卡持卡人若欠銀行錢,附卡持卡人將不再負連帶清償責任。但此規定不溯及既往。
這項變革將符合社會期待,也可望減少信用卡消費糾紛,但因附卡持卡人的刷卡額度也在正卡額度內,因此正卡持卡人對附卡持卡人的債務,仍然負有連帶清償責任。
正卡持卡人7月10日前發生的債務,附卡持卡人要不要連帶負責?銀行公會信用卡委員會主委李懿哲表示,此規範並未溯及既往,如果是比較有爭議的案件,如父債子還、夫債妻還,而兒子、太太並無工作能力、或為單親家庭、或不是直系親屬等特殊情況,公會將協調銀行免除附卡持卡人的連帶清償責任。
金管會於今年5月公布新版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明確規範附卡持卡人將可不再對正卡持卡人的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此外,也要求持卡人的當期消費帳款、利息與各項費用都不能計入循環利息計算。
目前銀行公會正在更改信用卡的定型化契約範本。但因為信用卡契約換約有一段時間,在目前的定型化契約規範中,以附卡持卡人負連帶清償責任的爭議最大,因此,銀行公會決定公告自7月10日起,免除附卡持卡人的連帶清償責任。
李懿哲表示,銀行公會以公告的方式免除附卡持卡人的連帶債務責任,效力等同於定型化契約。如果銀行與客戶新簽訂的契約,仍然要求附卡持卡人負連帶清償責任,相關條文將無效。
至於金管會版本的新定型化契約要求持卡人的當期消費帳款、利息、各項費用,都不能計入循環利息。李懿哲表示,目前各銀行的作法已經是這樣,定型化契約只是讓規定更清楚,並無太大爭議。
別當舉債工具 「卡」實在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2009.07.09】
信用卡消費爭議常占據銀行客訴排行榜前三名,其中正、附卡持卡人是不是應互負連帶清償責任,更不止一次被討論。歸根究柢,會產生這樣的爭議,關鍵還是在國人過去用卡心態,是把信用卡當成舉債工具而非支付工具。
過去不少銀行未規定信用卡附卡持卡人資格,一旦正、附卡持卡人其中之一消費大筆金額後還不出錢,便可能衍生銀行很大的授信風險。
後來銀行已規定僅正卡持卡人的親屬可申辦附卡,但問題又來了,如果爸爸替未成年子女辦了附卡後,欠債不還,未成年子女要一併承受爸爸的高額卡債,也不公平。
信用卡定型化契約修正後,附卡持卡人不必再揹正卡持卡人的卡債,看起來是較合理的做法。但要解決相關爭議,根本還是導正國人用卡心態,不要過度使用信用卡擴張支出,才不會面臨後續還不出卡債的問題。
附卡連帶清償責任 考慮取消
【工商時報/薛孟杰/台北報導/2009-06-23 】
立委徐中雄在立院上會期,提案要求金管會取消現行信用卡定型化契約中,信用卡附卡持卡人須對正卡持卡人卡債負連帶清償責任的規定,金管會今將開會討論。
徐中雄表示,該契約導致不少附卡持卡人背負莫名卡債,金管會在從善如流之際,亦應同意追溯適用,赦免因該契約受害的附卡持卡人。
徐中雄辦公室近期收到許多民眾陳情,強調因使用信用卡附卡,刷卡雖很節制,卻因正卡持卡人積欠卡債,拒絕出面償還,銀行即轉而要求附卡持卡人償還,相當不合理。徐中雄要求金管會廢止該條款,取消附卡持卡人的連帶清償責任。
據瞭解,金管會徵詢各發卡銀行意見後,同意取消定型化契約中該規定。但是,正卡持卡人原有的應付帳款若未全額繳清,附卡持卡人仍須依照契約約定,負連帶清償責任。
徐中雄則質疑,金管會這是為德不卒、修法留下尾巴。
除此之外,金管會今日還將討論徐中雄的其它提案。首先,各發卡銀行目前計算信用卡循環利息計息的起算日標準不一,有的是刷卡日、有的是結帳日,另外有銀行以持卡人應款繳截止日計算,不同起算日導致循環利息多寡「差很多」,他因此提案統一改為「應繳款截止日」,以求公平。
另外,信用卡發卡銀行在通知持卡人將片面修改信用卡契約的同時,都會註明,若持卡人不同意修改契約,將與持卡人解約。不過,許多持卡人因還有卡債待還,擔心銀行解約後,無力一次清償卡債,被迫接受銀行換約的要求。
徐中雄則認為,銀行片面修改契約、不應以「剪卡」威脅持卡人,他提案,持卡人若不同意銀行修改契約,雙方契約雖因此解除,但持卡人仍可繼續依照修訂前的契約償還卡債,不必為無力一次清償完畢卡債而擔憂。
清償卡債 正附卡皆有責任
自由時報/2008/09/04 01:18:26/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提供
Q:
媜云的先生有嚴重的卡債問題,但媜云有一張先生的附卡,她很擔心自己會不會身受影響;再者,媜云與先生的婚姻也因為先生有外遇可能會面臨離婚。媜云心想如果他們夫妻真的離婚,這些她所擔心的卡債、附卡是不是就可以迎刃而解了呢?
賴淑玲律師詳解:
拿到附卡可別高興得太早!許多人都以為附卡的持卡人只享權利而不必負擔義務,反之,正卡的持卡人則必須負責清償正、附卡的所有帳款。但是,以上這些觀念都是錯誤的!
事實上,每一家銀行有關信用卡的定型化契約中,幾乎都規定:「正卡持卡人或附卡持卡人就各別使用信用卡所生應付帳款『互負連帶清償責任』」,也就是說:正卡或附卡的持卡人都必須就「正、附卡的全部帳款」負清償責任。
在本案例中,媜云雖然只是附卡的持卡人,但是媜云還是有義務清償全部的卡債(包含正卡的卡債在內)。
信用卡的清償責任是基於持卡人跟發卡銀行之間的「信用卡契約」所產生,並不是基於婚姻關係而發生,因此,縱使媜云跟先生已經離婚了,但是只要媜云沒有向發卡銀行辦妥「終止信用卡(附卡)契約」的手續(註:只有剪卡退回發卡銀行,並未完成「終止信用卡契約」的手續),媜云還是要負擔全部的卡債。
上述「互負連帶清償責任」規定,有些銀行明載在「申請書」上,有些銀行則只規定在「會員權益」或「會員約定條款」之類的文件裡。因此,在申請信用卡時,請務必詳讀所有的文件內容,以免糊里糊塗揹上鉅額卡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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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成立更生專責法庭(2010.04.24)
.卡債更生專責法庭 司院認可行(2010.04.23)
.債清案件通過率低 立委提案設專責法庭(2010.04.23)
.債清條例滿2年 立委提議修法(2010.04.23)
.債務前置協商 金管會:成功率近八成(2010.04.06)
協商、更生、清算 程序流程圖




立委提案成立更生專責法庭
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2010-04-24
債務清理條例上路滿兩周年,更生案通過率僅13.7%,立委徐中雄因此提案推動債清條例2次修法,主張設置專責法庭縮短更生或清算時間,並將目前排除在協商適用範圍外的「資產管理公司」納入債務協商機制,且溯及既往。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吳景源則表示,增設專責法庭提高更生或清算速度,司法院同意,也覺得可行,台中地方法院就是因為設立類似專責法庭,在處理債務人申請更生或清算費時最少,司法院月初時曾請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和其他法院法官分享經驗,因此樂見立委提案修法。
徐中雄指出,民國96年審查債清條例時,因為銀行強烈反對將資產管理公司納入協商機制,立委為了先通過法案,不得不妥協,沒有將資產管理公司納入債務協商適用範圍內。
不過他發現,雙卡風暴爆發,銀行看見不良債權出售有利可圖,爭相成立資產管理公司,把不良債權從左手賣給右手,一邊打消呆帳獲取減稅,一邊又保住債權繼續催收,雖然穩賺不賠,但被拍賣的卡債族卻不能得到公平的協商機會,他因此將提案修法,將資產管理公司納入債務協商機制,替債務人謀求一線生機。
此外,目前有許多人打著「律師代辦」「更生便宜還錢」的招牌,吸引債務人委託代辦債務協商,但僅是填寫表格或代送文件,就要收取6到12萬元的代辦費,許多卡債族被剝削還不自知,因此,徐中雄亦提案明訂,只有公益法人、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才能擔任代理人,以徹底杜絕代辦鑽營的空間。
徐中雄指出,目前各地法院審查卡債更生案通過比例落差極大,最高的宜蘭地方法院達35%,最低的新竹地方法院僅1.5%。台中地方法院審理速度最快,從債務人聲請更生到程序終止,僅62天,比全國平均102天快,且爭議少、法官共識高。
卡債更生專責法庭 司院認可行
【中央社 2010-04-23】
國民黨籍立委徐中雄今天宣示啟動債務清理條例二次修法,希望以設置專責法庭縮短更生或清算時間並提高比例。司法院民事廳廳長吳景源表示,設專責法庭應是可行方式。
徐中雄2年前成功催生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當時為讓為數眾多卡債族儘速獲解決方案,他自嘲「債清條例沒有100分,60分也可以」;不過,看到2年來成功獲得更生的卡債族僅有2932件,占總聲請案2萬1303件的13.7%,決定啟動二次修法,要讓債清條例「從60分再到80分」。
徐中雄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目前債清條例在實務上出現幾個重要問題,包括法院審理效率不彰、協商受限、代辦猖獗等。
在審理速度方面,他表示,全國地方法院中,通過更生比率最高的是宜蘭地方法院,達35.18%,最低的是新竹地方法院,為1.5%;但台中地方法院審理速度最快,從債務人聲請更生到程序終止,僅需62天,比全國平均102天快,且爭議少、法官共識高,堪稱法界楷模。希望法院可設置專責法庭,增加更生或清算速度。
吳景源與會表示,對徐中雄擬修法增設專責法庭提高更生或清算速度,司法院同意、也覺得可行,因為台中地方法院已有類似專責法庭,在處理債務人申請更生或清算費時最少,但基於尊重審判獨立原則,司法院無法干預。不過,司法院月初請台中地方法院法官,以經驗分享方式,讓其他法院法官參考。
債清條例二次修法其他重點,徐中雄說,債清條例實行後,出現「代辦」怪象,謊稱代表更生只要還2成債務、協商0利率等,卻只是代填表格或代送文件,就收取新台幣6萬到12萬元費用,「是吸血鬼中的吸血鬼」;二次修法要全面禁止營利式代辦,只允許公益法人、三等親內血親或姻親,出具書面委任狀後始得代辦。
在協商受限部分,徐中雄希望將資產管理公司(擁有銀行債權者)納入債務協商機制,並溯及既往;抗告案件可上訴至高等法院,避免終審僅止於地方法院,一旦法院內已有特定立場,對債務人不利。
債清案件通過率低 立委提案設專責法庭
【中廣新聞/李人岳】2010-04-23
「債清條例」上路兩年,立委徐中雄表示,真正完成協商的案件只有13.7%,因此他將推動修法,成立債務清理專責法庭,全面禁止營利式代辦;將資產管理公司納入債務協商機制。徐中雄說,希望能讓債清條例從60分變成80分。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兩年,推動此案的國民黨立委徐中雄表示,兩年來更生案件的通過率只有13.7%,獲得更生的卡債族只有2932件,他認為原因在於法院審理的效率不彰、協商受限等因素,因此他將推動修法,在各地方法院成立專責法庭。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吳景源對此表示,有部分法院確實有通過率偏低的問題,不過由於涉及司法獨立判斷,因此司法院不能介入,不過司法院會蒐集各方意見進一步討論。另外,現行更生程序是法官裁准後,再交由司法事務官處理。
現在已經將法官審理時間限制為8個月,讓後續程序可以有更充分時間處理。此外,徐中雄也提案全面禁止營利式代辦;將資產管理公司納入債務協商機制,並溯及既往;抗告案件可上訴至高等法院,避免終審僅止於地方法院。
債清條例滿2年 立委提議修法
民視 影音新聞 2010.04.23
卡債債清條件施行到現在已經滿2年,到底成效如何?立委徐中雄召開記者會表示,債清條例對於大多數債務人確實有幫助,不過還是有地方需要加強,像是在更生協商的部份,法院通過的比例偏低,對此,他近期內將提出二度修法。
被視為拯救卡奴的債清條例,實施兩年了,還是傳出有人被卡債壓得喘不過氣來,他們說有誠意還錢,但是在前置協商時,銀行設的門檻好高,還錢很吃力。
其實債清條例過去幫助了不少卡奴與銀行成功協商,在前置協商的部份,成功比例高達79%,也就是說被銀行列為呆帳的1264億,大約可以追回927億。
不過,在更生協商的部份,法院認可的比例卻偏低,申請件數高達2萬多件,通過的卻不到3000件,立委徐中雄認為,這是因為法院事務官沒有深入了解。 案例不滿法院審理效率,徐中雄將於5月份啟動二次修法,幫助更多被卡債壓得喘不過氣來的債務人重獲新生。
債務前置協商 金管會:成功率近八成
自由時報 2010.04.06 19:36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近兩年,金管會今天發布,債務人申請債務「前置協商機制」之概況,截至今年三月案件協商成功件數為6萬908件,成功率近八成,對於協助國內債務人處理與金融機構之問題,已獲得明顯成效。
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規定,債務人若要進入更生、清算程序前,必須先與金融機構「前置協商」﹔也就是針對總債務與每月可還款金額等內容,協調雙方可接受的還款條件。如果前制協商沒有成功,債務人才可以向法院申請更生、清算。
金管會表示,設立「前置協商機制」之目的,在於協助有還款困難、卻仍有還款能力的債務人,藉此解決債務處理問題。
根據金管會銀行局統計,「前置協商機制」自2008年4月實施,截至2010年3月底,申請件數總計8萬919件,總協商債權金額為1,264億元;已處理完成件數為7萬6852件,其中,協商成功件數6萬0908件,約占79%。
此外,金管會表示,就長期使用循環信用之信用卡持卡人,為協助其減輕債務負擔,信用卡發卡機構應依主管機關規定,提供該等持卡人相關還款或利息調整方案,讓持卡人有選擇轉換機制。例如:轉為信用貸款以及轉換信用卡分期。
協商、更生、清算 程序流程圖
協商程序流程圖
更生程序流程圖
清算程序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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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99年4月7日及23日加入自救會之會員(自救會公告/2010.04.24)
.反對銀行公會私設更生、清算門檻 暨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成立記者會(法扶訊息/2010.04.07)
.互助、尊嚴、免於恐懼--「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成立(法扶訊息/201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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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債族成立自救會 爭尊嚴與生存(2010.04.07)
.卡債自救會成立 盼清算條件放寬(2010.04.07)
.卡債族自救會成立 自力求生存(2010.04.07)




