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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月 28 週二 201022:35
  • 凡那比受災戶 泡水車停用按比例退稅


.凡那比受災戶 泡水車停用按比例退稅(2010.09.28)
.凡那比泡水車報廢退稅 溯自9月18日(2010.09.24)
.莫拉克債務展延 政府撥10億補貼利息(2009.09.16)




凡那比受災戶 泡水車停用按比例退稅
【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2010.09.28
行政院27日召開跨部會會議決定,凡那比颱風泡水車在汽車停用期間,得向監理機關申請按比例退還牌照稅,政府不另編列預算補助。
另外,每戶在15萬元災損限額內,經村里長出具證明者,得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為扣除額。
受凡那比颱風影響,高市府希望比照87年水災專案救助泡水車,向中央政府爭取10.6億元專款補助。
行政院副院長陳冲昨日邀集財政部、經濟部、主計處等相關部會研商後,決定政府不另編列預算補助,依照現行規定給予泡水車按比例退還牌照稅,及災損限額15萬元以內,得列所得稅扣除額。
凡那比泡水車報廢退稅 溯自9月18日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2010.09.24
因凡那比颱風泡水受損的汽、機車,在明(100)年2月28日以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報停者,稅捐機關將會主動依據監理機關資料,追溯自今年9月18日風災當日起按日退還牌照稅。
財政部提醒車主,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時,須填寫車輛報廢等原因是受凡那比風災造成,監理機關即會將其報廢或報停的起始日,追溯自今年的9月18日。財政部指出,牌照稅是按日計稅,符合條件的車主已納牌照稅均可自風災後的停駛期間按日退還。
財政部23日通函全國地方稅稽徵機關,對於因風災受損無法使用,並在100年2月28日前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的車輛,由稽徵機關應依監理機關提供的資料,主動退還其無法使用期間溢繳的使用牌照稅。
財政部說,汽、機車遭颱風侵襲受損,如持有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者,其使用牌照稅可按車輛實際使用日數計徵,但稅法原本規定,車主應在災害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提出申請才可受理退稅。
鑑於此次凡那比颱風災情嚴重,災區民眾短期內恐無暇辦理車輛報停、報廢的退稅申請,財政部因此決定,要求地方稅稽徵機關對於因風災受損無法使用的車主,主動辦理牌照稅退稅手續。受損車主把握在100年2月底前辦理報停、報廢登記,稅捐機關即會將溢繳稅款主動退還,毋須另外申請。
莫拉克債務展延 政府撥10億補貼利息
卡優新聞網 記者  王怡茹  報導   2009/09/16
限制債務上限補貼 展延期最高五年
莫拉克水災重創南台灣,造成民眾財務上的損失,金管會與銀行業者協調,擬定方案以舒緩災民的還款壓力。若由金融業者全數吸收,恐將造成負擔。為此,金管會今(15)天公佈「金融機構辦理莫拉克颱風受災戶利息補貼辦法」,目前匡列預算逾十億元,將視情況補貼銀行。
根據該辦法補貼範圍為,金融機構於今(98)年8月8日前,莫拉克颱風受災居民對其所負的各項債務,經辦理展延,於展延期間本金及應繳款項的利息。而可受補貼的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信用卡機構、保險公司、中華郵政、全國農業金庫、農會信用部及漁用信用部等。
日前金管會就已修定辦法,來處理災民債務問題。凡災區的房屋為擔保的其他貸款、汽車貸款、保險單借款、信用卡與現金卡應繳款項與其它擔保貸款等,災民可享有展延3個月到5年不等的時間。例如在自用宅房屋貸款部份,房屋部份毀損後仍堪使用,可以展延長達5年。
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表示,各項政府專案貸款的債務展延利息補貼,是依今年8月8日的貸款本金餘額,按貸放利率扣除專案補貼利率後的實際利率,在補貼利率上限範圍內予以補貼。
簡單來說,只要在補貼範圍內,並符合所公佈的展延項目,政府將按照實際貸放利率予以補貼銀行,但最高不得超過該辦法所規定的各款之補貼利率上限。
此外,各款的補貼上限包括,以災區房屋為擔保之其他貸款為2%,汽車貸款、現金卡應繳款項及其他無擔保貸款為4%,保險單借款及其他擔保貸款為3%,信用卡應繳款項為4.75%,債務協商債務3.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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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 30 週四 200921:02
  • 國民年金保費 可列扣


.國民年金保費 可列扣(2009.04.30)
.捐贈消費券 可列舉扣除(2009.04.28)
.小孩年底生 免稅額全認列(2009.04.27)
.變更納稅義務人 須申請(2009.04.24)
.外籍看護費 不得列舉扣除(2009.04.23)
.臍帶血保存費 不得列舉扣除(2009.04.22)




