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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破產制度 採屬地主義(2008.12.29)
.銀行公會推二階段還款方案(2008-10-17)
.資產管理公司買不良債權 僅寄存證信函 仍不能列呆帳(2008.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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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債寒冬 本金打折可談判(2008.12.30)
.卡債族非自願失業 明年起可申請緩繳卡債(2008.12.30)
.讓卡奴安心過年 春節9天不催債(200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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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無法還債 有路可走(2008.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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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延長至30年 銀行提九條件(2008.12.06)
.房貸延長 未必划算(2008.12.06)
.房貸紓困三活路(2008.11.12)
.非自願失業勞工 房貸可申請緩繳(2008.10.29)
.弱勢族 房貸卡債大紓困(2008.10.28)
.全民紓困 房貸還本金 將展延3年(2008.10.24)
.貸款抵押 不得概括一切債務(200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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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標會 會期過半下標較划算(2008.12.02)
.網路標會 標金漲一倍(2008.12.02)
.上網標會理財 金融業熱中(2008.09.05)
.金額小、會期長組合 最受網友青睞(2008.09.05)
.網路標會 穩賺?那可不一定!(2008.07.16)
.網路標會 銀行擔風險 報酬率8.5%(2008.07.15)
.網路標會 風險銀行擔(2008.07.02)
.上網標會嘛ㄟ通 銀行擔保免驚倒(2008.07.02)
.到網路平台跟會 是理財新王道(2008.06.30)
.銀行背書 標會網路化(2008.06.23)
.銀行當「會頭」 缺錢上網標會(200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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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相關給付 全額免稅(2008.11.13)
.國勞保怎麼選 五招搞定(2008.11.13)
.勞保年資中斷 仍可加入國民年金(2008.11.12)
.中高齡勞工免驚 平均投保薪資以最高者為主(2008.11.07)




國民年金相關給付 全額免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2008-11-13】
國民年金10月開辦,財政部指出,民眾支付國民年金的保費支出,可以合併商業保險等適用全年2.4萬元保費支出列舉扣除額;國民年金老年給付與保證年金則可全額享有免稅。
國民年金10月開辦,年滿25歲至65歲、無勞工等其他保險的國民,都可以參加投保,每月保費約674元,每兩個月由勞保局開單通知繳納。
財政部指出,國民年金的保費支出,其性質與勞工保險等性質相同,也應比照保費支出定額扣除綜合所得減稅。
財政部因此發布行政命令規定,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依國民年金法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得列為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2保險費列舉扣除。
每位參與國民年金保險的國民,每年可扣除國民年金保險、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總額,合計不超過2.4萬元的限額內,均可扣除節稅。但財政部強調,民眾需選擇採取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所得稅,其國民年金的保費支出才可以扣除。
若扶養親屬參加國民年金投保,納稅義務人也只能就配偶或直系親屬(如子女或父母等)參加國民年金的投保保費,申報列舉扣除;非直系親屬的國民年金保費支出,即使也是納稅人的受扶養親屬,也無扣除優惠。
至於個人依國民年金法規定領取的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財政部則認定屬於保險給付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也可全額免納所得稅。
國民年金整合老人年金、老農年金等名目津貼後,支付符合條件民眾的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都屬於政府的贈與,財政部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也享有免納所得稅優惠。
http://mag.udn.com/mag/wealth/storypage.jsp?f_ART_ID=159880



國勞保怎麼選 五招搞定
【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2008-11-13】
「勞保年金」再過一個多月就要施行,很多民眾卻還是搞不清該選「國民年金」還是「勞保年金」。新光人壽教育訓練部講師江旆瓊提醒,國民年金屬於柔性強制,不繳納保費者不罰,但若是夫妻任一人有能力繳納保費,就得幫另一半繳保費,否則就會被罰緩。
1、先確定適用身分
想要搞懂國民年金與勞保年金間的差異,江旆瓊表示,首先要搞清楚「誰能加入」,依規定,除軍公教、農民外,上班族適用勞保年金,非上班族適用國民年金,故未來家庭主婦、自由業等都要投保國民年金。
2、再確認保費負擔
第二步是了解「繳多少保費」,國民年金的保費是民眾負擔60%,政府補助40%;勞保則是自行負擔20%,政府與企業各負擔10%、70%。江旆瓊說,國民年金的保費繳納規定沒有罰則,所以無法強制民眾投保,但規定除非是無謀生能力者,若是夫妻,必須幫另一半繳保費,否則依法開罰。此外,無力一次繳納保費者,可分期或延期繳交。
3、決定退休金領法
第三步是「領多少退休金」,江旆瓊指出,國民年金開辦時,已超過65歲的國民與年滿55歲的原住民,不須繳保費,且今年10月後即可月領3,000元的基本保證年金,年滿65歲的老農可領6,000元。
除上述三類民眾,民眾可以領到多少國民年金或勞保年金即與投保年資有關。國保老年給付只能月領,計算分式有A、B兩種,擇優起領;但欠繳保費或一些特殊情況的人,不能選A式。
相對於國保老年給付只能月領,勞保的老年給付可以一次請領或是月領,也是兩種算法擇優請領。江旆瓊說,勞保新制實施後才加入勞保的上班族,只能領勞保年金;新制實施前,已具有勞保年資者,如已達請領條件,可選擇領一次金或領年金。以年資來看,滿60歲、工作年資滿15年者,可在兩種方式中擇一,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只能選一次金。
4、確認銜接方式
步驟四為了解「何時領退休金」。勞保方面,必須符合「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15年、離職退保」三條件;不過,民國55年後生出者,必須65歲才可領老年給付。但較危險、須堅強體力的特殊工作,工作年滿15年、年齡滿55歲也可辦理退保,開始領年金。國民年金則相對單純,一律滿65歲才開始領。
5、確認領取時間
第五個問題是「勞保國保如何銜接」,江旆瓊指出,民眾若有其他社會保險,就不能領取國民年金,惟獨勞保儲外,有些上班族只要符合特定條件,可以領完勞保老年給付後,再領國民年金。
http://mag.udn.com/mag/wealth/storypage.jsp?f_ART_ID=159861



勞保年資中斷 仍可加入國民年金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2008-11-12】
Q:
羅太太今年54歲,婚前曾經在公司上班,有10年勞保年資,中斷10餘年後,去年才又開始幫人打掃,因此加入職業工會投勞保,但最近聽說如果明年勞保年金實施前,沒有退勞保加入國保,以後就不能加入國保,她擔心自己如果工作2、3年後就不想做了,屆時才領勞保老年給付,會不會以後無法加入國保? 她該怎麼辦比較好?
A:
以羅太太情形,羅太太之前的勞保年資10年,目前在職業工會才加保1年,是否應退勞保加入國保,其實要看羅太太未來還想工作幾年。
如果羅太太打算繼續工作很長時間,例如再工作5、6年以上,則羅太太最好持續投保勞保較有利,因為勞保年金明年實施後,羅太太距離60歲,還可以投保6年,連同之前10年勞保年資,屆時勞保年資累計16年,因為年資超過15年,她可以選擇領一次金或是按月領年金。
如果羅太太選擇領年金,以每年1.55%所得替代率計算,羅太太每月可以領到投保薪資的25%。若是羅太太投保薪資是2 萬8000元,則她60歲以後,每月可領7000元。羅太太若是選擇領一次金,則約可以領47萬6000元。
另一種情形是,羅太太並沒有打算工作太久,例如只是1、2 年,則羅太太可以再累積的勞保年資不多,加上之前的10年資,因為勞保年資沒有超過15年,則羅太太即使在明年勞保年金實施前退出勞保,領了勞保給付,還是可以加入國民年金,每月至少領3千元國民年金。
勞委會表示,很多勞工勞保年資不多,卻以為不在明年元旦前領取勞保給付,就不能加入國民年金,趕著退保領勞保給付。其實,國民年金的但書規定是針對勞保年資滿15年以上,領取勞保給付者,才不能加入國保。
合計年資逾15年 能領兩種年金
勞委會表示,如果勞工年資沒有超過15年,則未來無論何時領勞保給付,都可以再加入國保。甚至如果期間沒有工作,也可以退出勞保後,暫時不領勞保給付,先加入國民年金,最後再以兩者合計的年資超過15年,同時領取勞保年金與國民年金。
例如勞保10年,國保6年,兩者合計16年,就可據此兩邊領年金。
http://mag.udn.com/mag/wealth/storypage.jsp?f_ART_ID=159753