99年4月7日及23日加入自救會之會員共7員
訊息來源:自救會公告欄 2010.04.24 00:36
99年4月7日及23日加入自救會之會員共7員,年費每人300元,共收會費:2100元
*感謝輔仁大學吳宗昇教授,特別捐贈新台幣 1000元 ,給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做自救會基金。
自救會員名單(99年4月7日及23日加入自救會之會員共7員)
會員編號   會員姓名(不顯示全名)
2010-00-004 沈  O  媛
2010-00-013 謝  O  卿
2010-00-014 劉  O  光
2010-00-015 鍾  O  亮
2010-00-016 陳  O  合
2010-00-017 李  O  福
2010-00-018 曾  O  美
反對銀行公會私設更生、清算門檻 暨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成立記者會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將屆兩年,面對貪婪的銀行與無情的法院,一群曾獲法律扶助基金會服務,約40名的卡債受害人勇敢地站出來,於今日(4/7)上午假立法院民眾請願室,高呼「反對銀行公會私設更生及清算門檻」,同時宣佈成立台灣第一個卡債族自救團體--「卡債受害人自救會」,並向銀行及法院提出三大嚴正訴求,要求給予卡債受害人「尊嚴與負責的還債條件」及「基本的生存權」。
自救會更公佈了服務電話及網址,他們表示要學習日本已成立數十年的卡債者協會自助人助的精神,未來更將結合彼此的力量,以具體行動共同面對社會、銀行及法院--「我們要自己站起來!」許多長期關心卡債族的朋友及社團代表,包括和平基金會簡錫堦執行長、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林永頌律師、司法改革基金會林峰正執行長、消基會代表郭尚義先生、心生活協會金林總幹事等,以及許多債務朋友均至現場表達支持及祝福之意。
自救會發言人圓圓一開始先抨擊3月底銀行公會開會欲私設更生、清算門檻的建議,她表示這根本是蓋在債清條例--「法律外的違章建築」,銀行想將4類族群踢出聲請更生或清算資格,變本加厲地要跟卡債受害人逼債。
4類族群包括:
1、無擔保債務總餘額小於平均月32個月者;
2、資產扣除負債後是淨值為正者;
3、擁有不動產值超過500萬元以上的債務人;
4、重複聲請更生或清算者。
她進一步說明,第1類族群當中不乏最弱勢的低收入戶者、長期失業者、單親媽媽,銀行不能光看債務金額,應該要看債務人目前的收入狀況及還款能力;而第2、3類是生存權問題,非常不合理,銀行難道要卡債族露宿街頭嗎?而第4類更是法律上沒有規定的,這將讓債清條例的用意整個瓦解。
接著,另一位發言人Bill表示許多為卡債所苦的受害人,有心還錢卻處處碰壁。他們跟銀行協商,銀行卻要求每月償還超過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金額。向法院聲請更生、清算,卻常遭法院以程序理由駁回,又或不合理地要求補件、甚至要求債務人清償超過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更生方案成數,造成更生及清算成功率極低,而對條文,不同法院更有不同見解,在法院如此效率不彰的情況下,卡債族只能放棄更生及清算的希望,回頭接受銀行剝削式的協商條件。而就是因為環境如此艱困,他們在短短的時間內,經過二次的交流會,目前已集結約61位受害人共同發起自救會。
自救會嚴正向銀行及法院提出三大訴求,要求給予卡債受害人「尊嚴與負責的還債條件」及「基本的生存權」,期讓債務人能於維持基本生活的情況下,有尊嚴及負責地清償債務:
1、協商及更生之還款金額為債務人的收入減去必要生活支出之餘額。
2、還款期間最高為6年。(日本為5年)
3、清算程序結束後,除非債務人還有一定額度的收入,否則免責應從寬認定。
同時,自救會在現場公佈02-2521-3921的服務電話及網址(http://debtors.tw),電話均由幹部輪班接聽。
現階段組織的任務,包括:
1、團結卡債受害人,邀請更多人加入;
2、交流與慰藉,防止卡債受害人自殺或犯罪;
3、舉發不當催收行為,免於恐懼和過著躲債生活;
4、修法保障卡債者的生存權。
而來到現場的卡債受害人個案美琴,訴說了自己因幫朋友還債及誤信朋友而陷入債務深淵,當中歷經了銀行無情的催收及向法院聲請清算的痛苦。她希望透過自己故事的曝光,能夠讓法官和社會了解到有像她這樣的生命故事真實的發生,他也提醒和她徘徊在債務壓力下的民眾珍惜生命。
最後,自救會所有幹部及社團代表站在一道象徵社會、銀行及法院對卡債族不合理對待所形成的哭牆前面,向社會各界呼籲給債務朋友機會,一起高呼:「尊嚴與負責的還債條件」、「卡債者也有生存權」,並一起推倒這道象徵封殺債務人族生路的卡債哭牆,並期許未來卡債族不再無助。
互助、尊嚴、免於恐懼--「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成立
下面的內容提供給有債務問題的民眾,請有需要的民眾徑向該單位洽詢。
互助、尊嚴、免於恐懼--「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成立!
4/7(三)下午起,服務電話(02)2521-3921正式上路!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下午2:00~晚間7:00
服務項目:
.提供解決債務相關訊息
.轉介求助朋友至相關服務團體
.介紹自救會及提供入會資訊
自救會成立宗旨:
卡債受害人團結自救,爭取債務人生存權,健全社會公平正義制度。自救會秉持自助人助精神,一切服務均為免費。
債清條例將屆兩年,卡債朋友們的處境並未獲得改善,包括銀行協商、更生程序、清算認可等,再再讓原本希望透過條例來解決問題的債務民眾期待落空。
為此,在一些長期關懷社會債務問題的社會團體及人士支持下,一群陸續獲得法律扶助基金會服務的債務民眾,決定秉持自助人助的精神,共同組成「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希望相互給予關懷及支援,建立資訊分享平台,勇敢面對債務,亦期待透過4/7的成立記者會,號召更多債務受害人加入,以集合大家的力量,用具體行動爭取生存尊嚴及免於恐懼的自由,並呼籲社會大眾及司法體系跳脫債權至上的觀念,了解有意願肯負責的債務受害人困境,而本於人性尊嚴及生存保障角度,從債清條例法令層面,以及現行法院運作制度層面,共同尋求更合理、更符合現實狀況的解決途徑。
籌備成立階段,自救會獲得許多人的協助,包括簡錫堦先生、林永頌律師、林峯正律師、謝幸伶律師及輔仁大學吳宗昇助理教授等人,而這些長期關心債務問題的熱心人士亦允諾擔任長期顧問,持續支持及協助自救會的會務工作。目前會址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暫時提供。
自救會初期組織採輪值幹部方式,除輪班負責接聽(02)2521-3921服務電話外,自救會已規劃的近期工作項目,包括:
1、辦理卡債受害者聯誼,提供關懷、慰藉與支援;
2、建立資訊分享平台;
3、協助轉介求助朋友至相關服務團體;
4、舉辦債務問題及債清條例相關座談;
5、舉辦會員及幹部的成長訓練課程。
而未來亦將與長期關心債務問題的社會團體及人士,一方面積極舉發及遏止不當催收行為,進一步要求政府確保債務人不會再受到恐嚇及暴力傷害,讓債務人充分享有憲法保障的免於恐懼的自由,另方面,努力推動及遊說立法院針對解決債務相關法律進行修法或立法。
~~若您有債務問題,希望加入自救組織貢獻一己心力,
促進社會對於制度性債務問題的重視,改善債務人處境,歡迎聯繫自救會。~~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
會址:台北市松江路九十巷三號七樓(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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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521-3921
網址:
http://debtors.tw 
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debtors-assciation/ 
Email:
debtors.tw@hotmail.com (4/7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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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倒卡債哭牆 法律得幫一把
【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2010.04.08 03:58 am
真人真事改編的電影「不能沒有你」,描述社會底層遇上官僚體制時,連簡單的需求,都可能因法律體制過度僵硬,而難以達成。國內卡債風暴迄今超過五年,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也滿兩年,但數十萬卡債族仍徘徊在更生和清算的高牆外,和「不能沒有你」中的父親一樣,因僵固的體制而無法逃脫困境。
專家認為,要把卡奴從卡債高牆中解救出來,必須從推動債清條例專業法庭、法令研修和法官素質養成三大方向著手。
美琴(化名)原本在印刷廠工作,因為朋友打電話跟她說被地下錢莊催債,美琴向銀行借了70萬元給朋友周轉,沒想到這位朋友一直沒還錢;後來美琴因經濟不景氣而失業,另一個朋友鼓吹她投資化妝品公司,美琴透過信用卡預借現金投資50多萬元,結果又是一場騙局。
美琴因沒有收入還錢給銀行,向法院聲請清算,法院同意美琴清算,但裁定不能免責。就算法院向法官提出美琴幫朋友周轉債權憑證,騙美琴投資的朋友也被告刑事詐欺並判刑月,但這些證據仍沒辦法說服法官讓美琴免責。
清算獲重生…好難
美琴知道法院裁定的結果後,哭著說:「這些錢又不是我自己花掉,一次是被騙,一次是被詐欺。」之後美琴接連自殺,最後還入院治療,現在每天都必須服用抗憂鬱的藥物。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發言人比爾(Bill)說,債清法上路後,很多債務人想靠更生、清算獲得重生,卻遭法院以程序理由駁回,或者是不合理要求聲請人不斷補件,甚至要求債務人清償超過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金額,造成更生及清算的成功機率極低,很多債務人已不再相信債清條例,也不願再抱希望。
「政府不應再用駝鳥心態處理卡債族,要想辦法解決問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峰正說,當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條款為了配合銀行業,內容已經七折八扣,加上法官無法以同理心審理更生清算聲請案,結果是讓卡債族愈來愈邊緣化,成為社會問題。
林峰正提醒,司法院應正視法官審理素質,「根據統計,今年最新一批通過法官考試者的平均年齡是24歲,這些人求學、求職的過程比一般人順利,對社會了解有限,要這些站在雲端的法官審理社會基層卡債族的案件,如何有同理心?是否足以勝任?」
連銀行催收主管也贊成法院應成立卡債專責法庭。某銀行主管透露,有些法官「未審先判」、有既定立場,即使債務人沒到現場,也毫無協商誠意,法官仍然要求銀行「要體諒、要降利息(或減少償還本金)」,讓銀行如果看案子被分派到某幾組法官,往往就自動撤件。
期待同理心…落空
國民黨籍立委徐中雄去年提議設立「專責法庭」未果,今年他打算再度提案。徐中雄說,更生案件目前隸屬民事廳法官審理,但很多法官不了解債清條例的立法宗旨和背景,加上各案件情況不一,不見得每位法官都能體會卡債族個別的困難。
徐中雄認為,提案增訂債清條例修正條文,在各地方法院成立「債清條例專責法庭」,可以提供合情合理的流程與判決標準,協助債務民眾解決卡債問題。
司法院也正在研修破產法,並將改稱為「債務清理法」。律師謝幸伶表示,破產法一旦上路,將使欠債金額超過1,200萬元的自然人也可聲請更生,讓個人破產規定更加完整,但受惠者恐怕還是屈指可數。
特別是金管會配合司法院研修破產法,指示銀行公會蒐集國外作法,銀行公會建議將「無擔保債務總餘額小於平均月32個月者、資產扣除負債後是淨值為正者、擁有不動產值超過500萬元以上的債務人、重複聲請更生或清算者」等四類債務人排除在聲請更生及清算資格外,讓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強烈反彈。
弱勢遭漠視…好苦
義守大學副教授林寶安認為,確實有部分卡債族是因個人沉迷金錢遊戲或過度消費而負債,政府訂定法令時,避免惡質債務人將爛帳拋給社會、銀行,變成社會成本,這是對的做法;但政府也不能忽視經濟弱勢族群需要社會多扶一把,以免長期不處理,演變成社會問題。
究竟法令該如何修改,林寶安認為,政府應就卡債形成的各種原因,多傾聽各界的意見和說法。
「不能沒有你」中,失業的父親不因諳法律用語,缺乏與體制內溝通的管道,差點抱著女兒從路橋上一躍而下的畫面,震驚社會大眾。專家認為,對經濟弱勢的卡債族,政府、銀行和法院也應該在既有制度,再加強相關扶助,讓這群人有機會脫離貧窮輪迴。
卡債族組自救會 批更生門檻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2010.04.08 03:58 am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11日便上路滿兩年,大量卡債族卻仍處在卡債地獄,昨天成立自救會,希望社會可更重視卡債問題。
「要基本生存權!要尊嚴還款!」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施行將屆兩年,卡債族昨天成立自救會,痛批銀行公會私設更生及清算門檻,將還款能力差的最弱勢踢出聲請更生或清算資格,讓債清條例美意瓦解。
陪同出席的前立委簡錫堦、律師林永頌,呼籲卡債族勇敢站出來說出真正的痛苦,才能有效的解決問題,讓協商或法院的裁定更趨合理。
昨天自救會也找來卡債一族的「美琴」現身說法。美琴原是印刷廠業務,向銀行借了七十萬元幫朋友周轉,朋友卻沒還;後來她失業,為加速還款受另名朋友慫恿創業,透過預借現金借了五十多萬元,又被騙,進而成為卡債族。
美琴指控,債清法已上路快兩年,但她卻充滿驚惶,一家銀行催收人員常深夜打電話要她還債,另一家催收人員揚言到她家「把東西搬光光」。
美琴因沒有收入,無法與銀行協商成立、走完更生程序;最後透過法扶律師協助聲請清算,但面臨關鍵的免責與否裁定時,法官卻以她有浪費及投機行為為由,裁定不免責,也就是又回到欠債原點;但美琴表示,那只是刷卡套現,卻被誤為奢華消費。美琴泣訴,重重的挫折,逼得她數度尋短。
自救會昨天提出三大訴求,協商及更生還款金額應為債務人的收入減去必要生活支出的餘額;還款期間最長為六年;清算程序結束後,除非債務人還有一定額度收入,否則免責認定應該從寬。
自救會將提供卡債族協助、防止卡債族自殺或犯罪,並成為舉發不當催收行為的平台,服務電話(02)25213921,網址: http://debtors.tw
卡債族成立自救會、批銀行
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施行將屆兩年,卡債族今天仿日本經驗成立自救會,痛批銀行公會私設更生及清算門檻,想將還款能力差的最弱勢踢出聲請更生或清算資格,讓債清條例美意瓦解。
陪同出席的前立委簡錫 、律師林永頌,則呼籲卡債族勇敢站出來說出真實的故事、真正的痛苦,才能有效的解決問題,讓協商與法院裁定更趨合理。
卡債族成立自救會 爭尊嚴與生存
【中央社/台北7日電】2010.04.07 01:46 pm
「我要基本生存權!」卡債受害人自救會今天宣布成立,並要求銀行及法院讓卡債族能在維持基本生活前提下,有尊嚴及負責的清償債務。
目前已集結61名受害人的卡債受害人自救會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宣布比照日本卡債者協會自助人助精神,成立台灣第1個卡債族自救團體。
1名女性卡債受害人代表在會中表示,自己原本是印刷廠業務,業績不佳而離職,因替朋友周轉、為他人揹債,想以創業還債;不料,又被朋友詐欺而成為卡債族。她向法院提出清算,卻遭法院指責有浪費或投機行為而獲不免責裁定。想到過去種種,她曾數次自殺。
這名卡債受害人說,希望社會能給卡債族重生的機會,並提醒卡債族珍惜生命「,給債務人一個機會」。
自救會向銀行及法院提出3項訴求,要求「尊嚴與負責的還債條件」及「基本生存權」。
自救會訴求,協商及更生還款金額應為債務人的收入減去必要生活支出的餘額;還款期間最長為6年;清算程序結束後,除非債務人還有一定額度收入,否則免責認定應該從寬。
自救會成立後,將提供卡債族協助、防止卡債族自殺或犯罪,舉發不當催收行為,並推動修法保障卡債族的生存權。自救會同時公布服務電話:02-25213921 ,盼卡債族團結自救,一起爭取債務人生存權。
卡債自救會成立 盼清算條件放寬
【台灣醒報/記者蘇郁文報導】2010-04-07 18:01:32
全台第一個由卡債受害者所組成的組織「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選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施將屆滿兩年時成立,自救會提出三點訴求,希望給予卡債族有尊嚴及負責的還債條件,確保基本的生存權。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提出三項訴求包括:
1、協商更生的還款金額為債務人收入減去必要生活支出的餘額;
2、還款期間最高為6年;
3、清算結束後,除非債務人還有一定額度的收入,否則免責條件應從寬認定。
長期協助卡債族的法律扶助會台北分會會長,律師林永頌表示,卡債族要自己站出來講述他們的經驗,才能讓社會及法界了解他們的苦衷,並且獲得重生機會。
自救會發言人圓圓批評,上個月底銀行公會打算私設更生、清算門檻,變本加厲地跟卡債受害人逼債,許多卡債族還款後,每月僅剩數千元可以生活,不容許有任何資金缺口,如果改向法院求助聲請清算或更生,又會遭受要求補件,或是以程序理由駁回,最後被法院許可進行債務清算或更生的人僅一成。
林永頌認為,卡債族靠自身的力量成立自救會,對社會有正面的意義,讓社會大眾了解許多卡債族並非因為揮霍無度才負債累累,有助於改善社會的觀感。促進和平基金會執行長簡錫堦表示,卡債族團結自救,透過互相交流,可以防止自殺或犯罪事件,也可以舉發不當催收行為,生活免於恐懼。
卡債族自救會成立 自力求生存
蘋果日報/2010年04月07日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今記者會,發言人Bill說,卡債族有心還錢卻處處碰壁,跟銀行協商,銀行卻要他們每月償還超過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金額,因此他們集結61名受害人共同發起自救會,向銀行提出三大訴求:還款金額為債務人收入減去必要的生活支出;還款期間最高6年;應從寬認定免責。
與會的和平基金會執行長簡錫堦呼籲卡債族不要自殺、不要逃避,先自救,自救會就會來救你。卡友現身說法,說自己借朋友錢、又被朋友騙,現在還有51萬沒還,她想還錢,但現無工作,富邦銀行會在晚上9點打電話給她,問她為什麼欠債還能睡得著?玉山銀行揚言要到她家把東西搬光,讓原本就有躁鬱症、憂鬱症的她不斷自殺想解脫,所幸獲救,後來她加入自救會,盼大家愛惜生命。
以上圖片轉自:法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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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息超過1年 可轉信貸或分期(2010.04.23)
.卡債轉信貸 免手續費(2010.04.23)
.卡債轉換小額信貸 十月上路(2010.04.23)
.解放卡奴 兩方案出爐(2010.04.13)
.卡債正常繳 可轉消費貸款(2010.04.07)
.卡債族動用循環息滿1年 銀行將得提供還款或調息選擇(2010.04.06)




