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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 11 週二 201122:32
  • 消費者償債 地院將專庭處理


.消費者償債 地院將專庭處理(2011.01.11)
.債清法修法 遏止暴力討債(2011.01.11)
.自救會:卡債獲更生認可太少(2011.01.11)
.更生裁准比例過低 卡債自救會抗議(2011.01.10)
.卡債族怨 更生清算通過率低(2011.01.10)




消費者償債 地院將專庭處理
工商時報【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2011-01-11
立法院會10日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正草案」,明訂各地方法院應設立專庭或專股處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民眾債務即使遭金融機構轉賣給資產管理公司,只要協商成立,就必須依照協商條件辦理債務。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徐中雄指出,目前許多地方法院的法官對於債清條例並不熟悉,加上對債權人有偏見,導致許多卡債族都無法進入更生,草案修正通過後,未來法院有專庭、專股負責,連法官都可以審慎挑選,相信有助於消費者債務的處理。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未來地方法院應設立債清條例處理專庭或專股,如果地方法院的裁定結果「涉及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之重要性者」,相關更生或清算事件的裁判,債務人或債權人還可以提出抗告,並且上訴到高等法院。
此次修法的另一個重點,就是將已授予資產管理公司的債務也納入協商對象。
徐中雄表示,過去銀行常將債務賤賣給自己成立的資產管理公司,形同把債務從右手轉給左手,以規避資產管理公司沒有列入協商範圍的規定。
未來民眾的債務即使被金融機構轉賣給資產管理公司,只要已經提出了協商並且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就必須依協商條件辦理債務。
徐中雄說,這部分修法溯及既往,民眾過去若發生過類似狀況,也可獲得解決,讓卡債族更願意提出更生聲請。
修正案也明訂,民眾若同時在多家金融機構有欠款,且已獲得法院更生認可確定,可以書面請求欠款最多的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的作業,以方便還款。
徐中雄預估此次債清條例修正案完成三讀後,可望大幅提高目前僅2成多卡債族參與更生的比率,讓更多卡債族能有效處理債務後進行更生。
債清法修法 遏止暴力討債
中國時報 曾薏蘋/台北報導/2011-01-11 01:26
遏止暴力討債集團討債囂張,立法院昨天通過修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法》。未來卡奴若和法院協商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必須依協商條件辦理,此法溯及既往,三讀過後,資產管理公司不得隨便用自己的方式討債。
此外昨天通過,地方法院應設消費者債務清理專庭或專股辦理債務清理事件,避免法官因經驗不足做出南轅北轍的見解。
立法院昨天通過修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法》,除了地方法院必須設立專股、專庭處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更生事件的裁判,對於抗告法庭的裁定,為了減少各法院對於債務清理上的見解歧見,除了「涉及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之重要性者」外,將不得再為抗告。
此外,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確定後,對於全部債權公司均有效力;且債權人為金融管理機構者,債務人得以書面請求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的作業。
換句話說,卡奴若一口氣欠了好幾家銀行,可統一由最大的債權銀行負責收放款項給其他債權銀行,方便民眾還款。
由於目前很多卡奴的債務被債務被金融機構轉賣給資產管理公司,而資產管理公司的討債模式及手法,為人所詬病,法案通過後,如果民眾已經提出協商並且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必須依協商條件辦理債務。此修法溯及既往,將可解決卡債族被「暴力討債」等不法的討債方式。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徐中雄表示,未來法院有專庭、專股負責消債事件,連法官都可以審慎挑選。至於債務轉賣問題,過去銀行常將債務賤賣給自己成立的資產管理公司,形同把債務左手轉右手,修法通過後,卡債族會更願意提出更生聲請。
徐中雄強調,次修法將已授予資產管理公司的債務,也納入協商對象,且可以溯及既往,民眾過去如果發生過類似狀況,也可獲得解決。
自救會:卡債獲更生認可太少
工商時報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圖/洪錫龍 2011-01-11 01:23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將屆3年,卡債受害者自救會昨天到司法院陳情,認為法官不食人間煙火,法院認可案件僅約15%,與裁准更生比例低得可憐。
不過司法院指出,近3年來,法院共受理更生、清算與認可協商事件10萬2,472件,認可協商有7萬962件,占69.25%;裁准進入更生程序有2萬7,567件,占26.9%。這些數字顯然與該自救會所提數字不同,其間恐有誤解,需要溝通與釐清。
卡債受害者自救會指出,法院認可更生方案的比例過低,而日本再生案件高達85%,被法院認可則達92%。我國法院認可比例僅15%。日本採原則認可,我國則採原則不認可。監察院對消債條例施行後也認為,法院裁准更生的比例過低。
該自救會指出,我國法院審理更生或清算案件時間過長,經常逾1年,甚至1年半。此段期間,債務利息仍不斷產生。但日本聲請更生或清算到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80%以下在45天內完成,從開始更生裁定到法院認可更生方案90%以上在5個月內完成;從開始清算裁定至法院免責裁定90%以上在4個月內完成,換言之,日本法院審理更生或清算案件約6個月就可完成。
民事廳長陳駿璧表示,立法院昨天已三讀通過消債條例的修正案,明訂法院未來審理卡債事件須設立專股或專庭辦理,將有助審理卡債事件的效率,司法院將繼續傾聽社會的聲音,對處理卡債事件進行改進。
更生裁准比例過低 卡債自救會抗議
卡優新聞網 2011.01.10
法院開出條件過苛 要司法院教育法官
為抗議我國法院裁准更生清算的比例過低,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十多名卡債族,今(10)天到司法院前抗議,並遞交陳情書,要求司法院在教育訓練法官、司法事務官時,能夠更瞭解卡債族處境,貫徹「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立法精神。
陪同卡債族出席的律師林永頌指出,消債條例97年4月11日公佈施行,至今近三年。但根據司法院公布的資料,我國法院裁准更生方案的比例約15%,與日本法院裁准比例達85%以上相較,我國法院裁准更生的比例過低。
依消債條例規定,法院若認定卡債族提出的清償方案「不公允」,將駁回卡債族聲請,不開啟更生程序。根據自救會統計資料,法官會以「清償成數不高」、「年輕、尚可工作十年以上」、「沒有解釋為何要接受雇主減薪」、「不努力尋覓更高薪工作」、「薪資將來可能調高」為由,駁回卡債族聲請。
而即便裁准更生,法院開出的條件往往過苛。諸如「順著銀行意見,一再要求卡債族提高清償條件」、「要求卡債族全額清償或清償成數過高,導致卡債族撤回或放棄聲請」。
自救會表示,法院根本就做出明顯不合理的更生條件,例如「收入扣除支出餘額不到5000元,但法院要求的更生條件為還款一萬元」、「月收入一萬七千元,法院要求每月還8000元,最末期還款70多萬元」。
除了裁准更生比例過低以外,自救會更進一步指出,裁准清算免責的比例更低。我國雖無官方統計,但最高的台中地院約14%,最低的是台北地院,至今仍為0,相較日本95%、韓國93%,我國法院裁准比例超低。
自救會認為,法院不當地將「合理消費」擴張解釋為「奢侈浪費」。例如:「卡債族一次在大賣場買足一季日用品花費萬元,法院認定奢侈」、「刷卡繳交保險費也被認定為浪費」,都能拿來當成駁回理由。
因此,自救會此次遞出陳情書,希望司法院能加強法官、司法事務官的教育訓練,讓法院裁判更貼近卡債族。並應召開法官會議,討論消債條例中的不確定法律概念,並建立統一的裁判標準。
卡債族怨 更生清算通過率低
中央社 2011-01-10 13:41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將屆3年,卡債受害者自救會今天到司法院陳情,認為法官不食人間煙火,更生清算通過比率低得可憐。他們訴求法官應傾聽卡債族聲音,提高更生清算比率。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於民國97年4月11日正式上路,至今已將近3年,依消債條例規定,卡債族可到法院申請清算、更生等程序;不過,卡債受害者自救會認為法院更生、清算過於偏頗,上午到司法院遞交陳情書。
律師林永頌指出,消債條例施行以來,更生通過比率才13%,相對日本至少85%以上差很多;在清算免責部分,台北地院1件都沒通過,台中地院也只有14%。
他表示,消債條例認為免責是原則,但法院卻當例外,對消債條例與卡債族受害人的處境完全不瞭解,收入支出亂認定,才會造成通過比率過低的結果。
卡債族「圓圓」說,法官不食人間煙火,完全偏向銀行,配合銀行逼卡債族,讓他們完全無路可走;銀行誘導式的浮濫發卡、高利率、高手續費、高違約金,才是卡債問題的罪魁禍首。
卡債受害者自救會呼籲,法官應傾聽卡債族的心聲,對弱勢者有同理心,並了解債務結構,避免銀行亂灌水。他們也希望法院今年至少將清算、更生通過比率提高到60%、明年提高到80%,甚至能達到日本、韓國的近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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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月 09 週四 201023:06
  • 卡債更生 兩年僅通過10%


.卡債更生 兩年僅通過10%(2010.09.09)
.欠債隱匿財產 以後要坐牢(2010.05.21)
.立院初審 債務人跑路,不能先追保人(2010.04.27)
.減輕債務人負擔 銀行提供協商新方案(2010.04.27)
.幫人做保…繳清房貸 卡債未清難塗銷(2009.08.04)