中高齡勞工免驚 平均投保薪資以最高者為主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2008-11-07】
Q:
陳先生今年50歲,勞保年資已經快滿25年,原本他想明年就去領勞保老年給付,但是最近通過勞保年金,聽說月退條件好很多,只是勞保年金規定滿60歲才能領年金 (且之後延到65歲),難道他還要一直工作到60歲才能退休領年金嗎?陳先生可否提早退休,等到60歲再申請勞保年金?
陳先生另外一個問題是,他加保勞保期間逐年提高投保薪資,在40歲-45歲之間,都是用最高投保薪資加保勞保,但是45歲以後,因為工作不固定,改到職業工會加保,投保薪資都是用最低額加保,他擔心未來如果領勞保年金,可以用之前比較高的投保薪資為標準嗎?
A:
根據陳先生的條件,按照勞保舊制規定,只要年資滿25年,滿50歲,就可以請領勞保老年給付,因此陳先生明年的確就可以領勞保老年給付,也就是一次金。領取標準是陳先生最後3年平均投保薪資,乘上前15年年資一年1個基數,15年以後年資,一年2個基數。不過,因為陳先生目前在職業工會是以最低投保薪資加保,明年領取老年給付時,必須以他退休前3年的投保薪資計算給付,對陳先生非常不利。
如果陳先生想要按月領年金,勞保年金規定勞工必須年滿60 歲才能申請,因此陳先生就得等到60歲才能提出申請。只是這期間陳先生並不需要一定要工作,只要年紀一到,就可以提出申請。但是陳先生如果退休後還去開計程車、從事攤販等,他還是可以在職業工會繼續加保勞保,如此可以累積更多年資,領到更多勞保年金。
至於陳先生關心的投保薪資計算基準。勞保舊制的投保薪資是以退休前3年的平均投保薪資計算,勞保年金則是以所有投保年資中,最高60個月的投保薪資為平均投保薪資,若以陳先生的案例,因為他曾經在40歲-45歲以最高投保薪資投保,因此如果他到60歲才領年金,就可以40歲-45歲的投保薪資做為領取年金計算標準,不會以最後在職業工會加保的低投保薪資計算。反之,如果他明年領老年給付,就會以低的投保薪資計算給付,最不划算。
對中高齡勞工來說,如果年輕時投保薪資較高,中高齡之後被降薪,或是到職業工會加保,投保薪資反而比較低,則此時勞工最好不要急著領一次金,應領勞保年金,如此才能以年輕時較高的投保薪資計算年金金額。
http://mag.udn.com/mag/wealth/storypage.jsp?f_ART_ID=158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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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婦加入 職業工會人數突增(2008.11.13)
.勞保費率 逐年增至13%(2008.09.05)
.勞保費滯納金 調降(2008.04.26)
.勞保強制加保 延至65歲(2008.03.26)




家庭主婦加入 職業工會人數突增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2008-11-13】
今年10月開始實施國民年金保險制度,職業工會發現,登記參加職業工會的人數突然增加,且其中不少是家庭主婦,原來國保每月保費略高於勞保保費,沒有工作的家庭主婦認為繳勞保保費比較划算。
所謂職業工會,無一定雇主和自營業者,都可參加。目前全台灣職業工會人數有350萬人,但10月國保年金制度開辦後,職業工會人員表示,有不少家庭主婦和網拍族都陸續選擇加入職業工會,投入勞保投保行列,估計在今年年底前,職業工會將新增約30萬名會員,全台會員人數可擴大到380萬人左右。
依國保年金制度,國民年金保險月投保金額,依勞保投保薪資第1級訂定,目前為1萬7,280元,被保險人每月自負保費為674元,但如果加入勞保,勞保第一年每月自負保費只要640元。
職業工會人員表示,除了勞保保費負擔比國保年金低之外,有些沒有工作的民眾若不繳國保保費,會被處以罰鍰;在這兩個前提下,許多沒有工作的家庭主婦,或是失業的白領勞工,也登記成為職業工會會員,因為加入職業工會後,不會浪費過去已累積的勞保年資。
職業工會和產業工會的不同,在於產業工會除了有勞保外,還適用勞退新制;但職業工會成員,因為沒有一定雇主,或都是一些小公司,例如公司規模僅5人,或更少,因此沒有勞退制度這一層提撥。
看準職業工會人數規模將擴大到380萬人,壽險業也開始開拓這層商機,針對職業工會會員提供商業年金保障。
中倫保經公司副總經理劉廣明指出,職業工會會員在累積退休金時,如果只有勞保,等於只有來自政府的支援,但退休金累積,一向都有3個層面,即政府、雇主及個人,選擇加入職業工會者,應該在個人累積退休金方向上下功夫。
很多人好奇自己會領得多少國保或勞保年金?台新銀行信託投資事業處副總曾培哲表示表示,即日起到11月30日,在全台特定分行舉辦年金試算活動,由專人免費進行退休金諮詢服務,幫助大家了解國民年金,有計畫準備退休生活。
◎ 想了解更多關於國民年金的訊息,
請上勞保年金專屬網站:http://www.annuity.com.tw/labor2/index.html?M_udn_newslink