循環息超過1年 可轉信貸或分期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2010.04.23
長期使用循環息的持卡人有其他還款選項。金管會表示,持卡人連續使用循環信用超過1年、循環餘額達10萬元以上,銀行需提供轉換「信貸、信用卡分期還款」2種方案供持卡人選擇,這項新規定,最快10月底開始實施。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可適用轉換條件者,需連續使用循環信用達1年以上,且最近1年在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無帳款遲繳或信用不良紀錄;申請「信貸」方式還款,申請時循環信用餘額需10萬元以上。
申請信用卡分期,循環信用餘額沒有限制。會否有只欠幾百到幾千元循環信用使用者也申請,銀行局認為不至於,但持卡人若因「失業」,循環餘額欠個5萬元還不出來,可選擇這項方案。
銀行局組長王立群建議,持卡人若要轉換,除考慮自己還款能力外,「期數」應是重點。選擇信用貸款方案,期數至少要達6期或以上,目前銀行業提供信貸最長只有7年,因此,銀行公會議將信貸還款期數上限訂為84期;選擇信用卡分期方案,期數至少6期、最長到30期。
還款利率方面,適用的利率低於目前的循環利率,假設目前持卡人循環利率是15%,不管轉成那種方案,銀行提供的利率都要低於15%。
新制下周一(4月26日)發布,配合銀行修改電腦,自發布後6個月後實施,約在今年10月底。發卡銀行表示,長期循環族約占各銀行信用卡持卡人的1/3,應有百萬名持卡人適用新方案。
銀行局表示,當持卡人選擇轉換,並還款達6期後,可要求銀行調高信用額度,但調高的信用額度要符合負債比22倍規範。同時,除「逾期還款違約金」外,發卡機構不得對還款方案再收任何費用,例如提前清償違約金。
卡債轉信貸 免手續費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2010.04.23 17:55:30
10月26日開始,信用卡持卡人可以選擇將循環信用轉換為小額信貸或信用卡分期還款,且除了逾期還款違約金,銀行不得向持卡人收取任何轉換費用,也不能收提前清償違約金。
金管會22日宣布,「長期使用循環信用持卡人轉換機制」、「預借現金行銷及額度成數」措施,將在26日發布,並在發布後六個月生效,讓銀行有時間修改資訊系統。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員表示,為導正信用卡為支付工具的本質,並減輕持卡人債務負擔,金管會要求銀行須提供「個人信用貸款」及「信用卡分期」兩種還款方案,供長期使用循環信用的持卡人選擇轉換。
只要是連續使用循環信用達一年以上,最近一年無帳款遲繳或信用不良紀錄,且最近一期帳單循環信用餘額達10萬元以上的持卡人,都可以提出申請;但如果是申請信用卡分期,就沒有循環信用餘額的限制。
至於還款期數,至少六期以上,信貸部分沒有期數上限,信用卡分期最長則是30期;金管會並規定還款利率須低於原信用卡利率,且除逾期還款違約金,銀行不得對還款方案收取任何費用。
金管會指出,銀行應提供持卡人合理期間(至少五日)的審閱期,再由持卡人簽名確認,以利持卡人在瞭解充足的資訊後,作出最適合自身需求的選擇;但為避免持卡人擴張信用,持卡人「轉換後的信用卡額度」加計「還款方案轉換金額」,不得超過原信用卡額度。
金管會表示,為滿足持卡人對信用卡的後續使用需求,持卡人連續正常履行還款方案達六期後,持卡人可就已清償金額向銀行申請提高信用卡信用額度,但提高的信用額度仍須符合負債不得高於月薪22倍的規範。
預借現金行銷與額度成數規範方面,金管會訂定,信用卡預借現金上限不得逾信用額度的一成,但在國外預借現金則不受此限,且新規定不追溯既往。
除此之外,銀行不得對信用卡預借現金功能進行推介、廣告等各項行銷行為;銀行辦理預借現金分期還款期間不得超過二年六個月,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並應在信用卡原信用額度內承作。
卡債轉換小額信貸 十月上路
自由時報 2010.04.23 04:11
為了減輕國內卡債族還款壓力,金管會昨天公佈新措施,只要持卡人符合一定條件,就可以採取「小額信貸」或「信用卡分期」兩種方案來還款;此外,為了避免信用卡淪為借貸工具,未來新發信用卡的預借現金,不得超過信用額度一成。上述措施將在半年後正式上路。
也可採信用卡分期
金管會昨天公佈三項信用卡新管理措施,首先是「長期使用循環信用持卡人轉換機制」:銀行局指出,目前國內使用循環利息的持卡人約有一三○萬人,如果持卡人連續使用循環利息超過一年,且一年內無遲繳或信用不良紀錄,即可適用該轉換機制,以減輕還款壓力與負擔。
銀行局表示,信用卡債務的轉換機制有兩個方案可以選擇,第一種是「小額信貸」,必須最近一期帳單循環信用餘額達十萬元以上,不過,還款期數沒有最高上限,只要六期以上即可;第二種為「信用卡分期」,沒有循環信用餘額之限制,但還款期數有上限、最多三十期,最少是六期。
比較上述兩種轉換機制方案,銀行局官員舉例,比如持卡人欠款十萬元,若選擇信用卡分期、最多只能三十期,等於持卡人每月要還三千三百多元;但小額信貸沒期數上限,若選擇五十期、每月只要還二千元,小額信貸會比較輕鬆些,不過,分期期數愈多、通常利率也會愈高,持卡人可以依照自己償債能力決定。
在其他配套措施方面,銀行局指出,為避免持卡人擴張信用,持卡人「轉換後之信用卡額度」加計「還款方案轉換金額」,不得超過原信用卡額度;除逾期還款違約金外,發卡機構也不得對還款方案收取任何費用。
新核發信用卡預借現金 不得超過信用額度一成
其次,「預借現金行銷與額度成數」,銀行局認為,信用卡為支付工具,預借現金之本質是為滿足持卡人,在特約商店不普及地區先預借現金消費,不是要鼓勵借貸。
因此,金管會新規定要求,發卡機構辦理預借現金分期還款期間,不得超過二年六個月;發卡機構新核發之信用卡於國內預借現金額度,不得超過其信用額度之一成;但是,原發卡機構對既有持卡人已核給之預借現金額度,不在此限。
解放卡奴 兩方案出爐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2010.04.13
根據金管會及銀行公會規劃,連續使用循環信用逾一年,且未償金額10萬元以上的信用卡持卡人,除可將循環信用轉換成信用貸款,也可選擇信用卡分期償還,且兩種方式的償還期間至少都可達六個月以上。
為減輕持卡人負擔,金管會決定推出信用卡轉換機制,銀行公會與金管會原本提出的轉換機制規劃不同,但日前金管會邀銀行公會、消保會等單位研商,已達成共識。
根據這項信用卡轉換機制,只要連續使用循環信用一年以上、無信用不良紀錄,且未償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持卡人,就可將循環信用轉換成信用貸款,或選擇信用卡分期償還。
銀行業者表示,銀行業者與主管機關已就10萬元的轉換門檻達成共識,原則上,10萬元的計算並不包括費用;至於轉換後的償還期間,不論轉換為信用貸款或選擇信用卡分期,至少都必須有六個月償還期間,以免還款期間太短,讓持卡人負擔太重。
其中信用卡分期償還期間,因相關法令已有規定,最長是30期,也就是二年六個月。
至於信用貸款的最長償還期間,原本銀行公會建議84個月,也就是七年,但金管會認為,如果持卡人的未償金額很高,限定期間會加重持卡人負擔,因此金管會不希望限定最長償還期間,而是由銀行及持卡人自行協商決定。
銀行業者強調,未來轉換機制上路後,銀行將提供信用貸款及信用卡分期兩種方式,由持卡人自行決定,銀行只是提供分期的機會,並不會強迫持卡人一定要轉換。
卡債正常繳 可轉消費貸款
【聯合報╱記者陸倩瑤/台北報導】2010.04.07
卡債族有福了!金管會近期將擬定「信用卡循環信用轉換機制」,符合條件卡債族可以向銀行申請,將卡債轉換成消費性貸款,如此一來,利息壓力將減輕,每月還款金額也可能減少,協助卡友早日脫離「以債養債」的日子。
目前信用卡循環利率平均在百分之十二以上,而消費性貸款平均利率不到百分之十,卡債族如能轉債成功,利息壓力將大幅減輕。
但金管會官員說,規畫中的卡債轉換機制,不適用現金卡,只有使用信用卡循環信用的卡債族適用,卡友必須符合兩大條件,才能申請轉換:第一、繳款繳息正常,沒有逾期紀錄;第二、使用循環信用、正常繳息達到十二期以上。
官員說,卡債族一旦申請將卡債轉換消費性貸款,銀行不能拒絕,而且銀行所提出消費性貸款條件,也必須是申請人「還得起」,消費性貸款還款期數將不設限,由銀行與申請人協商。
金管會也規畫大幅降低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官員強調,信用卡是支付工具,不是融資工具,部分銀行提供逾十萬元預借現金額度,等於讓卡友拿信用卡借錢,混淆信用卡的功能。
不過,信用卡預借現金功能不會取消,將保留基本額度(例如三萬元),讓卡友救急使用。官員說,卡債轉換機制還有部分細節未確定,定案後將呈報委員會通過,儘速公告實施。
卡債族動用循環息滿1年 銀行將得提供還款或調息選擇
NOWnews/2010.04.06
卡債族都會發現每個月還錢,還了半年、一年,欠銀行的錢卻沒減少多少。
為協助卡債族減輕債務負擔,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6日指出,持卡人使用循環信用滿1年,將提供持卡人相關還款及利息調整方案,讓持卡人可以選擇轉換,金管會將在委員會議討論細節後發布相關措施。
根據媒體報導,超過50萬卡債族至今未解套,債清條例實施後只有1/10聲請案獲得更生,不過,金管會6日表示,為協助債務人處理與金融機構的債務問題,除協調銀行公會於95年度建置債務協商機制,另於97年度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設立前置協商機制,以協助有還款困難,但仍具還款能力的債務人,解決債務處理問題。
不僅如此,金管會指出,95年度債務協商機制,自95年1月實施至95年底停止受理申請,協商成功總件數計22萬7415戶,總金額約新台幣3323億元。
至於前置協商機制自97年4月實施,金管會統計,截至99年3月底,申請件數共計8萬919件,總協商債權金額為1264億元;已處理完成件數為7萬6852件,其中協商成功件數6萬908件,約占79%,金管會強調,這顯示前置協商機制已協助大部分的債務人解決其債務問題。
此外,金管會也已針對弱勢卡債族群,督導銀行公會就上述兩種協商機制履約者,仍有還款困難時,給予喘息期及變更還款條件方案,前者即債務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血親罹患重病;債務人有「非自願性失業」、「繳所得稅」及「繳付子女學費」之情事,可申請延期繳款方案。
對於變更還款條件方案,金管會說,主要是針對95年度債務協商機制的債務人,因收入狀況與申請時相較產生重大變化者,依其現行還款能力,提供降低利率及延長繳款期數的還款方案。
針對無法透過協商機制處理債務問題的債務人,金管會表示,各金融機構亦有提供個別協商管道。同時,為利民眾瞭解及利用債務協商相關機制,銀行公會也在96年1月1日起成立「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及服務專線,提供民眾債務諮詢服務,據統計,截至99年3月31日止總接聽通數為16萬6216件,線上處理計11萬3336件,需後續處理計1萬844件。
另外,就長期使用循環信用的信用卡持卡人,為協助其減輕債務負擔,金管會99年2月2日修正發布的信用卡辦法已規定,信用卡發卡機構應依主管機關規定,提供該等持卡人相關還款或利息調整方案,供持卡人選擇轉換,金管會目前也正依據該辦法規定,研擬轉換機制的相關規範中。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進一步說明,已和銀行公會及消保會對於卡債族的轉換機制有初步共識,將再提到委員會議討論,基本上持卡人連續使用循環信用逾1年,就可以使用轉換機制,銀行須提供還款或調整利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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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前卡債利息 逾時追討(2010.01.25)




卡債男奢侈浪費 法官不准免責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2010.04.23 03:26 am
桃園縣張姓男子卡債沒還完就聲請清算免責,法院查出他多次到汽車賓館消費4千餘元,懷疑是買春,他否認買春,聲稱是住宿,但法官查出賓館離他家很近且消費偏高,加上他有高檔餐廳、精品店等消費紀錄,法官認定奢侈浪費,裁定不准。
桃園地院調查,張姓男子94到95年間,欠了5家銀行共一百八十多萬元卡債,協商後分66期清償,每期2萬4千元,他還了十多期後,以失業、無法籌措生活費,向法院聲請清算免責,有意規避債務。
法院調查時,銀行團擔心要不到錢,認真清查他的消費情形,發現他一年內曾刷卡到桃園縣一家汽車賓館消費7次,其中有5筆是4500元,其餘二筆近2000元,還有SOGO天母館、新光三越百貨的消費,一年共十多萬元,另有台北高檔餐廳、精品店的消費,其中一客法式全餐要價2200元,精品店單筆消費1萬8千餘元等。
銀行把這些消費紀錄陳報法院,法官審理時,懷疑汽車賓館的消費是買春,張姓男子否認召妓,聲稱是帶家人投宿,法官發現二家汽車賓館離他家都不到10公里,沒理由常投宿,且4500元的價格顯不相當,對百貨公司、高檔餐廳和精品店的消費,張姓男子辯稱幫家人先刷卡、再向家人收,目的是換現金。
法官不相信他的說詞,雖然沒再追究是否買春,但認為他欠債還上汽車賓館、高檔餐廳、精品店,不但亂花錢而且花得很兇,又是奢侈性、享受性和浪費性的消費,不符合欠債要節制消費,以張姓男子企圖利用免責清算規避債務,裁定不准他免責,必須繼續還債。
百萬卡債妻 老公不要了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台北縣報導】 2010.04.23 08:55 am
 
敗家女,老公受不了。林口鄉一名黃姓婦人常刷卡買名牌包和服飾,積欠百萬元卡債,讓打零工的丈夫為她貸款還債,但她去年十月無故離家,刷卡帳單仍不停寄回家,丈夫受不了銀行密集催帳,向板橋地院訴請離婚獲淮。
黃姓婦人的丈夫主張,他和太太結婚三年多,太太生活奢華喜歡上街購物,經常刷卡買名牌化妝品、衣服、鞋子和包包等,每件動輒上萬元,結婚不到三年就欠了一百多萬元卡債,他只好辦貸款以債養債。
但太太不知反省,依然故我的到精品店和百貨公司刷卡購物,還要他賣房子把錢給她花;去年十月中旬更無故離家不歸,手機也不接,連太太娘家也不知她的下落。
他說,太太離家後仍繼續刷卡消費,至少五家銀行寄來信用卡催帳單,他目前在工地打零工,收入不豐,還要負擔幾百萬元房貸,無力也不願再償還太太卡債;且太太不願返家共同生活,婚姻難以再續而訴請離婚。
黃婦丈夫的林姓友人到庭作證說,黃婦奢侈購物,卡債都是丈夫負擔,兩人感情並不好,離家後也未聞問丈夫生活;法官認為兩人已無夫妻之實,且黃婦未出庭辯解,因此根據黃婦丈夫主張,做出一造辯論判淮雙方離婚。
203萬卡債 月還1萬 8年勾銷
自由時報/記者 顏宏駿/2010-02-26
住在彰化縣和美鎮的鄭姓男子,在貿易公司擔任作業員,月薪1萬8951元,卻擁有10張信用卡,多年下來積欠約203萬元卡債;淪為卡債族被銀行催繳的他,日前向彰化地方法院提出「更生方案(償債)」計畫,8年內,每月從薪水中扣1萬元,昨天法院裁定通過該項更生方案。
禁奢華 不准搭小黃
法院還附帶規定10條更生債務人的生活限制條款,嚴格限制債務人奢侈的消費行為,包括出國旅遊、美容醫療、購買金融商品等,甚至連高鐵、飛機、計程車都不能搭乘,鄰居笑稱,這是窮人版的「孫道存還款計畫」。
鄭某居住的3樓透天厝昨天大門深鎖;鄰居表示,鄭某一家5口,2、3年前才搬來,雙親從事麵攤生意,每天三更半夜才回家,並不清楚子女欠下百萬卡債。
允每月扣薪 還卡債
判決書指出,鄭姓男子積欠的卡債中,以匯豐銀行113萬6千多元最多,合庫商銀最少、約1萬2千多元,10家銀行總卡債203萬4千多元。
面對銀行催繳,鄭某日前提出「更生方案」,允諾每月從薪水中扣1萬元、分為8年96期,償還96萬元債務。
法官審理時發現,鄭某月薪僅1萬8951元,還需扶養父母親,扣掉1萬元,每月僅剩8951元可花用,法官認為,當事人已撙節開支,有竭力清償債務的意願,況且,總清償金額96萬元,佔無擔保債務203萬元的47.19%,已高於「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2條規定的20%,認可該項更生方案。
鄭姓更生債務人的10條生活限制
01、每月日常生活支出不得逾政府公告當年度債務人所在縣市最低生活標準,並不得為奢靡浪費之消費活動。
02、不得為賭博或為其他投機行為。
03、不得搭乘計程車、高鐵及航空器,但公務且由公費支付者不在此限。
04、不得出國遊學或旅遊及住宿四星級以上飯店之消費行為。
05、不得從事美容醫療等消費行為。
06、不得投資金融商品(例如股票、基金等)。
07、不得購置不動產。
08、除係維持生計之所必需外,不得購買一萬元以上之動產。
09、不得從事逾越通常生活程度之贈與。
10、其他經本院限制之行為。
資料來源:彰化地方法院
12年前卡債利息 逾時追討
蘋果日報/2010年01月25日
請求權僅5年 無簽單證明 律師:可拒付
依法銀行需在5年內向民眾追討信用卡利息,但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卻向陳先生追討父親12年前信用卡消費款及利息,但無法出示簽單證明。
中信銀解釋,因多次聯繫不到附卡持卡人,才會在去年11月向陳先生追討卡債,坦承無簽單。律師廖芳萱表示,依《民法》信用卡利息的請求權僅5年,本案民眾可拒付利息,至於消費款是否仍可追討,她建議陳先生提告,由法院認定。
陳先生說,他父親1997年8月過世,他與家人概括繼承父親所有資產,去年12月初他收到法院支付命令,要求他支付他父親生前積欠中國信託商業銀行23萬3810元信用卡費,其中8萬2414元是消費款,15萬1396元是循環利息。
父債子償 僅給明細
陳先生說,銀行突然要求他支付債款,他要求銀行出示簽單,證明父親生前消費,但銀行卻以時代久遠,無法提供簽單,僅能提供消費明細,陳先生抱怨,「沒簽單,我怎麼相信錢是我爸花的呢?要人繳錢,也要提出證據才對啊。」
對此,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回函說明,因多次聯繫不到附卡持卡人,便在去年11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要求債務繼承人陳先生支付這筆款項,陳先生曾要求提供消費簽單核對,但因銀行無法保留10幾年前的簽單,才經陳先生同意改提供帳單明細資料做為證明。但陳先生反駁,他並未同意業者僅提供帳單明細,且帳單明細僅是1996年至1999年5月的明細,未明列1996年前的10餘萬的卡債明細。
消費款可提告認定
律師廖芳萱表示,依《民法》利息的請求權為5年,本案因已超過時效,陳先生得拒絕支付利息費用,對消費款,中信銀應出示簽單證明,而根據《民法》相關判例,信用卡款請求權認定,依款項不同分別有2年及15年,中信是否仍可追討消費款,她建議循法律途徑解決。
繼承資產要件
1、繼承人依法須在2個月內向法院提出拋棄繼承或在3個月內提出限定繼承
2、未提出者,則須概括繼承遺產及債務
3、限定繼承者,債權人僅能就繼承資產部分抵扣債務
4、法院裁定的繼承資料須永久保存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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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違約金 只能連收3期(2010.04.22)
.信用卡電視廣告 至少4秒說明循環計息(2010.04.22)
.信用卡 應設煞車機制(2010.04.07)
.卡費計息 銀行釋善意(2010.02.03)
.信用卡計息 廢不公平契約(2010.02.02)
.卡費遲繳 循環息飆到20%(2010.01.15)
.金管會:導正不公平條款(2010.01.15)