卡債更生 兩年僅通過10%
【經濟日報╱記者楊毅/台北報導】2010.09.09 09:44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逾兩年,卡債受害者自救會與學者、律師,昨(8)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目前仍有逾五成的卡債族無法處理債務,法院通過更生方案比率僅一成多,卡債問題嚴重,甚至形成「逃債社會」,籲政府儘速修法,將債務更生門檻具體化,提供卡債族一條合理還債的生路。
輔大社會系助理教授吳宗昇表示,目前卡債族人數不明,金管會2006年時公布有52萬人,但迄今卻未更新資料。若以中研院2007年「台灣社會變遷調查資料庫」資料顯示,卡債族高達85萬人,遠高於金管會所公布數據。
吳宗昇說,與卡債族訪談研究,多達53.18%卡債族至今未處理債務。其中,高達47.6%曾有輕生念頭,問題較想像中嚴重。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主委林永頌指出,日本聲請債務更生方案的核准率高達九成,但國內卻僅有一成三,司法與金融體系若不改善,卡債族問題將會再擴大。
欠債隱匿財產 以後要坐牢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2010.05.21 08:44 pm
欠錢不還、又不肯據實說明財產狀況的債務人,要耍賴恐怕不容易了!司法院決定修正強制執行法,祭出三年以下徒刑的撒手鍘,債務人想逃債,小心被判刑入獄。
現行的強制執行法,並沒有刑罰規定。實務上,就算法官命令債務人據實報告財產,債務人不報告或作假,法官也很少下令拘提、管收。
司法院民事廳長吳景源指出,欠錢就應該清償,司法院決定引進「開示制度」,也就是說,法院可以命令債務人陳述財產狀況,債務人不到場說明,可逕行拘提,到案仍不開示(說明財產狀況),可下令管收。
如果債務人提出財產清冊,必須簽下書面保證,一旦違反,可處三年以下徒刑、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立院初審 債務人跑路,不能先追保人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0.04.27 03:00 am
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民法有關「保證」的相關條文修正案,刪除「跑路條款」;未來替人作保購車、購屋等,如果債務人「跑路」,銀行不能直接向保證人追討;法人的董監事則僅就在職期間法人所生的債務負保證責任。
委員會並作成附帶決議,要求金管會在本法修正後半年內,修正個人購車、購屋貸款、消費性放款、貸款及其他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明定不得記載拋棄先訴抗辯權(指債主在還沒向欠債的人強制執行財產而無效果前,保證人可以拒絕債主直接來討債),並要求債權人應向主債務人先行求償。
實務上,民眾向銀行貸款或向業者購車購屋,坊間定型化契約常載明「立約人願放棄先訴抗辯權」;就算沒有放棄先訴抗辯權,依現行法令,只要債主「跑路」,保證人也不得主張先訴抗辯權。
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等人提案修法,認為現行法令規定對保證人權益影響甚鉅,應刪除民法中可自行拋棄先訴抗辯權的規定,改為不得放棄;經過協商,委員會同意刪除,未來債權人必須先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追討無著,才能找保證人。
許多人擔任公司董事、監察人等,常無償為公司作保,離職後保證關係無法終止,昨天委員會也增訂保證責任僅限在職期間。
減輕債務人負擔 銀行提供協商新方案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2010.04.27
為協助債務人減輕負擔,銀行公會研議,參與前置協商的債務人如因被裁員、天災意外等不可歸責於債務人的原因而毀諾,將提供「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機會,避免債務人走上清算或更生之路。
「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主要是針對已經毀諾的債務人,只要出面與最大債權協商成立並簽約,其餘債權銀行即比照最大債權銀行協商條件辦理。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前的「債務協商機制」己提供「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這次主要是針對97年4月實施以來的「前置協商機制」,對非故意毀諾的債務人,也提供「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的還款機會。
銀行業者昨(26)日表示,為給債務人一個機會,金管會請銀行公會就債務人前置協商毀諾原因,因屬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者,研議相關協助措施,銀行公會將提報本周四理監事會議討論。
根據公會初步研議,前置協商的債務人如因裁員、天災等無法歸責於債務人的原因而毀諾,可提供「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的還款機會。
根據債清條例第151條,債務人走向更生、清算程序前,可先進行法院外的前置協商,銀行業者表示,債務人跟銀行前置協商時,通常會依總債務、每月可還款金額,協調雙方可接受的還款條件。
過去參加前置協商又毀諾者,只有兩條路可選,包括參加「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或走上更生或清算;新作法將給債務人另一個選擇。
銀行業者表示,95年的債務協商機制,主要以銀行的無擔保債務為主;97年後的前置協商機,金融機構範圍較廣,包括壽險公司、農漁會信用部及信合社,有擔保的房貸債務也包括在內。
幫人做保…繳清房貸 卡債未清難塗銷
【聯合報╱記者黃宏璣/台中報導】 2009.08.04 03:19 am
林姓員警幫陳女房貸做保,房屋過戶給他,他想還清貸款,銀行認陳女有70萬元卡債未清,拒發塗銷證明。
台中縣林姓員警5年前幫陳姓女子擔保房屋貸款,女方付不出房貸,他逐期繳交房貸,最近想脫手,向銀行要求一次還清貸款,銀行指陳女還有70萬卡債,因是以房屋為抵押擔保,因此需清償卡債後才能塗銷房屋抵押,林認為卡債與他無關,雙方協商未果。
台中市政府消保官洪誌宏說,這種連帶保證包山包海,不太合理,還被業者濫用,但因法有規定,打官司敗訴居多,提醒民眾保證前要三思。
林昨天到台新銀行文心分行與消金經理廖振翔、個金經理賴俊廷協調一次還清房貸塗銷設定抵押。林說,93年間陳女新購台中市一戶27坪公寓,向台新銀行文心分行貸款150萬元,他當保證人,陳女後來付不起房貸,將房屋過戶給他,由他續繳房貸。
林表示,最近想脫手,籌了126萬元房貸餘款想一次清償,但台新銀卻指陳女先前已將這棟房屋設定抵押辦現金卡,積欠卡債連同利息超過70萬元,要他清償信貸後才同意塗銷抵押。
林認為,並未幫女方擔保現金卡,銀行怎可如此無限上綱。台新銀說,依民法規定抵押設定最高限額,非台新銀獨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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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 24 週六 201023:35
  • 卡債更生專責法庭 司院認可行


.立委提案成立更生專責法庭(2010.04.24)
.卡債更生專責法庭 司院認可行(2010.04.23)
.債清案件通過率低 立委提案設專責法庭(2010.04.23)
.債清條例滿2年 立委提議修法(2010.04.23)
.債務前置協商 金管會:成功率近八成(2010.04.06)
.協商、更生、清算 程序流程圖




立委提案成立更生專責法庭
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2010-04-24
債務清理條例上路滿兩周年,更生案通過率僅13.7%,立委徐中雄因此提案推動債清條例2次修法,主張設置專責法庭縮短更生或清算時間,並將目前排除在協商適用範圍外的「資產管理公司」納入債務協商機制,且溯及既往。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吳景源則表示,增設專責法庭提高更生或清算速度,司法院同意,也覺得可行,台中地方法院就是因為設立類似專責法庭,在處理債務人申請更生或清算費時最少,司法院月初時曾請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和其他法院法官分享經驗,因此樂見立委提案修法。
徐中雄指出,民國96年審查債清條例時,因為銀行強烈反對將資產管理公司納入協商機制,立委為了先通過法案,不得不妥協,沒有將資產管理公司納入債務協商適用範圍內。
不過他發現,雙卡風暴爆發,銀行看見不良債權出售有利可圖,爭相成立資產管理公司,把不良債權從左手賣給右手,一邊打消呆帳獲取減稅,一邊又保住債權繼續催收,雖然穩賺不賠,但被拍賣的卡債族卻不能得到公平的協商機會,他因此將提案修法,將資產管理公司納入債務協商機制,替債務人謀求一線生機。
此外,目前有許多人打著「律師代辦」「更生便宜還錢」的招牌,吸引債務人委託代辦債務協商,但僅是填寫表格或代送文件,就要收取6到12萬元的代辦費,許多卡債族被剝削還不自知,因此,徐中雄亦提案明訂,只有公益法人、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才能擔任代理人,以徹底杜絕代辦鑽營的空間。
徐中雄指出,目前各地法院審查卡債更生案通過比例落差極大,最高的宜蘭地方法院達35%,最低的新竹地方法院僅1.5%。台中地方法院審理速度最快,從債務人聲請更生到程序終止,僅62天,比全國平均102天快,且爭議少、法官共識高。
卡債更生專責法庭 司院認可行
【中央社 2010-04-23】
國民黨籍立委徐中雄今天宣示啟動債務清理條例二次修法,希望以設置專責法庭縮短更生或清算時間並提高比例。司法院民事廳廳長吳景源表示,設專責法庭應是可行方式。
徐中雄2年前成功催生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當時為讓為數眾多卡債族儘速獲解決方案,他自嘲「債清條例沒有100分,60分也可以」;不過,看到2年來成功獲得更生的卡債族僅有2932件,占總聲請案2萬1303件的13.7%,決定啟動二次修法,要讓債清條例「從60分再到80分」。
徐中雄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目前債清條例在實務上出現幾個重要問題,包括法院審理效率不彰、協商受限、代辦猖獗等。
在審理速度方面,他表示,全國地方法院中,通過更生比率最高的是宜蘭地方法院,達35.18%,最低的是新竹地方法院,為1.5%;但台中地方法院審理速度最快,從債務人聲請更生到程序終止,僅需62天,比全國平均102天快,且爭議少、法官共識高,堪稱法界楷模。希望法院可設置專責法庭,增加更生或清算速度。
吳景源與會表示,對徐中雄擬修法增設專責法庭提高更生或清算速度,司法院同意、也覺得可行,因為台中地方法院已有類似專責法庭,在處理債務人申請更生或清算費時最少,但基於尊重審判獨立原則,司法院無法干預。不過,司法院月初請台中地方法院法官,以經驗分享方式,讓其他法院法官參考。
債清條例二次修法其他重點,徐中雄說,債清條例實行後,出現「代辦」怪象,謊稱代表更生只要還2成債務、協商0利率等,卻只是代填表格或代送文件,就收取新台幣6萬到12萬元費用,「是吸血鬼中的吸血鬼」;二次修法要全面禁止營利式代辦,只允許公益法人、三等親內血親或姻親,出具書面委任狀後始得代辦。
在協商受限部分,徐中雄希望將資產管理公司(擁有銀行債權者)納入債務協商機制,並溯及既往;抗告案件可上訴至高等法院,避免終審僅止於地方法院,一旦法院內已有特定立場,對債務人不利。
債清案件通過率低 立委提案設專責法庭
【中廣新聞/李人岳】2010-04-23
「債清條例」上路兩年,立委徐中雄表示,真正完成協商的案件只有13.7%,因此他將推動修法,成立債務清理專責法庭,全面禁止營利式代辦;將資產管理公司納入債務協商機制。徐中雄說,希望能讓債清條例從60分變成80分。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兩年,推動此案的國民黨立委徐中雄表示,兩年來更生案件的通過率只有13.7%,獲得更生的卡債族只有2932件,他認為原因在於法院審理的效率不彰、協商受限等因素,因此他將推動修法,在各地方法院成立專責法庭。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吳景源對此表示,有部分法院確實有通過率偏低的問題,不過由於涉及司法獨立判斷,因此司法院不能介入,不過司法院會蒐集各方意見進一步討論。另外,現行更生程序是法官裁准後,再交由司法事務官處理。
現在已經將法官審理時間限制為8個月,讓後續程序可以有更充分時間處理。此外,徐中雄也提案全面禁止營利式代辦;將資產管理公司納入債務協商機制,並溯及既往;抗告案件可上訴至高等法院,避免終審僅止於地方法院。
債清條例滿2年 立委提議修法
民視 影音新聞 2010.04.23
卡債債清條件施行到現在已經滿2年,到底成效如何?立委徐中雄召開記者會表示,債清條例對於大多數債務人確實有幫助,不過還是有地方需要加強,像是在更生協商的部份,法院通過的比例偏低,對此,他近期內將提出二度修法。
被視為拯救卡奴的債清條例,實施兩年了,還是傳出有人被卡債壓得喘不過氣來,他們說有誠意還錢,但是在前置協商時,銀行設的門檻好高,還錢很吃力。
其實債清條例過去幫助了不少卡奴與銀行成功協商,在前置協商的部份,成功比例高達79%,也就是說被銀行列為呆帳的1264億,大約可以追回927億。
不過,在更生協商的部份,法院認可的比例卻偏低,申請件數高達2萬多件,通過的卻不到3000件,立委徐中雄認為,這是因為法院事務官沒有深入了解。 案例不滿法院審理效率,徐中雄將於5月份啟動二次修法,幫助更多被卡債壓得喘不過氣來的債務人重獲新生。
債務前置協商 金管會:成功率近八成
自由時報 2010.04.06 19:36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近兩年,金管會今天發布,債務人申請債務「前置協商機制」之概況,截至今年三月案件協商成功件數為6萬908件,成功率近八成,對於協助國內債務人處理與金融機構之問題,已獲得明顯成效。
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規定,債務人若要進入更生、清算程序前,必須先與金融機構「前置協商」﹔也就是針對總債務與每月可還款金額等內容,協調雙方可接受的還款條件。如果前制協商沒有成功,債務人才可以向法院申請更生、清算。
金管會表示,設立「前置協商機制」之目的,在於協助有還款困難、卻仍有還款能力的債務人,藉此解決債務處理問題。
根據金管會銀行局統計,「前置協商機制」自2008年4月實施,截至2010年3月底,申請件數總計8萬919件,總協商債權金額為1,264億元;已處理完成件數為7萬6852件,其中,協商成功件數6萬0908件,約占79%。
此外,金管會表示,就長期使用循環信用之信用卡持卡人,為協助其減輕債務負擔,信用卡發卡機構應依主管機關規定,提供該等持卡人相關還款或利息調整方案,讓持卡人有選擇轉換機制。例如:轉為信用貸款以及轉換信用卡分期。
協商、更生、清算 程序流程圖
協商程序流程圖
更生程序流程圖
清算程序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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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 23 週五 201023:27
  • 循環息超過1年 可轉信貸或分期


.循環息超過1年 可轉信貸或分期(2010.04.23)
.卡債轉信貸 免手續費(2010.04.23)
.卡債轉換小額信貸 十月上路(2010.04.23)
.解放卡奴 兩方案出爐(2010.04.13)
.卡債正常繳 可轉消費貸款(2010.04.07)
.卡債族動用循環息滿1年 銀行將得提供還款或調息選擇(2010.04.06)




