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會訂於3月30日下午2點
於城鄉會館3樓會議室舉辦第二次會員大會
(台北市西寧南路14-3號;會館資訊可上:
http://www.ca.taipei.gov.tw/civil/city/info.htm)
近日協會人員將以電話確認會員資料
並於本週寄出開會通知、會議流程等資料,請留意!!!
本次會員大會,除協會業務及工作情況報告外
並選舉 理事一名、候補理事三名及候補監事一名
會後另舉辦「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互動座談會」
請踴躍出席!
※如對協會有任何建議,歡迎於提案討論時間提出共同討論。
但為利於會議資料製作,請各位先行於版上說明提案內容!
注意:須已繳交會費者,始可行使選舉、提案、會務決議等權利!!
協會近期將設計會員資料查詢系統,供會員上網查詢、修改基本資料、繳費資訊等 ‧‧‧
如有疑問,可於版上提問 或 上班時間來電 02-23586796 ,謝謝!
引用:
http://www.wretch.cc/blog/pinkpink0910&article_id=13356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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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2008.03.08/張國仁/台北報導】
阿強是房貸與卡債雙重債務人,準備要與債權銀行進行協商,可不可以請銀行不要將貸款買來的房屋查封拍賣?一直困擾著阿強,他擔心再度成為無殼蝸牛。
司法院民事廳法官王金龍說,依照消債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在更生程序中,債務人可與自用住宅借款債權人協議,在更生方案中訂定自用住宅特別條款,保住自用住宅。
阿強與銀行在前置協商階段,當然也可依照此法條,與銀行協議訂自用住宅特別條款,保住溫暖的窩。不過如果阿強已因逾期繳付本息太久,房屋已被查封,債權銀行打算送到法院拍賣,這是抵押權人(銀行)的處分資產權利,阿強恐怕也無法阻止。
王金龍呼籲銀行,不要急於拍賣債務人的房子,以免賤賣對債權銀行、債務人雙方都沒有好處,只會讓第三人撿到便宜。王金龍期望銀行理性思考,利用再次協商的機會,以延期、降息等方式與債務人達成協商,既保有一個長期授信的客戶,也為債務人提供重建經濟生活的機會,共創雙贏局面。
司法院訂於下周三(十二日)召集全國各地院訴訟輔導科長及科員到司法院「上課」,以便四月十一日消債條例施行時,由各法院訴訟輔導科全面提供協助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的專案宣導工作;會議將由民事廳長吳景源親自主持。
吳景源希望債務人「不要放棄與債權銀行協商的機會」,但萬一協商不成,司法院已要求全國各地方法院聯合服務處訴訟輔導科,提供完善服務,協商債務人填寫更生或清算聲請的七大表格,做好進入聲請更生或清算的準備作業。
銀行公會提醒:自用住宅特別條款有前提
阿強是房貸、卡債雙重債務人,現在碰到償債困難,又想要保住自己的家,銀行公會授信委員會溫國恩組長教他一套保家方法。
溫國恩說,阿強要與債權銀行協議訂定自用住宅特別條款,當然是可以。但前提是,抵押的房屋是自用住宅,如果當初辦抵押貸款時是以「週轉性或理財」借錢,就不能談訂定特別條款了。
阿強的房子是自己的,也是以自用住宅貸款方式向銀行借錢,那就符合基本條件可以與銀行談訂定自宅特別條款。不過溫國恩提醒阿強千萬不可以還未進行協商,就把債信放爛。否則到時候,恐怕銀行「不願協商」了。
因為,現在銀行規定阿強如肯依原貸款契約清償貸款,而且本息繳付沒有超過兩期,就可以把卡債與房貸一起與銀行談債務協商。阿強只要還款誠意夠,與銀行達成先還卡債、展延房貸期限的機會很大。屆時協議完成,訂定自宅特別條款後,銀行就不會將阿強房子查封、拍賣了。
萬一阿強本息已延滯未繳超過三期,怎麼辦?