信用卡違約金 只能連收3期
【聯合報╱記者陸倩瑤/台北報導】 2010.04.22 08:45 am 
 
信用卡持卡人權益更有保障了。金管會昨天發布多項信用卡新措施,其中與持卡人關係較密切者,包括:信用卡違約金連續收取期數不能超過三期,且必須採固定金額收取;銀行信用卡紅利點數使用如要變更,必須60天前通知持卡人。
官員指出,目前卡友忘了如期繳信用卡費,常被罰高額違約金;未來,銀行收取違約金統一採取固定金額,不得累計或累加,而且違約金只能連續收3期,超過3期就不能再收了。
另外,銀行收違約金必須是「固定金額」,不能因遲繳金額不同,違約金高低有別。官員還說,銀行訂定違約金時,必須考量遲繳作業成本,不得浮報或帶有懲罰性色彩。新規定將在6個月後生效實施。
銀行主管說,信用卡遲繳卡費,銀行都會收取一定額度的違約金,不過,各家銀行違約金計算方式不一樣,有的依照欠款金額多寡計收(級距式計收)例如中信銀、花旗銀或北富銀等,違約金從150元到4000元不等。
有的銀行依逾期期數收費,逾期期愈多、違約金額愈大,從100元到700元不等,例如兆豐銀、台企銀與玉山銀等,甚至有銀行比照信用循環信用利率來計收違約金。
金管會官員說,銀行收違約金方式千奇百怪,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也考慮衡平原則,從今天起,違約金部採定額收取,由於銀行訂定違約金,仍須行政作業時間,新規定6個月後才上路。
另外,官方也明訂,信用卡的紅利點數使用範圍,只能用在兌換商品、折抵刷卡金額或消費金額、信用卡循環信用利息或相關費用等,不能用在與信用卡使用無關的項目上。
信用卡電視廣告 至少4秒說明循環計息
【聯合報╱記者邱金蘭、陸倩瑤/台北報導】 2010.04.22 08:45 am 
 
未來電視播出的信用卡廣告,至少要有4秒說明循環信用利率、預借現金手續費及其他費用的查詢管道。
為免信用卡廣告誘使消費者過度舉債,導致民眾忽略謹慎理財的重要,金管會決定從嚴規範信用卡廣告,不符規定的廣告須在三個月內調整內容。
金管會昨天規定,銀行應在平面及動態媒體廣告、開卡文件以及申請書,加註「謹慎理財、信用無價」或「謹慎理財、信用至上」等警語。
如果涉及信用卡分期付款的廣告,並應增列分期付款利率、手續費及總費用年百分率。
至於銀行如果是以電視廣告信用卡,除應全數播出相關警語,包括循環信用利率、預借現金手續費用及其他費用查詢管道的播出時間不得少於4秒;如涉及分期付款,同樣要在廣告說明分期付款利率、手續費及總費用年百分率,播出時間同樣要至少4秒。
採用廣播廣告信用卡,則至少應以5秒及相同音量的聲音播出警語、循環信用利率及其他費用查詢管道和分期付款總費用年百分率。
信用卡 應設煞車機制
【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2010.04.07
「珍珠項鍊5萬4,000元、液晶電視3萬6,000元,都可以無息分期12期」,網路或電視購物常訴求一個月只要付幾千元,就可以漂亮出門或趕上最新科技,讓消費者「心動轉為行動」。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副教授林寶安警告,分期付款累積的債務危機,可能為社會埋下「隱形炸彈」。
林寶安說,美國人因為長期習慣使用分期付款,多數美國人每個月領薪水時,有七成的收入必須馬上拿來清償日積月累的分期付款,僅剩下二、三成可用於日常生活或理財。
至於台灣的分期付款交易模式始於1970年代,大多用於家電或大型生財器具。林寶安說,當時的分期付款並未與信用卡功能結合,消費者每個月得自己繳錢或從銀行帳戶扣款,比較容易有「心痛」的感覺。
反觀現在各種配合銀行信用卡的分期付款,可消費地點和項目包括網路購物、電視購物、量販店和百貨公司,林寶安說,消費者一不小心,購物的金額便可能超出個人可支配所得,進而陷入信用卡循環餘額的惡夢,最終更不排除因而走上以債養債的不歸路。
林寶安認為,相較四、五、六年級生較受傳統社會對借貸的道德觀束縛,出生在消費主義發達時代的七、八年級生,對金錢的概念較薄弱,加上頻繁接觸分期付款,很容易出現過度消費,年紀輕輕就揹了一身遞延債務。
林寶安形容:「車子裝上渦輪引擎(turbo)很好開,但再好的車子想上路,也得要有煞車。」分期付款是信用卡等交易模式的利器,但現在信用卡的煞車機制不見了,主管機關有必要從制度面建立制衡機制,避免過度的分期遞延債務,拖垮個人也拖垮銀行。
卡費計息 銀行釋善意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李玟怡/台北報導/2010.02.03】
金管會2日邀集消保會、銀行業者,討論信用卡循環信用利息計算問題,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表示,已達初步共識,信用卡循環信用利息計算起息日仍為「入帳日」,但從入帳日到繳款截止日已繳款項將不計息。
由於持卡人一個月可能刷卡好幾筆,如何區分那筆已繳、那筆未繳,原則上將採「先進先出」認定。林棟樑表示,相關方案還要再提金管會委員會通過,再送交消保會,預計過年前便可提交委員會。
區分已繳款項 採先進先出認定
受卡債風暴重創多年的信用卡市場終於止跌。金管會最新數據顯示,去年12月信用卡簽帳金額淨增加147億元,有效卡數也同步增加,林棟樑表示,信用卡市場應該已經回穩。
金管會布去年12月信用卡簽帳金額約新台幣1,350億元,較前一月增加147億元;總有效卡數約1,883萬張,也較前一月增加。林棟樑表示,最近幾個月簽帳金額持續增加,跟去年同期相比也成長,代表消費者使用信用卡較活絡,反映消費需求提高。
去年底百貨公司周年慶、年度促銷較多,也帶動信用卡成長,林棟樑說,信用卡簽帳金額已連續好幾個月增加,代表信用卡市場差不多回穩了,現在平均一人持有二、三張信用卡的情況,相較過去一個人有五、六張信用卡,已相對合理。
穆迪信評昨天也發布最新報告,認為亞洲結構金融市場今年將適度回溫,但預期南韓信用卡ABS(資產擔保憑證)與新加坡CMBS(商業擔保抵押證券)仍維持負向展望。穆迪認為南韓信用卡ABS展望負向,主要是南韓信用卡持卡人的付款能力不足。
有效卡數回溫 逾放比持續下降
反觀台灣信用卡市場則隨景氣回升而好轉,金管會統計,去年12月底共有38家信用卡發卡機構,總流通卡數約3,057萬張,循環信用餘額約新台幣2,081億元,逾放比率則持續下降為0.96%。目前僅慶豐銀行信用卡逾放比率逾3%。
現金卡業務方面,去年12月底共有18家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已動用額度卡數降為87萬張,整體現金卡放款餘額約新台幣653億元,逾放比率則降為2.271%;現金卡逾放超過3%的有聯邦銀行及慶豐銀行,兩家均已暫停發卡。
信用卡計息 廢不公平契約
蘋果日報【羅暐智、徐珮君、廖珮君/台北報導】2010年02月02日
改採「未繳餘額」 130萬人受惠
全台130萬名使用信用卡循環利息還款的民眾,將大減壓!金管會擬全面調整信用卡循環利息的計算方式,從目前「刷卡全額」計息,改為「未繳餘額」計息,今將邀消保團體、銀行公會討論,並凝聚共識,新制最快3月上路,持卡人每月將可少繳近一半的循環利息。
舉例來說,張先生1月10日刷卡1萬元,2月10日是繳款截止日,若張先生在繳款截止日前先繳5千元,還有5千元未繳,按現行規定,循環利息計算是從1月10日、以刷卡總額1萬元來計息;新制上路後,循環利息的起算日還是1月10日,但金額變成未繳餘額的5千元。
以刷卡全額計息已久
過去將近20%的信用卡利息,逼得卡奴走上街頭迫使立院修法。循環利息計算方式也讓卡奴難以還清債務。
其實國外早有以餘額計息作法,政治大學金融系教授殷乃平表示,許多歐美國家的消費者意識較高,重視保護消費者,就會採取未繳餘額計息;至於消費者保護較薄弱國家,還是採取刷卡全額計息。長久以來,台灣民眾都是使用這種不公平的契約,消費者權益未獲重視。
銀行主管說,使用信用卡大致分兩個族群,一種是刷卡消費每期全額還清,銀行稱為「交易族」,全台約770萬人;另一族群是「循環族」,即只繳帳單最低應繳金額、或只還部分卡款,部分動用循環利息,全台約130萬人,將是新制上路的最大受惠族群。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說,據初步規劃,計算信用卡循環利息金額,將從目前兩段式,改成一段式計息,循環金額也以持卡人剩餘未付卡款計息,並一律從入帳日(約持卡人刷卡後2至3天)起到次月結帳日,約收45天利息。
銀行一年少收6.84億
據銀行公會提供的資料,新方案對整體產業財務影響評估為一年6.84億元,佔去年總利息收入的2.3%。
消保團體多次建議,應檢討現行信用卡循環利息「全額計息」制度,去年5月,國民黨立委徐中雄也提出信用卡循環利息起算日,應統一規範為「繳款截止日」,金管會邀集專家學者、銀行公會研議後;各界原則同意以「未繳餘額」計息,但計息起算日卻有不同看法。
徐中雄說,半年多來,經5次會議與多次溝通,終於在上周六達成共識,即未來循環利息起算日不變,但金額改以未繳餘額計息。
對此變革,台灣最大發卡銀行中信銀副總張智銓強調,會依照主管機關規定配合辦理,但此舉勢必衝擊銀行原有的利息收入,各家銀行一定會有相關配套措施作為因應。他舉例,目前持卡人刷卡消費後,刷卡結帳日至繳款期限日可能有兩星期,甚至更長寬限期,未來可能進一步縮短。台新銀行則不願回應,僅表示一切會照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學者呼籲應完整配套
淡江大學財務系教授林蒼祥則認為,銀行業現在是艱困行業,信用卡循環利息從全額計息改為未繳餘額計算,業者以後在消費金融部分的利息被砍,利潤減少,但風險增加,「業者必然會收縮消費金融業務,長期來說,對消費者未必有利。」
政治大學金融系教授殷乃平則呼籲政府提出規劃案時,應有完整概念與配套措施,「未來銀行若因少收利息,變相加收其他費用,政府也要注意。」
從事服務業的David,20多年前剛出社會時,因出國旅遊消費辦了第一張信用卡,之後陸續辦了很多張卡,最多時有30多張,欠卡費達300多萬元。
他說,當初只是繳每月最低應繳金額,根本不了解計息方式,卡費越欠越多,根本繳不起。David肯定這項變革,他說:「銀行自食惡果,當初濫發信用卡,不能把責任全歸咎給消費者。」
卡費遲繳 循環息飆到20%
【經濟日報/記者李玟怡/台北報導/2010.01.15】
消基會近日抽樣國內20家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發現當持卡人如未能在繳款截止日前繳交最低繳款金額,全數被調查銀行都可依約自動調整持卡人循環利率,其中有15家會將循環利率調至最高18.75%至20%的水準。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據去年6月台北地方法院卡債清償案例,持卡人總共積欠銀行利息和本金46萬多元、現金欠款12萬多元,法官以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第1項「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契約視同無效」,判決持卡人僅需償還本金。
雖有判例在前,消基會表示,調查結果顯示,信用卡定型化契約對消費者相當不利,抽樣銀行100%可自動調整持卡人循環利率,其中有75%會將循環利率調至最高18.75%至20%的水準。
以刷卡金額2萬元、持卡人未繳交最低金額為例,如用樣本銀行最高循環利率與最低循環利率計算,利息差異從400元至2,976元不等。
消基會指出,持卡人忘記繳款屬於延遲給付,根據民法第203條「應付利息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周年利率為5%」,民法第233條規定「對於利息,無須支付遲延利息」,因此持卡人忘記或來不及繳款應屬遲延給付,銀行最高不得收取超過5%的利息,因遲延所產生的利息,也不應計入循環利息。
消基會指出,美國已修法維護持卡人權益,包括「除非持卡人延遲60天付款,否則銀行業者不可對持卡人現有餘額提高利率;若持卡人因延遲60天以上付款而被提高利率時,銀行必須在持卡人連續六個月準時付款後,恢復原來利率。」
消基會表示,台灣目前仍任由發卡銀行提高循環利率,主管機關應加快腳步,修訂相關法條,維護消費者權益。
金管會:導正不公平條款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2010.01.15】
消基會14日批評銀行對信用卡延遲繳款的計息規定不合理,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將要求銀行全面檢視現有信用卡契約,若有這類不公平條款,將要求銀行導正。
金管會官員表示,以過去銀行實務作法來看,通常是信用卡最低應繳金額延遲一期或兩期,銀行才會提高利率,不太可能僅延遲一天,銀行就提高利率;且對消基會所提這個個案,銀行局了解後,發現銀行契約並無此規定。
銀行局強調,還是會全面了解銀行信用卡契約,是否有這類不公平條款,如果有,會個案要求銀行調整。
邱淑貞表示,契約最重視的是公平原則,依先前法院對某銀行個案判決結果,認為契約不公平,條款不生效力,這可看出法官對公平、原則的基礎觀念,金管會會檢視個別銀行契約,若有不公平、不合理條款,便會要求銀行導正。
金管會官員指出,金管會日前預告的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修正案,己明文規定,銀行要調整利率時,必須在60天前通知持卡人,銀行應遵守相關規定。
至於信用卡循環利息起算日的認定問題,金管會也積極研修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考慮採取較有利消費者的方案,目前正洽銀行公會意見。
目前信用卡循環利息起算日主要有三個時點,包括「入帳日」、「結帳日」或「繳款截止日」。
「入帳日」是指銀行幫持卡人墊款給特約商店,並登錄在持卡人帳上的日期;「結帳日」是指銀行按期結算持卡人應付帳款日期;「繳款截止日」指持卡人每期繳納應付帳款的最後期限日。起算日不同,會影響持卡人循環利息金額。
金管會目前傾向採取較有利消費者的兩種計息方案,即依「繳款截止日」起算,或由消費者自行選擇起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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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保」惹爭議 友邦5月中停售(2010.04.19)
.問清楚!老人意外險 病死不賠(2010.04.16)
.老保免體檢…藏陷阱 陳冲批廣告(2010.04.16)
.老人保險 不一定理賠(2009.04.30)
.中老年 保險怎麼買(2008.06.17)