循環息超過1年 可轉信貸或分期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2010.04.23
長期使用循環息的持卡人有其他還款選項。金管會表示,持卡人連續使用循環信用超過1年、循環餘額達10萬元以上,銀行需提供轉換「信貸、信用卡分期還款」2種方案供持卡人選擇,這項新規定,最快10月底開始實施。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可適用轉換條件者,需連續使用循環信用達1年以上,且最近1年在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無帳款遲繳或信用不良紀錄;申請「信貸」方式還款,申請時循環信用餘額需10萬元以上。
申請信用卡分期,循環信用餘額沒有限制。會否有只欠幾百到幾千元循環信用使用者也申請,銀行局認為不至於,但持卡人若因「失業」,循環餘額欠個5萬元還不出來,可選擇這項方案。
銀行局組長王立群建議,持卡人若要轉換,除考慮自己還款能力外,「期數」應是重點。選擇信用貸款方案,期數至少要達6期或以上,目前銀行業提供信貸最長只有7年,因此,銀行公會議將信貸還款期數上限訂為84期;選擇信用卡分期方案,期數至少6期、最長到30期。
還款利率方面,適用的利率低於目前的循環利率,假設目前持卡人循環利率是15%,不管轉成那種方案,銀行提供的利率都要低於15%。
新制下周一(4月26日)發布,配合銀行修改電腦,自發布後6個月後實施,約在今年10月底。發卡銀行表示,長期循環族約占各銀行信用卡持卡人的1/3,應有百萬名持卡人適用新方案。
銀行局表示,當持卡人選擇轉換,並還款達6期後,可要求銀行調高信用額度,但調高的信用額度要符合負債比22倍規範。同時,除「逾期還款違約金」外,發卡機構不得對還款方案再收任何費用,例如提前清償違約金。
卡債轉信貸 免手續費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2010.04.23 17:55:30
10月26日開始,信用卡持卡人可以選擇將循環信用轉換為小額信貸或信用卡分期還款,且除了逾期還款違約金,銀行不得向持卡人收取任何轉換費用,也不能收提前清償違約金。
金管會22日宣布,「長期使用循環信用持卡人轉換機制」、「預借現金行銷及額度成數」措施,將在26日發布,並在發布後六個月生效,讓銀行有時間修改資訊系統。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員表示,為導正信用卡為支付工具的本質,並減輕持卡人債務負擔,金管會要求銀行須提供「個人信用貸款」及「信用卡分期」兩種還款方案,供長期使用循環信用的持卡人選擇轉換。
只要是連續使用循環信用達一年以上,最近一年無帳款遲繳或信用不良紀錄,且最近一期帳單循環信用餘額達10萬元以上的持卡人,都可以提出申請;但如果是申請信用卡分期,就沒有循環信用餘額的限制。
至於還款期數,至少六期以上,信貸部分沒有期數上限,信用卡分期最長則是30期;金管會並規定還款利率須低於原信用卡利率,且除逾期還款違約金,銀行不得對還款方案收取任何費用。
金管會指出,銀行應提供持卡人合理期間(至少五日)的審閱期,再由持卡人簽名確認,以利持卡人在瞭解充足的資訊後,作出最適合自身需求的選擇;但為避免持卡人擴張信用,持卡人「轉換後的信用卡額度」加計「還款方案轉換金額」,不得超過原信用卡額度。
金管會表示,為滿足持卡人對信用卡的後續使用需求,持卡人連續正常履行還款方案達六期後,持卡人可就已清償金額向銀行申請提高信用卡信用額度,但提高的信用額度仍須符合負債不得高於月薪22倍的規範。
預借現金行銷與額度成數規範方面,金管會訂定,信用卡預借現金上限不得逾信用額度的一成,但在國外預借現金則不受此限,且新規定不追溯既往。
除此之外,銀行不得對信用卡預借現金功能進行推介、廣告等各項行銷行為;銀行辦理預借現金分期還款期間不得超過二年六個月,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並應在信用卡原信用額度內承作。
卡債轉換小額信貸 十月上路
自由時報 2010.04.23 04:11
為了減輕國內卡債族還款壓力,金管會昨天公佈新措施,只要持卡人符合一定條件,就可以採取「小額信貸」或「信用卡分期」兩種方案來還款;此外,為了避免信用卡淪為借貸工具,未來新發信用卡的預借現金,不得超過信用額度一成。上述措施將在半年後正式上路。
也可採信用卡分期
金管會昨天公佈三項信用卡新管理措施,首先是「長期使用循環信用持卡人轉換機制」:銀行局指出,目前國內使用循環利息的持卡人約有一三○萬人,如果持卡人連續使用循環利息超過一年,且一年內無遲繳或信用不良紀錄,即可適用該轉換機制,以減輕還款壓力與負擔。
銀行局表示,信用卡債務的轉換機制有兩個方案可以選擇,第一種是「小額信貸」,必須最近一期帳單循環信用餘額達十萬元以上,不過,還款期數沒有最高上限,只要六期以上即可;第二種為「信用卡分期」,沒有循環信用餘額之限制,但還款期數有上限、最多三十期,最少是六期。
比較上述兩種轉換機制方案,銀行局官員舉例,比如持卡人欠款十萬元,若選擇信用卡分期、最多只能三十期,等於持卡人每月要還三千三百多元;但小額信貸沒期數上限,若選擇五十期、每月只要還二千元,小額信貸會比較輕鬆些,不過,分期期數愈多、通常利率也會愈高,持卡人可以依照自己償債能力決定。
在其他配套措施方面,銀行局指出,為避免持卡人擴張信用,持卡人「轉換後之信用卡額度」加計「還款方案轉換金額」,不得超過原信用卡額度;除逾期還款違約金外,發卡機構也不得對還款方案收取任何費用。
新核發信用卡預借現金 不得超過信用額度一成
其次,「預借現金行銷與額度成數」,銀行局認為,信用卡為支付工具,預借現金之本質是為滿足持卡人,在特約商店不普及地區先預借現金消費,不是要鼓勵借貸。
因此,金管會新規定要求,發卡機構辦理預借現金分期還款期間,不得超過二年六個月;發卡機構新核發之信用卡於國內預借現金額度,不得超過其信用額度之一成;但是,原發卡機構對既有持卡人已核給之預借現金額度,不在此限。
解放卡奴 兩方案出爐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2010.04.13
根據金管會及銀行公會規劃,連續使用循環信用逾一年,且未償金額10萬元以上的信用卡持卡人,除可將循環信用轉換成信用貸款,也可選擇信用卡分期償還,且兩種方式的償還期間至少都可達六個月以上。
為減輕持卡人負擔,金管會決定推出信用卡轉換機制,銀行公會與金管會原本提出的轉換機制規劃不同,但日前金管會邀銀行公會、消保會等單位研商,已達成共識。
根據這項信用卡轉換機制,只要連續使用循環信用一年以上、無信用不良紀錄,且未償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持卡人,就可將循環信用轉換成信用貸款,或選擇信用卡分期償還。
銀行業者表示,銀行業者與主管機關已就10萬元的轉換門檻達成共識,原則上,10萬元的計算並不包括費用;至於轉換後的償還期間,不論轉換為信用貸款或選擇信用卡分期,至少都必須有六個月償還期間,以免還款期間太短,讓持卡人負擔太重。
其中信用卡分期償還期間,因相關法令已有規定,最長是30期,也就是二年六個月。
至於信用貸款的最長償還期間,原本銀行公會建議84個月,也就是七年,但金管會認為,如果持卡人的未償金額很高,限定期間會加重持卡人負擔,因此金管會不希望限定最長償還期間,而是由銀行及持卡人自行協商決定。
銀行業者強調,未來轉換機制上路後,銀行將提供信用貸款及信用卡分期兩種方式,由持卡人自行決定,銀行只是提供分期的機會,並不會強迫持卡人一定要轉換。
卡債正常繳 可轉消費貸款
【聯合報╱記者陸倩瑤/台北報導】2010.04.07
卡債族有福了!金管會近期將擬定「信用卡循環信用轉換機制」,符合條件卡債族可以向銀行申請,將卡債轉換成消費性貸款,如此一來,利息壓力將減輕,每月還款金額也可能減少,協助卡友早日脫離「以債養債」的日子。
目前信用卡循環利率平均在百分之十二以上,而消費性貸款平均利率不到百分之十,卡債族如能轉債成功,利息壓力將大幅減輕。
但金管會官員說,規畫中的卡債轉換機制,不適用現金卡,只有使用信用卡循環信用的卡債族適用,卡友必須符合兩大條件,才能申請轉換:第一、繳款繳息正常,沒有逾期紀錄;第二、使用循環信用、正常繳息達到十二期以上。
官員說,卡債族一旦申請將卡債轉換消費性貸款,銀行不能拒絕,而且銀行所提出消費性貸款條件,也必須是申請人「還得起」,消費性貸款還款期數將不設限,由銀行與申請人協商。
金管會也規畫大幅降低信用卡預借現金額度,官員強調,信用卡是支付工具,不是融資工具,部分銀行提供逾十萬元預借現金額度,等於讓卡友拿信用卡借錢,混淆信用卡的功能。
不過,信用卡預借現金功能不會取消,將保留基本額度(例如三萬元),讓卡友救急使用。官員說,卡債轉換機制還有部分細節未確定,定案後將呈報委員會通過,儘速公告實施。
卡債族動用循環息滿1年 銀行將得提供還款或調息選擇
NOWnews/2010.04.06
卡債族都會發現每個月還錢,還了半年、一年,欠銀行的錢卻沒減少多少。
為協助卡債族減輕債務負擔,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6日指出,持卡人使用循環信用滿1年,將提供持卡人相關還款及利息調整方案,讓持卡人可以選擇轉換,金管會將在委員會議討論細節後發布相關措施。
根據媒體報導,超過50萬卡債族至今未解套,債清條例實施後只有1/10聲請案獲得更生,不過,金管會6日表示,為協助債務人處理與金融機構的債務問題,除協調銀行公會於95年度建置債務協商機制,另於97年度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設立前置協商機制,以協助有還款困難,但仍具還款能力的債務人,解決債務處理問題。
不僅如此,金管會指出,95年度債務協商機制,自95年1月實施至95年底停止受理申請,協商成功總件數計22萬7415戶,總金額約新台幣3323億元。
至於前置協商機制自97年4月實施,金管會統計,截至99年3月底,申請件數共計8萬919件,總協商債權金額為1264億元;已處理完成件數為7萬6852件,其中協商成功件數6萬908件,約占79%,金管會強調,這顯示前置協商機制已協助大部分的債務人解決其債務問題。
此外,金管會也已針對弱勢卡債族群,督導銀行公會就上述兩種協商機制履約者,仍有還款困難時,給予喘息期及變更還款條件方案,前者即債務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血親罹患重病;債務人有「非自願性失業」、「繳所得稅」及「繳付子女學費」之情事,可申請延期繳款方案。
對於變更還款條件方案,金管會說,主要是針對95年度債務協商機制的債務人,因收入狀況與申請時相較產生重大變化者,依其現行還款能力,提供降低利率及延長繳款期數的還款方案。
針對無法透過協商機制處理債務問題的債務人,金管會表示,各金融機構亦有提供個別協商管道。同時,為利民眾瞭解及利用債務協商相關機制,銀行公會也在96年1月1日起成立「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委員會」及服務專線,提供民眾債務諮詢服務,據統計,截至99年3月31日止總接聽通數為16萬6216件,線上處理計11萬3336件,需後續處理計1萬844件。
另外,就長期使用循環信用的信用卡持卡人,為協助其減輕債務負擔,金管會99年2月2日修正發布的信用卡辦法已規定,信用卡發卡機構應依主管機關規定,提供該等持卡人相關還款或利息調整方案,供持卡人選擇轉換,金管會目前也正依據該辦法規定,研擬轉換機制的相關規範中。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進一步說明,已和銀行公會及消保會對於卡債族的轉換機制有初步共識,將再提到委員會議討論,基本上持卡人連續使用循環信用逾1年,就可以使用轉換機制,銀行須提供還款或調整利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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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 23 週五 201023:17
  • 卡債男奢侈浪費 法官不准免責


.卡債男奢侈浪費 法官不准免責(2010.04.23)
.百萬卡債妻 老公不要了(2010.04.23)
.203萬卡債 月還1萬 8年勾銷(2010.02.26)
.12年前卡債利息 逾時追討(2010.01.25)