勞保費率 逐年增至13%
【經濟日報╱記者郭玫君╱2008.09.05】
勞保年金明年元旦上路後,新加入勞保的勞工未來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時,只可採取按月領的年金制,年金給付標準採平均月投保薪資的1.55%計算;目前已投保的880萬名勞工,則可以選擇一次領或按月領。
除了請領方式大幅變動,未來勞保費率將逐年調高,而老年給付請領年齡會逐步從60歲延到65歲。
目前勞保費率是6.5%,其中勞保保費由雇主、勞工、政府共同負擔,比率各是七成、兩成、一成。
明年元旦勞保年金上路後,勞保保費立刻調高1個百分點,也就是說,一名投保薪資32,000元的勞工,現在所需繳的保費只有416元,但明年起每個月的勞保保費將增加約60元。
勞委會採用的是自動固定階梯式微調費率,因此除了勞保年金開辦第一年會調高1個百分點,未來也會逐年調高到13%,預計第19年起將達到上限,也就是說,民國116年開始,勞保費率將達到13%。
以一名投保薪資3萬元勞工為例,現在每月只需繳390元,但到了民國116年,每月所繳的保費將高達780元。
雖然勞工每月所繳保費提高,但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開辦後,平均一個月薪約3萬元的勞工一個月只多繳60元保費,但是卻能享有許多比現行制度多一、兩百萬元的年金給付,是很划算的。」
除了勞保費率逐年提高,未來請領年金往後延也是此次修法的重點。
明年勞保年金上路後,勞工須年滿60歲,才可以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但因應高齡化趨勢,年金的請領年齡會逐年調高,開辦後第10年起調高1歲,之後每兩年調高1歲,直到上限65歲為止,意即到了民國115年,勞工必須等到65歲才能領取年金。
假設老王在勞保年金開辦第一年是48歲,原本他在民國110年就滿60歲,已可申請勞保年金給付,但因為民國107年起,請領年齡開始延後,因此他必須延到民國114年滿64歲時,才符合申請年金資格,等於需多等四年才能開始請領勞保年金。
有勞工詢問,「如果我在55歲就被迫失業,但是年資已經滿15年,我可以提早領年金嗎?」
其實勞保年金制度也有「減額年金」設計,如果勞工想要提前領年金,最多可以提前五年請領年金,每提前一年就得減額4%,最多減給20%,等於只能領到八成年金。
例如張小姐投保薪資是32,000元,保險年資30年,原本她的請領年齡是60歲,每月可領14,880元,但她選擇提前在55歲請領,因此她每月領到的金額變成11,904元。
讀者對年金有不了解的地方,歡迎將問題e-mail至tax@udngroup.com,本報將請勞委會或年金專家回答。
http://mag.udn.com/mag/wealth/storypage.jsp?f_ART_ID=147208



勞保費滯納金 調降
【經濟日報╱記者何孟奎、郭玫君/台北報導/2008.04.26 03:52 am】
立法院會昨(25)日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第17條修正案,將勞保費超過寬限期的滯納金,從每天加徵應納金額的0.2%降為0.1%,並調降滯納金額上限至應納費額的20%。
勞委會預計,修法後每年有超過30萬投保單位及7萬多名勞工可受惠。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黃秋桂昨(25)日表示,勞委會將透過現行的多項管道,創造整體就業機會,以解決勞工強制退休年齡由現行60歲延至65歲,可能衍生的年輕人就業問題。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2/4316091.shtml



勞保強制加保 延至65歲
【經濟日報╱記者郭玫君/台北報導/2008.03.26 04:02 am】
行政院會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強制加保年齡從現行的60歲提高到65歲,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表示,勞保強制加保年齡延後之後,未來勞基法強制退休年齡也可能延後至65歲。
林由敏指出,延後退休已成為趨勢,上班族應及早規劃、準備足夠的退休金。
目前上班族強制加保年齡上限是60歲,一旦提高到65歲,表示雇主對聘雇60歲以上高齡勞工負有加保責任。林由敏分析,強制加保年齡延後,意味著勞基法規定雇主強制勞工退休年齡,未來也會配合修法從目前的60歲延長為65歲。
根據勞委會統計,目前有26.7萬名60歲以上的勞工繼續參加勞保。擴大加保年齡後,未來超過60歲的銀髮族就業時,雇主仍須投保勞保,形同鼓勵勞工延長工作年限、延後退休。
林由敏分析,隨著平均壽命延長,包括南韓、日本上班族實際退休年齡平均超過68歲;美國也將強制退休年齡延長至67歲,日本與歐洲也將退休上限從60歲延後至65歲。
林由敏說,延後退休已經成為世界潮流,因為工作年齡延長、退休金請領時間延後,上班族應及早規劃退休金;若無法儲蓄足夠的退休金,就得有延長工作年限的心理準備。
http://udn.com/NEWS/STOCK/STO9/42735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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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 剪掉信用卡,並不代表把債務都剪掉了!
卡債族承受家人、朋友、同事的無情待遇,還得面對銀行的催繳,甚至地下錢莊的暴力脅迫,誰能幫助他們?
請收看法扶最新卡債電視廣告~缺角篇


















資料轉自: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7566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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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正在保勞保的朋友說:「國民年金與我何干?」
但,失業的時候,國民年金就銜接上去,讓國民的時時刻刻都在社會保險體系的保障之中。
許多人也在最近有疑惑,到底是不是應該加入職業工會投保勞保,而不是就照著繳國民年金?可以這樣做嗎?這樣做差別在哪裡?另外,許多人關心的遺屬年金、特別族群的繳費與權益到底是如何規定?
公視有話好說:國民年金及勞保年金特輯(1)



公視有話好說:國民年金及勞保年金特輯(2)


公視有話好說:國民年金及勞保年金特輯(3)


公視有話好說:國民年金及勞保年金特輯(4)


公視有話好說:國民年金及勞保年金特輯(5)


公視有話好說:國民年金及勞保年金特輯(6)


.國民年金保險(公共電視有話好說@I'm Vlog)
不要對立要對話,不要情緒要理性,讓影響力取代收視率,有話好說取代各說各話!
.勞保局「搶賺年金大作戰」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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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銀雷曼連動債 有條件退款(2008.11.01)
.連動債門檻 保本30萬非保本100萬(2008.10.29)
.9/1後賣的雷曼連動債 銀行全賠(2008.10.24)
.雷曼在台67億資產 金管會凍結(2008.10.17)
.連動債糾紛受理 範圍界定(2008.10.15)
.保本連動債 留意手續費(2008.10.01)




中信銀雷曼連動債 有條件退款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2008.11.01 02:33 am】
中國信託商銀昨天表示,應金管會要求,銀行若在九月一日後代銷雷曼兄弟發行或保證的連動債,銀行必須主動與投資人「和解」(退款)。中國信託下周起將主動通知九月一日後購買雷曼相關的三百五十名投資人,可赴銀行申請退款。
中信金控發言人吳一揆表示,中信銀九月後銷售的兩檔雷曼連動債產品,金額合計三億二千萬元,客戶人數約三百五十人,銀行理專將以電話主動通知投資人到銀行申請退款。
但中信銀副總經理隋榮欣說,中信銀不是退現金,投資人只能選擇存到定期存款帳戶,或者購買基金、保險等商品,約一個月內可獲得退款。
金管會官員表示,不介入銀行與投資人和解的方式,只要投資人能接受即可。金管會還表示,投保中心、銀行公會及金管會受理銀行銷售連動債爭議案件,目前已突破一千件,正儘速處理。