國民年金保費 可列扣【經濟日報╱臺南訊╱2009.04.30】
官田鄉李先生問:
依國民年金法規定繳納之保險費可否申報所得稅列舉扣除?
南區國稅局臺南縣分局答覆: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之直系親屬依國民年金法規定繳納之保險費,得列為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2保險費列舉扣除。每人每年扣除國民年金保險、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總額,以不超過2萬4,000元為限。
同時提醒納稅義務人,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均不適用列舉扣除額之規定,欲選擇列舉扣除額之納稅義務人,應於申報期限內檢據相關資料申報。
捐贈消費券 可列舉扣除【經濟日報╱宜蘭訊╱2009.04.28】
宜蘭市李小姐詢問:
98年1月領取的消費券需繳納所得稅嗎?如將消費券捐贈予慈善團體,於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列為捐贈列舉扣除嗎?
北區國稅局宜蘭縣分局答覆:
政府為提振民間消費及擴大國內需求,發放消費券。依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第5條規定,符合內政部所定領取人資格者,每人得領取消費券3,600元,用於購買貨物、勞務或捐贈。個人自政府領取的消費券,免納所得稅。個人以消費券捐贈政府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並取具捐贈收據者,其捐贈得依所得稅法規定列舉扣除。依上述規定,領取的消費券,免納所得稅;若將消費券捐贈予慈善團體,於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依所得稅法規定列為捐贈列舉扣除額。
小孩年底生 免稅額全認列【經濟日報╱稅務問答╱2009.04.27】
基隆市李小姐來電詢問:
我的小孩97年12月1日出生,申報扶養親屬免稅額時,可否全額認列?
北區國稅局信義稽徵所答覆:
只要符合扶養要件,當然就有扣除免額之優惠,至於在97年度內實際扶養期間是否屆滿一年,並非核計免稅額之要件,所以您的小孩,於98年5月申報97年度綜合所得稅時,仍按一年的免稅額核計。若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向該所或七堵稽徵所、基隆市分局查詢。
變更納稅義務人 須申請【經濟日報╱稅務問答╱2009.04.24】
嘉義市蔡先生問:
96年度綜合所得稅係以自己為納稅義務人,可否變更以其配偶為納稅義務人?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
依所得稅法第15條第1項後段規定,納稅義務人主體一經選定,得於該申報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後六個月內申請變更。所以,蔡君96年度綜合所得稅原以本人為納稅義務人辦理結算申報,嗣後要變更其配偶為納稅義務人,應於結算申報期限屆滿後六個月內向國稅局提出申請。民眾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審慎選定由何人擔任納稅義務人,如於申報後欲變更納稅義務人,也應於法定結算申報期限屆滿後六個月內,儘速向稽徵機關申請。
外籍看護費 不得列舉扣除【經濟日報╱2009.04.23】
中和安小姐詢問:
給付外籍看護的費用,可否列報綜合所得稅的醫療費用扣除額?
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答覆:
僱用外籍看護所給付的各項費用,依規定不得於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項下列舉扣除。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前段規定「醫藥及生育費: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公務人員保險特約醫院、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納稅義務人僱用外籍看護所給付之各項費用係給付與個人,非給付予符合所得稅法規定之醫療院、所,因此不符合於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項下列舉扣除的規定。
臍帶血保存費 不得列舉扣除【經濟日報╱新竹訊╱2009.04.22】
湖口范先生問:
臍帶血保存費可否列舉扣除醫藥及生育費?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
為新生兒儲存臍帶血幹細胞,因該筆支出係屬保存費性質,且臍帶血銀行亦非屬所得稅法規定之公立醫院、公務人員保險特約醫院、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故該筆費用不屬所得稅法規定可列舉扣除之醫藥及生育費。
.稅務Q&A
.報稅問答
.2009報稅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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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 20 週一 200922:21
  • 夫妻贈與房屋 要課契稅



夫妻贈與房屋 要課契稅【聯合報╱2009.04.20】
我要離婚 分產如何省稅?

個案資料
60歲的黃太太,計畫離婚,有兩個成年的孩子,但都未婚,本身有退休金,養老無虞。
資產狀況
●不動產:兩戶,市價各約1,200萬至1,500萬元。
●其餘資產:現金都在先生名下。
問題
1、協議離婚時,若想將不動產改登記到先生名下,現金轉至太太名下,離婚前先移轉財產比較省稅(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及契稅),還是寫在離婚協議書上即可達到同樣目的?
2、若到戶政機關辦離婚登記,先生是否可以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名義,要回我名下的不動產?
3、若將一戶房子過戶給兒子,一戶跟先生換現金,在稅負上如何做才比較划算?
 