卡債男奢侈浪費 法官不准免責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2010.04.23 03:26 am
桃園縣張姓男子卡債沒還完就聲請清算免責,法院查出他多次到汽車賓館消費4千餘元,懷疑是買春,他否認買春,聲稱是住宿,但法官查出賓館離他家很近且消費偏高,加上他有高檔餐廳、精品店等消費紀錄,法官認定奢侈浪費,裁定不准。
桃園地院調查,張姓男子94到95年間,欠了5家銀行共一百八十多萬元卡債,協商後分66期清償,每期2萬4千元,他還了十多期後,以失業、無法籌措生活費,向法院聲請清算免責,有意規避債務。
法院調查時,銀行團擔心要不到錢,認真清查他的消費情形,發現他一年內曾刷卡到桃園縣一家汽車賓館消費7次,其中有5筆是4500元,其餘二筆近2000元,還有SOGO天母館、新光三越百貨的消費,一年共十多萬元,另有台北高檔餐廳、精品店的消費,其中一客法式全餐要價2200元,精品店單筆消費1萬8千餘元等。
銀行把這些消費紀錄陳報法院,法官審理時,懷疑汽車賓館的消費是買春,張姓男子否認召妓,聲稱是帶家人投宿,法官發現二家汽車賓館離他家都不到10公里,沒理由常投宿,且4500元的價格顯不相當,對百貨公司、高檔餐廳和精品店的消費,張姓男子辯稱幫家人先刷卡、再向家人收,目的是換現金。
法官不相信他的說詞,雖然沒再追究是否買春,但認為他欠債還上汽車賓館、高檔餐廳、精品店,不但亂花錢而且花得很兇,又是奢侈性、享受性和浪費性的消費,不符合欠債要節制消費,以張姓男子企圖利用免責清算規避債務,裁定不准他免責,必須繼續還債。
百萬卡債妻 老公不要了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台北縣報導】 2010.04.23 08:55 am
 
敗家女,老公受不了。林口鄉一名黃姓婦人常刷卡買名牌包和服飾,積欠百萬元卡債,讓打零工的丈夫為她貸款還債,但她去年十月無故離家,刷卡帳單仍不停寄回家,丈夫受不了銀行密集催帳,向板橋地院訴請離婚獲淮。
黃姓婦人的丈夫主張,他和太太結婚三年多,太太生活奢華喜歡上街購物,經常刷卡買名牌化妝品、衣服、鞋子和包包等,每件動輒上萬元,結婚不到三年就欠了一百多萬元卡債,他只好辦貸款以債養債。
但太太不知反省,依然故我的到精品店和百貨公司刷卡購物,還要他賣房子把錢給她花;去年十月中旬更無故離家不歸,手機也不接,連太太娘家也不知她的下落。
他說,太太離家後仍繼續刷卡消費,至少五家銀行寄來信用卡催帳單,他目前在工地打零工,收入不豐,還要負擔幾百萬元房貸,無力也不願再償還太太卡債;且太太不願返家共同生活,婚姻難以再續而訴請離婚。
黃婦丈夫的林姓友人到庭作證說,黃婦奢侈購物,卡債都是丈夫負擔,兩人感情並不好,離家後也未聞問丈夫生活;法官認為兩人已無夫妻之實,且黃婦未出庭辯解,因此根據黃婦丈夫主張,做出一造辯論判淮雙方離婚。
203萬卡債 月還1萬 8年勾銷
自由時報/記者 顏宏駿/2010-02-26
住在彰化縣和美鎮的鄭姓男子,在貿易公司擔任作業員,月薪1萬8951元,卻擁有10張信用卡,多年下來積欠約203萬元卡債;淪為卡債族被銀行催繳的他,日前向彰化地方法院提出「更生方案(償債)」計畫,8年內,每月從薪水中扣1萬元,昨天法院裁定通過該項更生方案。
禁奢華 不准搭小黃
法院還附帶規定10條更生債務人的生活限制條款,嚴格限制債務人奢侈的消費行為,包括出國旅遊、美容醫療、購買金融商品等,甚至連高鐵、飛機、計程車都不能搭乘,鄰居笑稱,這是窮人版的「孫道存還款計畫」。
鄭某居住的3樓透天厝昨天大門深鎖;鄰居表示,鄭某一家5口,2、3年前才搬來,雙親從事麵攤生意,每天三更半夜才回家,並不清楚子女欠下百萬卡債。
允每月扣薪 還卡債
判決書指出,鄭姓男子積欠的卡債中,以匯豐銀行113萬6千多元最多,合庫商銀最少、約1萬2千多元,10家銀行總卡債203萬4千多元。
面對銀行催繳,鄭某日前提出「更生方案」,允諾每月從薪水中扣1萬元、分為8年96期,償還96萬元債務。
法官審理時發現,鄭某月薪僅1萬8951元,還需扶養父母親,扣掉1萬元,每月僅剩8951元可花用,法官認為,當事人已撙節開支,有竭力清償債務的意願,況且,總清償金額96萬元,佔無擔保債務203萬元的47.19%,已高於「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2條規定的20%,認可該項更生方案。
鄭姓更生債務人的10條生活限制
01、每月日常生活支出不得逾政府公告當年度債務人所在縣市最低生活標準,並不得為奢靡浪費之消費活動。
02、不得為賭博或為其他投機行為。
03、不得搭乘計程車、高鐵及航空器,但公務且由公費支付者不在此限。
04、不得出國遊學或旅遊及住宿四星級以上飯店之消費行為。
05、不得從事美容醫療等消費行為。
06、不得投資金融商品(例如股票、基金等)。
07、不得購置不動產。
08、除係維持生計之所必需外,不得購買一萬元以上之動產。
09、不得從事逾越通常生活程度之贈與。
10、其他經本院限制之行為。
資料來源:彰化地方法院
12年前卡債利息 逾時追討
蘋果日報/2010年01月25日
請求權僅5年 無簽單證明 律師:可拒付
依法銀行需在5年內向民眾追討信用卡利息,但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卻向陳先生追討父親12年前信用卡消費款及利息,但無法出示簽單證明。
中信銀解釋,因多次聯繫不到附卡持卡人,才會在去年11月向陳先生追討卡債,坦承無簽單。律師廖芳萱表示,依《民法》信用卡利息的請求權僅5年,本案民眾可拒付利息,至於消費款是否仍可追討,她建議陳先生提告,由法院認定。
陳先生說,他父親1997年8月過世,他與家人概括繼承父親所有資產,去年12月初他收到法院支付命令,要求他支付他父親生前積欠中國信託商業銀行23萬3810元信用卡費,其中8萬2414元是消費款,15萬1396元是循環利息。
父債子償 僅給明細
陳先生說,銀行突然要求他支付債款,他要求銀行出示簽單,證明父親生前消費,但銀行卻以時代久遠,無法提供簽單,僅能提供消費明細,陳先生抱怨,「沒簽單,我怎麼相信錢是我爸花的呢?要人繳錢,也要提出證據才對啊。」
對此,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回函說明,因多次聯繫不到附卡持卡人,便在去年11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要求債務繼承人陳先生支付這筆款項,陳先生曾要求提供消費簽單核對,但因銀行無法保留10幾年前的簽單,才經陳先生同意改提供帳單明細資料做為證明。但陳先生反駁,他並未同意業者僅提供帳單明細,且帳單明細僅是1996年至1999年5月的明細,未明列1996年前的10餘萬的卡債明細。
消費款可提告認定
律師廖芳萱表示,依《民法》利息的請求權為5年,本案因已超過時效,陳先生得拒絕支付利息費用,對消費款,中信銀應出示簽單證明,而根據《民法》相關判例,信用卡款請求權認定,依款項不同分別有2年及15年,中信是否仍可追討消費款,她建議循法律途徑解決。
繼承資產要件
1、繼承人依法須在2個月內向法院提出拋棄繼承或在3個月內提出限定繼承
2、未提出者,則須概括繼承遺產及債務
3、限定繼承者,債權人僅能就繼承資產部分抵扣債務
4、法院裁定的繼承資料須永久保存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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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 08 週四 201007:32
  • 法扶籲修改法規 訂免責條件


.法扶籲修改法規 訂免責條件(2010.04.08)
.銀行公會:還款年限已長達15年(2010.04.08)
.分期後遺症 恐再掀卡債風暴(2010.04.07)
.資產大於負債 不適用更生條例(2010.04.07)
.卡債族更生清算 比考大學難(2010.04.06)
.卡債逃亡者 潛在危機(2010.04.06)