「一定保」惹爭議 友邦5月中停售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2010.04.19
保險業者近年力推老人意外險商品,標榜「一定保」,引發金管會關切沒有「一定賠」。友邦人壽指出,該公司的「一定寶、新常青終身壽險」(即廣告「一定保」商品),進行策略調整,5月中旬將停售。
友邦人壽即原來的美國人壽,在金融風暴後改隸屬AIA集團,更名為友邦人壽。該公司唯一一張針對老人意外險的「一定寶、新常青終身壽險」將自5月中旬起停售。
友邦人壽是目前市場銷售這種免體檢、無年齡限制的「一定保」保單市占率最高的公司,5年來銷出1.1萬多張。
包括友邦、康健及中泰人壽都銷售類似保單,但中泰人壽推出沒多久就停售,保單張數最少;友邦人壽今年5月中旬停售後,只剩康健人壽一家繼續銷售「一定保」保單。
壽險業者指出,3家壽險公司總共銷售的老人一定保有效保單約2萬多張,這種「一定保」保單在歐美等國風行多年,一個市場動輒都能賣出百萬張保單,在台灣銷售多年才幾萬張,銷售成績只能算差強人意。
友邦人壽是最早在市場推出「一定保」老人保單的壽險公司,自民國95年推出至今,累計共有1萬1,000多張有效契約客戶,友邦人壽強調,有約1,000多名客戶獲得理賠,商品推出至今並未發生因理賠爭議導致的保險申訴或訴訟案件。未來不再推出這種「一定保」商品,已銷售的1.1萬多張保單,契約持續有效,保戶權益都有保障。
友邦人壽表示,過去一定保商品的行銷方式,是先透過廣告宣傳,吸引消費者來電詢問並留下聯絡資料,再由專業電話行銷人員去電詳細解說,確認消費者符合商品投保年齡並徵得同意投保後才會承保。購買壽險保單有10日契約撤銷期,「要保人」(購買保單者)對商品有不滿意,可在收到保單翌日起算10日內申請契約撤銷,公司會依規定無息退還所繳保費。
問清楚!老人意外險 病死不賠
【聯合報╱記者陸倩瑤/台北報導】2010.04.16
老人保險投保很容易,「免體檢、馬上保」,而且保費只有「每天一杯豆漿的錢」;但投保後想獲理賠,卻頻頻傳出理賠糾紛,立委昨天痛斥「一定保,卻不一定賠」。
但保險業者說,老人保險糾紛主要在於:保險公司與保戶認定不同。例如老人傷害險(意外險)規定只有因「意外」所造成的傷殘、或死亡才理賠;但老人家往往「帶病投保」,例如突如其來的驚嚇,一般人不足以致死,但老人家可能嚇出心臟病致死。
保險業者說,「嚇死」算意外,應理賠;「心臟病發」是病死,不理賠;賠或不賠,都有得吵。
不過,電視廣告過度誇大,未說明附帶條件,也是糾紛的原因之一,例如,廣告宣稱,老人保險投保年齡是五十至七十五歲,「可」續保到八十歲;卻沒有說明,續保與否全由保險公司決定,保戶無權要求非保不可。
還有,打著「終身或長期保障」號召的老人人壽保險,其實有「兩年等待期」限制,投保後,兩年內發生意外死亡,才能獲全額理賠;非意外死亡只能拿回已繳保費。
另外,老人意外險保障範圍限於意外死亡、傷殘、重大傷害或燒燙傷等,若發生事故,業者會付給一筆保險金,至於住院津貼、醫療補助、門診掛號費等,須加保醫療險才能領到。
業者說,老人保險分兩類,一種是身故理賠的壽險,只要是死亡,統統都賠。另一種傷害險(俗稱意外險),只有「意外」所造成傷害或死亡才理賠,通常一年一約,期滿可能無法續保,保戶前一年保費等於白繳了。
老保免體檢…藏陷阱 陳冲批廣告
【聯合報╱記者陸倩瑤/台北報導】2010.04.16
許多老人保險廣告聲稱「免體檢、一定保」,但其實理賠時有很多限制,民眾投保前一定要弄清楚相關規定。
這幾年市面上出現一大堆宣稱五十歲到七十五歲投保「免體檢、不問健康狀況,一定保」的商業老人保險,但事後發生不少理賠糾紛。金管會主委陳冲昨天表示,保險公司沒有說清楚,老人保險有「兩年等待期」,也沒有提醒保戶「免體檢」保費比較貴,「這種廣告過於簡化,很容易誘使民眾投保。」
一般的壽險保單並無等待期規定,只要契約生效,一旦保戶不幸身故,保險公司便要負理賠責任。但「免體檢」的銀髮族保單,萬一保戶是在保單生效後兩年內身故,保險公司僅退還保費,不提供理賠。
但壽險業者表示,老人保單設定兩年內身故不理賠,主要是為了防範道德風險,以免有人帶病或病危之際才投保;一旦保單損失率拉高,勢必會反映在保費,使得保費調漲,對善意的投保人不公平。
包括康健、美國、中泰等業者,都有這類銀髮族保單,在電視廣告強力放送,「免體檢、不問狀況、保證保…」,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說,什麼都免、保證馬上就能保,這種廣告手法讓很多老先生、老太太都會去保,結果引發許多理賠糾紛,金管會該管一管了。
陳冲坦言,不少老人保險電視廣告太過簡化,「做廣告不能這麼帶過」,保險局去年已經糾正過了,未來還會密切注意。
陳冲說,壽險核保有兩種情況,一是「免體檢」,要保人或被保人主動告知保險公司自己的健康狀況;二是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健檢,而免體檢保單保費比較貴。
保險局長黃天牧說,老人保險雖免體檢,但有約定兩年等待期,保險公司利用這段期間篩選保戶健康狀況,保險局會再注意廣告有沒有誤導消費者。
老人保險 不一定理賠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蔡靜紋/台北報導/2009.04.30 02:26 am】
康健人壽、美國人壽及中泰人壽銷售老人保險的「一定保」廣告惹爭議,被立委批評「一定保」但「不一定賠」,金管會也認為廣告有誤導之嫌,要求保險公司改善,停播易誤導保戶的廣告內容。
根據金管會昨(29)日的資料,這三家保險公司承保的這類老人保險,保險金額合計近5億元,件數則有1,300件。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通過立委盧秀燕等人的臨時提案,金管會應督促上述保險公司在各項契約文件、廣告文宣布,顯著之處強調「一定保不等於一定賠」,或「一定保」仍須告知病史及健康狀況,以避免誤導年長保險投資人,衍生保險糾紛。
立委盧秀燕昨天在財委會質詢指出,康健人壽、美國人壽及中泰人壽近來大打廣告,強調老人保險免體檢,免告知病史「一定保」,導致許多老人誤以為意外發生「一定賠」。
盧秀燕說,廣告告訴大家保費很便宜,但實際上,以男生平均餘命75歲、女生82歲來看,如果50歲投保,男生到75歲,保費共繳83萬元,女生到82歲,保費共總69萬元,但保險公司只賠50萬元,算一算保費實在太貴了。
由於這類保單的保費比保額還高,引發不少爭端。為解決此問題,康健人壽已在去年底修改保單設計。
康健人壽副總黃小琳解釋,在理賠時,理賠金額是「所繳保費與保額,取得高者」,所以民眾並不會吃虧,但免民眾有所誤解,已經在去年底調整保單,將保單從原來的終身壽險改為定期險,不會再出現所繳保費總額比保額還高的情況。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表示,確有保戶反映,廣告說「一定保」,結果很多人去投保,也保不到,他說,投保爭議應該是「不一定會承保」,而不是保了之後,「不一定理賠」。
吳崇權指出,「一定保」的廣告容易誤導,金管會已要求保險公司改善,美國人壽已暫停播出,重新檢視,康健人壽則是暫不推廣,會修改廣告詞,但因涉廣告檔期,還要二、三個月時間,檔期結束就不會再播,中泰比較沒什麼爭議,廣告沒那麼多。
保險局官員表示,老人保險通常是一般壽險附加傷害險,因年紀大的人容易有疾病,比較會被拒保。因此保險公司推出,一定承保、不必體檢的商品,但投保後兩年出事,保險公司僅退返保費,以控制理賠風險。究竟划不划算,就要看不同保戶的需求了。
中老年 保險怎麼買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專題報導】2008.06.17
行政院規畫4年內開辦老人照顧保險機制,機制如何運作不能確定,但老年人到底需不需要保險?或者需要什麼保險?又成為話題。
該買年金險或壽險
專家建議,若你是有資產的老年人,需要壽險節稅,如果你正步入中壯年,建議45或50歲以後,可以考慮購買年金險,保障「活太久」的風險,如果你還年輕,趁年輕時,多買些醫療險,以免年紀大了,保費變貴,或者根本買不到。
遠東銀行財務規畫顧問戴素雲說,大部分老年人,尤其是有資產者,面對的只有稅的問題,真正的有錢人不在乎醫療費用等花費或日常生活支出,只擔心資產能否保全,並順利移轉給下一代;她建議有節稅需求的老年人,要買的是「具壽險成分」的保單,亦即,屬於傳統壽險的終身壽險或定期壽險。
根據現行法令規定,壽險保單的保險金給付,在事先設定好指定受益人的前提下,不用納入遺產稅計算,因此,買好足額的壽險保單,對高資產銀髮族,比較重要。
50歲 要規畫遺產稅
目前國內終身壽險保單,因應高資產族的節稅需求,多將承保年齡開放到80歲都可來投保。但壽險業者透露,大部分高資產族,不會等到老了才來買保單,他們多半從50歲左右,就開始規畫遺產稅問題。
但如果是升斗小民,最好也從年輕時開始準備,準備重點在不被老年時的醫療費用拖累,或吃掉自己的退休金。
相信很多人都會擔心,自己年老時,身體狀況不佳,醫療費用支出太大。
根據英國保誠人壽所做的退休規畫大調查,受訪者中有高達88%,認為自己退休後最擔心「健康不佳」,其次才是「退休金不足」問題。
醫療險 趁年輕時買
保誠人壽執行副總經理王淑華指出,根據全民健保相關數據,台灣60歲以上人口使用的醫療費用,已占整體醫療費用支出的45%,可見健康不佳,的確是老年人最大問題,醫療保障,會成為邁向老年階段的重點需求。
但壽險業者也提醒,醫療險,不能等到年紀大時才買。因為等到自己年紀大時,第一個問題是,很可能已經買不到醫療險。目前市售醫療險,不管是「主約、附約」,承保年齡多不超過60歲,「長期照護險」承保年齡較高,可接受承保年齡在70歲左右。
60、70歲的熟齡老年人,可選擇的醫療險產品已經不多,第二個難題是,就算醫療險保單承保到60歲,但面對60歲的客戶上門時,壽險公司還是會視之為「高風險」,客戶本身也可能因為體況不佳,可能要加保費才能投保,並不划算。
準備好「醫療老本」
富邦人壽建議,醫療險,從年輕時,例如初出社會時,就可開始購買,幫自己準備好「醫療老本」,但醫療險產品一籮筐,要怎麼選擇?富邦建議,應該以購買「住院醫療險」優先,因為住院醫療險,採日額給付方式,可理賠項目愈來愈多;不少保單都針對「一般病房住院、加護病房、手術、出院療養、重大疾病」等提供理賠給付。
富邦人壽也指出,大部分上了年紀的銀髮族,醫療支出多因為慢性病或重大疾病,才會長期住院,而不是因為「意外」住院,因此,意外醫療的保障,反而可以放在次要。
如果你正值中壯年,可以在45歲以後,幫自己買個年金產品,加碼累積退休金。戴素雲指出,壽險、是保障死亡風險,但年金、則是保障活著時的風險,壽險公司在客戶存活時,發放年金,若客戶過世,不會做給付;也因此,買年金產品時,並不用體檢,優、劣體況都能承保,適合中壯年以後購買,反而不用在太年輕時先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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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籲修改法規 訂免責條件(2010.04.08)
.銀行公會:還款年限已長達15年(2010.04.08)
.分期後遺症 恐再掀卡債風暴(2010.04.07)
.資產大於負債 不適用更生條例(2010.04.07)
.卡債族更生清算 比考大學難(2010.04.06)
.卡債逃亡者 潛在危機(2010.04.06)