連動債門檻 保本30萬非保本100萬
【中國時報/黃琮淵/台北報導/2008-10-29】
想買連動債,可得先看口袋有多深!銀行賣連動債賣出一拖拉庫問題,銀行公會昨日做成決議,若客戶要買百分之百保本商品,單筆申購金額至少1萬美元(或30萬元台幣)起跳;但若買的是不保本商品,單筆申購金額將提高至3萬美元(或100萬元台幣),不再是多少錢都能買。
銀行公會訂出銷售門檻,主要是防止銀行將連動債商品切割出售,賣給財力及風險承擔能力有限的小額投資人。銀行業者表示,其實在國外,連動債是賣給法人投資戶,只是引進台灣後,連動債居然可以散賣,「搞得跟團購一樣」;預料在訂定高門檻後,還想買連動債的人將少掉一半。
除了在財力設限外,年齡也成為重要考量。根據銀行公會規定,若客戶年齡加上金融商品年限,大於或等於70時,銀行除了告知客戶風險外,還必須請客戶簽署聲明書,且聲明書是「單張且獨立」,避免理專將聲明書混在其他文件中,輕易取得客戶首肯,埋下未來客訴的遠因。
舉例來說,陳先生今年60歲,但銀行理專推薦他買年限20年的投資商品,60加上20大於70的情況下,陳先生就得另外簽署聲明書。換言之,若陳先生不願填寫聲明書,銀行就不能賣這項「到期年限跟身後契約沒兩樣」的商品給陳先生。
不過,昨日會議最大的爭議,在於9月1日後賣的雷曼連動債,銀行到底要不要全額賠償?根據金管會檢查局長鍾慧貞日前在立院答詢的說法,「銀行必須全賠」;但昨日多數與會的銀行高層,卻表示還未定案,希望仍以個案協商。
銀行高層直言,連動債在國內銷售多年,還會加碼買連動債的客戶,多半是之前就買過連動債,因為賺到錢,所以才增加投資金額,「絕不是不知不覺」。
他更痛批金管會的作法,根本是「賺錢算客戶的、賠錢算銀行的」,諸如這類爭議,應該採個案處理,銀行絕對有誠意,與客戶坐下來好好談。
據悉,金管會做出「銀行買單」的決定後,至今仍未發出公文給各銀行,這也讓連動債糾紛多的銀行,對此事仍抱持觀望態度。



9/1後賣的雷曼連動債 銀行全賠
【中國時報/陳怡慈、張舒婷/台北報導/2008-10-24】
立法院財委會23日決議通過,未來銀行連動債賣「門外漢」或高齡投資人沒有錄音或覆核, 銀行須全數理賠。
金管會內部會議決議,由雷曼集團發行或保證的連動債若在9月1日後銷售的,銀行必須全賠。
為回應外界批評金管會處理連動債慢半拍,金管會檢查局長鍾慧貞昨在立院財委會答詢時指出,前天內部會議已決議,由雷曼集團發行或保證的連動債,如果日期在九月一日以後,銀行必須全賠。鍾慧貞表示,符合這類情況的連動債檔數不到兩位數,金額不超過十億元。
除了「九一條款」外,考量連動債的贖回閉鎖期達二至三個月,鍾慧貞說,如果有六月或七月發行的雷曼連動債,投資人因「閉鎖期」問題無法贖回,這部分也必須全數賠給客戶。
因閉鎖期無法贖回也須賠
國內銀行賣的連動債,全都是「代銷」方式。雷曼連動債發行檔數與金額前三大分別為:中信銀、台新與與第一銀;據悉,中信銀有兩檔九月一日以後發行的雷曼連動債,金額三億元左右,投資人約三百五十人,若要全賠,對該行今年財富管理業務獲利有一定程度影響。
台新銀個金事業群資深副總林尚愷則表示,今年三月份,雷曼的股價從每股五十幾美元掉三十幾美元後,台新就洞燭機先,停止引進雷曼發行或保證的連動債,第一銀個人金融事業群副總薛淑梅也說,該行並沒有九月以後發行的雷曼連動債。
資深業界人士透露,九月一日後上架的雷曼連動債,除了中信銀,另有高雄銀與台中商銀,高雄銀金額比中信銀還多,約六億元左右。
金管會回應連動債糾紛被立委認為不夠積極,砲聲隆隆下,昨日傍晚委員會決議通過,決定對連動債商品審查祭出霹靂手段,包括:連動債不能分割銷售,連動債的海外發行地不論採公募或私募,引進台灣銷售時,都必須經信託公會審查後,報金管會備查。
也就是說,銀行或券商賣連動債,將從目前的「放任制」改成「審查制」,此外,連動債的國內銷售門檻應比照國外,例如,倘若國外的發行機構在募集時規定,不能賣給一般投資人,來台銷售時也不能賣給一般投資人。
中信銀、高雄銀、台中銀都有
所謂「分割銷售」,金管會法律事務處處長郭土木解釋,假設國外賣連動債每單位要二十五萬美元,國內的投資門檻就必須訂在二十五萬美元,不能切割成每單位投資門檻五十萬元台幣或十萬元台幣。
另外,金管會也將參考目前的境外基金管理模式,未來國外連動債商品在台銷售,需由在台分支機構或委任總代理辦理,提供投資人與國外發行機構的聯繫窗口。



雷曼在台67億資產 金管會凍結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2008.10.17 02:34 pm】
立委吳育昇表示,雷曼兄弟在台投資期貨市場,目前有57億餘元在台灣,要求政府凍結。金管會表示,很早就得知此筆資產,但是此筆資產為雷曼兄弟在歐洲子公司,而且是代客操作,並非雷曼的錢。不過雖然法律上不能「凍結」,金管會已經以「技術障礙」間接凍結該筆資產。
金管會表示,經清查,雷曼兄弟在台投資之期貨、證券及股票相關資產達新台幣67億元,目前已經以「技術障礙」間接凍結該筆資產。
金管會官員表示,在台投資人買的雷曼兄弟連動債,是雷曼在荷蘭子公司銷售,而吳立委所說的在台投資期貨的是雷曼在其他國家的子公司,而且是代客操作,等於是幫歐洲投資人在台下單的資金,並非雷曼的錢,依法是不能「凍結」。
不過官員說,雖然法律上無權凍結,但基於只要有一絲機會可以為投資人求償,金管會都不放棄,因此金管會在獲悉此事後,就已將該筆資金以「技術障礙」阻隔,因此該筆資金目前還在台灣。至於「技術障礙」為何,官員則表示不便說明。
國民黨立委吳育昇上午指出,台灣約有5萬1000位投資人購買雷曼連動債,金額高達新台幣400億元,美國雷曼公司破產後全都血本無歸。雷曼公司在台灣仍有約新台幣57億元現金資產,他呼籲行政院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立即凍結這筆錢,保障台灣投資人權益。
吳育昇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雷曼公司雖然宣布破產,但雷曼以前為投資期貨市場,在寶來集團曼氏期貨股份有限公司的兩個帳戶,截至前天為止,在台灣仍留有約57億1293萬元保證金。
他說,雷曼宣布破產後,美國的破產管理公司,不斷要求匯回這筆資產,他認為政府應比照日本、韓國,以公權力凍結雷曼資產,立即凍結這筆現金,保障台灣投資人權益,並清查雷曼公司在台灣是否仍有其他動產與不動產。
吳育昇譴責前台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吳乃仁太太、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董事長詹彩虹,面對近日金融危機居然都不說話,尸位素餐。他質疑,詹彩虹是否知道雷曼公司在台灣仍有57億元現金,若詹連此事都不知道應為此下台,若知道卻未處理,更應該下台。