法扶籲修改法規 訂免責條件
【經濟日報╱記者/李玟怡】2010.04.08 03:58 am
卡債族並不是台灣特有產物,包括日本和美國在內的先進國家,早已存在過度消費或預支消費產生的卡奴。法扶基金會認為,政府在處理卡債族的問題時,應多放眼其他國家的做法,不要閉門造車,「錯誤的藥方只會讓病情更惡化,以致不可收拾」。
舉例來說,台灣的更生程序並未排除自用住宅,但日本的債務人可以先償還信用貸款的債務,然後再償還房貸,這樣債務人就不會有房子遭銀行抵押的壓力。
法扶基金會認為,法院在清算的部分也未明定免責條件,現行條例太過抽象,未來司法院應讓條文更具體和明確。
再看美國的做法,美國國會去年5月通過「信用卡業務相關責任和信息披露法案」,法案主要用意是禁止信用卡濫用,加強對消費者的保護。
內容包括信用卡發行機構必須讓持卡人有合理的時間繳付每月帳單,且禁止對固定利率信用卡上現有未償還餘額提高利率。
法扶認為,國內主管單位也應建置配套措施,強化對卡債族這類經濟弱勢族群的關懷,規範並適時禁止不當催收與行銷,同時修訂雙卡法規與定型化契約,以真正維護消費者權益。
根據法扶會統計,雙卡風暴爆發後,2006年因債務問題自殺死亡人數更高達4,404人。
法扶認為,多數卡債族是社會弱勢團體,產生卡債是因為本身「消費觀念不清」或「用卡知識不足」,因此建議政府單位建立社會救助體系,協助解決經濟弱勢者就業、安養、和心理輔導相關問題。
銀行公會:還款年限已長達15年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2010.04.08 03:58 am
多名卡債族昨天宣布成立自救會,並要求「更有尊嚴」的還款條件。銀行公會主管表示,目前「前置協商」債務還款最長已達一百八十期、也就是長達十五年還款時間,許多卡債族還款利率都獲得大幅減免,甚至零利率還款。
銀行公會表示,針對卡債族的還款方案,首階段是「債務協商」,目前是「前置協商」還款方案;前置協商到目前為止,已收件達八萬零九百一十九件,總金額達一千兩百六十三億多元,平均每件債務的還款金額近一百六十萬元。
銀行公會表示,前置協商開始推行時,銀行公會每月收件達四千或五千多件,但收件數目已逐漸在下降,今年第一季已降到每個月只有一千多件或兩千件。這顯示,有債務還款壓力的卡債族已逐漸減少。
銀行公會舉例,有位林先生原先從事餐飲業,因投資失利負債超過三百多萬元,他在九十五年時曾參與債務協商機制,當時獲得的還款方案是「一百期、還款利率百分之四」,但後來因為母親重病需額外支出費用,讓他無法繼續還款。債權銀行了解後決定再與林先生進行二次協商,林先生也撤回向法院聲請更生案,他最後獲得的還款條件,已經改為「一百八十期、零利率」。
分期後遺症 恐再掀卡債風暴
【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邱金蘭】2010.04.07 09:22 am
信用卡分期是很多消費者購物時常使用的功能,但用多了分期,債務也可能積沙成塔地愈滾愈多,最後可能產生龐大的債務,讓持卡人因無法還錢而笑不出來。
累積財富是大多數人的夢想,但不少民眾卻忽略債務也可能「積沙成塔」,讓財務黑洞愈來愈大,銀行公會便提醒,民眾在百貨公司周年慶期間最愛的分期零利率,或是網路和電視購物常訴求的12期、36期付款,都可能成為讓民眾不知不覺變成卡債族的推手。
很多人會想,買一支手機怎麼可能變成卡債族?銀行公會主管指出,很多消費者認為一期1,000多元到2,000元的消費不算什麼,卻沒想到自己是在「預支」 未來半年到兩年的消費,如果在舊的分期沒還完之前,又陸續分期買了20樣東西,一個月要繳交的費用可能超過4萬元,一般上班族恐怕很難負擔得起。
「電腦、手機、電視…,看起來都是一般生活用品,和民眾印象中卡奴會買的名牌、奢侈品扯不上關係,但過度消費這些用品,最後還是有可能讓上班族從此掉進卡債地獄,」銀行主管指出,要是銀行沒辦法謹慎推動整合債務和分期付款業務,除會創造更多新卡奴,更將種下二次卡債風暴的惡因。
零利率 羊毛出在羊身上
「消費始於需求,終於匱乏,」義守大學副教授林寶安提醒,除了債務整合等代償業務,社會應該更重視信用卡分期付款的後遺症,因為消費慾望通常是被創造出來的,企業希望民眾多消費,進而推出各式促銷手法,一旦民眾消費習慣從「需要」轉為「想要」,就會產生過度消費或擴張信用的疑慮。
像是部分銀行近期包裝信用卡分期付款,訴求消費者可以自選分期數,並強調一定期數內「零利率」。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分期付款並非真的不必錢,消費者依各銀行規定不同,可能在分期超過三至六期後,就要付手續費給銀行,以總消費金額的1%計算,刷卡1萬元、每個月付100元手續費,一年下來等於要多付1,200元給銀行。
輕信代償 小心債務翻倍
這還只是手續費的部分,林寶安說,很多消費者想貪分期付款零利率的小便宜,但若本身自制力不夠,無法在免息期間還完所有貸款,最後借款金額滾入信用卡循環餘額,消費者得付出10%至17.88%的高年息。銀行內部統計也顯示,會使用分期付款的人,極少選擇分三至六期,一般至少選擇分12期,甚至分36期,銀行一定可以賺到手續費。
至於卡債整合更不可信,「月薪2萬元,可貸200萬元」、「利率最低3.99%,可分七年償還」,這些都是手機簡訊常出現的廣告詞,但網民小P說,打電話去債務整合公司詢問,才發現要申辦成功,至少要付出五、六十萬元,「如果我有這筆錢,直接還錢給銀行不就好了。」
銀行人士指出,代償業務如果配合適當的管理,不失為民眾理債的最佳方案,但一些先前推出代償的銀行只想搶業績,卻未主動協助借款人還錢給原本欠款的銀行,讓不少人拿到代償的錢,又開始亂花,結果反而讓卡債債務「一變二」、「二變四」,倍速成長。
最近金管會規畫,讓連續使用循環信用一年以上的卡債族,可向銀行申請把信用卡循環信用轉換到小額信貸,以減輕債務負擔。依金管會統計,目前使用循環信用的持卡人有130萬人,平均利率約13.75%,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認為,這項轉換機制上路後,銀行必須依規定提出相關還款或利息調整方案供持卡人選擇,包括轉換方式、期間、利率等,有助降低持卡人的債息負擔。
新型態呆帳 在角落滋生
但金管會的構想是最佳解決方案嗎?銀行主管其實沒那麼樂觀,認為金管會只是把信用卡欠款轉換成信用貸款,但這些卡債族的問題早已不是「以短支長」,而是「還不出錢」,所以不管帳目是信用卡還是信貸,都只是換湯不換藥。銀行更擔心,如果持卡人信用餘額轉成小額信貸,除非銀行和主管機關同時停掉持卡人所有的信用卡,難保空出來的循環額度不會再被刷爆。
雙卡風暴已讓卡奴和銀行都付出沉重的代價,根據金管會資料,2005年至2009年,台灣銀行業合計轉銷信用卡、現金卡呆帳共4,251億元,這筆錢足夠建造七棟台北101金融大樓。
表面看來,卡債風暴已過去,但銀行才剛清理完舊的卡債呆帳,新的呆帳卻已默默透過分期付款等不同型態,在角落重新滋生。
銀行公會主管直言,銀行、民眾和主管機關都應從卡債風暴得到教訓,如果銀行不知節制的推動分期付款業務,二次風暴隨時可能再來;更長期看,如果年輕世代都習慣以分期付款消費,等這些人變成社會中流砥柱時,可能習慣舉債過日,對長期經濟發展絕對有害。
資產大於負債 不適用更生條例
民視/2010-04-07 18:55
3月銀行公會決議通過資產超過500萬或是資產大於負債的的卡債族,不得適用更生條例,這個決定引起卡債族不滿,7日有61位卡債族到立院陳情,要組成自救會,對抗銀行不合理的要求,就連消基會都出面力挺。
債清條例通過2年,52萬卡債族真正獲得更生的不超過10%,連消基會都站上第一線力挺卡債族,痛批政府放任銀行、法院漠視卡債族的權益。
這一位美琴也是卡債族,原本積欠銀行120萬,還到剩下70萬,但是銀行公會3月提出拉高更生、清算的門檻的建議,讓她完全不能接受。
銀行公會希望擁有不動產超過500萬以上或是資產大於負債的卡債族等等,不能夠有更生或清算的資格,這個聲音一出來,卡債族馬上跳出來反應。
哪怕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卡債族決定抗爭到底。
卡債族更生清算 比考大學難
【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2010.04.06 09:20 am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為協助卡債族,先前開放卡債諮詢專線,提供卡債族免費的法律諮詢,但卡債族之後仍要面對包括法院是否受理和認定結果等重重關卡。
卡債族透過債務清理條例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遠比考大學還難」。許多卡債族聲請已超過一年,現在還在等法院叫「號碼牌」,且被法院駁回聲請的機率高達五成,最後可成功走向更生或清算的人更僅約10%。
相較大學錄取率超過九成,卡債族想進入更生或清算的難度可想而知,更何況「入學不代表一定可畢業」,能在六至八年內執行完更生的卡債族人數,恐怕屈指可數。
執行期太長 制度設計不當
一位卡債族說,人家以前都說考大學很難,如果能唸完醫學院更了不起;可是卡債族就算有還錢的誠意,想進入法院的門檻就比考大學還難了,後續執行時間更不輸唸醫學院的七年,「政府有必要把還錢的制度設計得這麼困難嗎?」
聲請更生的難關重重,法扶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林永頌歸納,主要有三大關卡,就是法律規定不利債務人、法令不夠明確和法官不了解債務人的心聲。
以法律規定不利債務人來說,林永頌表示,人生活的最低標準之一是有住所,債務人至少要有住的地方,或擁有基本的生財器具,才有機會東山再起;但台灣的債清條例不像日本有設保護柵,在立法之初便未保留「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雖然可降低金融機構房貸放款風險,也讓很多債務人為了保住可遮風擋雨的房子而不願聲請更生,怕的就是萬一法院裁定從更生轉為清算,連房子都可能不保。
聲請費千元 卡奴擠不出來
有些規定更讓法扶基金會認為「難以想像」,例如到法院聲請更生要先交1,000元聲請費,林永頌說,有些經濟弱勢的人,連吃飯都成問題,「生吃都不夠,還想曬乾」,這些人怎麼可能擠得出1,000元?
法令不夠明確也是一大問題,林永頌說,包括協商毀諾的「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債務人提出的更生方案是否公允合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條文,都太抽象、不夠具體,造成法官判案莫衷一是。
例如民國95年參加銀行協商的債務人,必須提出當時有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導致毀諾,才能再聲請更生。有債務人向法官陳述,當初有按時還款,但後來因失業或家人生病,才沒辦法繼續還款,但法官竟然當庭質問:「每個月要還3.5萬元是你自己答應的,既然做不到,當初為什麼要答應。」
林永頌說,這就是法官沒有同理心,未顧及當事人月收入僅4萬元,每月還3.5萬元已經是勒緊褲帶在過活,完全不容許中間突然有資金缺口。
欠缺同理心 法官反成阻礙
再者,債務人提出聲請後,必須在法定期間內盡快提出更生方案,也就是按照自己的能力來設計一套還款計畫,再由法官視債務人提出的每月收入、家庭支出、工作支出及受債務人扶養家人費用等數據,判斷還債方案是不是公平。但是「如果法官問你,你在台北工作,你的父母卻住在屏東,怎麼知道你真的有扶養?還要求你拿出搭車的車票、匯款證明,有多少人真正會留下這些證明或文件?」
法扶基金會便直指,影響債務人聲請更生成功與否的關鍵便在法官和律師,債清條例原本就是為了幫助民眾解決債務而訂定,法官如果一直把這些人和正常受薪放在同一天平考量,可能使得相關法律解釋從嚴,反而讓相關條例變成阻礙債務人重生的關卡。
修債清條例 提高更生比重
林永頌說,法院不要斤斤計較過去債務人欠錢的資料,而應重視債務人未來能否確實執行更生方案。
曾有一個案例,是法官看到銀行提出債務人過去的信用卡帳單,其中一筆是5萬元的銀樓刷卡,當庭斥責債人:「說沒錢,居然還跑去買金飾!」債務人也不敢講出實情並非他浮奢去買金飾,而是家裡沒錢吃飯,只好到銀樓刷卡買黃金來變現;結果該案當庭就被法官裁定駁回。
「現在連讀大學的入學門檻都大幅放寬,重點是看進入大學後的學生有沒有辦法努力完成學業,取得文憑;債清條例也應該一樣,重點不是嚴訂進入的門檻,而是要讓債務人可以有效還完欠銀行的錢,」林永頌認為,法院不要過於斤斤計較過去,一昧執著看債務人民國95年以前的資料,應該看看他未來能否確實執行更生方案。
「因為法官認定債務人大多是奢華消費,或是喜歡從事投機、浪費,導致更生成功案例低,若是聲請清算的人,後面可被裁定免責的更是少之又少,無怪乎債務人愈來愈不願意選擇更生或清算。」
林永頌建議,債清條例應再修法,法院會議也應公開討論相關爭議並公布結論,讓外界可對法院標準有所依循,才能真正解決更生清算比重過低的問題。
卡債逃亡者 潛在危機
【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2010.04.06 09:20 am
 
債務人向法院聲請更生、清算成功機率偏低,銀行債務協商又不利債務人,輔仁大學助理教授吳宗昇指出,雙卡問題處理至今,仍是「三輸」的局面,不僅銀行沒有因而得到好處,社會更潛藏卡債族自殺等隱匿後遺症,形成社會安全的不定時炸彈,法院積案如山更造成行政效率不彰,讓國家有如「輸到脫褲子」。
吳宗昇分析,形成卡債的原因大致可分三種,第一種是購物依存症,第二種是入不敷出,第三種則是受困於制度陷阱。
以日本為例,從1990年開始出現一些串有購物依存症的家庭主婦和年輕女子,症狀是浮濫購物而不知節制,台灣現在也有一樣的情況。
再來是入不敷出的經濟弱勢族群,一旦出現資金缺口,可能變成以債養債的貧窮金融族群。
第三種是制度陷阱,例如金融機構大力促銷借貸工具,讓資訊弱勢的民眾以為借錢很容易,進而落入負債陷阱。
「銀行從窮人口袋掏出的不會是錢,而是血,」吳宗昇說,根據日本調查,陷入債務黑洞後一年,債務人使可能開始產生憂鬱症,除了對生活產生重大破壞,進而會有自殺的念頭,也可能被債務逼到鋌而走險,造成社會成本拉高。
「這種情況值得重視,因為有很多卡債族可能隱匿在都市邊緣,問題還沒有完全浮上檯面。」
吳宗昇形容這些人是「卡債逃亡者」,因為積欠債務而過著改名換姓或自我放逐的日子,進而形成卡債隱匿的現象。
根據金管會先前公布數據,國內約有52萬卡債族,保守推估,至少已衍生五、六萬名「卡債逃亡者」,在債務無法解決前,這些卡債逃亡者無法重回社會正軌,將成為社會潛在的成本及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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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 22 週一 201022:13
  • 卡債 將改用欠款計息


.卡債 將改用欠款計息(2010.03.22)
.卡債族生存權遭剝奪?監院調查(2010.03.10)
.前置協商減壓方案 8萬卡奴受惠(2010.02.23)
.法院冷血、銀行噬血,卡債族年關難過!(2010.02.03)