法扶籲修改法規 訂免責條件
【經濟日報╱記者/李玟怡】2010.04.08 03:58 am
卡債族並不是台灣特有產物,包括日本和美國在內的先進國家,早已存在過度消費或預支消費產生的卡奴。法扶基金會認為,政府在處理卡債族的問題時,應多放眼其他國家的做法,不要閉門造車,「錯誤的藥方只會讓病情更惡化,以致不可收拾」。
舉例來說,台灣的更生程序並未排除自用住宅,但日本的債務人可以先償還信用貸款的債務,然後再償還房貸,這樣債務人就不會有房子遭銀行抵押的壓力。
法扶基金會認為,法院在清算的部分也未明定免責條件,現行條例太過抽象,未來司法院應讓條文更具體和明確。
再看美國的做法,美國國會去年5月通過「信用卡業務相關責任和信息披露法案」,法案主要用意是禁止信用卡濫用,加強對消費者的保護。
內容包括信用卡發行機構必須讓持卡人有合理的時間繳付每月帳單,且禁止對固定利率信用卡上現有未償還餘額提高利率。
法扶認為,國內主管單位也應建置配套措施,強化對卡債族這類經濟弱勢族群的關懷,規範並適時禁止不當催收與行銷,同時修訂雙卡法規與定型化契約,以真正維護消費者權益。
根據法扶會統計,雙卡風暴爆發後,2006年因債務問題自殺死亡人數更高達4,404人。
法扶認為,多數卡債族是社會弱勢團體,產生卡債是因為本身「消費觀念不清」或「用卡知識不足」,因此建議政府單位建立社會救助體系,協助解決經濟弱勢者就業、安養、和心理輔導相關問題。
銀行公會:還款年限已長達15年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2010.04.08 03:58 am
多名卡債族昨天宣布成立自救會,並要求「更有尊嚴」的還款條件。銀行公會主管表示,目前「前置協商」債務還款最長已達一百八十期、也就是長達十五年還款時間,許多卡債族還款利率都獲得大幅減免,甚至零利率還款。
銀行公會表示,針對卡債族的還款方案,首階段是「債務協商」,目前是「前置協商」還款方案;前置協商到目前為止,已收件達八萬零九百一十九件,總金額達一千兩百六十三億多元,平均每件債務的還款金額近一百六十萬元。
銀行公會表示,前置協商開始推行時,銀行公會每月收件達四千或五千多件,但收件數目已逐漸在下降,今年第一季已降到每個月只有一千多件或兩千件。這顯示,有債務還款壓力的卡債族已逐漸減少。
銀行公會舉例,有位林先生原先從事餐飲業,因投資失利負債超過三百多萬元,他在九十五年時曾參與債務協商機制,當時獲得的還款方案是「一百期、還款利率百分之四」,但後來因為母親重病需額外支出費用,讓他無法繼續還款。債權銀行了解後決定再與林先生進行二次協商,林先生也撤回向法院聲請更生案,他最後獲得的還款條件,已經改為「一百八十期、零利率」。
分期後遺症 恐再掀卡債風暴
【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邱金蘭】2010.04.07 09:22 am
信用卡分期是很多消費者購物時常使用的功能,但用多了分期,債務也可能積沙成塔地愈滾愈多,最後可能產生龐大的債務,讓持卡人因無法還錢而笑不出來。
累積財富是大多數人的夢想,但不少民眾卻忽略債務也可能「積沙成塔」,讓財務黑洞愈來愈大,銀行公會便提醒,民眾在百貨公司周年慶期間最愛的分期零利率,或是網路和電視購物常訴求的12期、36期付款,都可能成為讓民眾不知不覺變成卡債族的推手。
很多人會想,買一支手機怎麼可能變成卡債族?銀行公會主管指出,很多消費者認為一期1,000多元到2,000元的消費不算什麼,卻沒想到自己是在「預支」 未來半年到兩年的消費,如果在舊的分期沒還完之前,又陸續分期買了20樣東西,一個月要繳交的費用可能超過4萬元,一般上班族恐怕很難負擔得起。
「電腦、手機、電視…,看起來都是一般生活用品,和民眾印象中卡奴會買的名牌、奢侈品扯不上關係,但過度消費這些用品,最後還是有可能讓上班族從此掉進卡債地獄,」銀行主管指出,要是銀行沒辦法謹慎推動整合債務和分期付款業務,除會創造更多新卡奴,更將種下二次卡債風暴的惡因。
零利率 羊毛出在羊身上
「消費始於需求,終於匱乏,」義守大學副教授林寶安提醒,除了債務整合等代償業務,社會應該更重視信用卡分期付款的後遺症,因為消費慾望通常是被創造出來的,企業希望民眾多消費,進而推出各式促銷手法,一旦民眾消費習慣從「需要」轉為「想要」,就會產生過度消費或擴張信用的疑慮。
像是部分銀行近期包裝信用卡分期付款,訴求消費者可以自選分期數,並強調一定期數內「零利率」。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分期付款並非真的不必錢,消費者依各銀行規定不同,可能在分期超過三至六期後,就要付手續費給銀行,以總消費金額的1%計算,刷卡1萬元、每個月付100元手續費,一年下來等於要多付1,200元給銀行。
輕信代償 小心債務翻倍
這還只是手續費的部分,林寶安說,很多消費者想貪分期付款零利率的小便宜,但若本身自制力不夠,無法在免息期間還完所有貸款,最後借款金額滾入信用卡循環餘額,消費者得付出10%至17.88%的高年息。銀行內部統計也顯示,會使用分期付款的人,極少選擇分三至六期,一般至少選擇分12期,甚至分36期,銀行一定可以賺到手續費。
至於卡債整合更不可信,「月薪2萬元,可貸200萬元」、「利率最低3.99%,可分七年償還」,這些都是手機簡訊常出現的廣告詞,但網民小P說,打電話去債務整合公司詢問,才發現要申辦成功,至少要付出五、六十萬元,「如果我有這筆錢,直接還錢給銀行不就好了。」
銀行人士指出,代償業務如果配合適當的管理,不失為民眾理債的最佳方案,但一些先前推出代償的銀行只想搶業績,卻未主動協助借款人還錢給原本欠款的銀行,讓不少人拿到代償的錢,又開始亂花,結果反而讓卡債債務「一變二」、「二變四」,倍速成長。
最近金管會規畫,讓連續使用循環信用一年以上的卡債族,可向銀行申請把信用卡循環信用轉換到小額信貸,以減輕債務負擔。依金管會統計,目前使用循環信用的持卡人有130萬人,平均利率約13.75%,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認為,這項轉換機制上路後,銀行必須依規定提出相關還款或利息調整方案供持卡人選擇,包括轉換方式、期間、利率等,有助降低持卡人的債息負擔。
新型態呆帳 在角落滋生
但金管會的構想是最佳解決方案嗎?銀行主管其實沒那麼樂觀,認為金管會只是把信用卡欠款轉換成信用貸款,但這些卡債族的問題早已不是「以短支長」,而是「還不出錢」,所以不管帳目是信用卡還是信貸,都只是換湯不換藥。銀行更擔心,如果持卡人信用餘額轉成小額信貸,除非銀行和主管機關同時停掉持卡人所有的信用卡,難保空出來的循環額度不會再被刷爆。
雙卡風暴已讓卡奴和銀行都付出沉重的代價,根據金管會資料,2005年至2009年,台灣銀行業合計轉銷信用卡、現金卡呆帳共4,251億元,這筆錢足夠建造七棟台北101金融大樓。
表面看來,卡債風暴已過去,但銀行才剛清理完舊的卡債呆帳,新的呆帳卻已默默透過分期付款等不同型態,在角落重新滋生。
銀行公會主管直言,銀行、民眾和主管機關都應從卡債風暴得到教訓,如果銀行不知節制的推動分期付款業務,二次風暴隨時可能再來;更長期看,如果年輕世代都習慣以分期付款消費,等這些人變成社會中流砥柱時,可能習慣舉債過日,對長期經濟發展絕對有害。
資產大於負債 不適用更生條例
民視/2010-04-07 18:55
3月銀行公會決議通過資產超過500萬或是資產大於負債的的卡債族,不得適用更生條例,這個決定引起卡債族不滿,7日有61位卡債族到立院陳情,要組成自救會,對抗銀行不合理的要求,就連消基會都出面力挺。
債清條例通過2年,52萬卡債族真正獲得更生的不超過10%,連消基會都站上第一線力挺卡債族,痛批政府放任銀行、法院漠視卡債族的權益。
這一位美琴也是卡債族,原本積欠銀行120萬,還到剩下70萬,但是銀行公會3月提出拉高更生、清算的門檻的建議,讓她完全不能接受。
銀行公會希望擁有不動產超過500萬以上或是資產大於負債的卡債族等等,不能夠有更生或清算的資格,這個聲音一出來,卡債族馬上跳出來反應。
哪怕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卡債族決定抗爭到底。
卡債族更生清算 比考大學難
【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2010.04.06 09:20 am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為協助卡債族,先前開放卡債諮詢專線,提供卡債族免費的法律諮詢,但卡債族之後仍要面對包括法院是否受理和認定結果等重重關卡。
卡債族透過債務清理條例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遠比考大學還難」。許多卡債族聲請已超過一年,現在還在等法院叫「號碼牌」,且被法院駁回聲請的機率高達五成,最後可成功走向更生或清算的人更僅約10%。
相較大學錄取率超過九成,卡債族想進入更生或清算的難度可想而知,更何況「入學不代表一定可畢業」,能在六至八年內執行完更生的卡債族人數,恐怕屈指可數。
執行期太長 制度設計不當
一位卡債族說,人家以前都說考大學很難,如果能唸完醫學院更了不起;可是卡債族就算有還錢的誠意,想進入法院的門檻就比考大學還難了,後續執行時間更不輸唸醫學院的七年,「政府有必要把還錢的制度設計得這麼困難嗎?」
聲請更生的難關重重,法扶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林永頌歸納,主要有三大關卡,就是法律規定不利債務人、法令不夠明確和法官不了解債務人的心聲。
以法律規定不利債務人來說,林永頌表示,人生活的最低標準之一是有住所,債務人至少要有住的地方,或擁有基本的生財器具,才有機會東山再起;但台灣的債清條例不像日本有設保護柵,在立法之初便未保留「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雖然可降低金融機構房貸放款風險,也讓很多債務人為了保住可遮風擋雨的房子而不願聲請更生,怕的就是萬一法院裁定從更生轉為清算,連房子都可能不保。
聲請費千元 卡奴擠不出來
有些規定更讓法扶基金會認為「難以想像」,例如到法院聲請更生要先交1,000元聲請費,林永頌說,有些經濟弱勢的人,連吃飯都成問題,「生吃都不夠,還想曬乾」,這些人怎麼可能擠得出1,000元?
法令不夠明確也是一大問題,林永頌說,包括協商毀諾的「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債務人提出的更生方案是否公允合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條文,都太抽象、不夠具體,造成法官判案莫衷一是。
例如民國95年參加銀行協商的債務人,必須提出當時有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導致毀諾,才能再聲請更生。有債務人向法官陳述,當初有按時還款,但後來因失業或家人生病,才沒辦法繼續還款,但法官竟然當庭質問:「每個月要還3.5萬元是你自己答應的,既然做不到,當初為什麼要答應。」
林永頌說,這就是法官沒有同理心,未顧及當事人月收入僅4萬元,每月還3.5萬元已經是勒緊褲帶在過活,完全不容許中間突然有資金缺口。
欠缺同理心 法官反成阻礙
再者,債務人提出聲請後,必須在法定期間內盡快提出更生方案,也就是按照自己的能力來設計一套還款計畫,再由法官視債務人提出的每月收入、家庭支出、工作支出及受債務人扶養家人費用等數據,判斷還債方案是不是公平。但是「如果法官問你,你在台北工作,你的父母卻住在屏東,怎麼知道你真的有扶養?還要求你拿出搭車的車票、匯款證明,有多少人真正會留下這些證明或文件?」
法扶基金會便直指,影響債務人聲請更生成功與否的關鍵便在法官和律師,債清條例原本就是為了幫助民眾解決債務而訂定,法官如果一直把這些人和正常受薪放在同一天平考量,可能使得相關法律解釋從嚴,反而讓相關條例變成阻礙債務人重生的關卡。
修債清條例 提高更生比重
林永頌說,法院不要斤斤計較過去債務人欠錢的資料,而應重視債務人未來能否確實執行更生方案。
曾有一個案例,是法官看到銀行提出債務人過去的信用卡帳單,其中一筆是5萬元的銀樓刷卡,當庭斥責債人:「說沒錢,居然還跑去買金飾!」債務人也不敢講出實情並非他浮奢去買金飾,而是家裡沒錢吃飯,只好到銀樓刷卡買黃金來變現;結果該案當庭就被法官裁定駁回。
「現在連讀大學的入學門檻都大幅放寬,重點是看進入大學後的學生有沒有辦法努力完成學業,取得文憑;債清條例也應該一樣,重點不是嚴訂進入的門檻,而是要讓債務人可以有效還完欠銀行的錢,」林永頌認為,法院不要過於斤斤計較過去,一昧執著看債務人民國95年以前的資料,應該看看他未來能否確實執行更生方案。
「因為法官認定債務人大多是奢華消費,或是喜歡從事投機、浪費,導致更生成功案例低,若是聲請清算的人,後面可被裁定免責的更是少之又少,無怪乎債務人愈來愈不願意選擇更生或清算。」
林永頌建議,債清條例應再修法,法院會議也應公開討論相關爭議並公布結論,讓外界可對法院標準有所依循,才能真正解決更生清算比重過低的問題。
卡債逃亡者 潛在危機
【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2010.04.06 09:20 am
 
債務人向法院聲請更生、清算成功機率偏低,銀行債務協商又不利債務人,輔仁大學助理教授吳宗昇指出,雙卡問題處理至今,仍是「三輸」的局面,不僅銀行沒有因而得到好處,社會更潛藏卡債族自殺等隱匿後遺症,形成社會安全的不定時炸彈,法院積案如山更造成行政效率不彰,讓國家有如「輸到脫褲子」。
吳宗昇分析,形成卡債的原因大致可分三種,第一種是購物依存症,第二種是入不敷出,第三種則是受困於制度陷阱。
以日本為例,從1990年開始出現一些串有購物依存症的家庭主婦和年輕女子,症狀是浮濫購物而不知節制,台灣現在也有一樣的情況。
再來是入不敷出的經濟弱勢族群,一旦出現資金缺口,可能變成以債養債的貧窮金融族群。
第三種是制度陷阱,例如金融機構大力促銷借貸工具,讓資訊弱勢的民眾以為借錢很容易,進而落入負債陷阱。
「銀行從窮人口袋掏出的不會是錢,而是血,」吳宗昇說,根據日本調查,陷入債務黑洞後一年,債務人使可能開始產生憂鬱症,除了對生活產生重大破壞,進而會有自殺的念頭,也可能被債務逼到鋌而走險,造成社會成本拉高。
「這種情況值得重視,因為有很多卡債族可能隱匿在都市邊緣,問題還沒有完全浮上檯面。」
吳宗昇形容這些人是「卡債逃亡者」,因為積欠債務而過著改名換姓或自我放逐的日子,進而形成卡債隱匿的現象。
根據金管會先前公布數據,國內約有52萬卡債族,保守推估,至少已衍生五、六萬名「卡債逃亡者」,在債務無法解決前,這些卡債逃亡者無法重回社會正軌,將成為社會潛在的成本及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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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加快修法 家戶所得計費比較公平(2010.03.29)
.月投健保40100元 才免多繳 (2010.03.29)
.月投保金額>月薪 「健保搶錢哦」(2010.03.29)
.各行各業 保費怎麼調(2010.03.29)
.停保復保有盲點 健保巧門何其多(2010.03.24)
.健保局:修二代健保一起談(2010.03.23)




二代健保加快修法 家戶所得計費比較公平
【聯合報╱記者詹建富、魏忻忻/台北報導】2010.03.29
行政院宣布健保費率調漲同時,馬總統也宣誓盡快爭取「二代健保」修法通過。躺在立法院已兩年的健保法修訂草案,未來若能實施,對民眾來說,最大的改變是將以家戶所得計算保費。
二代健保,可說是台灣版健保改革方案,目前健保合公、勞、農保而設計,保險對象以職業及薪資所得分類,保費計算基礎為月薪,並未計算其他獎金、投資所得、房租業外收入,難免有人實際上總收入多,但因薪水不高,健保費也不用多繳。
健保局長鄭守夏說,二代健保以家戶總所得取代以個人月投保金額來計費,不論家中有幾口,賺多少繳多少保費,比較公平。目前修法尚未通過,但健保局在網站上提供二代健保試算,民眾可上網(http://www.nhi.gov.tw/aphi/index.htm)查詢。
根據健保局提供的二代健保保費試算,費率暫定為百分之三點一四,特別的是,設定個人繳費上下限,應繳保費上限每人每月三千元,下限每人每月三百元。
若以某職棒選手為例,他月薪為廿三萬,妻子無工作,育有一子,假設他還有其他收入廿萬元(例如廣告代言費),全年所得共二百九十六萬元。試算二代健保保費,年收入乘以費率百分之三點一四,除以十二個月,全家每月保費七千七百四十五元,未超過每人每月上限,所以每月全家保費七千七百四十五元。
另外,再以一位月薪五十萬元企業家為例,若他另有股票收入二百萬,須負擔一子保費,全戶年所得八百萬元乘上費率百分之三點一四,除以十二個月,每月保費兩萬九百三十三,高於每人每月上限,以每人每月三千元計算,全家月繳六千元。
月投健保40100元 才免多繳
【聯合報╱記者詹建富、魏忻忻、陳惠惠/台北報導】2010.03.29
四月一日健保費調漲在即,很多月所得五萬一千元以內,被行政院長吳敦義列為不用多掏腰包的被保險人,發現事實並非如此,根據衛生署規定,只有月投保薪資在四萬零一百元以下者,保費不會增加。
為什麼會有認知差距?因為吳院長提到的「月所得」,和健保保費依據的「月投保薪資」並不畫上等號,如果你的認知是薪水多少就投多少,那就錯了。
衛生署表示,月所得是用所有人整體收入回推,是加上年終獎金、加班費、工作獎金等收入,所算出來的整體平均值,健保投保薪資其實占綜合所得總額比率百分之七十八,以此回推,若月投保薪資為四萬零一百元,平均月所得約有五萬一千元。因此只有月投保薪資為四萬零一百元以下者才不用增加保費。
對此,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表示,健保費計收向來以月投保金額為標準,此次行政院提供月所得的數字,有模糊焦點、誤導民眾之虞。滕西華說,她於上周舉行的健保監理委員會議已大力抨擊,畢竟月所得和民眾月投保薪資差了一萬多元,大家容易搞混,月投保金額五萬元以下者,更可能誤會自己不用多出保費。
另外,也不是所有月投保薪資四萬元的人,月所得都有五萬一千元。滕西華質疑:「如果月所得不到五萬元,政府難道會補給我嗎?」在出版社擔任編輯的施宜玲(化名)就說,上健保局網站查詢,結果她發現自己薪水四萬五千元,月投保薪資四萬五千八百元,保費將由每月六百廿五元漲為六百九十三元,增加六十八元,如照衛生署推估月所得可能有五萬三千元,她對此非常不平。
為了解答民眾對於健保費調整的疑問,健保局網站首頁(http://www.nhi.gov.tw/ )設置 「九九年保費調整專區」,民眾也可電洽諮詢專線:○八○○○三○五九八。
月投保金額>月薪 「健保搶錢哦」
【聯合報╱記者詹建富、魏忻忻、陳惠惠/台北報導】2010.03.29
目前健保以個人薪資所得計收保費,實施已十五年,但保費計收不公狀況時有所聞,如高薪低保費、投機納保等現況,還有民眾發現,計算保費的「月投保金額」高於實際月薪,質疑健保搶錢。
以最近才被健保局「主動發現」三年未繳保費的名模林志玲為例,她於九十四年墜馬受傷前,一直以第六類地區人口身分投保,當時保費月繳六百零四元。雖然如此並不違法,但林志玲高收入卻繳低保費,更凸顯保費設計制度的不公平。
高薪者眷屬轉向職業工會投保,也是「節省」保費的手法之一。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舉例,律師、醫師等專業人士多屬於高薪族群,若以最新的健保最高投保金額十八萬兩千元計算,調漲後每月多繳一千廿五元,若一家四口,配偶又沒工作,全家每月就得多繳四千多元。
若無工作的配偶轉向職業工會,如美容工會、餐飲工會等投保,便可省下保費,雖然被查到沒有實質從事相關工作將遭罰,但滕西華質疑,真正會被查到的有多少?
另外,也有民眾發現,用來計算保費的「月投保金額」,竟然比自己每個月實際領到的月薪還多。舉例來說,目前基本工資是一萬七千二百八十元,但健保最低月投保金額是一萬七千四百元,若一位勞工只能拿到基本工資,用來計算保費的月投保金額比實際所得多了一百廿元。
薪水愈高,月薪與月投保金額的差距愈大,以月薪十一萬二百元為例,健保月投保金額必須以十一萬五千五百元計,差距達五千三百元,難怪有民眾忍不住感嘆,「健保局搶錢!」
對此,衛生署長楊志良解釋,這是沿用勞保一路下來的計算方式,主要是因為早年電腦不發達,用級距比較好算。楊志良說,月投保金額比實際薪水低,加上投保等級之間金額差距不大,保費差不了多少,未來二代健保直接用家戶總所得來計算,再乘上費率,就沒有現在的問題了。
各行各業 保費怎麼調
停保復保有盲點 健保巧門何其多
【聯合晚報╱記者黃玉芳/台北報導】2010.03.24 02:59 pm
出道以來形象清新的林志玲,卻兩度因為健保費爭議惹塵埃,其實在現行健保法下,因為保費以職業分類,確有投機取巧空間,不少人鑽漏洞。如藝人以加入職業工會規避高額保費,退休人士可選擇在區公所投保不依附高收入子女等,但健保局卻無法可施。
林志玲3年未繳保費,讓外界驚覺知名人士欠繳健保費健保局竟然查不到。其實現行健保法在保費收取上有盲點,因為健保法以職業分類,將被保險對象分為6類14目,有些保險對象也會取巧,以最有利、繳費最少的方式投保。
例如有些藝人雖然有工作室、影歌視多棲,自己卻不擔任負責人,就可以加入職業工會納保,保費一差十幾倍。還有退休人員,現階段可選擇依附子女或加入區公所,但若子女收入較高,就選擇加入區公所投保。
還有單薪家庭,先生收入高,太太只要找一個職業工會加入依附投保,保費就比較「省」,但現階段健保局對這些現象都難以掌握及追查。健保局表示,國外有些健保制度讓5%的富人不必納保,但因為台灣的健保法是社會保險,希望有錢人多繳一點照顧弱勢,才會設計全民強制納保。
健保局:修二代健保一起談
【聯合報╱記者施靜茹、陳惠惠、陳洛薇/台北報導】2010.03.23 03:13 am
六大工商團體希望政府漲健保費,應將雇主負擔比例由六成調降為五成,健保局長鄭守夏說,企業主的心聲可以在修二代健保法時討論。
目前負擔比例是雇主六成、政府一成、受雇者三成,衛生署長楊志良在調整健保費率時,總以「上班族只會增加一個便當錢」的說法來比喻,事實上,雇主是「增加好幾個便當錢」。
鄭守夏表示,按照健保法規定實施,工商團體要求降低負擔比例,必須修法,可以在討論二代健保法案時,將擴大費基和調整負擔比例一併納入。他也溫情喊話,感謝工商界支持健保,讓員工及家屬健康得以有保障,善盡社會責任,為台灣建構社會安全的防護網。
衛生署前署長葉金川說,台灣企業對醫療保健的負擔低於美國、大陸,美國企業負擔健保費用至少是台灣企業的十倍,比起大陸企業,台灣甚至還相對便宜,他強調:「全民健保不是楊志良一個人的,是大家的」。
針對六大工商團體的要求,行政院回應,會將工商界意見納入二代健保修法參考,健保費率調整政策不會喊停。
至於推動健保調整案事前未與企業溝通的質疑,官員表示,溝通管道很多元,若工商團體質疑日前在溝通的行政安排上有缺失,行政院未來一定會改善。
六大工商團體計畫下周求見行政院長吳敦義,說明產業困難。
二代健保法案在九十五年送立院,後因立委改選,衛生署九十七年再送,躺在立院數年,最近因健保費率調整,行政院可望將其列為優先法案,衛生署最近正討論修改部分條文,希望在立法院本會期送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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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債 將改用欠款計息(2010.03.22)
.卡債族生存權遭剝奪?監院調查(2010.03.10)
.前置協商減壓方案 8萬卡奴受惠(2010.02.23)
.法院冷血、銀行噬血,卡債族年關難過!(2010.02.03)