連動債糾紛受理 範圍界定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呂郁青/台北報導/2008.10.15】
金管會昨(14)日邀集董座級的銀行公會常務理事,面對面溝通連動債糾紛處理機制,敲定糾紛處理範圍為銷售過程是否誤導、欺騙,未包含單純的投資損失,以減少銀行疑慮,金管會也希望各銀行積極處理,協助維護投資人權益。
金管會公布連動債糾紛處理機制後,各銀行處理時仍有不同見解,加上有立委要求金管會比照香港,由銀行買回連動債,讓銀行疑慮更深,擔心一旦吸收所有損失,將遭股東抗議,董監事也可能面臨被告的風險。
為化解這些疑慮,並請銀行積極處理這些糾紛案件,金管會主委陳樹昨天親自出面邀集銀行公會常務理事及一些連動債案件承作量較大的銀行,希望就連動債糾紛處理機制的範圍取得共識。
據了解,昨天與會的銀行代表包括台銀董事長張秀蓮、華銀董事長林明成、玉山銀董事長黃永仁、中信銀董事長羅聯福、合庫董事長劉燈城及台新金總經理林克孝(代表台新銀董事長吳東亮出席)等人。
會中取得共識,連動債糾紛處理機制的範圍將限於銷售過程的紛爭,包括銀行是否誤導投資人、資訊未充分說明、詐騙或隱藏資訊等,至於不是銷售過程中的紛爭,即單純的投資損失,則不在處理機制範圍內。
銀行業者表示,處理機制的範圍更加明確化後,銀行公會常務理事會也會重新修訂這項處理要點,讓各銀行有所遵循,應有助快速處理這些糾紛案件,維護投資人權益。
根據金管會之前公布的連動債糾紛處理機制,求償金額100萬元以下的連動債糾紛案件,由投保中心及銀行公會受理;金額100萬元以上案件,則由金管會銀行局受理。
投保中心、銀行公會受理案件後,會先了解投資人、銀行雙方爭議點,如果銀行承認疏失,願意承擔投資人損失,就結案。雙方若爭執不下時,再送銀行公會「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評議。昨天會中也再度確定,未來對於100萬元以下案件,在送評議委員會處理後,如決議銀行應賠償,銀行須遵守並履行決議。



保本連動債 留意手續費
【經濟日報╱孫蘭英╱2008.10.01】
受到次級房貸及二房風暴導致全球股市下跌影響,目前連結股權的不保本連動債幾乎消聲匿跡,取而代之的是100%保本的連動債,而且幣別選擇也分散到各高利率貨幣,除了美元之外,還包括澳元、紐元,以及南非幣,此類保本保息的連動債標榜優於定存的高配息,在全球股市震盪之際,確實吸引了不少保守性的資金。
投資人投資此類連動債仍需留意相關的費用。才能算出真正的報酬,不同於定存,連動債投資人需額外負擔手續費及信託管理費,手續費是購買連動債時銀行收取的額外費用,一般為購買金額的1%以內,連動債期間愈長,表訂的手續費愈高,目前財富管理市場競爭激烈,一般來說銀行或多或少會給予些許折扣。
另外,信託管理費是以購買金額乘以費率再乘上持有期間計算,信託管理費費率一般來說是每年千分之二,於連動債到期、提前到期或投資人贖回時收取,扣除了手續費及信託管理費之後才是投資連動債的真正報酬。
至於風險部分主要有三項:
第一是匯率風險。
連動債幾乎都是以外幣計價,如果當初是以新台幣結匯購買,連動債到期時若新台幣升值,投資人可能會面臨匯兌損失。尤其是一些匯率波動較大的幣別,連動債的高配息可能也無法彌補匯率的損失,導致賺了利差、賠了匯差,所以必須注意。
第二是提前贖回風險。
保本連動債是到期才保本,投資人如果在未到期前提前贖回,必須以當時之市場報價贖回,依據「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之信託報酬及風險揭露一致性規範」規定,信託業須於網站揭露報價資料,提供客戶市價評估及提前解約之參考報價資訊,所以各銀行的網站應該都會有連動債的參考報價。
但須注意的是,這些報價僅僅是參考報價,未必是實際可贖回的價格,實際贖回價格還是要由連動債的發行機構來決定。通常提前贖回的報價是低於100%,也就是投資人可能會產生損失。
由於連動債中途提前贖回對投資人不利,所以最好是用閒錢投資連動債,如果是短期內要用到的資金,還是選擇其他流動性較高的投資工具為宜。
第三,信用風險。
簡單的說,就是連動債發行機構無法償還或倒閉的風險。國內銀行基本上只是連動債的銷售機構,發行機構是國外的大型銀行、投資銀行或券商,皆有一定的規模和名聲,在國際經濟局勢平穩之時,從來不會有人去注意連動債的發行機構。
但在次貸風暴及二房危機導致部分銀行倒閉後,投資人才慢慢將目光焦點轉移到發行機構上,深怕發行機構倒閉後,落得血本無歸的下場。
(作者是兆豐商銀個金處協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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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兩大團體籲政府 推動免除卡債(2008.10.31)
.美國國會伸援卡奴?發卡公司反對(2008.03.14)
.新貧美國人 卡債還不完、房貸擺一邊(2008.03.01)




美兩大團體籲政府 推動免除卡債
【工商時報/吳慧珍/綜合外電報導/2008-10-31】
消費者信用卡債務違約率飆高,美國金融業利益團體與消保組織周三呼籲聯邦主管機關,推動一項卡債免除計畫,債務人最高可獲放貸機構打消40%的卡債。
根據聯準會(Fed)的數據,美國民眾現今揹負的信用卡債務高達9,000億美元。
而隨著經濟危機加劇,繳不出信用卡費的消費者愈來愈多,其中還不乏過去信用紀錄良好的持卡人,而銀行與其他放貸機構也在此信貸危機重創下,帳面損失高達數百億美元。
分別代表金融業與消費者的「金融服務業圓桌會議組織(Financial Services Roundtable)」與「美國消費者聯盟(Consumer Federation of America)」罕見連袂向政府提出訴求,凸顯當前卡債危機的急迫性。
兩大團體致函美國財政部「通貨監理局(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要求核准一項特別方案,讓一些被現有還款計畫排拒在外、卻又揹負著大筆卡債的消費者,能夠獲得發卡公司打消大部分債務的機會。
兩大團體共同指出,美國消費者的卡債規模創空前紀錄,這項免除卡債計畫,讓信用卡放貸業者得以提供這些卡債族財務上的協助。
兩大團體同時表示,大型信用卡銀行幾乎都表明願意配合這項試驗性計畫,債務人最高可免除40%的卡債,然後再攤還剩餘的債款。但卡債免除的額度,要視個別債務人的財務狀況而定。
「金融服務業圓桌會議組織」的總裁兼執行長巴雷特在聲明中指出:「目前當務之急是為放貸業者與消費者找到兩全其美的方法。我們請求當局能替民間貸款業者指點明路,之後才可發揮安定與解救消費者的作用。」
全美有80%的信用卡,係由Discover Financial Service、美國銀行、花旗集團、摩根大通與第一資本金融公司等五大金融機構發行。