卡債 將改用欠款計息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2010.03.22】
 
經常每期只繳最低應繳或部分金額的信用卡持卡人有部分好消息了。銀行業將修改「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的應記載事項」,未來計入循環利息的消費金額,將改用「欠款」計息,不再用全部本金計息。
舉例來說,張先生在3月新增刷卡消費1萬元,收到信用卡帳單後,他還了5,000元。多數銀行現行作法,是採兩階段計算循環利息。
在第1階段,從銀行為這筆消費的墊款日,到當事人繳款截止日前,即使張先生已還了5,000元,銀行仍會用全部本金1萬元計算循環利息;第2階段,從繳款截止日後到下一個結帳日,才會用「欠款」(未還的5,000元),計算循環利息。
銀行主管昨天說,完全不管持卡人已還清金額,銀行將「所有本金」都滾入循環息的計算方式,是考量作業、資金及風險成本;但立委及消保會都認為,這種計算方式對消費者不公平,主張應該以持卡人尚未還清的金額,即「欠款」計算循環息。
銀行公會信用卡委員會經多次討論後,決定釋出善意。台新銀行個金總經理吳清文說,銀行業將修改定型化契約中的應記載事項,針對循環計息金額,公會已達成共識,將採用「欠款」計息,像前述的案例,張先生因為已還了5,000元,他未來會被計入循環息的本金就只剩欠款5,000元。
但針對消保會主張,「欠款金額」計息天數,要從「持卡人繳款日」起算,這樣會造成計息天數大幅縮短;銀行公會則不打算讓步。
銀行公會信用卡委員會指出,這筆金額的計息天數,應該還是從銀行墊款當日起息,因為消費者用卡消費後,可獲約30天的緩衝期,不用立即還錢;但銀行卻從墊款當天開始,就要承擔消費者可能不還錢的風險,因此計息天數應該從銀行墊錢即開始計算,才合理。
卡債族生存權遭剝奪?監院調查
2010-03-10 【中央社】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社團,日前赴監察院陳情指法院處理卡債族更生與清算案件條件嚴審查慢。監察院今天通過推派監委調查,釐清相關機關是否剝奪卡債族生存權。
日前多個社團赴監察院陳情指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2年,但消債最大阻礙竟然是在法院及法官;法院審理更生或清算案件時間拖很長,有近8成的審理時間超過6個月。
另外,債務人向法院提出的更生案件中,不到2成獲得法院同意,更生比例極低;陳情團體表示,52萬卡債族生存權面臨威脅,司法院涉失職。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今天通過輪派監委李復甸、李炳南調查此案。監院指出,各法院對債清條例中有關「不可歸責」、「浪費致生開始清算之原因」等法律概念,沒有合理的統一見解,也涉及剝奪卡債族生存權等情況,相關機關是否涉違失,監院有必要了解。
李復甸受訪指出,他在立委任內也參與債清條例立法工作,將進一步了解立法後、司法單位執行狀況。雖然司法部分牽涉審判核心,非監察院職權行使範圍,但監院可以從債務重整案件數、成功數等數字,全盤了解債清條例執行情況,並提供給司法院了解。
李復甸並透露,委員會討論過程,有委員質疑信用卡發卡是否太浮濫,也有委員質疑,銀行透過各種刷卡優惠措施、讓民眾膨脹信用大肆消費,最後付不出錢來,而銀行卻從中獲利,這已經不是消費自由的問題。李復甸說,監院調查重點將著眼於「如何使民眾不要變成卡奴」。
前置協商減壓方案 8萬卡奴受惠
蘋果日報/廖珮君/台北報導/2010年02月23日
協助非自願失業 減薪者 最長15年免息
近8萬仍正常還債的卡奴,若有還款困難,最快6月起可向銀行申請變更還款方案,最長可15年免息。
參與2008年《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前置債務協商平台,近8萬仍正常還債的卡奴,現在有減壓方案了,最長還款期限可拉長到180期(15年)零利率。銀行公會債協委員會主委楊堯智昨表示,主要是協助一些非自願性失業、減薪等卡債族,只要還款能力降低2成,就可以申請變更還款條件,以降低每月的還款壓力。
減輕負擔
目前銀行公會建立協商平台可分為兩類,一是因應2006年卡債風暴建立的債務協商平台,目前約有8.5萬人履約還債;二是2008年《消債條例》上路,所建立的前置債務協商平台,目前仍依約還款者共約7.7萬人。
最快6月初可申請變更
金管會官員說,前置協商平台上路至今已近1年半,鑒於日前國內景氣衰退,部分債務人目前收入狀況恐與申請協商時不同,為協助債務人持續履約還款,如非自願性失業、減薪等,導致還款能力改變者,已要求公會提供變更還款方案。
銀行公會將會在本周四(25日)理監事會討論前置協商的變更還款方案,楊堯智說,此變更還款方案,主要是比照2006年銀行公會版本,只要還款能力降低者,最快6月初就可以申請變更。
依約還債逾2年才適用
根據公會草案,只要還款能力降低2成,且正常依約還債逾2年者,有兩種選擇,一是最長分180期免息,二是首年或前2年零利率的階梯式還款,第2年後回到原利率,惟最長不能超過180期。如小玲近2年,每月還債1萬元,今年因生了孩子又失業,每月只能還5000元,還款能力已降低超過2成,就可申請變更。
若小玲連5000元都還不出來,公會也提供最少還欠債的銀行,一家1000元,如小芬欠3家銀行卡債,每月還3000元即可,惟此變更還款方案,限制每2年僅能申請一次,每月10日前申請,視同當月申請,10日後遞件,則視為次月申請。
據公會統計,目前申請前置協商共7.75萬件,申請總額達1219億元,核准率約86%,毀諾率約1成。
卡債族前置協商變更還款方案
●申請資格:
◎卡債繳足2年且未毀諾者(目前約有7.7萬戶適用)
◎還款能力降低2成 ◎近2年未申請變更還款條件
●申請文件:
◎變更還款條件申請書、申請人財產收支狀況說明書
◎國稅局近2年所得稅資料、近1個月核發財產清單
◎近3個月薪資證明文件,或收入證明切結書
◎勞保資料、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方案:
◎一率到底:180期零利率
◎階梯式還款:
第1階段:首年或前2年零利率
第2階段:第2或第3年起,回到原利率、不限期數,兩階段期數合計不得超過180期(15年)
●月付金額:
◎每月最低可只還5000元
◎若連5000元都還不起,每月最低還1000*欠債銀行家數(如欠3家,每月還3000元)
法院冷血、銀行噬血,卡債族年關難過!
民間司改會官方部落格/2010年2月3日星期三
「面對債務聯盟」為卡債族請命,請王建煊院長救救卡債族。
金融風暴席捲全台,債務問題日益嚴重,年關將近,卡債族走投無路,自殺事件層出不窮!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和平基金會各界社會團體等所組成的「面對債務聯盟」眼見全台失業率上升、所得下降,各階層民眾皆苦不堪言,而卡債族必須面對更嚴峻的環境。
數月以來,已有多名為債務所苦的民眾因走不出債務循環,紛紛以自我了斷的方式脫離債務深淵,造成許多人倫悲劇,引發社會嚴重的問題,於今日(2/3)上午由9位代表,包括司法改革基金會林峰正執行長、台北律師公會債清委員會林永頌主任委員、台灣和平基金會簡錫堦執行長、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陳曼麗理事、廖淑貞監事、中華民國殘障聯盟謝東儒副秘書長、勵馨基金會杜瑛秋專員、台北市智障家長協會胡宜庭總幹事、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孫一信副秘書長,共同於監察院門口召開記者會,並於會後,至監察院陳情,請求王建煊院長徹底調查並糾正司法院是否失職,為何讓卡債族過不了年關!
「面對債務聯盟」召集人司改會林峰正執行長表示,緣於關心94、95年席捲全台引起嚴重社會問題的雙卡風暴,許多社會團體於96年1月成立了「個人債務更生及破產法案推動聯盟」(「面盟」前身),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徐中雄立委及郭林勇立委共同積極推動「消債者債務清理條例」於當年6月立法成功,期能提供卡債族解決債務的途徑;
然而條例自97年4月正式施行近2年來,「面盟」發現目前消債條例最大的阻礙竟在法院及法官身上,如:法院不遵循債清法立法意旨迅速處理債清案件、脫離人民情感,法院成為「駁回法院」、「不確定法律概念」築起法院高牆,譬如「無不可歸責事由」、「無不能清償或不能清償之虞」等,違背「司法為民」的精神,且違反兩公約保障人民最低生存權的規定。為了能讓卡債族能盡快走上更生希望之路,「面盟」到監察院陳情,請求王院長及監察委員關切數十萬卡債族及其家庭。
面盟團體成員之台北律師公會代表林永頌律師(債清委員會主任委員),從數據和民調(法律扶助基金會98年9月委託遠見雜誌進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成效」調查)檢視施行近二年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如何讓「卡債族無出路」!
他指出目前銀行債務協商案件量持續維持,仍而法院更生案件量卻大幅下降,據調查顯示,與銀行協商成功的債務人中,僅有32%的債務人有能力還款,而46.6%債務人表示勉強能夠還款,另有21.3%則表示已無法按時還款;而有10%協商成功者,還有「最後一期」的債務要要協商,債務清償遙遙無期。
由此顯見因為銀行的債務協商仍不合理,讓許多卡債族還不起。
林永頌律師進一步說明,而協商不成功的債務人,在向法院聲請更生和清算過程中,面臨許多嚴苛困境,如近2成被要求和銀行二次協商,而獲得更生方案認可者及清算免責的案件比例極低,另即使獲得更生認可,其還款金額也往往超過其真正所能負荷,未來只能勉強償還。
他強調,消清條例施行將屆兩年,債務燒炭事件再起,法院對於消清條例這個大門只開了一個小縫,逼得民眾走投無路,對「更生」及「清算」失去信心,只得無奈接受銀行壓榨式的協商。
「面對債務聯盟」也公布一份卡債族的心聲,謝小姐(化名)表示,對於能夠通過更生方案,可說相當幸運,亦滿懷感謝,不過其在聲請更生過程中,司法事務官要求謝小姐用97年總所得來平均月收入,當中包含了薪資、年終獎金、紅利,計算出來約26400元。
採這樣的標準,其實比謝小姐每個月扣除勞健保實際所得的薪資23000元,要多出大約3400元。而謝小姐目前與先生分居,兩個小孩都由她帶,不過司法事務官仍要求在小孩的費用支出部分,僅能夠列一個小孩,並參照最低生活標準計算。
最後的更生方案是每月要繳交26400-(10792+8000)=7608元,比當初謝小姐自己所列的更生方案每月5000元要多出2600元。
謝小姐很擔心每個月一來一往相差6000元的缺口(3400元+2600元)雖然短時間可以靠著公婆資助周轉來補貼,但難免還是得要更加掐緊生活收支。然而面對如此艱辛的狀況,要如何填補這樣的缺口,是她當下最大課題,她表示自己一定會努力繳完,重新贏回自己的人生。
「面對債務聯盟」也在現場以行動劇的方式,諷刺銀行表面上對卡債族伸出援手,但卻以嚴苛的條件壓榨卡債族,等到卡債族向法院聲請更生,卻又被法院冷血地一腳踢開,讓卡債族在走投無路之下只能走上絕路。
而「面對債務聯盟」也將於記者會結束後,將已由14個團體所共同連署的陳情書,交由監察院,並向王建煊院長陳情,請王建煊院長救救卡債族!
另外,面盟除向監察院陳情外,亦呼籲法院及法官:
一、應提昇債清案件審理效率。
二、更生方案的公允認定應有統一見解。
三、應秉持「消債條例」精神,依條文規定審理案件。
另亦呼籲司法院及立委諸公正視卡債族目前困境,「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法刻不容緩。
面盟代表於結束監察院外記者會後,隨即進入監察院正式遞送陳情書,並由監察委員劉玉山及沈美貞共同接見,面盟代表由召集人司改會林峰正執行長及台北律師公會林永頌律師代表先歷述債務民眾目前問題解決無路困境及法院可能失職的幾個面向,其它面盟代表們亦表達弱勢債務人的心聲,兩位監委深入詢問後表示,了解年關將近,因債務問題自殺頻傳的嚴重社會現況,深覺時間緊迫,允諾將加快針對面盟陳情內容之相關研究及資訊蒐集進度,儘快進一步促成立案來調查。
備註:
「面對債務聯盟」目前由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中華民國殘障聯盟、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市智障家長協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和平基金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社團法人台北市心生活協會、崔媽媽基金會、賽珍珠基金會及勵馨基金會等團體共同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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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24 週三 201007:10
  • 正常繳款兩年 債務協商放寬