卡債 將改用欠款計息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2010.03.22】
 
經常每期只繳最低應繳或部分金額的信用卡持卡人有部分好消息了。銀行業將修改「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的應記載事項」,未來計入循環利息的消費金額,將改用「欠款」計息,不再用全部本金計息。
舉例來說,張先生在3月新增刷卡消費1萬元,收到信用卡帳單後,他還了5,000元。多數銀行現行作法,是採兩階段計算循環利息。
在第1階段,從銀行為這筆消費的墊款日,到當事人繳款截止日前,即使張先生已還了5,000元,銀行仍會用全部本金1萬元計算循環利息;第2階段,從繳款截止日後到下一個結帳日,才會用「欠款」(未還的5,000元),計算循環利息。
銀行主管昨天說,完全不管持卡人已還清金額,銀行將「所有本金」都滾入循環息的計算方式,是考量作業、資金及風險成本;但立委及消保會都認為,這種計算方式對消費者不公平,主張應該以持卡人尚未還清的金額,即「欠款」計算循環息。
銀行公會信用卡委員會經多次討論後,決定釋出善意。台新銀行個金總經理吳清文說,銀行業將修改定型化契約中的應記載事項,針對循環計息金額,公會已達成共識,將採用「欠款」計息,像前述的案例,張先生因為已還了5,000元,他未來會被計入循環息的本金就只剩欠款5,000元。
但針對消保會主張,「欠款金額」計息天數,要從「持卡人繳款日」起算,這樣會造成計息天數大幅縮短;銀行公會則不打算讓步。
銀行公會信用卡委員會指出,這筆金額的計息天數,應該還是從銀行墊款當日起息,因為消費者用卡消費後,可獲約30天的緩衝期,不用立即還錢;但銀行卻從墊款當天開始,就要承擔消費者可能不還錢的風險,因此計息天數應該從銀行墊錢即開始計算,才合理。
卡債族生存權遭剝奪?監院調查
2010-03-10 【中央社】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社團,日前赴監察院陳情指法院處理卡債族更生與清算案件條件嚴審查慢。監察院今天通過推派監委調查,釐清相關機關是否剝奪卡債族生存權。
日前多個社團赴監察院陳情指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2年,但消債最大阻礙竟然是在法院及法官;法院審理更生或清算案件時間拖很長,有近8成的審理時間超過6個月。
另外,債務人向法院提出的更生案件中,不到2成獲得法院同意,更生比例極低;陳情團體表示,52萬卡債族生存權面臨威脅,司法院涉失職。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今天通過輪派監委李復甸、李炳南調查此案。監院指出,各法院對債清條例中有關「不可歸責」、「浪費致生開始清算之原因」等法律概念,沒有合理的統一見解,也涉及剝奪卡債族生存權等情況,相關機關是否涉違失,監院有必要了解。
李復甸受訪指出,他在立委任內也參與債清條例立法工作,將進一步了解立法後、司法單位執行狀況。雖然司法部分牽涉審判核心,非監察院職權行使範圍,但監院可以從債務重整案件數、成功數等數字,全盤了解債清條例執行情況,並提供給司法院了解。
李復甸並透露,委員會討論過程,有委員質疑信用卡發卡是否太浮濫,也有委員質疑,銀行透過各種刷卡優惠措施、讓民眾膨脹信用大肆消費,最後付不出錢來,而銀行卻從中獲利,這已經不是消費自由的問題。李復甸說,監院調查重點將著眼於「如何使民眾不要變成卡奴」。
前置協商減壓方案 8萬卡奴受惠
蘋果日報/廖珮君/台北報導/2010年02月23日
協助非自願失業 減薪者 最長15年免息
近8萬仍正常還債的卡奴,若有還款困難,最快6月起可向銀行申請變更還款方案,最長可15年免息。
參與2008年《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前置債務協商平台,近8萬仍正常還債的卡奴,現在有減壓方案了,最長還款期限可拉長到180期(15年)零利率。銀行公會債協委員會主委楊堯智昨表示,主要是協助一些非自願性失業、減薪等卡債族,只要還款能力降低2成,就可以申請變更還款條件,以降低每月的還款壓力。
減輕負擔
目前銀行公會建立協商平台可分為兩類,一是因應2006年卡債風暴建立的債務協商平台,目前約有8.5萬人履約還債;二是2008年《消債條例》上路,所建立的前置債務協商平台,目前仍依約還款者共約7.7萬人。
最快6月初可申請變更
金管會官員說,前置協商平台上路至今已近1年半,鑒於日前國內景氣衰退,部分債務人目前收入狀況恐與申請協商時不同,為協助債務人持續履約還款,如非自願性失業、減薪等,導致還款能力改變者,已要求公會提供變更還款方案。
銀行公會將會在本周四(25日)理監事會討論前置協商的變更還款方案,楊堯智說,此變更還款方案,主要是比照2006年銀行公會版本,只要還款能力降低者,最快6月初就可以申請變更。
依約還債逾2年才適用
根據公會草案,只要還款能力降低2成,且正常依約還債逾2年者,有兩種選擇,一是最長分180期免息,二是首年或前2年零利率的階梯式還款,第2年後回到原利率,惟最長不能超過180期。如小玲近2年,每月還債1萬元,今年因生了孩子又失業,每月只能還5000元,還款能力已降低超過2成,就可申請變更。
若小玲連5000元都還不出來,公會也提供最少還欠債的銀行,一家1000元,如小芬欠3家銀行卡債,每月還3000元即可,惟此變更還款方案,限制每2年僅能申請一次,每月10日前申請,視同當月申請,10日後遞件,則視為次月申請。
據公會統計,目前申請前置協商共7.75萬件,申請總額達1219億元,核准率約86%,毀諾率約1成。
卡債族前置協商變更還款方案
●申請資格:
◎卡債繳足2年且未毀諾者(目前約有7.7萬戶適用)
◎還款能力降低2成 ◎近2年未申請變更還款條件
●申請文件:
◎變更還款條件申請書、申請人財產收支狀況說明書
◎國稅局近2年所得稅資料、近1個月核發財產清單
◎近3個月薪資證明文件,或收入證明切結書
◎勞保資料、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方案:
◎一率到底:180期零利率
◎階梯式還款:
第1階段:首年或前2年零利率
第2階段:第2或第3年起,回到原利率、不限期數,兩階段期數合計不得超過180期(15年)
●月付金額:
◎每月最低可只還5000元
◎若連5000元都還不起,每月最低還1000*欠債銀行家數(如欠3家,每月還3000元)
法院冷血、銀行噬血,卡債族年關難過!
民間司改會官方部落格/2010年2月3日星期三
「面對債務聯盟」為卡債族請命,請王建煊院長救救卡債族。
金融風暴席捲全台,債務問題日益嚴重,年關將近,卡債族走投無路,自殺事件層出不窮!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和平基金會各界社會團體等所組成的「面對債務聯盟」眼見全台失業率上升、所得下降,各階層民眾皆苦不堪言,而卡債族必須面對更嚴峻的環境。
數月以來,已有多名為債務所苦的民眾因走不出債務循環,紛紛以自我了斷的方式脫離債務深淵,造成許多人倫悲劇,引發社會嚴重的問題,於今日(2/3)上午由9位代表,包括司法改革基金會林峰正執行長、台北律師公會債清委員會林永頌主任委員、台灣和平基金會簡錫堦執行長、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陳曼麗理事、廖淑貞監事、中華民國殘障聯盟謝東儒副秘書長、勵馨基金會杜瑛秋專員、台北市智障家長協會胡宜庭總幹事、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孫一信副秘書長,共同於監察院門口召開記者會,並於會後,至監察院陳情,請求王建煊院長徹底調查並糾正司法院是否失職,為何讓卡債族過不了年關!
「面對債務聯盟」召集人司改會林峰正執行長表示,緣於關心94、95年席捲全台引起嚴重社會問題的雙卡風暴,許多社會團體於96年1月成立了「個人債務更生及破產法案推動聯盟」(「面盟」前身),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徐中雄立委及郭林勇立委共同積極推動「消債者債務清理條例」於當年6月立法成功,期能提供卡債族解決債務的途徑;
然而條例自97年4月正式施行近2年來,「面盟」發現目前消債條例最大的阻礙竟在法院及法官身上,如:法院不遵循債清法立法意旨迅速處理債清案件、脫離人民情感,法院成為「駁回法院」、「不確定法律概念」築起法院高牆,譬如「無不可歸責事由」、「無不能清償或不能清償之虞」等,違背「司法為民」的精神,且違反兩公約保障人民最低生存權的規定。為了能讓卡債族能盡快走上更生希望之路,「面盟」到監察院陳情,請求王院長及監察委員關切數十萬卡債族及其家庭。
面盟團體成員之台北律師公會代表林永頌律師(債清委員會主任委員),從數據和民調(法律扶助基金會98年9月委託遠見雜誌進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成效」調查)檢視施行近二年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如何讓「卡債族無出路」!
他指出目前銀行債務協商案件量持續維持,仍而法院更生案件量卻大幅下降,據調查顯示,與銀行協商成功的債務人中,僅有32%的債務人有能力還款,而46.6%債務人表示勉強能夠還款,另有21.3%則表示已無法按時還款;而有10%協商成功者,還有「最後一期」的債務要要協商,債務清償遙遙無期。
由此顯見因為銀行的債務協商仍不合理,讓許多卡債族還不起。
林永頌律師進一步說明,而協商不成功的債務人,在向法院聲請更生和清算過程中,面臨許多嚴苛困境,如近2成被要求和銀行二次協商,而獲得更生方案認可者及清算免責的案件比例極低,另即使獲得更生認可,其還款金額也往往超過其真正所能負荷,未來只能勉強償還。
他強調,消清條例施行將屆兩年,債務燒炭事件再起,法院對於消清條例這個大門只開了一個小縫,逼得民眾走投無路,對「更生」及「清算」失去信心,只得無奈接受銀行壓榨式的協商。
「面對債務聯盟」也公布一份卡債族的心聲,謝小姐(化名)表示,對於能夠通過更生方案,可說相當幸運,亦滿懷感謝,不過其在聲請更生過程中,司法事務官要求謝小姐用97年總所得來平均月收入,當中包含了薪資、年終獎金、紅利,計算出來約26400元。
採這樣的標準,其實比謝小姐每個月扣除勞健保實際所得的薪資23000元,要多出大約3400元。而謝小姐目前與先生分居,兩個小孩都由她帶,不過司法事務官仍要求在小孩的費用支出部分,僅能夠列一個小孩,並參照最低生活標準計算。
最後的更生方案是每月要繳交26400-(10792+8000)=7608元,比當初謝小姐自己所列的更生方案每月5000元要多出2600元。
謝小姐很擔心每個月一來一往相差6000元的缺口(3400元+2600元)雖然短時間可以靠著公婆資助周轉來補貼,但難免還是得要更加掐緊生活收支。然而面對如此艱辛的狀況,要如何填補這樣的缺口,是她當下最大課題,她表示自己一定會努力繳完,重新贏回自己的人生。
「面對債務聯盟」也在現場以行動劇的方式,諷刺銀行表面上對卡債族伸出援手,但卻以嚴苛的條件壓榨卡債族,等到卡債族向法院聲請更生,卻又被法院冷血地一腳踢開,讓卡債族在走投無路之下只能走上絕路。
而「面對債務聯盟」也將於記者會結束後,將已由14個團體所共同連署的陳情書,交由監察院,並向王建煊院長陳情,請王建煊院長救救卡債族!
另外,面盟除向監察院陳情外,亦呼籲法院及法官:
一、應提昇債清案件審理效率。
二、更生方案的公允認定應有統一見解。
三、應秉持「消債條例」精神,依條文規定審理案件。
另亦呼籲司法院及立委諸公正視卡債族目前困境,「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法刻不容緩。
面盟代表於結束監察院外記者會後,隨即進入監察院正式遞送陳情書,並由監察委員劉玉山及沈美貞共同接見,面盟代表由召集人司改會林峰正執行長及台北律師公會林永頌律師代表先歷述債務民眾目前問題解決無路困境及法院可能失職的幾個面向,其它面盟代表們亦表達弱勢債務人的心聲,兩位監委深入詢問後表示,了解年關將近,因債務問題自殺頻傳的嚴重社會現況,深覺時間緊迫,允諾將加快針對面盟陳情內容之相關研究及資訊蒐集進度,儘快進一步促成立案來調查。
備註:
「面對債務聯盟」目前由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中華民國殘障聯盟、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市智障家長協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和平基金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社團法人台北市心生活協會、崔媽媽基金會、賽珍珠基金會及勵馨基金會等團體共同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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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蝦米貸款 空頭公司、黃牛橫行(2010.03.10)
.公教房貸 最高可貸九成(2010.02.12)
.二胎房貸 利率也很殺(2010.02.12)
.民間汽車融資 當心高利陷阱(2010.01.08)
.車貸零頭款 小心高利(2010.01.05)