美國會伸援卡奴?發卡公司反對
【世界日報╱路透華盛頓十三日電╱2008.03.14 09:35 pm】
信用卡公司13日警告國會,用以保護信用卡用戶的提案,可能導致卡費提高,並妨礙消費者獲得信用卡。業者比較贊成聯邦準備理事會的計畫,規定信用卡公司向持卡人更詳細說明各種條件。
眾院金融服務委員會的民主黨委員,上個月提案要求禁止信用卡公司擅自提高利率、處罰按時付清帳目的人,或是對各種規費收取太高的費用。
消費者團體說,業者不公平的措施,導致一些用戶付不出款項,並債台高築。
但是,發行信用卡的銀行反對國會的提案。第一資本金融公司法律主管John Finneran在國會公聽會中說:「現在對消費者信用廣泛立法,規定付款模式、重新界定產品性質、限制風險管理,是不智之舉。」
美國商業銀行法律主管Gre-gory Baer說,如果發卡機構無法對貸款者的風險重新定價,消費者可能面對更高的卡費。
這些銀行表示,他們寧可接受聯準會考慮的方案,規定發卡公司更充分公開各種條件,而且在修改這些條件時,讓消費者有更多時間考慮。
聯準會去年5月提議成立新的公開制度,協助消費者瞭解信用卡的各種規費和利率。聯準會主席柏南基表示這方面可能需要更多保護消費者的法規。這些改變可能在今年底前定案。
眾院小組主席Carolyn Mal-oney說,眾院的提案不會訂定價格管制、利率上限或卡費多寡。她說:「我相信這對嚴重失衡的市場是非常必要的修正措施。」
民主黨籍參議員Robert Menendez12日也提出議案,主張禁止回溯性的提高利率,並對提高罰款和逾期付款費用設限。



新貧美國人 卡債還不完、房貸擺一邊
【聯合晚報╱國際新聞組╱綜合報導╱2008.03.01 03:14 pm】
美國各地的信用顧問發現,由於房貸負擔加重,愈來愈多人寧可先支付信用卡帳單,甚至不惜拖欠房貸,雖然這種做法可能使他們的房屋被查封,但他們需要信用卡來應付日常開支,不得不如此。
「今日美國報」報導,消費者的付款資訊分析顯示,財務窘困的貸款人開始離開傳統,現在是先付信用卡和車貸帳單,然後才應付房屋貸款。這情況的深一層意思是,有人基本上已準備放棄房子,靠信用卡過一天算一天。
許多經濟學家說,這種趨勢持續下去,房貸虧損可能加速惡化,並助長經濟頹勢。
生活費用節節上漲,而信用貸款成本低廉又易得,導致消費者更加仰賴信用卡購買生活必需品,不願意放棄豪華享受。
但是,經濟逐漸衰退,消費者開始減少購買家具和電器之類可有可無的東西,錢用在購買雜貨和汽油等必需品上,這些東西出現在信用卡帳單上的頻率顯著增加。
過去一年,美國的信用卡債暴增,加州、佛羅里達、亞利桑那和內華達等經濟特別疲弱的地區尤其明顯。
「穆迪經濟網站」首席經濟學家桑迪說:「這顯示民眾日益使用信用卡救急。他們失去工作、加班機會和其他收入,只能靠信用卡補洞。」
房價降低,房屋淨值貸款愈來愈難申請,造成問題更嚴重。智庫「美國進步中心」研究員維勒說:「曾有幾年,房貸和房屋淨值貸款取代信用卡債務,現在又換信用卡當道。」
民眾日益仰賴信用卡維持生活開銷,導致卡債為主的循環債務去年激增7.8%,總額創9435億美元(台幣29兆元)紀錄。
經濟惡化,最後可能限制卡債增加。許多專家說,如果經濟陷入衰退,貸款商可能進一步緊縮銀根,迫使消費者大筆減少非必要的開支,因此即使他們日益依賴信用卡購買日常必需品,卡債增加之勢也可能減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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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協商歧見 求助專案小組(2008.10.30)
.消債條例上路半年 更生僅5件(2008.10.29)
.消債條例上路半年 北院准3人免責(2008.10.21)
.2千多件聲請破產 無人成功(2008.10.17)




債務協商歧見 求助專案小組
【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2008-10-30】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半年,由於各法官見解不同,導致債務人不方便,甚至無所適從,法律扶助基金會因而成立一個專案小組,針對不同問題提出建議,債務人可以參考。
根據法扶統計,包括「未依照規定先協商」、「住所地」等,各地方法院的法官見解不同,導致有的債務人變「人球」,被丟來丟去,在經濟壓力之外,又必須南北奔波。
法扶台北公會會長林永頌解釋,根據消債條例規定,想聲請更生與清算得先與銀行「前置協商」,若已是95年卡債風暴協商繳款,必須有不可歸責原因毀諾,才能聲請更生與清算。
不過,各法院對於聲請人是否已協商見解不同,有些在台北會受理,但在高雄就不受理。林永頌說,主要是因為95年協商與消債條例的協商,與消債條例規定的前置協商範圍不同,才會導致各法院會有不同見解。
林永頌指出,95年參與協商債權機構較少,以銀行為主,但今年上路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還納入保險公司、農漁會信用部等;也有債務人是在95年卡債協商成立後,又發生新的債務,必須再次協商。
林永頌表示,還有約300件案件是因為「住所地」的看法不同,被法院裁定移轉,由於各法院對「住所地」見解不同,有些債務人向戶籍地的法院聲請更生、清算,法院卻說債務人不是實際住在戶籍地,而且該戶籍地並非債務人的生活中心,所以移轉管轄到實際住所;但也有聲請人以實際住所地聲請,卻被法院用「工作可能會變動」、「租屋並不是長久居住地」,要求移轉到戶籍地的法院。
其實,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5條,「更生及清算事件專屬債務人住所地的地方法院管轄。不能依前項規定定管轄法院者,由債務人主要財產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轄。」
林永頌說,這造成債務人很大的困擾。因為若叫在台北工作、居住的債務人,為了聲請更生而來回台北、屏東或是台北、高雄,實在跟原先消債條例的便利性管轄法院原則不符。
林永頌指出,參考最高法院的相關判決,戶籍地並非認定住所的唯一標準,而且只要提出工作、租約相關文件,應該就足以證明主觀上有以租屋地為住所地的意思,不能造成債務人不便。



消債條例上路半年 更生僅5件
【工商時報/張國仁/台北報導/2008-10-29】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施至今逾半年,全國各地方法院受理更生及清算程序的消債事件,迄10月22日最新的統計共15,116件,並未如預期般「蜂湧」進入法院,僅佔司法院預算編列處理經費基礎5萬件的30.23%,落差很大。
司法院官員表示,超過40%的債務人直接與銀行達成協商,為債務人向法院聲請件數下降的關鍵因素之一。
消債條例從今年4月11日開始實施,司法院民事廳原先估算,卡債族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的的高峰期,依日本的經歷,應在實施後4個月,但如今高峰期業已過期,債務人聲請件數比預期還少。
司法院官員表示,如果把更生、清算及與銀行協商的所有債務人總數,當作全部需要由法院或銀行解決債務的基礎,那麼這半年來,這三種程序的總和件數25,597件,其中聲請更生為14,226件,占全部件數的56%、聲請清算為890件,僅占3%,而與銀行協商成立者10,481件,占41%。
官員說,易言之,在銀行體系放寬與債務人協商條件後,有四成以上的債務人,與銀行成立協商並經法院認可,這個比例很高;而債務人只要依協商條件,如期履行終了,即可免責(還清所有債務)。
官員估計,應該還有相當的債務人,既無法與銀行達成償債協商,也未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這方面的原因可能包括,債務人不適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消債條件,例如為一般企業,或者擔保品及債務總額超過1,200萬元等。
依日本處理消債事件統計顯示,以東京地方法院為例,民國94年聲請更生者為1,782件,占向法院聲請總件數的7.3%,同年聲請自然人破產,即我國的清算者高達22,694件,占向法院聲請總件數的92.9%;95年聲請更生為1,947件,佔總件數7.7%,聲請清算為23,290件,占總件數92.2%。
官員認為,日本消債人選擇以更生或清算手段清理債務時,九成以上選擇用清算,顯然與我國差異很大,原因值得探討。