.正常繳款兩年 債務協商放寬(2010.02.24)
.卡奴福音 卡債可轉換小額信貸(2010.01.01)
.賴英照:債清法草案 兼顧勞資權益(2009.12.30)
.債清扶助案件 大減八成(2009.12.30)
.資深卡債族 卡息降(2009.12.24)




正常繳款兩年 債務協商放寬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2010.02.24】
銀行公會研議放寬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件中前置協商條件,債務人只要符合繳款正常滿兩年,和收入比過去減少20%以上,就可以跟銀行協調變更還款條件,爭取更寬鬆的還款方式。
銀行業者昨(23)日表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97年4月實施以來,已快滿兩年,為協助兩年來經濟出現變化的債務人,銀行公會研議,比照債清條例上路前的債務協商機制,有條件讓適用前置協商機制的債務人,可以變更還款條件。
根據債清條例第151條規定,債務人在走向更生、清算程序前,可以先進行法院外的前置協商,銀行業者表示,債務人在跟銀行進行前置協商時,通常會依總債務、每月可還款金額,協調雙方接受的還款條件。
由於債清條例實施到今年4月11日就滿兩年,這兩年部分債務人的經濟情況可能改變,為協助債務人,銀行公會評議,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給前置協商的債務機會來變更還款條件。
根據初步規劃方向,只要符合兩大條件,即繳款正常滿兩年,且現在收入減掉之前收入的減幅達20%(含)以上,債務人就可以申請變更還款條件,再由銀行跟債務人重新協調新的還款條件。
由於兩年下來,債務人的收入已減少,如果可以跟銀行重新談還款條件,將有助降低債務人還款壓力。
銀行業者表示,在債清條例實施前的債務協商機制,也有類似變更還款條件的作法,這次債清條例的前置協商機制,主要是援用債務協商機制來讓債務人減輕壓力,讓銀行跟債務人追求雙贏。
卡奴福音 卡債可轉換小額信貸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2010.01.01 03:49 am】
 
金管會委員會昨(31)日通過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修正案,將全面整頓信用卡市場,包括訂定卡債族「退場機制」,銀行對使用循環信用一年或兩年以上的持卡人,必須提供管道轉換為小額信貸。
根據金管會資料,目前使用循環信用的持卡人有130萬人,平均利率約13.75%,未來若能轉換成小額信貸,利率將可大幅降低。這項修正案預告後,最快農曆年前便可上路。
金管會委員會昨天通過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修正,大幅改革信用卡相關制度,希望將信用卡導回支付工具的本質;金管會並明訂銀行對長期使用循環信用的持卡人,應提供還款或調整利息方案,如小額信貸等,讓持卡人有不同的選擇。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表示,持卡人循環信用額度轉換成小額信貸後,原有的循環信用額度將不能再使用,以免持卡人信用更擴張。
新法上路後,所有銀行都必須依規定提出相關還款或利息調整方案,供持卡人選擇,包括轉換方式、期間、利率等。為避免銀行提供的轉換方式過嚴,林棟樑說,這部分主管機關會再跟銀行討論。
此外,為免信用卡過度偏離支付工具本質,金管會也在辦法中明訂,信用卡預借現金不得超過一定比重,林棟樑表示,金管會會另外發函訂定上限。據了解,銀行公會建議將預借現金額度上限訂為50%。
金管會並將從嚴規範信用卡廣告,明訂信用卡廣告必須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發卡機構與第三人合作(如聯名卡),也應確保第三人製作的信用卡廣告符合主管機關規定。
金管會指出,發卡機構廣告內容,如經金管會邀集相關單位及學者專家,評定有誤導消費者不正確的價值及理財觀念等不當,金管會得命其限期改善,並得視情節暫停信用卡廣告或採取相關監理措施。
賴英照:債清法草案 兼顧勞資權益
【經濟日報/記者伊娃兒‧撒布/台北報導/2009.12.30 03:24 am】
為健全破產法,兼顧勞工權益及企業發展,司法院近年來積極研修破產法,現已完成「債務清理法草案」,並增訂法人重整、公法人債務清理及外國法院債務清理程序之承認。
司法院長賴英照表示,「債務清理法草案」研訂目的主要是在全面檢討破產及重整制度,讓制度更健全、更有效率,除了兼顧保障勞工權益還顧及企業發展。「破產法」改為「債務清理法」之後,將擴大適用對象,除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外,也包括非中華民國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同時也加重企業經理人和會計師責任,影響重大,尚需集思廣益,以使法案更完善。
「債務清理法草案」第174條規定,法人宣告破產後,受到影響的債權人若依照破產程序獲得的受償額沒有達到債權額度的20%,法人全體董事應負連帶責任補足額度,而這些應負責任不因喪失其資格或解任而受影響。但若有董事證明其執行職務無故意或重大過失,則可免除責任。
對此條文,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暨研究所教授王志誠也認為,近年來企業有集團化的趨勢,因此常發現企業宣告破產之前就將資金移轉到其他子公司或海外公司,以減少受償金額。
不然就是資金移轉後,宣告破產後再成立同樣性質的新公司,重操舊業,因此他表示,未來「債務清理法」草案除了上述條文外,或許可以多考量企業集團化的趨勢,並且加入「競業條款」的限制,以保障債權人權利。
此外,「債務清理法草案」還增設許多新措施保障債權人的權利,如:擴大管理人撤銷權行使範圍,以撤銷債務人所為的無償或是有償的侵害行為、加強企業經營者責任,維護債權人權利,並明文規定員工工資優先受償權,以保障員工基本生活。
而有鑑於有些企業負責人積欠巨額稅款,生活依舊奢華,司法院也將增訂防奢條款,債務人只要被聲請破產,債權人就可以聲請法院「約束」債務人的生活水平,法官可依職權裁定,限制債務人必須過「通常生活」,否則可拘提管收,以防止破產財團財產不當減少。
隨著草案的修正,現行公司法有關公司重整規定,未來將隨「債務清理法」的通過而刪除,未來有關新股東資金債權保護,以及破產等相關實質操作等,將有更完備的法令規定。
債清扶助案件 大減八成
【經濟日報/記者洪凱音、邱金蘭/台北報導/2009.12.30】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施一年多,獲法院裁定更生或清算的成功率卻僅2%;法律扶助基金會29日表示,債務人對政府清算制度失去信心,申請債務清理扶助總量驟減,符合規定准予扶助案件(向法院聲請更生)也較去年減少八成。
近期民間消費回復活絡,金管會統計11月信用卡簽帳金額增加19億元為1,203億元,已連續二、三個月增加。
11月底38家信用卡發卡機構總流通卡數則約3,071萬張、總有效卡數約為1,877萬張,仍較10月減少;循環信用餘額2,100億元,也延續先前的下降走勢。
至於信用卡逾期三個月以上帳款占應收帳款餘額(含催收款)比重,11月平均為1.07%,比10月略增。
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務處主任謝幸伶分析,消費者債務清理案件申請以及扶助量不如預期,主要是因為聲請更生清算程序曠日費時,且法院對程序事項要求繁瑣、駁回比重偏高,法院裁定清算免責比重則偏低。
據統計,債務人向法院申請更生案件,從97年平均每月2,000件,今年前半年已驟減為750件以下。
消債條例的目的是希望透過司法權介入,讓債務人有機會解決債務問題,主要機制包括「法院外前置協商」、「更生」、「清算」。
法扶基金會說,多數債務人選擇「法院外前置協商」,向最大債權銀行擬定償還債務的方式,協商不成才會走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據法扶基金會日前調查,已有22.4%的協商債務人沒有能力償還銀行的債務 ,主要是因為銀行提出的條件過於嚴苛、無法維持生活,或是失業、減薪導致收入減少而無法還款。
資深卡債族 卡息降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2009.12.24】
為了減少卡債族的負擔,金管會全面翻修「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對於長期使用循環信用的持卡人,要求銀行必須調降其循環利率,或協助轉成小額信貸。
此外,為了讓持卡人明白只繳帳單上「最低應繳金額」的後果,未來銀行必須在帳單上註明,若持卡人只繳最低應繳金額,日後要繳清全部帳款所必須花的時間及總繳金額,讓持卡人知道高利的可怕。
金管會研議多時的「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修正案,將在年底前對外預告,明年元月上路。這項修正案攸關數百萬名持卡人的權益。
此次修正案的重點就是希望減少製造「卡債族」,利用各種方式,導正信用卡成為一種「支付工具」,而不是一種「融資工具」。
另一大修正重點,就是參考美國對信用卡相關法案,強化相關資訊揭露及保障持卡人應有的權益。
新規定對於長期使用循環信用之持卡人,主管機關將另訂相關規範,要求發卡機構提供這類持卡人還款或利息調降方案,供持卡人選擇轉換。
金管會認為,如果有持卡人長期使用循環信用,表示他有長期借款的需求。銀行必須協助借款人轉成小額信貸,或調降其利率,不能只想賺這些持卡人高額的利息費用。
其次,發卡機構未來也不能任意調高持卡人的利率。發卡機構必須在契約中明訂,在什麼條件下,才能調高持卡人的利率,例如持卡人違約未繳款等。
針對爭議很多的信用卡「預借現金」,金管會認為,預借現金的本質,是為了在特約商店不普遍的地區使用,允許持卡人可以先預借現金支應緊急需求,而不是鼓勵借貸。因此,金管會將另訂辦法限制預定現金的額度,目前傾向於信用卡額度的五成。
在持卡人權益的保障上,新規定要求,為確保持卡人權益,銀行核發新卡時所提供的權益或優惠,除了有不可歸責於發卡機構的事由外,未經持卡人同意,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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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月 20 週三 201008:07
  • 債務委辦更生 房子仍遭拍賣


.債務委辦更生 房子仍遭拍賣(2010.01.20)
.委託卡債協商 先付64000元(2009.08.31)
.代辦債務更生 廣告不實遭罰(2009.01.03)
.誆稱整合債務 誘卡奴再剝層皮(2008.12.03)