診斷專家:洪修誠╱上海商銀╱財富管理主管
Q1:協議離婚時,若想將不動產改登記到先生名下,現金轉至太太名下,離婚前先移轉財產比較省稅(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及契稅),還是寫在離婚協議書上即可達到同樣目的?
A:兩者做法皆可達到同樣目的。
財產移轉 不計贈與總額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配偶間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夫妻兩願離婚時,依離婚協議一方應給付他方財產,這樣的不算是贈與行為,不會被課徵贈與稅。(財政部89.12.14台財稅第0890456320號函)
因此,無論是離婚前夫妻間財產移轉,或是依照離婚協議書,兩人間財產移轉,兩者都無須繳交贈與稅。
互贈土地 暫不課土增稅
夫妻相互贈與土地,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即土地增值稅可選擇「贈與移轉時立即繳納」或「暫時不繳待下次移轉第三人時再繳納」。但是,夫妻相互贈與房屋應課徵契稅,故仍應依法繳納契稅。
剩餘財產 兩年內須行使
Q2:若到戶政機關辦離婚登記,先生是否可以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名義,要回我名下的不動產?
A: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應視離婚協議書中是否有協議「拋棄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因為這項請求權是可以拋棄的,如果黃先生於離婚協議書中載明拋棄這項請求權,且雙方檢附離婚協議書於戶政機關完成離婚登記,則黃先生日後不能行使這項請求權。
若黃先生並沒在離婚協議書中載明拋棄「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黃先生還是有資格提出這項要求。依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是,黃先生要記得在知道有剩餘財產差額時起,兩年內行使這項權利,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但是有些財產不能列入計算範圍,包括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等。
若要節稅 先貸款再贈與
Q3:若將一戶房子過戶給兒子,一戶跟先生換現金,在稅負上如何做才比較划算?
A:建議黃太太可先以一間房子向金融機構借款,再將此附有負擔之不動產贈與給兒子,並約定未來由兒子負擔該貸款本息,不過,兒子須有還款能力的證明,如此一來房子的贈與價值可扣除該貸款金額,即可達到節稅之目的。
上海商銀診斷書
★離婚稅負
●贈與稅→免課
互贈: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
離婚協議給付:不算贈與行為
●土增稅→可申請免徵
夫妻贈與土地可選「移轉立即繳納」或「移轉第三人再繳納」
●契稅→要繳納
★剩餘財產請求權
●協議書中載明拋棄:日後不能行使
●協議書中未拋棄:需兩年內行使
●繼承或無償取得財產及慰撫金,不列入剩餘財產計算範圍。
★房屋贈與兒子
●先借貸再贈與:贈與價值可扣除貸款金額,可節稅。
●借款時須約定房貸本息由兒子負擔,且兒子須有還款能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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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月 20 週二 200822:39
  • 醫藥費獲保險理賠 不得扣除


【聯合理財網╱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2008.05.20】
民眾列舉扣除醫藥費時要注意,若已獲保險公司的理賠,就不得再申報綜合所得稅扣除額;未獲保險理賠的部分則不受此限,但須檢附保險公司出具的相關證明,及加蓋該保險公司印章的原醫藥費收據影本。
多位讀者來信詢問醫藥費列舉相關問題。林姓讀者詢問,由於醫院都只會開一張收據,但申請保險理賠時,就要檢附收據正本,因此無法在申報綜所稅時提供醫療費用支出的正本收據。
台北市國稅局審查二科指出,如果保險公司已給付醫藥費支出,本來就不能列舉扣除。另一種情況是,民眾將醫療費用的收據正本交給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給付,但部分醫藥費未獲給付,而保險公司也未退還收據,北區國稅局解釋,如有部分醫藥費用因受保險條款規定未獲付,保險公司又未能退回收據正本時,得檢附保險公司出具費用項目及金額證明,及加蓋該公司印章的原醫藥費收據影本,就可申請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
http://mag.udn.com/mag/wealth/storypage.jsp?f_ART_ID=126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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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月 20 週二 200822:30
  • 買屋租屋換屋 節稅妙方


.換房子 賠可扣抵 賺可退稅(2008.05.21)
.列舉自宅房貸利息 一屋為限(2008.05.21)
.房貸利息和房租 只能擇一報稅(2008.05.20)
.房東無扣繳憑單 仍要申報租賃所得(2008.05.15)
.租屋最高可報12萬列舉扣除額(2008.05.14)
.有房貸負擔 採列舉扣除額最划算(2008.05.13)
.售屋節稅 省錢要訣報你知(2008.05.11)
.買屋租屋節稅妙方 房貸有30萬扣除額(200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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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月 18 週日 200822:15
  • 繳稅季節調現金 保單貸款利率低