溫國恩說,這種情況,銀行有權可以對阿強房子強制執行並拍賣。不過阿強要是有心還錢,還是可以向銀行爭取協商機會,阿強應寫好誠意解決債務的「清償條件」,讓銀行考慮是否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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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有希望,桃園法扶來幫您!十二鄉鎮調解委員會卡債諮詢中心成立
經本會粗略估計全國20萬金融消費債務人(俗稱卡債族)中桃園地區佔了7.56%(全國前六名),估計約有1萬5千多名的債務人可能透過司法途徑清理債務,相關的法律需求勢必大量增加。
爲解決桃園地區相關之法律需求,法律扶助基金會桃園分會繼2月初開始受理卡債法律諮詢申請後,進一步與桃園縣政府法制處共同推動「消費者債務清理專案法律諮詢駐點服務」,除復興鄉評估另採巡迴服務外,在桃園縣境內十二鄉鎮調解委員會法律服務處成立卡債諮詢中心,進行定點服務。
於今天(3/7)記者會中,由基金會桃園分會江松鶴會長主持,在桃園律師公會孔令則理事長見證下,桃園縣政府法制處何采純處長及簡秀蓮消保官共同將卡債諮詢中心的代表旗子插立於調解委員會牌子旁,代表諮詢中心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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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張國仁/台北報導/2008.03.07】
任何人如果「教導」卡債族隱匿財產、虛灌債務,企圖協助債務人矇騙法官達到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而達到免責,司法院昨天表示,教唆者與債務人將成為共犯結構,將會吃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官司。
由於有某公司在連續刊載全版廣告,宣稱能夠協助為債務人解決債務協商問題,司法院特此提出警告,希望債務人小心受騙。
司法院民事廳法官王金龍表示,如果有人想利用消債條例的施行,以及卡債族對法律的不了解,企圖在新法施行前,為債務人「設計」加大債務、隱藏資產等情況,來創造道德風險,未來將得不償失。
王金龍說,消債條例有「不免責」的限制,卡債族不能自己浪費、投機,卻又想要免責。所謂浪費、奢華行為,是指明顯與個人收入不相當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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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郭玫君/台北報導/2008/03/04】
根據人力銀行最近的調查顯示,八成六的上班族對財務狀況感到焦慮,平均財富期望值為3,294萬元,但平均實際擁有資產淨額僅131萬元,上班族財富焦慮指數達24。
專家表示,理想與現實落差過大,上班族應儘早規劃理財,建議先從定期定額投資基金入門。
人力銀行這項調查回收的有效樣本數共1,067份,其中86%上班族對自己的財務狀況感到焦慮,主因包括物價物價節節上揚、沒有更多的賺錢機會和經濟不景氣。
調查顯示,上班族平均擁有的財富淨值為131.35萬元,其中近四成上班族財產低於50萬元,也有四成上班族負債大於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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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稅務問答╱2008/03/06】
關西李小姐來電詢問:點光明燈之費用是否可適用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對政府機關或符合同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可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舉扣除,立法意旨為鼓勵民眾多行善舉;但民眾到寺廟點光明燈或安太歲等支出,因寺廟之提供服務,係屬於提供勞務之對價,並非完全無償之捐贈性質,故不得適用上述列舉扣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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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澄德的父親為公司負責人,當初媽媽與澄德皆是公司的董事(公司為有限公司),如今公司經營不善,並積欠稅務30萬元;而父親於一個月前身故,母親與澄德在辦完拋棄繼承後,這幾天接到國稅局的公文,要求身為董事的他們支付積欠的稅務,澄德不知道是否該支付,因為他們的公司已在最近幾天正式結束,因此身為董事的他們還需支付這筆稅務嗎?