小蝦米貸款 空頭公司、黃牛橫行
2010-03-10 中國時報 【林秀麗/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小蝦米商業貸款。(取自網路)
小企業向高雄市政府申貸「小蝦米」商業貸款五十萬元獲核准,但到手款項卻不到四十萬元,仍得以五十萬元額度繳利息;這項市府提供小企業、攤商融資管道美意,出現空頭公司申辦、代辦人穿梭索取代辦費等漏洞。去年核貸二百卅二家,以批發零售八十九家最高。
代辦人索費 經手扣二成佣金
據已核貸「小蝦米」五十萬元額度小企業主表示,申辦之初,曾有「朋友的朋友」出面遊說,表達可協助代辦小蝦米貸款儘速核貸,但要求事成後需支付一筆代辦費;隨後五十萬元貸款果然核准,但扣掉手續費、代辦費還有八%「買發票費」後,到手貸款剩下不到四十萬元。
市府經發局表示,申辦「小蝦米」貸款不需要透過代辦人,只要貸款人資格、專業能力、經歷及營業情況獲審查通過,就能順利核貸。據會計師私下透露,不乏空頭公司申貸「小蝦米」貸款成功者。
經發局承辦人員坦承,目前已發現五件代辦「小蝦米」貸款案件,代辦者為位於高雄市文心路的同一家會計記帳所,代辦案全被經發局打回票,另行通知申辦行號可自行申辦。
五件代辦案同戶 全被打回票
統計去年「小蝦米」核貸三百卅二家小企業種類,以批發零售八十九家最高,其次為餐飲業、飲料、工程類、服務業、資訊及影印、旅館、貿易等。
至於攤商申辦「小蝦米」小額貸款興趣缺缺原因,除大多不具合法攤商資格外,不少市場攤販仍習慣採取傳統「互助會」跟會方式取得資金,不願向政府或金融機構申貸在覺得手續太麻煩。
年貸1億8千萬 332家小企業受惠
高雄市政府針對小型公司、行號、攤商資金需求,開辦全台首創「小蝦米商業貸款」,一年來,共吸引四百廿家業主申辦,其中有三百卅二家核貸成功,最高貸款額度五十萬元,總計核貸一億八千五百萬元,雖然出現八%逾放比,今年仍決定繼續辦理。
高市府經濟發展局推動「小蝦米商業貸款」融資,提供公司、行號最高貸款額度為五十萬元,合法攤販最高貸款額度為卅萬元,利率二.五%;今年再加碼,針對進駐高市府策略聯盟機構設立的育成中心或營業場所改善方案核准補助業者,貸款額度提高至一百萬元。
高市府設計「小蝦米」一番好意,雖然提供攤販可貸款卅萬元,但一年來攤販這方面卻乏人問津,主要原因在騎樓、路邊營業的攤販,大多沒有繳稅稅籍資料,未能符合「合法攤商」條件。
「小蝦米商業貸款」由高市府經發局、財政局、信保基金、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高雄市工業會、高雄市會計師公會、高雄市觀光商店街聯合發展協會、高雄市攤販協會、高雄銀行等專家組成小組,針對貸款人資格、專業能力、經歷及營業情況等事項進行審查,總額度為新台幣四億元,預計幫助高市一千家廠商資金需求。
一年來,申辦業者共有四百廿家,其中有三百卅二家核貸成功,貸款總金額一億八千五百萬元;不過,其中有廿一家核貸業主發生利息逾期未繳問題,逾放比八%約八百卅萬元。
公教房貸 最高可貸九成
【經濟日報╱記者洪凱音/台北報導/2010.02.12】
繼華南銀行推出1.3%超低利率的公教人員房貸,彰化銀行也跟進,不僅利率同樣只有1.3%,額度最高可達九成,是目前各銀行自辦公教人員房貸中,利率最低、額度最高的房貸專案。
一般來說,公教人員房貸,屋主必須具備公教人員身分,才能申請;彰銀表示,這項專案已擴及公教人員的「直系血親」,換言之,子女購屋,可以擔任公教人員的父母親作為擔保,向銀行直接申請1.3%的低利房貸。
此外,彰銀對公教人員的適用範圍也比其他行庫更廣,除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公營事業編制內員工外,還包括公立老師、軍訓教官、公立軍醫院的醫護人員等都納入公教名單。
華銀也承作公教人員房屋貸款,利率同樣是1.3%、貸款期限最長20年。不同於彰銀,華銀是透過「公開招標」取得這項業務。據統計,華銀放款餘額已逾200億元,彰銀總放款額也有60億元,公營行庫對公教人員房貸專案,總放款額度都沒有上限的限制。
彰銀過去曾辦理公開招標取得的公教人員房貸業務,彰銀表示,從過去的經驗中得知公教人員消費貸款專案的逾放比趨近於「零」,還能透過房貸往來帶進信用卡、財富管理等業務,進而增加手續費收入。
據了解,民營銀行包括國泰世華與台北富邦銀行等,也陸續推出公教人員專案,目前優惠期間最低利率多介於1.39%至1.51%,是採取指標利率固定加碼計息。公股銀行表示,民營銀行推出的公教人員專案,部分有貸款額度最高三成的限制,剩餘額度必須以1.6%的利率申請,核算下來,並沒有比其他優惠專案還要省息,貸款人最好詳細計算後,在考慮是否申貸。
二胎房貸 利率也很殺
【經濟日報╱記者洪凱音/台北報導/2010.02.12】
房市持續升溫,不僅優質客戶房貸利率下殺,就連二胎房貸利率也降至4.5%,民眾可善用貸款專案,作為裝潢、過年周轉金之用。
所謂的二胎房貸,即銀行評估房屋價值後,扣除第一順位抵押權金額與增值稅後,試算出二胎貸款金額,額度多介於50萬元至100萬元間,並以不超過200萬元為限。申請人通常備妥身分證、建物土地所有權狀影本與房貸近半年繳息紀錄等資料,通常兩個工作天內,就可告知審核結果。
值得注意的是,二胎房貸的年利率從4.5%至14%不等,差距相當大,與貸款人的職業類別、收入、信用紀錄等息息相關,條件愈好,才有可能申請到4.5%的年利率條件。
貸款人要爭取4.5%的優質利率,房屋地點處於精華或捷運站附近,勝算會比較高。台新銀行表示,若申請人職業、收入條件優,也具有顯著的加乘效果,例如,提供具體的收入證明文件,則可多爭取5%至10%的額度,或透過知名仲介成交的案件,則與銀行有簽約、配合的關係,貸款利率及額度都享有特殊的優惠。
台新銀行消金行銷事業處資深副總夏敏蘭提醒,選擇房貸利率方案時,仍需依自身的資金狀況精算後申請,會比較有保障,畢竟房貸月付金是占大眾月支出比例最大,且房貸通常分20年或30年攤還,民眾應比較前七年的平均利率及利息支出。
民間汽車融資 當心高利陷阱
【經濟日報╱記者/洪凱音/2010.01.08】
隨著車市回溫,汽車融資公司也如雨後春筍般成立,除積極搶攻國內車貸市場,甚至打著銀行名號,如「XX銀行汽車借款融資公司」做生意,但實際上這些融資公司根本與銀行沒有任何關係,只是希望藉此吸引更多車主上門申貸。
車主若與汽車融資公司往來,最直接影響的就是利率是以「月息」計算,後續的利息支出,恐怕會讓車主喘不過氣來。以國產中古車融資來說,月息高低視車況、配備而定,從3%到9%不等,部分融資公司也會要求勘車,確定車況、車齡等基本資料。
月息到底怎麼計算,以貸款10萬元、月息9%為例,當月的利息費用就達9,000元,假設本金都未攤還,一年的利息費用就達10.8萬元,比原先貸款金額還要高出8,000元。
部分融資公司則會規定,車主每月至少要還5,000元本金,換言之,當月攤還的利息與本金,合計為1.4萬元。
由於汽車融資公司競爭激烈,不少民眾會收到融資公司的簡訊,標榜撥款迅速、申請簡便、利息便宜、額度好談,銀行主管建議,車主申辦相關代款仍應謹慎小心。
至於銀行辦理的車貸,條件是以「年利率」計算。以中古車貸款30萬元、年利率7%為例,聯邦銀行表示,若車主分36期攤還,每月只要支付9,264元。
根據銀行公會信用卡委員會與警政單位非正式調查,台灣地下金融業者平均每年增加800多家。地下錢莊的行銷手法,也從過去的報紙廣告、傳單,轉型為手機、網路行銷等,甚至標榜半小時便能完成徵審、放款。
銀行主管提醒,融資公司以月息、日息計算,借款人很容易因利滾利而債台高築。
車貸零頭款 小心高利
【經濟日報╱記者/洪凱音/2010.01.05】
車市回春,銀行趁勢推出「百分百」新車車貸,車主幾乎不必準備頭期款,就能輕鬆購車。由於各銀行汽車貸款期限多為五年、60期,銀行主管提醒,享受「零頭款」的同時,車主也要注意,別讓日後的貸款成為沈重負擔。
除新車可向銀行申辦高成數貸款,中古車可貸款金額也有提高的趨勢。以車貸承作量較大的聯邦銀為例,不論新車、中古車,最高核貸金額都以九成為標準;台新銀則提供新車最高九成、甚至車價百分百的核貸成數。
若是購買高價的進口車,多數銀行設有最高貸款金額,以台新銀為例,最高貸款金額為250萬元。
以60萬元的平價國產車為例,假設分五年、60期平均攤還,每月要支付的本金約1萬元,若加上新車貸款年利率3%至7%不等,每月攤還的本金、利息其實不少,銀行主管指出,車貸加上房貸或其他消費性貸款,最好不要超過個人月收入的三分之一,才不會影響生活品質。
由於各銀行承作車貸的利率水準差異頗大,從3%到7%都有,台新銀建議,車主應優先選擇往來密切度較高的銀行,因為銀行如果熟悉客戶信用情況和收入條件,通常願意提供較高額度、較低利率的貸款,甚至把還款期限延長至七年,讓車主還款更有彈性。
台新銀表示,若車主備妥財力證明文件,如薪資證明、勞保卡、扣繳憑單、資格證明及牌照登記書和行照影本,最快可於24小時內撥款;但新車的車主考慮車貸負擔外,還要考量日後的油價和汽車保險支出,才不會因購車而大量增加支出,影響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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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綜合險 風火震水全包(2010.03.09)
.地震釀火災 純火險不賠(2010.03.09)
.七成房屋 沒保地震險(2010.03.09)
.台灣地震險 投保率近25%(2008.06.06)
.天災身故保險金 申請有彈性(2008.05.16)




居家綜合險 風火震水全包
【經濟日報╱記者葉慧心/台北報導】2010.03.09
如果想用最簡單的方式替自己的房子買保險,產險業者建議,每月保費僅幾百元的居家綜合險是不錯的考量,可以讓屋主一次搞定所有風險,從火災、地震、颱風到失竊等損失,都可申請理賠。
以富邦產險的居家綜合險為例,保障範圍除了火險,也針對地震、颱風洪水等天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提供保障,如果是台北縣市公寓住宅,投保100萬元住宅火險的居家綜合險,每年保費6,595元,平均一個月不到550元。
至於保障內容,包括住宅火災險、地震基本險、擴大地震險、颱風洪水險、竊盜險、家庭傷害險和家庭成員意外責任險急災害費用補償險。
產險業者指出,一般民眾最常發生的問題,是建築物及動產因火災發生損失後,才發現保單保障不足,建議民眾投保前,可請產險公司提供房屋坪數參考對照表,依住家房屋坪數選擇適當的住宅火險承保金額,同時要考量住家裝潢,讓投保金額可和所需保障相符。
一般火險會自動涵蓋地震基本保險,發生地震災害損失時,符合標準者,每戶最高可獲賠償120萬元,另有18萬元的臨時住宿費用,產險業者說,如果擔心保額不足,可評估不動產重置成本及動產價值,加保擴大地震保險。
根據統計,台灣平均每天發生905起竊盜案,但一般保單所附加承保的竊盜險,並不理賠珠寶首飾等貴重物品,產險業者指出,民眾可針對貴重物品另外加保。
產險業者說,颱風洪水險可提供因颱風、海水倒灌、水位暴漲、豪雨積水所致的房屋損失保障,民眾如果擔心投保這麼多保險很麻煩,也可選擇產險公司提供的居家綜合型保險,將相關財產風險一次轉嫁給產險公司。
地震釀火災 純火險不賠
【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2010.03.09
甲仙大地震導致不少企業受損,宏遠興業台南廠便因祝融肆虐損失約1億元,產險業者表示,天災頻仍,廠商要注意,在投保產物保險時,地震、颱風等天災保險屬於火災保險的附加險,必須先投保火災保險再分別附加,才能獲得理賠。
富邦產險提醒,並非所有火災都能從火險保單得到理賠,像是地震或颱風等附加險的事故範圍,便須投保附加險。
像是地震造成的火災不在純火險承保範圍,必須投保地震險,才能獲得因地震造成的震害及火災損失理賠;颱風險也是一樣。
產險業者分析,地震、颱風所造成的損失,除震害、風災雨災帶來實體財物毀損,也可能因而產生營業中斷財務損失。火險附加險也包括「營業中斷附加險」,承保原火災保險承保事故範圍內造成的營業中斷。
七成房屋 沒保地震險
【經濟日報╱記者葉慧心、蔡靜紋/台北報導】2010.03.09
近來全球頻傳地震,除了智利,台灣和土耳其也都出現強震,產險業者提醒,民眾最好加保「超額地震險」或「擴大地震險」,拉高保額,且不論地震造成房屋龜裂、牆壁脫落或屋內動產毀壞,損失都可以獲得理賠。
擴大地震險的保費,產險業者指出,會因房屋所在縣市以及樓層高低而有差異,一般來說地震發生率愈高的地方或愈高樓層,因地震發生損失的機率較大,保費會比較貴。
像是台東、宜蘭及花蓮三地的地震險保費最貴,基隆、彰化及雲林等地則最便宜,保費差距可能達三、四倍;而13樓以上的房子,保費會比五樓以下貴二成左右。
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統計,台灣790萬間房屋中,僅四分之一投保地震險,如果發生超級強震,很多人可能面臨重大損失卻無保險可理賠。
921地震後,政府從2002年起開始實施政策「住宅地震保險」,合併在「住宅火險」中強制投保,換句話說,民眾投保火險時,必須一併投保地震險。但火險加的地震險通常較陽春,理賠金額也相當有限。
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統計,目前國內住宅地震險投保率僅27.45%,即全台有七成多的房屋,對地震災害損失沒有保險保障;至於已投保者,多數是因為辦理銀行房貸,在銀行要求下投保,在房貸繳清後便可能不再續保。
銀行主管指出,一般民眾安排居家財產保險時,通常是以住宅火險為優先考量,雖然投保住宅火險可自動涵蓋住宅地震險,僅靠住宅地震的基本保險,保障還是不夠。
政策住宅地震險年保費現為1,350元,但只有在房屋因地震全倒、半倒或補強費用逾重建費用的50%以上,才能申請理賠,且最高理賠金額以120萬元為限,加上18萬元的臨時住宿費,最高保障不過138萬元,無法彌補實際的財產損失。
台灣地震險 投保率近25%
【經濟日報╱記者葉慧心/台北報導/2008.06.06】
四川震災喚起國人對地震保險的關切,慕尼黑再保險公司指出,全台灣家庭投保震災保險的比率已將近四分之一。
慕尼黑再保險公司指出,四川大地震提醒中國大陸其他省分以及台灣、印尼及菲律賓應重視可能風險,因為類似震度的地震可能在這些地區發生。
慕尼黑再保險公司地震專家詩明夏博士(Dr.Michael Spranger)指出,雖然無法預測地震發生時間、地點、強度以及風險最高的區域,有些先進國家已修訂完成建築法規及建立保險共保制度,藉此減輕地震發生時的衝擊。
他表示,保險金額無法完全補償人命損失及居住環境因天然災害造成的破壞,但保險制度可以幫助民眾重建家園、事業,提供實質的保障措施。
台灣住宅地震共保制度就是由慕尼黑再保險公司提供再保支持。該公司表示,四川省僅極少數家庭投保地震保險,相較之下,台灣民眾有較完整的保險制度。
因為921震災後建立住宅地震共保制度,民眾可以向任何一家產險公司購買住宅地震保險,保額為138萬元(包括房屋損毀及臨時住宿費用),年繳保費只要1,459元。
慕尼黑再保險公司指出,截至今年3月底止,台灣地區已有24%的家庭購買住宅地震保險。
天災身故保險金 申請有彈性
【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2008.05.16 03:58 am】
四川大地震造成嚴重傷亡,壽險業者表示,遭逢地震等天災時,保險公司對於身故保險金申請,會採取彈性辦理。
壽險業者表示,台灣每年有3萬多名失蹤人口,原因包括意外災難、空難及海難、走失和離家出走;有別於一般身故申請壽險保險金,民眾對於「失蹤」如何申請理賠往往不太了解,事實上,失蹤可以申請理賠,但失蹤不等於死亡,為避險道德風險,必須符合一定條件。
依民法規定,80歲以下的人失蹤超過七年、80歲以上的人失蹤超過三年,可向法院聲請宣告死亡。但對於發生海難、空難、颱風和地震等重大災變,失蹤期間將縮短為一年即可聲請宣告死亡。
在法院聲告及戶政機關除戶後,受益人可檢具保單、身分證明文件、除戶謄本和法院死亡宣告文件,簽具切結書,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
不過,壽險業者表示,對於重大災變,例如過去的921大地震,保險公司會特別融通,採取較簡單的理賠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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