.分期繳稅 5低利卡最省錢(2008.05.18)
.繳稅季節調現金 保單貸款利率低(2008.05.16)
.沒錢繳稅!拿扣繳憑單 銀行低利借給你(2008.05.16)
.報稅你有資金調度需求嗎?業者搶食保單貸款大餅(2008.05.14)
.扣繳憑單貸款 最高200萬(2008.05.13)
.缺錢繳稅?可視需求選擇調頭寸方案(2008.05.11)
.借錢繳稅 這樣貸最方便(200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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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月 16 週五 200822:51
  • 報稅6大疏忽 國稅局提醒注意


.報稅6大疏忽 國稅局提醒注意(2008.05.16)
.綜所稅聰明節稅 掌握兩撇步、四注意(2008.05.12)
.繳稅委託取款 已合併銀行仍用原本代號(2008.05.09)
.退休金資遣費要報稅、勞保失業給付免稅(2008.05.07)
.各類非薪資所得 皆有節稅空間(200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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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 23 週日 200821:47
  • 照顧大眾 提高各項扣除額


【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2008.03.23 03:36 am】
新任總統馬英九的租稅政策較照顧普羅大眾,選擇調高各項扣除額和起徵點,而非大幅調降最高稅率。
在個人綜所稅部分,主張實施「勞動所得退稅補貼」新制「468」方案;提高薪資、殘障扣除額至每人10萬元,現行各為7.8萬及7.7萬元;教育特別扣除額調高為每人2.5萬元,目前是每戶2.5萬元。
遺產稅方面,馬英九主張先提高免稅額及扣除額,由目前一個典型家戶約1,300萬元提高一倍到2,600萬元。未來再成立賦稅改革委員會通盤考量調降遺產稅的稅率幅度。
贊成調降營所稅稅率,但只降至20%,也同意取消保留盈餘加徵10%稅課。不過,不贊同取消租稅獎勵工具,可以取消產業別租稅獎勵,改按功能別獎勵,如獎勵創新、研發和人才培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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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 23 週日 200821:45
  • 減稅 短期可落實


【聯合晚報╱記者楊美玲 台北報導╱2008.03.23 04:02 pm】
財稅學者專家認為,馬英九當選後,應可以就「個人綜合所得稅扣除額」,以及針對低收入工作者提供補助的負所得稅制度,立即完成修法與實施,將有助於改善整體經濟發展環境,並創造人民財富。
政治大學金融系教授殷乃平指出,目前仍屬於「看守內閣」,馬英九所端出的稅改方案,能否落實需要視新團隊,加上新團隊是否支持其所提的方案,都是他將面對的新課題。
殷乃平認為,促產落日應如何獎勵,才能留住企業在台投資,以及租稅與周邊國家競爭力的關係等,都需要有完善的全盤規劃,馬英九的選舉支票將有4年的時間可以兌現,不必急於一時,但針對財政赤字持續惡化,他應著手考量如何解決稅收減少,否則反而會帶來負面批評。
殷乃平表示,國際原物料持續飆漲,造成通貨膨脹蔓延全球,今年全球景氣持續亮紅燈,但若要解決稅收減少,必須將經濟成長率維持在6%,目前台灣的經濟成長率約4%左右,面對全球經濟不景氣,要提高至6%並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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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 21 週五 200822:20
  • 存單質押利息 不得列舉扣除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2008/03/21】
民眾以優惠存款存單向銀行質押借款後,付給銀行的利息支出,不得從利息所得扣除。國稅局表示,如查獲有類似情形,將以漏報利息收入補稅罰鍰。
南區國稅局表示,張君9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原列報取自台灣銀行的利息所得9萬元,國稅局根據台灣銀行開具的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金額,核定利息所得應為84萬元,補徵張君綜合所得稅,並處以罰鍰9,300元。
張君不服,主張92年度雖領有台灣銀行利息所得84萬元,但同期向該銀行以其優惠存款存單質押借款,支付利息75萬元,應自利息所得中減除,因此實際利息所得僅有9萬元,並已誠實申報,應無短漏報利息所得的情形,因此張君主張國稅局若對他處以罰鍰,無異是雪上加霜。但經復查、訴願均遭駁回,張君仍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後,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最後也判決張君敗訴。
張君主張應扣除的利息75萬元,是張君當年度向台灣銀行質借優惠存款所支付的利息,而根據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列舉扣除額中利息支出扣除項目,僅限於向金融機構借款購買自用住宅所產生的利息,因此張君主張扣除其向台灣銀行質借優惠存款所支付的利息,於法也不合。因為張君漏報利息所得75萬元,國稅局依規定處9,300元罰鍰很合理,最後高等法院判決張君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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