債務委辦更生 房子仍遭拍賣
【聯合報/記者李蕙君/台東報導/2010.01.20 03:18 am】
台東市一名許姓男子負債200多萬元,房子遭拍賣,他找高雄市一家財經公司辦理更生,還付了16萬元高額服務費,但房子仍遭拍賣,許男要求退費遭拒,向消保官投訴。消保官呼籲民眾,辦理更生裁量權在法官,要請合法律師協助,千萬不要輕信不肖公司廣告。
台東縣消保官謝清泉表示,目前已接到兩消費者投訴高雄市這家公司不合理收費,又未完成託付;謝清泉已將兩案轉法務部、金管會處理,要求約束該公司。
許姓男子家貧負債200萬元,父親、一對子女都是身心障礙者。
謝清泉說,許男處境堪憐,日前房屋遭拍賣,情急之下誤信高雄市一家財經公司廣告及業務員說法,負債的許姓男子又借貸了16萬元,支付這家公司做為辦理更生的費用,沒想到,房子還是遭拍賣,許男於是要求這家公司退費,卻遭到拒絕。
謝清泉說,雖然該公司派員到台東由他居中協調,但仍拒絕退費,他認為不合理,但礙於消保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等權限,只得將該案向法務部等單位呈報處理。
消保官說,一般辦理更生的律師費為5萬元左右,許多財經公司收費過高,無法依約完成作業,只是藉各種誇大宣傳招攬消費者,讓債務人雪上加霜。
他呼籲消費者不要輕信不肖財經公司的推銷術,且各縣市都有法律扶助基金會可申請協助,若不符法律扶助也可請教律師,服務品質及收費較有保障。
委託卡債協商 先付64000元
自由時報/98.08.31
嘉義市政府消保官最近接獲一位積欠近百萬元的卡債族投訴,指某國際法律事務所宣稱可以協助卡債族與銀行協商,減少債務,她於是委任協商,不料簽約後對方就先收取6萬多元,她感覺受騙,請求退費。
此案經消保官了解,發現該國際法律事務所僅有一位律師掛名顧問,雙方的合約內容記載收取的6萬4000元,僅是委託前置協商費用,如有訴訟或清償規劃,費用另計,且該事務所開給委託者的發票,消費項目竟為購買某家貿易公司的進口商品,明顯逃漏稅,已將該案移請國稅局查處。
而投訴的卡債族懷疑對方是詐騙行為,請求退費,由於投訴者本身同意委任且與對方簽下合約,就商業交易而言,對方並無違法;不過消保官認為,對方利用卡債族想要減少還款的心理,又不諳法律,藉機包攬代辦,收取高額費用,前置協商能否減少委託者的債務,還待商榷,但業者卻刊登廣告,宣稱可協助向銀行協商將債務減少為二成,明顯廣告不實,已提請行政院消保會處罰,依法可罰處新台幣20萬元。
此案經市府法制科人員與消保官介入處理,該律師事務所同意撤銷合約,但只退還5萬元。
市府法制科長謝靜容表示,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上路後,民間出現不少代辦業者,但依規定,律師不得包攬訴訟,代辦業者通常不是律師,何況目前卡債族與銀行的前置協商大多數遭拒絕,卡債族最後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代辦業者非委任律師,也無法代理出庭。
代辦債務更生 廣告不實遭罰 落難之時 提防受騙
【工商時報/譚淑珍/台北報導/2009-01-03】
經濟蕭條、失業人口創新高、債務人也跟著暴增,在如此困局中,就是有人要賺這種「落難」財,有家「光明遍照股份有限公司」在報紙刊登「更生百問」廣告,並散發代辦債務更生廣告傳單、還在網站上宣稱代辦債務更生的廣告,被公平會發現廣告不實,處以新台幣40萬元罰鍰;另外,公平會也同時處分參與的曾建勝、何思漢及張建揚等3人各處新台幣8萬元罰鍰。
依據司法院「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相關說明,更生方案是否能獲得法院的認可,是視該方案「是否能夠獲得債權人會議可決」或「內容是否公允」而定。
而且,法院認定債務人所提更生方案是否公允,是綜合考量債務人的職業、生活狀況、負債程度、可預見的收入、可預期的必要基本生活支出等情事定之,也就是說,在維持債務人合理基本生活所需之範圍下,於法定期間內,由債務人盡力清償其債務,才是公允的方案。
公平會以此指出,法院是否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牽涉到債務人的聲請有無不合法,或是否符合法律要件等,那都屬於法官就具體個案依法認定的範疇。
所以,光明遍照公司以及曾建勝等3人在廣告中宣稱「債務人只要符合條件,委託律師合法申請,向法院聲請債務更生,沒有不能通過的理由」,公平會認定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還有,公平會說,在光明遍照與曾建勝等3人在廣告宣稱「債清法通過,銀行業者卻是絞盡腦汁,想辦法如何『防堵』,避免讓債務人有機會聲請更生或清算」等文字,也容易使債務人誤以為金融機構在前置協商時阻止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也是與事實並不相符。
此外,廣告中直接宣稱「針對協商過與否的債務人,已經發生繳款困難或是遲繳戶者,都可以辦理更生」、「已經協商者,毀諾後,仍有更生權利」,公平會指出,也與清債法的法條意旨明顯不符。
公平會也因此呼籲大眾,愈是景氣蕭條時期,有關法規條文上的問題,若有任何疑問最好向主管機關詢問。
誆稱整合債務 誘卡奴再剝層皮
【中國時報/蕭承訓/台北報導/2008-12-03】
年關將屆,詐騙猖獗!刑事局一六五專線最近發現,詐騙集團利用流出的個人資料,不只以假中獎、假檢察官名義詐騙外,還以資產管理顧問公司名義,假好心幫「卡奴」向銀行辦理債務整合,卻藉機盜刷信用卡,再剝層皮,目前已有多人報案,警方呼籲民眾注意。
警方說,家住台北市的汪先生,日前接到某資產管理顧問公司電訪員來電,稱可代向銀行協商卡債整合,由於汪有一百多萬卡債,在多達十次來電後,他和對方約在家中見面,對方並說可幫忙向銀行申請「消費性債務整合」,經過二小時洗腦下,汪某當場簽了一張「服務委託書」。
根據該委託書,汪某要在線交十萬元的「風險管理費」之後,就可以每月繳兩萬元,償還一百萬元卡債。汪某擔心遇上詐騙集團,還把對方身分證影本留存,沒想到卅分鐘後,汪向信用卡銀行查詢,赫然發現歹徒已經用他的信用卡資料在購物網站購物十萬元,他立即註銷交易。
此外,甫退休的梁姓婦人則是在日前接獲詐騙集團電話通知她抽中價值六十萬元的三溫暖設備,必須先付中獎所得稅,梁婦不疑有他,陸續匯款二次計十三萬元。
歹徒在電話聯繫中獲知梁婦剛退休,隔日竟以台中市刑警隊刑警辦案為由,說她的個資遭冒用,要她將存款交給金融監控管理中心保管,婦人一時緊張,依歹徒指示將退休金五十一萬元領出後,匯進歹徒指定帳戶,但事後一直聯繫不到歹徒才報案,總計被騙六十四萬元。
梁婦退休的老本遭詐騙集團騙走後,一度情緒極度不穩定,經過家人的安慰與支持,才漸漸恢復平靜。警方呼籲,民眾接獲中獎通知,或檢警辦案電話,可立即向一六五專線查證,以免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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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07 週三 200923:57
  • 查債務人所得 每筆費用減半


.查債務人所得 每筆費用減半(2009.10.07)
.卡債轉信貸 刷卡額度減(2009.10.01)
.卡債 擬轉成小額信貸(2009.09.22)
.小額信貸 留意綁約(2009.08.31)




查債務人所得 每筆費用減半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2009.10.07】
債權人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費用可望大幅降低。財政部官員昨天指出,將從目前的每筆500元大降為250元,近日可望式公告實施。
官員說,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的費用,從民國93年1月1日實施以來都沒修正過,考量近來資訊技術發展迅速,相關作業成本也跟著降低,為據實反映相關成本,因此決定調降一半的費用。
官員表示,新規定上路後,債權人每申請查調一位債務人的財產資料,只要繳250元的服務費;不過申請查調兩個以上年度的所得資料,要依每一年度分別收取250元服務費。
卡債轉信貸 刷卡額度減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2009.10.01】
金管會將政策鼓勵銀行將長期使用循環信用的持卡人,轉換為小額信貸等其他還款方案,但為避免持卡人信用更加擴張,金管會也考慮規範,持卡人轉換為小額信貸後,在同一家銀行的原有信用卡額度,必須同步減少或停止使用。
為將信用卡導回支付工具的本質,金管會在這次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修正案中明訂,銀行對長期使用循環信用的持卡人,應提供還款或調整利息方案,如小額信貸等,讓持卡人有不同的選擇。
銀行業者表示,主管機關這項作法主要是想藉此減輕持卡人的利息負擔,因小額信貸不像信用卡有高達8%、9%的營運成本,如此一來,有融資需要的持卡人,就可以減輕利率負擔。
不過,主管機關也有意規定,在信用卡轉為小額信貸後,必須同步限縮原信用卡的額度,以免持卡人信用過度擴張,不過這點對持卡人來說,可能會影響轉為小額信貸的意願。
金管會官員表示,目前的確在研議,當長期使用循環信用的持卡人,轉為小額信貸後,是否要規定在同一家銀行的信用卡不能再使用,或只能使用一張等,或是由持卡人自己承諾停卡。
官員說,這項規定可能涉及實務如何落實、執行等問題,目前還在研議中,尚未做任何決定,主管機關也會多聽聽各界意見。
銀行業者表示,主管機關認為,銀行辦理小額信貸業務,不像信用卡業務有那麼高的營運成本,如小額信貸的借款人,不會像信用卡使用紅利點數、機場免費停車等各種優惠,少了這些營運成本,實際借款利率就可以降低不少。
小額信貸的本金還款比信用卡高,也可藉此讓消費者更加謹慎理財。
不過銀行業者認為,小額信貸的客層,多屬於收入穩定者,不同於信用卡的客層,信用卡的客層風險相對高,如果轉換到小額信貸後,利率不見得可以明顯下降,還有持卡人意願問題等,因此,還有一些實務上問題待解決。
卡債 擬轉成小額信貸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2009.09.22】
針對銀行雙卡利率上限仍高掛在20%,金管會擬要求發卡機構對長期使用循環信用的持卡人提出利息調整方案,或讓持卡人選擇轉成小額信貸。
金管會今(22)日將舉辦「信用卡管理辦法」修正案公聽會,相關人士指出 ,金管會認為信用卡的本質應是支付而非融資工具,如果有持卡人長期使用循環信用表示有長期借款需求,銀行應協助借款人轉換成小額信貸或調降利率,不能只想賺取這些持卡人的高額利息費用。
目前信用卡循環利率多數仍介於18%至20%,小額信貸利率則在8%至12%,如果銀行把持卡人的循環信用利率轉成小額信貸,可減少持卡人利息支出。不過,銀行主管指出,如果循環信用轉換小額信貸要另加手續費和信用保險費等,持卡人年化後的總費用支出未必划算。
銀行主管指出,現在也有不少銀行信用卡部門會提供民眾通訊貸款或分期貸款來償還循環信用額度,但換算後的年化費用仍高於15%,未必省息。
因應民法第205條修正,金管會今年初協調銀行調降雙卡利率上限從20%降到18.75%,但最近主要發卡銀行的利率上限又調回20%;金管會也因而持續要求銀行調降營運成本,希望銀行可進一步調降雙卡利率上限。
但今年以來銀行不斷縮減持卡人各項福利,也開始收取年費,只是在營運成本下降的同時,雙卡利率卻未反映調降,大多數銀行調降雙卡利率的對象都是從不動用循環信用的優質客戶,會使用循環信用的族群銀行卻未調降利率。
為避免銀行任意調高持卡人利率,金管會也要求發卡機構須在契約說清楚調整持卡人利率事由,如果當時契約沒講,銀行就不能調高持卡人利率。
小額信貸 留意綁約
【經濟日報╱記者夏淑賢/台北報導/2009.08.31】
中小學生31日開學,對部分家庭來說,學費是一筆不算小的支出,假如資金調度吃緊,不妨考慮銀行小額信貸。不少銀行推出優惠低利的小額信貸,前三個月利率從0%至3%之間,還款期最短半年,可降低資金壓力。
銀行小額信貸,通常在繳稅、開學這類家庭支出突然增加的特定時間,業績最好。開學季將至,包括遠東、聯邦、安泰等銀行,都推出小額信貸優惠方案,若民眾本身信用條件不錯,有機會借到低利信貸,分期還款。
銀行業者推出優惠利率小額信貸,都會在撥款同時先扣掉一筆手續費,手續費率約在1.5%到3.5%之間,這筆手續費也要和利率成本合併估算,才是真正的借貸成本。
不過,不要以為每家銀行的手續費率都固定、所有客戶一視同仁,不少銀行會視借款人個別信用條件差異定價,信用條件不太好的客戶,手續費比較高,借款人要先詢問估算清楚。
聯邦銀行指出,該行推出兩種低利促銷的小額信貸,提供民眾選擇,一種是一價到底、利率2.68%專案,但是這個專案的貸款期限只有六個月。如果貸款戶認為六個月的還款天期過短,擔心資金負擔重,可以選擇另一種方案,還款期限可以拉長到二至五年,期間的月付款固定,資金規畫與計算比較簡單,方便理財。
安泰銀行則是推出前三個月優惠零利率的小額信貸,計息方式比照房貸,三個月優惠期過後,利率即以該行房貸利率指數再加碼6.28個百分點以上計息。遠東銀行也推出前三個月優惠利率2.99%起的小額信貸,第四個月起利率上調則視個別條件約在4.8至8.4個百分點不等。
銀行業者提醒,這類有優惠利率的促銷方案,通常有綁約限制,比方借款前半年或兩年內,不得清償或還款超過本金五成等。
民眾根據本身還款能力,選擇小額信貸方案,也要注意綁約限制,以免想要節省利息,提前還款時發現行不通。
此外,有的小額信貸利率計算不只兩階段,還可能三階段,且若到期扣款失敗的違約金,比照信用卡一般高,民眾也要先算好每月期付金,確保帳戶有足夠餘額,以免額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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