消債條例上路半年 北院准3人免責
【工商時報/張國仁/台北報導/2008-10-21】
4月11日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迄今半年,以台北地院轄區為例,至今有受理的79件聲請清算程序的債務人,已有3件獲得法官裁定進入免責程序;如果債務人沒有其他不誠實的行為,這3名債務人可望將債務「一筆勾銷」。
司法院相關官員指出,在日本消費者債務人向法院聲請清理債務中,有90%提出清算聲請,只有10%提出更生聲請。但在台灣,以目前情況來看,剛好相反,在總數14,736件更生及清算聲請事件中,清算部分僅有869件,占6%、更生部分則有13867件,占94%。
司法院指出,在全國869件聲請清算的債務人中,以北院為例迄今有79件,其中已有債務人呂佳青、鄭美春及高千貴等3人,獲得法院裁定開始本件清算程序,並同時終止清算程序。
法院此一裁定主文的意思就是,呂佳青等3名債務人,可以進入免責程序。進入免責程序會有什麼樣的過程需要繼續進行?
官員表示,一、債權銀行如果不服,可以提出抗告;抗告失敗,即終止清算程序確定。二、債務人依消債條例規定,必須賠付債權人依其最近兩年總收入減除其必要生活費用及扶養費用等總支出的金額,如果減除結果是負數,就可不用清償任何債務,即獲免責。
適用此項規定的前提是,債務人必須有固定收入。三、有無消債條例第134條規定諸如操作股票、隱匿應屬清算財團財產等8項不免責事由。



2千多件聲請破產 無人成功
【聯合報╱記者洪肇君/台南報導/2008.10.17 03:05 am】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以來,台南法律扶助基金會接到 2846件求助案,目前僅37件獲裁定更生,但一直沒有人能進入更生清理程序;主因是法官要求聲請人提出近兩年生活開支的所有單據,高達20多項,聲請人需證明具還債誠意。
台南法扶分會執行秘書林金宗說,有些人誤以為欠下大量債務,只要進入更生程序債務就可以打折,其實沒有那麼簡單。他舉例陳先生欠下300多萬元債務,每月賺3萬多元,卻只能攤還1萬2000元,要分給6家不同銀行;法官如果沒有調查清楚,不可能同意陳先生只還8年、每月1萬2000元就解決300萬元債務。
目前法扶的37件獲裁定更生案件,都是聲請人的收入、開支狀況無法確實釐清。林金宗說,法官要求聲請人要將生活開支減到最低,例如每月水、電、瓦斯費用以2000元為度,才能展現還債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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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更生 別栽在「前置協商」(2008.10.16)
.《更生案》資料虛報 恐列拒往戶(2008.08.08)
.《更生案》消費貸款 想過關更難了(2008.08.08)
.《更生案》消債「奧客」 愈來愈多(2008.08.08)
.《更生案》更生清算 程序較破產簡便(2008.08.08)




聲請更生 別栽在「前置協商」
【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台北報導/2008-10-16】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以來,法院受理更生案件是清算的16倍。根據法扶調查,向法院聲請更生與清算的案件,被駁回比例最高的是「未依照規定先協商」,另外有四分之一案件因為逾期未繳費、未補正文件而被駁回。
從消債條例4月1日上路到10月1日為止,法院受理更生事件為13,141件,清算事件僅819件,協商成立聲請認可事件為8,874 件,顯然更生是國內卡債族的第一選擇,清算則是最後一條路。
根據法扶基金會統計,法院駁回的理由以「聲請人未依規定進行協商前置程序」,將近有一半的案子都是以這個理由被退件,占比達44%。
根據消債條例規定,想要聲請更生與清算,得先與銀行「前置協商」,若已是95年卡債風暴協商繳款,必須有不可歸責原因毀諾,才能聲請更生與清算。
各法院對於聲請人是否已協商見解不同,有些在台北會受理,但在高雄就不受理。法扶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林永頌表示,主要是因為95年協商與消債條例的協商,與消債條例中規定的前置協商範圍不同。
法扶歸納了四種被駁回的狀況:一、因為95年卡債協商時並不包括「有擔保債務」,因此今年聲請更生,有法官認為,應重新與銀行再前置協商。第二,雖然是無擔保債務,但有保證人。第三,有銀行以外的金融機構債務,例如保險公司、農漁會信用部等,這些都是95年卡債協商時,沒包含的範圍。第四,協商成立後,發生新的金融機構債務,也會被駁回。林永頌說,希望法院可以盡快做出統一見解。
另外有四分之一案件,是以因逾期未繳費、未補正文件而被駁回,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周漢威指出,債務人被要求繳交郵務送達費約需要3,000元至6,000元;有房地產卻沒有現金的人,也常被法院要求要繳交鑑定費,有數千元也有近4萬元。周漢威說,債務人本來就沒錢,才來更生與清算,有的人真的繳不出錢來。
周漢威解釋,由於法院都會以雙掛號通知銀行一次雙掛號35元,若有十家債權銀行,加上最少需要三次以上的遞送郵務,最少要1,050元,所以法院都會依照債權銀行的家數,若有一家債券銀行就預收350元,十家就要向聲請人預收3,500元。
http://mag.udn.com/mag/wealth/storypage.jsp?f_ART_ID=141015



《更生案》資料虛報 恐列拒往戶
【經濟日報╱記者陳芝艷、呂郁青/台北報導/2008.08.08】
第一起更生案件爆出貸款申請人當初向銀行借款時使用假資料,銀行主管指出,如果銀行發現申請人的資料不實或找代辦虛報資料,不但會拒絕貸款,內部還會註記,情節嚴重者未來可能再也無法向銀行申請貸款。
銀行發現,申請人不實填寫資料來欺騙銀行,通常是收入較低卻想申貸高金額,這些人最後很容易還不出錢,或是開始就打算不還錢給銀行。中信銀消費金融處處長吳昕顥就說,這種客戶的違約率通常很高。
銀行主管指出,銀行徵信方式必須交叉運用,且不斷變化,不然很容易被拆解。
台企銀個金部經理石琬如指出,最基本的徵信方式是打電話到借款人的公司,確認是否真有此人,或者向相關單位申請扣繳憑單、勞保單據等,並比對公務機關的資料和申請人填寫的資料,看申請人是否謊報。
吳昕顥表示,例如銀行有100種徵信的方法,但每次會視貸款金額、貸款人、申貸產品與申貸條件等,以不同方式核對徵信,「每一次貸款都會徵信,只是細度會不同。」
銀行主管指出,銀行是做信用的行業,因此客戶一開始提供資料的誠實度,是銀行觀察客戶信用狀況最重要的指標,一旦被銀行發現資料不實,很可能被貼上信用不良的標籤,未來再向銀行打交道將難上加難。
http://mag.udn.com/mag/wealth/storypage.jsp?f_ART_ID=141015