桂梅君律師詳解:
從本案而言,該公司至少有三個股東:澄德的父親、澄德的母親及澄德。
股東的權利(股權)是財產權可為繼承。然而澄德的母親及澄德在父親過世後合法拋棄繼承,自然不會繼承父親的股權。但是澄德的母親及澄德仍然擁有原來自己的股權,仍是股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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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壇講究輩分,輩分並不等同於政治實力,輩分夠的人是「大老」,實力夠的人才是「老大」。大老的意見,老大必須尊重,要不要照單全收?可就是對老大的考驗。
八年前阿扁在民進黨內,輩分是中生代,政治實力卻是「老大」,所以黃信介、林義雄等支持阿扁選總統。許信良、施明德等主觀上雖有異議,但客觀上無法抗拒,只好先後選擇退黨。這就是老大壓過大老的奧妙。
謝長廷代表黨角逐總統,已然進階至爭取老大的新階段。背水一戰的艱困情勢,許信良、林義雄等諸多大老都公開挺謝;出發點或是疼惜政黨香火的延續,或是堅持政黨制衡的理念。大老要尊重,大膽西進論怎麼斟酌,謝必須抉擇。
國會大勝的國民黨,現在是志得意滿,馬英九背後的「大老」連戰,已經毫不避諱、老氣橫秋的下指導棋,對入聯、返聯公投說三道四;馬英九敢對連戰說不嗎?還真是有趣的命題。
馬英九在國民黨內的輩分,可說比阿扁在民進黨的輩分更資淺,連戰、王金平、吳伯雄等,大老雲集。只因這位阿九兄是「人氣老大」,代表出馬逐鹿總統。馬的人氣和實力尚非等號。締造「連胡共識」、「國共論壇」的連戰,這位「路線大老」的動向,才是馬英九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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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民眾可能不甚瞭解自己債務問題是否適用消債條例,法扶基金會特製作從協商狀況判斷後續處理之流程圖。
PDF格式請點選此。(點選右鍵另存新檔)
〈2008.05.08更新〉說明:近期出現有法院認為債務人縱於九五年協商機制達成一致性協商,但只要當初對金融機構有未被協商到之債務,即需再行前置協商的見解,雖尚未成為通盤見解,本流程圖雖未修改,然特說明之。
更多有關曾參與九五年協商之適用問題,請見
消債條例常見問題41問(第3問:曾經參加九十五年協商的人可以適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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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2008年3月5日)
充當「人頭」是否違法?依現行法律來看,依其所充當「人頭」之性質不同,可能會涉及違反公司法、銀行法、刑法等法律。
以充當公司之「人頭」來說,由於其事先得知自己並非公司負責人或是股東,但在公司登記時卻提供相關資料加以登錄,依據刑法第214條規定,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是該公司為「空殼」公司,股東根本沒有實際繳納股款,則負責人即是違反公司法第9條第1項規定,必須面對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金。
而以充當詐騙集團之人頭帳戶來看,雖然提供者常辯稱不知情,但目前法院卻都認定,一般人都有妥為保管金融帳戶並防阻他人任意使用之認識,若是無正當理由將帳戶提供他人使用,在客觀上就足可預見其帳戶是供犯罪使用。因此法官都會以刑法「幫助詐欺取財」罪,對提供做為人頭帳戶者加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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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威廷/彰化報導/2008.03.04 03:41 am】
天王企業主嫌劉坤龍涉嫌教唆小弟暴力討債,甚至可以代客毆打他看不順眼的人。
台中市四處可見巨人抓著小猴子的徵信業廣告,彰化縣警方發現,這家徵信社私下進行暴力討債,經過半年監控,昨天逮捕主嫌劉坤龍等9名男女嫌犯,訊後依組織犯罪條例、妨礙自由等罪嫌移送法辦。
彰化縣刑大偵三隊調查,中市巨人徵信社幕後藏鏡人劉坤龍(41歲)揪眾組成「天王企業」,在中市各重要路口、公車站牌張貼廣告,打著徵信名號,私下從事暴力討債。
警方指出,該集團準備「討債行動手冊」與「債務催公司自律規範」給員工詳讀,雖然書中明訂不得暴力脅迫討債,但一夥人仍持棍、棒、開山刀等武器恐嚇債務人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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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更新日期:2008/03/03 04:09╱記者李靚慧專題報導
M型社會來臨,當財富水平線上左端的貧者愈貧,右端的富者愈富,且中產階級逐步向左方傾斜,你,位於M型社會中的哪一端?
銀行業者指出,位於M型社會右方的「富裕族群」,因為手中擁有大量的閒置資金,「以錢賺錢」的獲利速度,遠較M型中心的族群更快,當然,與M型左方的貧窮族群相比,擁有的財富更是天差地遠。
對於大多數的受薪階級而言,在現在「什麼都漲、就是薪水沒漲」的環境下,該如何避免在財富水平線上,逐步往左端傾斜?
中國信託銀行財富管理建議,一般受薪階級要累積財富,首先必須在「收入」與「支出」之間,創造更大的儲蓄投資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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