《更生案》消費貸款 想過關更難了
【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陳芝艷/台北報導/2008.08.08】
第一件卡債族更生案過關,讓銀行很緊張。有行庫祭出更嚴格的授信條件,客戶在金融聯徵中心的個人信用評分系統得分如果未高於600分,將直接成為銀行的拒絕往來戶。
法院最近裁定首宗更生案,債務人只要償相當本金1.58折的貸款,六年就可以重生。這讓許多銀行很緊張,擔心更多卡債族跟進,個人消費貸款放款餘額較高的銀行更擔心消貸逾放比率因而升高。
部分還未建立內部評分模型的銀行,目前主要是參考金融聯徵中心的評分系統決定是否放款,通常分數需達600以上,才算條件較優質的客戶;600分以下貸款利率會比較高,有些銀行甚至會直接拒絕承作。
根據金融聯徵中心近期評分系統數據,分數620分以上者,表示違約率1.04%;580分至620分者的違約率2.29%;540分至580者的違約率更達5.25%。
台企銀個金部經理石琬如指出,聯徵中心的評分系統會機動調整,每項分數區間的違約率隨時變動,所以銀行的徵信條件也會隨之變動。
例如,在金融業工作者的融資條件原本算好,但前置協商上路後,銀行發現不少收入穩定的金融從業人員也申請協商,如果未來更多金融從業人員加入協商,銀行原本給從事金融業者的優惠條件就會趨為緊縮。
此外,不少老行庫將消貸重心放在團體貸款,除了選擇平常有往來或辦理薪資戶的企業承作,有些行庫更把信貸的撥款日設為公司發薪日,讓借款人拿到薪水便可以優先償還信貸。
中信銀消費金融處處長吳昕顥表示,卡債風暴後,中信銀已修正評分卡變數與負債比率的違約度參數等。他認為,消債條例上路的確會讓一些民眾的倒帳意願增加,貸款趨嚴是意料中的事。
新版巴塞爾協定上路後,不少銀行業者建立內部評分模型,像中信銀就因為很早進入消金領域,有足夠的歷史資料來建立自己的評分機制。中信銀的評分卡包括職業、人口統計變數大和婚姻狀況等,並會進一步叉比對,像是16歲結婚、30歲結婚的意義就不同。
除了評分卡,負債程度也是中信銀評估放款與否的指標,吳昕顥說,負債是月薪的30倍至40倍者,便屬於倒帳的危險族群。他強調,鑑於貸款人在消債條例上路後,倒帳意願可能增加,未來部分參數調整會更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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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案》消債「奧客」 愈來愈多
【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台北報導/2008.08.08】
消債條例上路四個月,已出現道德風險個案。銀行業者透露,有人刷卡買黃金套現,刷卡的循環金卻透過消債條例要求銀行的利息打折;還有軍公教人員平日拿高薪、享受18%優惠存款,卻不願提出存款,也要求銀行針對貸款的本金、利息打折。
銀行業者最近發現,愈來愈多非弱勢者來要求協商,有人是刷卡買黃金、或是保單質借付不出利息,更多是擁有18%優惠利率存款的軍公教人員,這些人不願意賣掉黃金、解約保單,也不願意把錢由18%的優惠存款帳戶提領出來,反而希望銀行針對借款本息打折。
銀行主管說,最近還出現不少原先正常還款的客戶,威脅銀行「降息至零利率,不降息就去法院聲請更生。」也有人搶在4月11日消債條例實施前,拿著信用卡猛刷,買名牌、買金飾,然後跟銀行雙手一攤,賴帳說:「還不起錢。」
有銀行主管擔心,消債條例以及銀行公會上路四個月的作業準則已經被民間代辦業者找出漏洞,這些並非真的還不起錢的人都搭便車,跟銀行要求降息。
主管說,還得起錢的人,或是仍有財產的人,應該先處分部分資產,解約定存、保單或是賣掉黃金,把資源讓給那些真的還不出錢的民眾。
有銀行主管說,隨著消債條例上路愈久,這類道德風險的客戶愈來愈多,其中更包括很多原先銀行心目中的好客戶,尤其以軍公教和科技新貴最多,這些人每月收入多數達5、6萬元,比一般受薪族還高。
銀行主管發現,有一批投資客在各銀行刷卡買黃金,但是黃金入袋後,卻以還不出刷卡金為理由,向銀行申請債務協商,不只要求把利率降到零,還要求本金打折。
由於消債條例並未規定刷卡購買的商品內容才能適用,只要負債超過可以負擔的程度,就可以向銀行申請前置協商,若協商破裂可再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是清算,銀行並不能以刷卡內容為奢侈品就拒絕協商。
http://mag.udn.com/mag/wealth/storypage.jsp?f_ART_ID=141015



《更生案》更生清算 程序較破產簡便
【經濟日報╱記者 呂郁青/2008.08.08】
案例:
經營小攤販的小莊,一年前為了擴大營業,向銀行信用貸款50萬元,但小莊採購的機器設備卻在一場水災中全毀。
小莊失去了生財工具,還欠銀行貸款,只能靠打零工維持生活,因此罹患重度憂鬱症。因為入不敷出,小莊所積欠的貸款利息愈滾愈高,無力清償。
小莊希望以消債條例的更生程序清理債務,但債權銀行卻告訴小莊更生程序非常困難,而且必須不斷開庭,這是真的嗎?
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陳芬芬解析: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制訂目的,是希望有別於過去冗長的破產程序,為民眾建置一套快速、簡便的程序清理個人債務,因此更生或清算程序原則上不需要經常開庭,程序也較破產程序簡便許多。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例如司法事務官或法官認為有需要請債務人到庭說明,或是針對更生方案之內容勸諭債權人及債務人雙方儘量達成共識等情形,仍然有可能傳喚債務人出庭。
若出席債權人會議 要據實回答
另外,在某些抗告事件,例如對於債權人所陳報之債權聲明異議,並提起抗告的情形下,由於法律規定必須進行言詞辯論,因此類此抗告事件即必須遵從法院的傳喚出庭進行言詞辯論。
除此之外,如果在更生或清算程序中有必要召開債權人會議,債務人也必須按照規定出席債權人會議說明,並且答覆法院、監督人、管理人或債權人的詢問。
在聲請更生或清算的過程中,雖然因為法院的需要或是法律的規定,債務人有可能必須出庭說明或是出席債權人會議,但債務人不需要過於緊張,只要對於法官或司法事務官的詢問誠實回答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對於債務人說明不清楚的地方,可能會要求債務人補正各種文件,債務人對於法院要求補正的文件應盡量在法定期間內補正;若真的有特殊原因無法補正者,也可以具狀向法院陳報無法補正的理由。
法院要求補正文件 應儘量配合
只要債務人能夠具體而完整的回答法院的詢問,或說明無法補正文件資料的理由,法院多半都能接受,或是傳喚債務人到場詳細說明。
因此,對於法院要求債務人補正文件或是到場說明,債務人應該儘量配合,才能讓程序順利進行。
若是債務人對於法院的傳喚或是補正的裁定都不理會,將會被法院裁定駁回聲請。而在更生程序中無正當理由不出席債權人會議或不遵守法院的裁定或命令而影響更生程序進行者,更可能被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因此,建議債務人應該儘量配合法院的命令提供資料或出庭說明。
(本專欄由經濟日報與法扶基金會合作,讀者若有債務清理條例相關疑問,可簡述問題,並附上聯絡方式,寄到fortune@udngroup.com.tw,本專欄會以化名個案報導方式為讀者解答。) (系列21)
http://mag.udn.com/mag/wealth/storypage.jsp?f_ART_ID=1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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